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带来的好处议论文

双减政策带来的好处议论文

问:双减政策的好处和坏处
  1. 答:法律分析:第一,“双减”政策实现了孩子减负。减少负担下的孩子,当然会更加快乐。
    以往的孩子负担还是挺重的,课堂上的作业就会有很多,而且很多孩子还有双重作业,也就是课后去补课班、培训机构留的作业,经常见到同事家的孩子,因为完成作业而做到半夜12点左右。
    这都是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孩子,每晚为了完成大量的作业而很晚睡觉,失去了很多自己玩乐的时间,这种强大压力下的孩子必然会不快乐的,换作我们,即使是成人,面对天天如此大的压力,难免也会崩溃的,肯定是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
    第二,“双减”政策减轻了家长的负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家长对孩子学习的焦虑。
    相信每个为人父母的家长都会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平时母慈子孝,一辅导作业鸡飞狗跳。平时看着温柔和顺的爸爸妈妈在辅导孩子作业的时候,通常耐心只有十几分钟,最后多数是家长吼、孩子哭作为结尾。
    事后部分家长还会觉得后悔,会和孩子道歉,保证以后不在写作业的时候发脾气,结果相信大家也都会有体会,下次写作业的时候仍然会鸡飞狗跳,狂吼不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问:双减政策的利与弊
  1. 答:利:“双减”政策的目的是腾出学生的课外时间,从而给学生更多时间去做别的事情。在这一方面,“双减”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学生的素质,促进学生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让课外辅导,那就改成课内辅导,把辅导日期改到周一至周五,而不是周六周日。
    弊:原来学校负担三分之一,辅导班负责三分之一,家长负责三分之一,现在双减政策下,那些重视孩子教育的家长,甚至可能付出更多代价,要超过原来的三分之一。学生之间差距越来越大,即能力差的孩子和能力好的孩子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意见 (二)基本原则。
    依法规范。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自觉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分类管理。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综合施策。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积极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协同治理。强化省地(市)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问:双减给我们带来的好处
  1. 答:双减带来的好处,具体如下:
    1、可以让孩子拥有更多的锻炼、休息、娱乐时间,而且还能让家长减少精神层面的焦虑和精力负担、减轻家庭教育支出;
    2、让孩子明确的认识到自己喜欢什么,对什么感兴趣,从而让孩子的大脑、身体、心理得到放松;
    3、户外活动的增加可以锻炼孩子的身体素质,有效预防疾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家长在休息时间可以多陪伴孩子,多与孩子交流,提高与孩子互动性等;
    4、为此学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减少家长的顾虑, 让家长对学校教育更信赖;
    5、政策的实施对于家长来说有一定的好处,家长的精神压力减少,情绪状况可得到一定的改善,家庭的教育支出也有一定的改善,同时也降低了一定的工作时间与工作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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