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论文-王宇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论文-王宇

导读:本文包含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后TRIPS”时代,“TRIPS-plus”标准,正当性,合理性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论文文献综述

王宇[1](2019)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TRIPS-plus”标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定》)在商议的过程中各方分歧较大,实施之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其都不甚满意,并在不同的场合提出各自的主张。发达国家主张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专利保护上的执行力度不够,希望国际知识产权体系能够采用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执行制度。WTO体系下,发展中国家占多数,一国一票,所以发达国家的主张在多哈回合谈判中难以推进,多哈回合停滞不前,导致发达国家纷纷另起炉灶,从多边体制向双边、区域和诸边平台发展。包括发达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反假冒贸易协定》、加拿大与欧盟达成的《综合经济及贸易协议》、之前由美国主导达成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之后,由日本牵头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进展协定》,以及正在协商的《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以上由发达国家主导谈判并签署甚至生效的协定在知识产权领域所确立的高于《TRIPS协定》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即是“TRIPS-plus”标准。“TRIPS-plus”标准的特征包括扩张知识产权客体的范围,扩大权利人的权利、增加缔约方的义务,提高知识产权法的落实效果和执法力度,在争议解决上发达国家可以对不履行条约的国家直接实施报复,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也有可能让投资者直接起诉东道国。首先,《TRIPS协定》并不限制其缔约国缔结其他形式的条约,或者制定不低于《TRIPS协定》保护标准的相关立法。其次,依据洛克的自然权利论,知识的创造和传播是需要劳动的,其对于劳动财产的获得虽有限制,但是,通过劳动获得知识产权也具有类似的正当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客体发生巨大的变化,滋生了知识产权保护扩张的需求。而且,知识的创造与传播需要前期投入并需要承担巨大风险,为了激励知识的创造和传播,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知识产权法对于权利人的保护也具有正当性。但是,“TRIPS-plus”标准缺乏一定的公平正义,对权利人的过度保护侵犯了公共利益,而且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但“TRIPS-plus”标准缺乏弹性,致使利益失衡,缺乏合理性。然而,发达国家在经济和政治上都具有巨大影响力,在国际知识产权体系的建设中具有决定性作用,故“TRIPS-plus”标准仍会对国际知识产权体系的重构造成巨大的冲击。在面对以上形势,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分为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当前国际上面临知识产权体系改革的局面,具有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趋势。同时,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及与东盟,中东欧等国际舞台上恰逢机遇,与《TRIPS协定》缔结的时代相比具有更多的主动性。所以,为了提高中国知识产品在全球的竞争力,中国应该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体系改革,以中国当前经济发展阶段为立足点,以中国社会公众利益为考量,为中国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争取国际市场,为中国仍需发展的产业争取缓冲机会和空间。在国内层面上,一方面,以利益平衡为基础,协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权利人与新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可持续创新和发展。另一方面,不同发展阶段的产业要区别对待,对于幼稚产业,要打造一个开放的市场,维护其充分发展的活力。对于已经发展相对成熟的产业,要提高侵权惩罚力度,维护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9-05-01)

雷玄[2](2016)在《建立质量标准 保护知识产权 为设计者保驾护航 2016北京国际设计周设计之旅正式启程》一文中研究指出9月23日,2016北京国际设计周设计之都设计之旅启动仪式在什刹海举办。作为本届设计之旅亮点之一,活动将联合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及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探讨建立设计产品的质量标准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产品的设计者和制造者解除后顾之忧。《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社长汪鹤林、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负责人林劲松参加启动仪式。(本文来源于《中国质量万里行》期刊2016年11期)

张桂红,蒋佳妮[3](2014)在《气候有益技术转让背景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再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普遍认为,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在"最低保护标准"的底线要求之上,没有设置上限。这为各国在签订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时额外地附加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提供了合法性依据,也深刻地影响到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专家组的判断。但过度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会使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中为公共利益而预设的灵活条款失去实际意义。为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中国家正寄希望于通过细化和改进该类灵活条款而促进气候有益技术尽快得以转让。在这样的背景下,质疑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只有最低保护标准"的假设,并建立在"只有最低保护标准"之上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对气候有益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产生的不利影响,结合气候有益技术转让的需求,必须运用先进的立法技术,从国际层面和国家层面,从制度价值层面和制度内容层面做出系统性的安排。无论如何,当前国际上争论的"知识产权制度阻碍还是促进了气候有益技术转让"为反思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提供了机会。而打破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只有"最低保护标准"的偏见,将有助于为促进气候有益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建设寻找到出路。进一步的研究需求应当是现有的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在内相关国际国内立法是否足以服务于"气候有益技术尽快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和应用"的目标以及如何建设和完善有利于这一目标实现的国际国内的法律制度。(本文来源于《南都学坛》期刊2014年04期)

郑伟,刘吉洲,党美娟,高昆[4](2013)在《透过标准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1绪论近些年,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出现了一种新动向,那就是一些跨国性企业把拥有的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形成新的技术垄断联盟。一方面借助于技术标准的特殊地位强化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借助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去实现对某些技术标准事实上的垄断,以追求最大(本文来源于《2013年度标准化学术研究论文集》期刊2013-10-01)

[5](2013)在《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和国际标准等工具,保护产品健康成长》一文中研究指出最近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有关高纯度叶黄素晶体制备工艺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目前新昌制药厂已申请发明专利343项,授权113项,其中国际申请达近100项,授权13项,比如仅叶黄素产品相关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就有叁十多项,其中5项国内专利,7项欧洲、美国专利获授权,已经形成严密的专利网络保护。新昌制药厂主要从(本文来源于《发酵科技通讯》期刊2013年02期)

康均心,邹江江[6](2012)在《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国际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成为国与国之间利益分歧的争议焦点之一。中国自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10年来,对所承诺《TRIPS协定》中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义务已通过国内法逐步得到落实。然而随着国际知识经济的加速发展,《TRIPS协定》所代表的国际标准被西方发达国家不断提高,这无疑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同时对中国刑法相关规定带来了挑战。如何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合理保护中国经济利益值得研究。文章对《TRIPS协定》及其相关刑事条款进行了准确解读,以期有利于明析国内立法的不合和契合之处,从而最终服务于中国立法。(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6期)

左玉茹[7](2012)在《ACTA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ACTA的谈判历时两年多,基本上融合了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的基本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我们曾经确认,ACTA将是继TRIPs之后最新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但现在,ACTA这一条约本身已名存实亡。那么它所代表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是否也会随之逝去?ACTA并不单纯是一个国际符号,更代表着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寄望,这种寄望当然不会因为一个国际条约的破产而打破,他们只会寻求其他实现这一寄望的方式。(本文来源于《电子知识产权》期刊2012年08期)

黄坤,管竹笋,于志宏[8](2012)在《ISO 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2010年11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简称ISO)在瑞士日内瓦国际会议中心发布了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球社会责任标准——ISO 26000。ISO 26000的发布,是全球社会责任发展的里程碑和新起点,一个旨在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管理新时代已然到来。ISO 26000发布以来,引起全球的竞相关注,世界各国都想在社会责任发展的浪潮中抢得先机和占到优势。(本文来源于《WTO经济导刊》期刊2012年Z1期)

James,A.Thomas[9](2011)在《保护ASTM知识产权版权、盗版和ASTM国际标准组织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ASTM国际标准组织的标准从未像今天这样容易获得,其获取既便宜又高效。由于互联网的存在,只需轻点鼠标,无论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可在您的电脑桌面上轻松获得ASTM标准。然而,ASTM的标准——不论打印版、CD版还是联机版--仍然是ASTM品牌的真实表征,它们也是ASTM技术专家们的原始创作,最后但绝不止于此,它们还是ASTM(本文来源于《中国标准化》期刊2011年02期)

邓慧,刘西平[10](2009)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深受TRIPs的影响。以TRIPs所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为前提,探讨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迅猛发展的时期,该标准对高新技术产业造成的影响,并分析产生这种影响的原因,就其不利影响提出了应对的措施。(本文来源于《电子知识产权》期刊2009年06期)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9月23日,2016北京国际设计周设计之都设计之旅启动仪式在什刹海举办。作为本届设计之旅亮点之一,活动将联合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及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探讨建立设计产品的质量标准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产品的设计者和制造者解除后顾之忧。《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社长汪鹤林、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负责人林劲松参加启动仪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论文参考文献

[1].王宇.国际知识产权保护“TRIPS-plus”标准研究[D].吉林大学.2019

[2].雷玄.建立质量标准保护知识产权为设计者保驾护航2016北京国际设计周设计之旅正式启程[J].中国质量万里行.2016

[3].张桂红,蒋佳妮.气候有益技术转让背景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再探讨[J].南都学坛.2014

[4].郑伟,刘吉洲,党美娟,高昆.透过标准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C].2013年度标准化学术研究论文集.2013

[5]..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和国际标准等工具,保护产品健康成长[J].发酵科技通讯.2013

[6].康均心,邹江江.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国际标准[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7].左玉茹.ACTA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变化[J].电子知识产权.2012

[8].黄坤,管竹笋,于志宏.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J].WTO经济导刊.2012

[9].James,A.Thomas.保护ASTM知识产权版权、盗版和ASTM国际标准组织标准[J].中国标准化.2011

[10].邓慧,刘西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电子知识产权.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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