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英:《摩西五经》的启示(二)——10个故事的理论细读论文

董小英:《摩西五经》的启示(二)——10个故事的理论细读论文

摘要:《摩西五经》是犹太人用希伯来文写的,是《圣经》的前五篇,人们引用最多的是创世纪中的文字。笔者以其中最著名的10个故事为出发点,做文本理论细读,以此分析早期文献中的思维方式。以书中对故事的记录的三种叙事方式——文学性的叙事方式、法律条文、哲学或宗教信仰的叙述方式——为分析的提纲,分析故事所反映的风俗、文化、法律、制度,甚至无意中流露出来的思想意识。用现代人的眼光来审视《摩西五经》这个古代文献,把故事情节与自然现象和历史进行对照,就会发现被神话掩盖着的历史事实,也会看到被这个经典所歪曲了的人类的认知。

关键词:文学性叙述方式;法律行文;信仰胁迫;占卜性推理;修辞性推理

三、法律行文

(接上期)摩西时期是由巫术所代表的原始思维方式向修辞性推理、修辞性表述转变的一个转变时期。摩西拯救以色列人的方法——如献祭、祈祷,用血抹门楣等——都属于巫术的方法;他所主张的“祭烟馨香,最受耶和华喜欢”也属于原始思维的方式。他的思维方式还没有可能让他找到必然的因果关系以彻底解决问题。

虽然这是一种错误的方法,但是由于摩西设立了各种生活上的规定,形成了群体的和个体的两个系列:第一个系列就是对于社会建立了群体的组织规则,建立了政治体系、法律制度和以仪式为标志的宗教信仰;第二个系列则是对于个人确立了《十诫》,民众如果不执行的话,就要被处死,由此,他在以色列民众之中建立了秩序。

1.群体

摩西确定了仪式的各种规范:如屠宰的方法、祭祀的方法等;摩西对仪式的所有的东西都做了规定,包括约柜、供桌、台灯、帐幕、祭坛等,又对大祭司的礼服、圣衣、胸袋、外袍、礼冕、裤子等都做了详细规定,还对祭祀制度——会幕、约柜、祭坛、祭品、参与的人员身份等都有详细规定以及节日,即祭祀日的理由和规定(《出埃及记》)。这就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则。对生活中的行为确立准则,他更有各项规定,这种行为准则就是道德规范的基础。摩西建立了政教合一的政治体系社会组织形式,他确立了祭祀仪式,规定了祭司条件和职责。祭司的产生首先根据血缘确定,然后由前任指派后任。“记住,你拥立的国王,应是耶和华你的上帝看中的,必须从你的兄弟里挑选,而绝不允许非属同胞的外族充当。”①大祭司娶亲,他应该是选择姑娘,也就是处女,寡妇、弃妇或娼妓之类的绝不能要,只可取本族姑娘(《利未记》)。祭司的首要职责是与上帝沟通,负责祭祀。在《摩西五经》中祭司要诊治、检查病人,宣布患者是否病愈(《利未记》)。其实,他还是巫师,因为,摩西时代是从巫术向宗教转化的时代,祭司必然使用一些巫术的手段(可见下文)。这在其他民族的生活中还可以得到旁证。

“神媒是一个分裂的世界,其中一部分负责祭祀,而另一部分则从事邪咒。马塞尔·莫斯和昂利·于贝尔指出,‘宗教总是在制造一种理想,让人们向它致以圣赞、誓言和牺牲,它是一个靠训诫(prescription)支撑起来的理想’。而另一方面,所有那些跟任何有组织的教派无关的仪式都是巫术,具有强烈的私密性和受禁性。这两种人物平分了神媒的世界。……历史上许多著名的祭司,同时也扮演巫师的角色。”②

与这条主线相配套的是对刑罚轻重的争论:周公主张慎罚,随后的吕侯提出“世轻世重说”加以补充,国家应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调整刑罚的轻重;而孔子基于中庸思想,认为刑罚适中才是最理想的状态;商鞅和韩非与之相反,主张重刑,而且要轻罪重罚,如此重罪不敢犯,反而能减少刑罚;董仲舒借“天人感应说”加以阐释,认为重刑不得人心,有违天道,不可持久;朱熹审时度势,再次走向了重刑主义,他认为治国应当宽严相济,过于宽纵对老百姓并没有好处,反而滋生种种弊端。综上所述,德与刑的关系是复杂的、辩证的,刑罚的轻重也是变化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史诗《铜鼓王》也同样是由祭司腊摩祭祀铜鼓的祭词发展而来的,祭祀仪式及其由此发展而来的节日活动场合是史诗形成并代代传演的民俗文化场,祭司腊摩是史诗的诵唱者、编撰者、整理者和传播者,其诗与史角色和谐地统一在祭祀仪式中。正如《伊利亚特》《罗摩衍那》的产生离不开行荷马、蚁蛭式的人物一样,彝族英雄史诗的产生和形成也离不开祭司兼歌师的腊摩。③

当时,祭司身兼数职,他既是祭祀时的司仪,又是做巫术的通灵人、医生、部落的首领国王,还是古代的文化工作者,至少识文断字。摩西无子嗣,因而继承人是在大范围的族人内遴选的。

打瞎奴隶的眼睛同打瞎耕牛的眼睛一样处理,杀死奴隶同杀死耕牛一样不偿命,只赔偿经济损失。《汉谟拉比法典》规定建筑设计师设计的房屋倒塌,若压死了屋主,把建筑师处死,若压死的是房主的妻子或儿子,就把建筑师的妻子或儿子处死。这就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学校应完善监督、奖励机制 学校对导师应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成立专门的督察小组,建立相关的奖励制度[9]。按照导师指导学生的数量计入导师教学工作量,在指导中期和末期,对导师的工作进行相关阶段的考查,最后将督察小组对导师的评定结果计入教师档案中,作为评选优秀教师或职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积极热情、责任心重,带领学生取得优秀成果的导师,学校应给予相应的奖励作为鼓励,激发导师工作的积极性;相反,对于一些流于表面、对学生不尽职的导师,应提出批评,同时取消其导师资格。

很多人都觊觎祭司的位置,这是因为祭司有丰厚的待遇:“凡以色列子民祝圣于我的,我都赐予你和你的子孙,是你们的应得之份”⑥,也就是说,子民们献给耶和华的那些祭品,都会留给祭司。然而,想要夺取祭司的位置行动被制止了。一方面是直接的降灾的惩罚;另一方面是显示神迹——手杖开花,确立了亚伦被选中,也确立了祭司的神性及权威性。

摩西还规定由利未人做帮助管理祭祀事宜的执事,他们相当于近卫军或党卫军或锦衣卫。由祭司和执事形成了祭祀的执行者,他们是政治体制的组织者。以色列民众从埃及出走的时候,是一群难民,如一盘散沙,而摩西在他们中指定以色列族人的12分支,由12个族长来掌控,而族长之下又设立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⑦,由此来管理民众,这就是等级制的社会组织形式,也是当时的社会制度。因此,他使以色列民众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文明和文化,形成了一个有组织形式、有法律、可以接受指挥、可以战斗的一个团体。正由于政治和军事的组织形式,自然就产生了阶级。摩西给所有的其他人都分配了立业之事,唯独祭司不能立业,他专职的工作就是做祭司,应该说是一种分工,因此,祭司是靠其他人的供养,即靠信众奉献祭品和赎金而生活的。由此产生了等级,甚至产生了“不劳而获”的阶级。祭司的产生并不意味着当时就有贵贱之分的阶级意识,摩西因为不满埃及人对以色列的奴役而带领以色列人出走的,以色列的族人之中还是平等的,在《摩西五经》中显示出来的平等意识却是以更可怕的方式表现的:

“全国的头生子都到了死期!上至宝座上的法老,下到推磨的女奴,家家户户都要献出长子,连牲畜也得交出头胎!”(第十灾)⑧

“根据名册,每人交半块银子,以圣所的秤为准,做供奉耶和华的献仪,这份赎金,凡登记在册者即年满20的男丁,概不能免;富人不多纳,穷人不少交,人人半块银子,献给耶和华赎命。”(人丁税)⑨

数值模拟预测了5种不同干度条件下的蒸汽驱效果。注汽干度越高,采收率越高,净采油量也越大。干度为60%时蒸汽带的波及面积明显比干度为20%时的波及面积大。对草33这种薄层,中、深层稠油油藏进行蒸汽驱时,由于油藏深,油层中热损失大,低干度蒸汽很容易变成热水,因此要求蒸汽干度不低于60%。

前一段引语说的是对待埃及人,但后一段引语则是对待以色列信徒。富人与穷人在信仰即法律面前是没有分别的——生命等价。在当时,平等意识与等级、阶级意识是并存的。原因是他们认识到等级、阶级是管理方式。

等级是一个社会管理所必须要的体制手段,因为不可能所有的人都做国王或领袖,人群中不可能没有首领、没有国王或领导者。因此,十夫长、百夫长、千夫长以致最高首领,就是一个非常有序的管理体系。而军队的班、排、连、团、师、军等模仿了这种管理体系。因此要消灭等级是不可能的,而等级制也有合理存在的原因。而不合理的是一旦确定了等级制或阶级以后,而不允许底层的阶级向上一层阶级的晋升。比如印度的阶级等级制,平民永远是平民,不可能晋升为贵族。但是如果能够允许底层的民众最后可以使不断地凭自己的功劳和业绩而晋升的话,那么这种等级制就不仅是对人的压抑的手段,而有对人的一种鼓励进取的积极作用——对社会做贡献、对人类做贡献的一种鼓励。因此等级制本身不会对社会造成绝对的负面影响,而只是说,在竞争之中,人们会不择手段或使用卑劣的手段,给这种晋升增添了负面的影响。

身体作为体育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伴随着体育教育发展的整个过程,是检验体育教育效果的评判准则。体育教育以人(学生)的身体为培育目标,通过各种身体活动和体育锻炼手段,对身体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探索和改善,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己的身体,并能利用所掌握的知识来不断改造自己,实现真正意义上人与身体的完美结合。人要成为一个完整而自由的统一体,必然要让“身心”和谐发展。体育教育同样也是培育身心和谐发展的最好实践方式,内在修心,外在塑形,使人朝着身体健康的方向发展。由此可见,身体美学与体育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基于“身体”之上,都致力于探讨改良和培育身体,使之成为更加自由且完整的人。

政治制度的维护要靠法律。法律是由各种立法条文确定的,但是仅仅有这些条文是不够的,它要有执行者——祭司、执事,还有监狱。在后来,有了政府之后,宗教仍以圣经中的条文、监狱和宗教法庭形成民事以外的道德审判的亚法律。有意思的是,监狱的形成并不是原来准备关犯人的地方,而是为了避免被害亲属的报复而暂时将这些罪犯保护起来的一个避难所——迦南庇护城。因为有报复的法律,“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亲属是可以自行执行的。于是,罪犯在法庭审判之前,为了避免亲属的直接报复,便逃进庇护城。监狱的本意是保护那些犯了罪但又不当死的罪犯!抓进监狱,这首先不是惩罚而是一种保护——免得复仇的人在他们没有进入庇护城的时候就把他们杀死。而现代的监狱和犯人的服刑已经成为对于犯罪分子的一种惩罚。

另外,祭祀仪式是用献祭、赎金赎罪,这是法律制裁的另一种形式——以罚金代替刑罚的雏形。最严厉的惩罚就是死刑:如果有人违规“一律从以色列铲除” “一律从以色列会众中铲除”——“karath,除籍、流放乃至处死。”而这种惩罚的理念就形成后来的法律。摩西戒律与惩罚相结合形成了针对个人的法律体系。

2.个体

针对个人的法律主要是防止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与纠纷,而且规定了在产生纠纷之后如何解决。同样,来自巴比伦和亚述文明的世界上第一部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则针对每个人的行为做了法律的规范,这是纯粹生活上的法律:

一、关于诉讼审判的规定(1至5条);

进一步分析发现,在地温方面,松桃县、碧江区、德江县主要传统花生种植区4月的第一侯5厘米深处地温已达15摄氏度以上,万山4月第4侯已超过15摄氏度(表2),满足播种所需的地温要求。

二、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6至126条);

三、关于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127至195条);

四、关于人身保护和“同态复仇法”(196至214条);

五、关于劳动、报酬、工具和责任事故的追究(215至241条);

六、租赁牲畜、船只以及佣工和报酬(242至;277条);

七、关于奴隶的规定(278至282条)。

这个刻在一个高2.25米的石柱上的《汉谟拉比法典》在4000千年前就有诉讼的规定是很了不起的,但只可惜,有罪判断使用的是巫术的方式:

基于框架语义学的英语军语词汇教学从认知语言学和认知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了学员在学习军语单词时的困难。针对这种两种语言之间框架不对等导致的学习障碍,在教学过程中要在学员已有的认识基础上,揭示不同语言之间的框架差异,帮助学员建立新的二语框架,提高学员军语词汇认知水平。

在法庭上,当一方控告另一方犯有某种罪行,然而提不出证据,被告一方也拿不出反驳的证据。这时,法官便会宣布把被告一方扔进幼发拉底河中,如果沉溺了,证明被告一方有罪。没收其全部家产归原告一方;假如不被淹死,则证明无罪。那就处死原告一方,同时把原告一方的财产没收归被告一方所有。这叫作交河神审判。(《汉谟拉比法典》)

图7 交河神审判

3.心理

相比之下,摩西十诫也是很不规范的,实际上还不能说是严格的法律,但是它却被严厉地执行着。但是《摩西五经》中有关诉讼的规定却有进步,控告必须要两个人以上才能够证明犯罪。“一切杀人案件,须凭证人之口,方可判处死刑;但孤证不得定死罪(即至少要两名证人)。凶犯一旦判死,必须伏法;不可收赎命金。”当然,两个证人也会有串供的可能。因此,摩西还要求任何人都不得诬陷他人。对于私有财产,摩西没有做规定,而对祭品和赎金做了详细的规定;关于婚姻,他讲的更多的是伦理,不可以乱伦;人身的保护“同态复仇法”则完全继承下来。

摩西请求耶和华,为会中立一位领袖,耶和华道:你可选奴恩之子约书亚,那得了灵的人。将手按着他,领他到祭司,艾利阿泽和会众那里,当众宣布你的决定;令他继承你的尊荣,让全体以色列子民服从。不过,将来他遇到事,要去艾利阿泽面前,由祭司用石阄④为他求问耶和华的旨意。⑤

《摩西五经》规定“以命抵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赔手、以脚偿脚”显然是对《汉谟拉比法典》的继承。《摩西五经》对判官和文书有要求:“要他们为百姓秉公断案:不可徇私枉法,亦不可受贿,因为贿赂蒙蔽智者的眼睛,歪曲义人的证言。公正!公正是你的追求;追求,才能生生不息,保有耶和华你的上帝恩赐的产业。”

打造谷子“种养加”产业链。2018年5月,保加利亚公司与华大小米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由华大小米提供种子资源、技术支持并派驻专家在保加利亚基地进行全程管理和指导,使试种与科研齐头并进,对几十个品种的谷子进行气候、土壤等自然环境的比对,择优在保加利亚进行推广。目前已经开始试种的1800亩谷子长势良好。

但是,这两部比较早的法典,都有一个共同的缺陷:第一,因万物有灵论的思维方式的主导而未将世间的事物进行分类;第二,没有分清善与恶。或者说以色列人的善恶是以上帝的意志划分的,要做耶和华眼中的义事、善事,不做他眼中的恶事。实际上,它们对人的行为的性质未加区分,因此,诈骗,抢夺和战争屠杀,大规模的屠杀就成为一种正当的行为,甚至是英雄行为。例如,出埃及的时候,以色列人骗走了埃及人的钱财,这本身就是一种欺诈,但是他们却觉得理所当然。他们要求出走,上帝降了十次灾,不让他们出走,这是一种假借上帝的名义的一种犯罪,一种胁迫,一种要挟。一旦认定别人是敌人,就可以滥杀无辜。人家本来是本地居民,住得好好的,以色列人要攻占城市,有抢占地盘,已经是侵略者,一旦攻进去之后,就一个不留全部杀光,因为他们是异教徒。这是以信仰的名义干侵略和屠杀的勾当。以色列人自以为是上帝的选民,因此他们有一种优越感,把别人都视为异教徒,因此他要说平等,这种平等是有限度的,顶多是在他们的以色列人内部。这在现今各种民族融合在一起的社会,有这种优越感实际上是造成很多不平的、很多矛盾的一个原因。

当然把上帝还原为大自然,是可以理解的,可是为何上帝可以唆使人杀人?既然“申冤在我,我必报应”,又何必要人类自相残杀呢?

“十诫”之第一条,“你不可以有别的神”。确认上帝是唯一的神,把人们从多神崇拜皈依到一神崇拜之中,而废弃了动物图腾崇拜。到基督时代,因为基督是现实中的人,与“上帝—神”是两个形体,宗教又要保持唯一的神,因此不得不称基督是三位一体,他既是圣父(上帝),又是圣子,还是圣灵。

“以色列百姓就在迦南人的带领下偏离正道。以色列人不再把他们视为自己的敌人,他们与迦南人结交朋友,还与他们有婚姻往来。以色列人甚至也学会了一些迦南人拜偶像的事,他们开始敬拜起外邦人的神,甚至还向巴力祷告。这是多么邪恶啊!”

进行混合料拌和时应进行相应现场试验以确定干拌和湿拌时间,确保混合料拌和均匀,无花白、离析等现象,由于本项目使用的沥青种类为改性沥青,因此在混合料拌和时应适当提高温度,集料温度宜控制在180~190℃,而改性沥青的温度宜控制在160~180℃,混合料的出料温度宜控制在170~190℃。另外,若在拌和的过程中发现集料出现异常情况,如冒烟、离析等,应将拌和的混合料作废料处理。

人类是从部落向酋邦扩大融合成民族,再成立国家。融合的方法就是交朋友、通商、通婚,形成军事联盟,最后成为一体。以这第一条作为戒律,就会把别人当作异教徒,再把异教徒当作敌人,民族融合的道路就被堵塞,就会永远与友邻斗下去,国无宁日。以色列人很聪明,可惜就在这一点上始终没有醒悟。

在嫖宿幼女罪中行为人主观要件的认定上,以应该知道或可能知道对方年龄为标准,这就为不入罪留下了一个小切口,即行为人不知道受害人是或可能不是满14周岁的,不构成嫖宿幼女罪。但在司法操作上,这种主观要件的认定需要借助于外部客观证据,不容易判定,有时候甚至是难以得出结论而只能以疑罪从无认定行为人无罪。在这里,我们是否可以参考国外立法例,即当男性进行嫖宿行为时,由对方亮明身份年龄,这样责任转移在男性身上,弥补了证据提取上的缺憾。

“十诫”之第二条,不做偶像——“不可以天上地下或水里的任何形象为偶像”,应该是对第一条的细则,这是针对其他图腾而言。但是在很长的时间内,以色列也没有上帝的偶像。“因为那天在何烈山耶和华自烈火中降旨,你们并未见着他的形象,你们就万万不可堕落了,去为自己塑造任何形状的偶像,无论男身女身,抑或飞禽走兽、爬虫游鱼。”但是《摩西五经》中也有违背这条戒律的时候,比如说,当火蛇受上帝指派来攻击以色列之时,耶和华让摩西做了一个铜蛇。“摩西打了条铜蛇,用旗杆悬起。果然,被蛇咬了的人凡望这铜蛇的,都保全了性命。”这个铜蛇就是一个偶像,显然也被崇拜,与亚伦做的金牛属于同一性质。不同之处在于铜蛇是上帝让打的,在被保全了性命的人中确立权威,而金牛是在上帝的权威还没有确立之前打造的,因此不被允许。

“十诫”之第三条对上帝不可称名,则是名讳,忌讳的一种。这在中国是很普遍的,对于所尊敬的人,特别是帝王、圣人都是不能直呼其名的。

“十诫”的前三条可以说只对信仰该宗教的人是有用的,是对上帝的态度:第一要尊上帝为唯一神,但第二,不可造偶像,也不可第三,直呼其名。从第四条到第十条则是对每一个人都是有用的,不管信仰什么样的宗教。

第四条是休息日。是每七天,有六天工作,要休息一天,这种方式一直延续到今天。实际上休息日是有各种原因的,一个是身体需要休息,对于劳动民众来说非常有益;另外就是物质创造极其丰富,使人们可以不需要每天劳作,就可以丰衣足食;还有对消费的鼓励,没有假期,没有时间怎么消费呢?现在不但是七天之中休息一天,而且休息两天,有的国家甚至休息三天。我相信将来休息的时间会更长。所以,第四条的本意被忽略或被篡改了。

也因为上帝工作六天,第七天休息,这就成为一种模式。“七”是一种期限,运用到很多地方。如种地种六年,第七年休息一年。

野外灭绝是人类定义的保护现状中最为危险的一类,指某个物种的已知个体仅存活于圈养环境,或是其种群需要经过野放后才能回归其历史上存在的地点。当物种被分类到这一状态,它离灭绝已经只有一步之遥。那时,北白犀也仅见于捷克、美国等国的动物园中了。

每过七年,你要豁免债务,具体办法如下:债主应豁免邻人所欠一切债务,不可再向邻人或兄弟追讨,因为宣布豁免的是耶和华。

若有希伯来人卖身于你(以抵债),无论男女,只须服侍你六年。第七年,应还他自由。卖身期满,你不可叫他空手离去,要从羊群里,从禾场和榨房为他准备好酬报,把上帝耶和华给你的祝福,拿一份给他。别忘了,当年你在埃及也是奴隶,是上帝耶和华将你赎回——为此我今天才为你做此规定。

如果真如此,这显示了以色列人的善良。

“十诫”的第五到第十条,才是伦理戒律。

耶和华垂听了子民的祈求,交出了迦南人。他们把人口杀光,城池夷为平地。从此那地方又名“夷平”。

第六条不可杀人,冯象先生的解释是“谋杀”。这一点确实应该作为一条戒律。

“人若以铁器伤人致死,或手握足以致命之石块伤人致死,或手持足以致命之木器伤人致死,或若恶意撞人致死,或预谋抛掷物砸人致死,或怀恨挥拳打人致死都属于蓄意谋杀,罪当处死。报血仇的至亲寻到凶手即可复仇。”

因《摩西五经》是多人多时所写,因此,对同一个问题出现在不同的章节的观点会相互矛盾,缺乏全书整体叙事的逻辑性。对于“杀人”,更是因为没有考虑杀人的各种情况,妨碍了对杀人及对杀人者处罚的这条法律的清醒认识。法律的作用是惩恶扬善,法律本身没有分善恶,什么是善什么是恶都不知道就会把恶行当做理所应当。

至2017我省栽培面积为50余万亩,产量约17万吨,种植面积居全国第4位。其中修文县、水城县、大方县、福泉市等猕猴桃商品生产基地。目前,我省主栽红肉品种(“红阳”猕猴桃)和绿肉品种(“贵长”猕猴桃),此外,还有新种植的黄肉品种(“金圆”猕猴桃)等。猕猴桃的成熟期因其特性而异和地域存在差异,早熟的品种如红阳猕猴桃一般集中在8月底成熟,中晚熟的品种如“贵长”和“米良一号”均在10月上旬成熟。

善是做对他人有利的事情,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有利的事情为大善,用摩西的话说是“爱人如己。兄弟之间不可怀恨,同胞有错,要坦诚指出,以免引罪上身,不可报复,也不可怨恨族人,相反,你要爱邻人如爱自己。(《利未记》)”恶是做对他人不利的事情,有害于他人的事情,杀人夺人性命,自然是大恶。作为戒律乃至法律,有两点必须考虑:第一点,既然要爱人如己,杀邻人是犯罪,为何上帝可以在发怒的时候杀人,而且是成千上万地屠杀?屠杀就不是谋杀吗?作为戒律岂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在摩西出埃及时的第十灾是杀长子:

“埃及人眼睁睁看着,家家户户却在埋葬亲人!耶和华攫去了全埃及的头生子,以此惩罚他们的邪神。”

摩西十诫很不完善,尽管它在当时给民众立了规矩,使其有法可依。

以色列这个民族的经历也表现了当年游牧民族的经历,他们原来生在迦南,但是由于饥荒,逃到埃及,之后又从埃及逃出来要回迦南。可是迦南地区也有当地人在那里居住,他们却攻占了迦南。

“将来,耶和华带你去到那一片土地,即上帝发誓应许你祖宗亚伯拉汗、以撒和雅各的家园——那里一座座繁华大城非你建造,满屋的财富非你蓄积,打好的水井非你挖掘,葡萄园橄榄林非你栽种——一切由你尽情享用。”

这是明抢!是以上帝的名义去抢夺别人的财产,而且使用的是斩尽杀绝的残酷手段。

“耶和华在耶利哥城对面约旦河东的摩押平原,谕示摩西:你去通告以色列子民:

你们跨过约旦河进入迦南,务必赶尽当地居民,毁掉他们的彩偶,砸碎他们的铸像,夷平他们的丘坛。然后占领、入居那片土地,那是我赐予你们的家园。要按照宗族家系拈阄分配产业,人多即多分,人少则少分;区划由拈阄决定,大小依人口众寡。但如果你们不把当地居民赶绝(后果然没有赶,反而通婚受了‘玷污’),那留下的,一定会做你们眼中的刺,肋下的棘,在你们家里祸害你们。到那时,我给他们预备的结局,便是你们的结局。”

第五条孝敬父母。对于以“孝”为先的中国人应该最好理解,父母生你养你,含辛茹苦,到老年应该由子孙照顾,养老送终。这是人之常理,子辈对父辈的感恩是伦理之第一条。但是摩西对孝的解释却让人大跌眼镜:因为“孝敬父母,如此才能延年,享有耶和华你的上帝恩赐的土地”。冯象先生的解释是“子孙不孝,必生祸乱,命数不长。”也就是,孝敬父母为的是自己。显然,摩西和祭司们对孝的认识还不十分清楚。后来,感恩的概念形成以后,把感恩对象的范围扩大了——别人做了对你有益的事,在你困难的时候帮助过你,特别是救你一命,像父母一样给你生命,就要知恩图报。“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是感恩的思想最充分的表达。

“上帝耶和华把巴珊王斡格,并其臣民扔到我们掌下,让我们尽数杀绝,无一赦免。”

摩西说:“西宏倾巢而出,在雅哈城与我们血战,上帝耶和华把他扔给了我们;他全军覆没,儿子无一逃生。城邑村寨,依圣战之咒,通通夷平;男女老幼,一口不留。”

战争中的屠杀,连老人和小孩都不放过,真是惨绝人寰。

第二点,如果有人犯罪,杀人了怎么办?

以色列人一直讲究报复,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但是《摩西五经》中一个故事让我最为感动,就是约瑟以德报怨的故事(第五个故事)。约瑟是雅各的儿子,兄弟们意图谋害他,所幸未遂,他逃到了埃及,并在埃及凭着智慧,竟然做到了宰相的位置,而且给埃及人民带来了富足的生活。当他的兄弟们因为自然灾害,遭受饥荒,到埃及去取粮的时候,重新找到约瑟,约瑟没有记恨他们,反而收留了他们,拯救了他们。因此,以色列的儿子们各携家眷,由雅各率领来到埃及。约瑟去世以后,埃及开始限制以色列人,把以色列人当做奴隶,杀掉男婴限制以色列人的繁衍,由此才有了摩西的诞生时被救的故事。但是这个以德报怨的故事却湮没在后来以色列对其他民族的大量屠杀之中。如果能像约瑟那样“爱人如己”真的很好,天下天平。

第七条不可奸淫。对于奸淫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用乱石打死。“通奸者,死,辱骂父母者,死。”可见,当时没有中间的刑法,犯法就处死或被逐出家族。在中国也有“礼”,如果犯了这个戒的话,叫作非礼。应该说男女之情违规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双方愿意叫通奸;一种是女方主动叫的勾引;一种是男方主动叫强奸。但是到耶稣基督的时候,他是不主张将人处死的,也就是说通奸有罪,罪不当诛。对于这种男女之事的严惩是人伦禁忌的表述。人类是从母系社会过渡到家庭的社会的。在母系氏族社会的时候,男性不对后代负责,也不对家庭负责,就会有后代血缘不清的问题。父系家庭社会的构成使男性有对家庭负责的责任感,也使血缘清晰。因此,破坏这种血缘关系、种族繁衍的其他性行为都被禁止。妓女是母系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生活状态,只是被商品化了。会带来很多不良的社会问题,应该被取缔。可是由于这种事情只有女性会留有痕迹,如处女膜破裂、怀孕、私生子,而男性不留痕迹,当然,男子的痕迹也可以从DNA的检验检查出来,但在当时是没有办法看到这样的痕迹的,所以罪责往往会由女性承担,像《红字》《牛虻》《荆棘鸟》讲的都是这种故事,因此,女性因此自杀者不计其数。到后来基督教的时候,耶稣就问那些想要处罚通奸妇女的人,你们每一个人能够做到自己纯洁无瑕吗?你们谁还举得起石头来砸别人?这条戒律被基督改写,并由法律详细规定了不同情况的处罚。

第八条不可偷盗。“不可偷盗,不可欺诈,彼此撒谎。”可是在摩西领以色列人出埃及之时却骗走了埃及人的首饰、钱财。当然这是在摩西立十诫之前。书里说是“耶和华指示摩西:然后让他通知子民,要他们男男女女分头去向邻居借取金银财物!”按摩西的吩咐“向埃及邻居借取金银和衣物。耶和华使埃及人不敢小觑他的子民,要什么给什么;就这样,他们夺走了埃及的财富。”借是要还的,但是他们准备逃走,出城去祭祀就是借口,根本就没打算还,因此这个“借”是欺骗,是诈骗。不可偷盗的戒律也与中国的相同。因为对富人的痛恨使人们对盗贼有所同情,认为偷富人,特别是偷贪官就该偷。贪官偷的是公家财产或受贿所得,贪官是大偷,巨偷,成千万上亿万,贪官比盗贼可恨,偷贪官似乎是以毒攻毒,也因此盗贼猖獗,屡禁不止。

第九条不可作伪证。这是一个特别具体的对诚信规定——不能作伪证。显然人们时常会由于纠纷而要求评理,说明那个时候司法或法庭就已经存在了,所以人们要求不能够作伪证。中国人只是讲诚信,究竟怎么做才是守诚信?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好像方方面面都要诚信,对朋友、对家庭等等,唯独对于法庭上不能作伪证这一点却没有说明。孔子恰恰说要“为父隐”,也就是说父亲做错了事儿女要替他隐瞒,就是要儿女作伪证。在法庭上、在事实面前都可以作伪证,诚信就是一句空话。

第十条不可贪婪。贪官们就是犯了这条戒律。贪婪是一种心理,它会造成不良的贪腐行为。这是十诫中唯一的一个追究心理动机的戒律。

交河神审判是巫术的方式,而不是真正的法律方式。这是把巫术方式当做了法律方式。这不是根据事情的真相判断,会游泳的就无罪,元凶只要会游泳就会逃脱法律的制裁,是糊涂僧乱判葫芦案。这是典型的无理分类的任意因果关系的巫术思维。

十诫是在《出埃及记》的一段话中明确说明的,而在后面几篇中,字里行间提到了其他的戒律,后来《新约》也集中提到了这些戒律,被主教们总结为“七宗罪”。这七宗罪,虽然不如摩西十诫后面几个说得那么具体那么集中,但说出了犯罪的根本。七宗罪是七种心理因素:贪婪、色欲、饕餮、嫉妒、懒惰、傲慢和暴怒。七宗罪是以上帝创造世界的“七天”的数字为限,其实当然不只有七宗罪。

中国讲七情六欲,六欲是“眼耳鼻舌身意”,医家(中医)与佛家的对于六欲的列举完全相同,佛家说六欲产生六尘:“声色香味触法”。而七情则有很大的不同,有医家说“喜怒哀乐爱恶欲”的;有说“喜怒忧思悲恐惊”的——这七种情绪会导致身体不适;还有佛家说“喜怒哀惧爱恶欲”的。我倒觉得,无论是医家还是佛家,后面这两种类型都是讲人的情绪;文学则以“爱恨情仇”做文章;它们都不如《摩西五经》中讲七宗罪直接针对人的犯罪心理。七情是人的正常的情绪,是人性的自然表现。而“六欲”则是有些张冠李戴了,并不是欲望,而是人的生理本能,应该是人的自然的感觉,比“喜怒哀乐”还要基本的感觉,甚至是生理上的基本功能,是正常的、正当的,不会导致犯罪,而且若缺少了某一项,就是残疾人。有生理上的基本感觉才能有那七种情绪的释放。七情如果过分了,也有导致犯罪的可能,如乐极生悲是由于喜过了的造成的不良后果;相爱是好事,但是如果是你爱别人,别人不爱你的时候,那就可能产生怨恨之情;过分的溺爱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养成了不良品质就是害了孩子。这些后果不是一时可以看到的,也不是一定会导致犯罪;但是贪婪,只要有一点点,就会导致犯罪——小偷小摸或大肆贪腐。

然而,由于三道大题在难度设置和试卷构成中具有各自特点,同时学生在作答过程中会应用不同的解题策略等,从学生实际作答数据结果来看,在学生的得分构成中,三道大题得分比重与三道大题的分值比重有所不同.

相比较于佛教和医家对于七情六欲的讨论,七宗罪更深刻地挖掘了人的犯罪的心理动机。应该说,《摩西五经》及《圣经》对于法律的贡献,与其说是几条粗粗的法律条文,不如说是对犯罪心理的深刻挖掘。饕餮和懒惰是一对儿,好吃懒做是人的本性。饕餮是在食物上的贪欲,懒惰就会导致生活资料不足,因而都会去想歪门邪道,进而做出不法之事。很多人为了以后能够一劳永逸,不再干活儿,总是想要一夜暴富,因此去偷盗金钱或铤而走险,干违法的勾当,贩毒的人总想干一票,然后可以得很多钱,就可以逍遥自在,可以不用干活,可以享乐了。不愿意一辈子老老实实地干活儿,过踏实朴实的日子。所以懒惰也是一种贪婪的心理,会导致犯罪的动机。好吃懒做向坏的方向发展,是自己不干活,却想要侵吞别人的劳动成果,包括体力劳动的物质成果和精神劳动的思想成果。好吃,一方面吃人的嘴短,可能会受人控制,然后做坏事;另一方面,对自己的身体不好——无限制地吃,会吃出很多疾病。饕餮是暴殄天物,是一种浪费,浪费也是一种犯罪。《民数记》“馋鬼坟”一节就记录了人们大吃鹌鹑,然后因此得了瘟疫的故事。这一方面反映了瘟疫的来源——鹌鹑吃多了,会生病,如果现在做诊断就可能是禽流感;另一方面也是声讨饕餮这种罪恶最早的例子。

贪婪和色欲是一对儿:物欲和肉欲。贪婪和色欲是不能控制自己的欲望。所有的这些罪,饕餮也好,妒忌也好,懒惰也好,傲慢也好,暴怒都是不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和欲望。人们都可能因此对他人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所以叫作作恶。这几种情绪是罪恶的根源,是作恶的心理动机。所以,万恶之源不在于金钱,而在于贪念等作恶的心理动机。

其中最有特点的两种心理,是对待人的态度:嫉妒和傲慢,它们是一对儿。傲慢是看不起别人,认为别人不如自己,如“炫富”、恃才傲物、目中无人、骄傲自满;而嫉妒则是因为别人比自己强,别人比自己优秀,不服气,采取了不恰当,甚至伤害他人的行为。

以甘肃省3个栽培区域5个紫花苜蓿品种为寄主植物,旨在揭示紫花苜蓿内生和非内生细菌的遗传多样性。细菌种群多样性受到土壤类型和植物基因型的影响[33]。从土壤类型分析,武威和会宁地区的菌株遗传多样性最丰富,兰州地区菌株遗传多样性最低;从植物基因型分析,生长于兰州地区的WL168HQ苜蓿菌株遗传多样性最丰富,生长于武威地区的甘农3号苜蓿菌株多样性指数最低。说明土壤类型和植物基因型对细菌种群多样性的影响并不是一致的。

“有两位入选的留在营里,名叫艾尔达和美达,虽然他们没有来会幕,那灵也降在他们身上,立刻他们也说了预言。有个少年跑来报告摩西:艾尔达跟美达,他们在营里扮先知呢!摩西的心腹侍从,奴恩之子约书亚进言道:大人请下令制止!但摩西回答:你是因为我的缘故才妒忌人吧?我情愿耶和华的子民都变成先知,人人承接耶和华的灵!”

因为自己没能说出预言——不如他人,因而去打小报告,想要让摩西惩治说出预言的人,就是嫉妒的心理所为。但是摩西的态度却是情愿人人变成先知,说明他的心里没有妒忌,并不想独霸通灵人的地位。如果心生妒忌,就会处罚说出预言的人,那就犯罪了。

可是,有的民族却不是这样处理问题。昆·布须曼族人总是尽一切方法避免他人妒忌。即使有猎人“猎杀了一头很大的动物,当其他男人前去拿取这头猎物时,他们会对它的大小表示失望:‘什么?你大老远的让我们跑来拿这些骨头?’”昆·布须曼族人对来访的民族志学者解释说:

“当年轻人猎得许多兽肉时,他会渐渐觉得自己是个首领或大人物,并且把别人当成仆从或部属,我们不能接受这种情形。因此我们总是把他的兽肉说得一文不值,我们用这种方法来冷却他的心,使他保持温和。”

人际关系是双向的,一个人很优秀有可能会傲慢,但是不如他优秀的人有可能会嫉妒。防止傲慢是应该的,但不能使嫉妒成为正当的矫正方法。“羡慕嫉妒恨”是嫉妒的三个层次。羡慕没有恶意,或许会对比自己优秀的人表示赞赏。嫉妒则会说些风凉话,讽刺一些,让人不舒服,不好受。到了“恨”的程度,则会干出让人难受的事情,就已经是作恶犯罪了。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有的时候,这种自卑的心理导致悲剧,发展到极点的时候,也具有很大的破坏力,对他人也有可能会有极大的伤害。

暴怒的理由有很多,但暴怒的结果是会报复。暴怒则是对情绪没有节制,特别是在出现不公平现象的时候,会有报复,会报仇。从《汉谟拉比法典》继承下来的“同态复仇法”虽然有很多地方不合理,还是比较理性的,如果让暴怒冲昏了头脑,可能会加大报复的程度。

“以色列驻扎在金合欢甸子时,不少人找摩押的女儿行淫。那些女子邀子民参加祭祀,他们便吃了祭品,拜了摩押人的神祇,结果以色列居然向毗珥大神巴力俯首就轭。耶和华震怒了,对摩西说:你去给我把那些人里为首的统统抓起来;要对着日头(公开行刑),全部钉上木桩,以色列才能躲过耶和华的怒火!”

把人钉上木桩,这竟然是耶和华教唆摩西使用的对付违背教规的人的方法,后来罗马人惩戒耶稣的时候,竟然使用的是同样的方法!

让人百思不解的是,上帝却让“杀该隐的,要赔上七条性命。”或许是想要用加倍的惩罚来阻止新的杀戮?防止因暴怒而产生的报复?就从《摩西五经》开始的《圣经》的基督教教义来说,它最开始是要求复仇的,而且报复时杀人如麻,几乎就是灭族。上帝禁止人发怒,禁止杀人,可是上帝却常常震怒,而且一旦震怒就是大屠杀。

不论是七宗罪还是七情都可能因为不恰当发作而导致对别人的伤害。但是对于这七种心理因素的惩戒却是需要商榷的。宗教想出来的是惩罚的方法是刑法,像基督教是用什么火焰啦、没在水中或者是用蛇咬,等等;文学家但丁在《神曲·地狱篇》中也表述了类似的惩罚设想,并且用文学的语言来具体描绘人们在地狱中所遭受刑罚时的痛苦和观者的感受,以此警示人们不要因这几种心理而作恶,甚至都不要有这样的念想,以此来禁止作恶。

表2对罪恶的惩罚

罪名宗教惩罚神曲中的惩罚淫欲在硫磺和火焰中熏闷戒之在色-火焰罚之饕餮强迫进食老鼠,蟾蜍和蛇戒之在馐-饥饿罚之贪婪在油中煎熬戒之在贪-伏卧罚之怠惰丢入蛇坑戒之在惰-奔跑罚之暴怒活体肢解戒之在怒-黑烟罚之嫉妒投入冰水之中戒之在妒-缝眼罚之傲慢轮裂戒之在骄-负重罚之

克制这些心理情绪,西方的方法是各种惩罚,包括恐吓,它会让罪犯做出一些非常可怕的事情——好吃懒做就饿着你,你懒惰就让你奔跑,你很骄傲就让你负重,你嫉妒别人就把眼睛缝起来——说是以毒攻毒,其实这是对人的摧残,或是令人继续作恶。到基督教的时候,开始宣扬以德报怨,甚至人家打了你的左脸,还要把右脸伸过去让人打。但这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现在的方法一是遇事不怒,省得自己生病;二是要交给公安局、司法部门处理,而不动私刑。

从“七宗罪”的角度说,虽然行刑的方法不合适,现在这些方法早已废弃,人们一方面用忏悔的方法去消除不良的心理状态,只有批判了这些犯罪心理,让人们认识到这些犯罪心理的危害,才可以预防犯罪。因此向神父或者像神职人员述说自己的心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排解这样的心理动机,就避免了因冲动的行为而犯罪。另一方面则是做善事弥补罪恶。所以人们觉得基督教在生活中有正面作用,其实这很大的程度上是心理治疗的作用。

这些情绪,有的时候可以有正面的作用。比如说好吃懒做,“好吃”就会琢磨菜谱,使菜肴色香味俱全,提高了生活品质。“懒做”可以想办法怎么样节省体力,比如洗衣机、洗碗机这些器物的发明和使用,都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再如嫉妒,如果一直在羡慕的层次上,没有到恨的程度,那么他可能以他人为榜样改善自己,然后跟人家去比,去竞争。这就是一种很正常的积极的动力。暴怒当然是不对的,如果采取了不恰当的行为那就是犯罪了。可是如果面对不合理的事情,你根本就不感到愤怒的话,就不可能去制止不正确的东西。比如说遭到侵略的时候,如果没有人愤怒,想要报仇雪恨的话,就不会有人民的反抗。所以,“与人为善”应该作为基本人生态度,同时把握情绪,使其“适度”才是最重要的。

克服好吃懒做的毛病,应该勤劳勇敢。这就是说,对于一件事物可以有两种态度,一种是批评的态度;一种是鼓励的态度。批评好吃懒做的不良习惯;要鼓励人勤劳勇敢,敢作敢为,做对社会有益的事情。

有人说犹太人之所以优秀,是因为他们有一种优越感,认为自己是上帝的选民,因此各方面都要优秀。这种意识首先是与现代社会的平等意识是不一致的,你比别人优越,你就会看不起别人,这犯了傲慢之罪。

他们认为自己是上帝的选民,上帝是什么?上帝是大自然,难道别人就不是大自然的儿子吗?与其说这种优越感创造了优秀的人,不如说是对犯罪心理的挖掘,从心理上杜绝了犯罪,人就优秀了。对于别人优秀他不会嫉妒,更到不了恨的程度,干伤害别人伤天害理的事情,而是在羡慕的阶段努力完善自己,这样一来人会优秀了。

四、信仰胁迫

1.信仰是什么?

十诫的第一条,只能相信上帝是唯一的神。摩西强调只能相信上帝,其他的什么事情都不要做,这就构成了人们的生活态度。那些认为靠自己的劳动而能够获得一切的理念都被认为是异教邪说:“切勿在心里这样说:我这富裕,凭的是自家的能耐和双手的力气!牢记耶和华你的上帝,是他赋予了你致富的能力,以履行他与你祖先的誓约,迄今不渝。”摩西要反对这种世俗思想,使大家完全相信上帝。这就是信仰——只相信一种说法,而不改变,甚至至死不渝。信仰就是这样产生的。遵从什么样的仪式,就意味着遵从什么信仰。相信上帝,保持信仰的一个有力证据就是已与上帝立约。摩西与上帝立约的故事是希伯来宗教的起源。一旦让你宣誓立约,你就不能违背,也因此宗教和宗教社团就会控制你一辈子。这就是信仰胁迫。对于一个社会或一个团体来讲,树立一种信仰是聚集政治力量的方式,因为当权者需要有执行力,需要底下的民众听话,能够执行他的命令,无条件服从,因此就会有这种组织形式和为了执行力而制造出来的信仰和所谓的立约。立约之后的人,坚信上帝存在,时刻在天上看着他,不能做坏事,不能违约,因而能时刻得到护佑。

2.上帝是谁?

上帝是耶和华。“耶和华(J-H-V)原来是犹太人因不能直呼神名而起的讳称,希腊人转译《圣经》时不知就里,遂变成现在的状态。若以古闪族字母拼写,则只有3个音素,其余的元音都是希腊人后加的。”拼音文字是先有辅音字母,后有元音字母的,加上元音字母是希腊人的贡献。在罗琳所写的《哈利·波特》之中,那个“不能称谓的人”或“不能直呼其名者”已经变成了在人本性中自私自利的罪恶的一面,“伏地魔”像制造灾难的大自然一样,同样给人类制造灾难。不但他的名字是忌讳,他的脸、他的形象也是忌讳。只有摩西见过他,而且在见他之后要把脸蒙起来。

“摩西在平时的时候是蒙着面的,每当摩西入会与耶和华谈话,他就揭下面纱;每次谈话出来,他都有新领受的指示向以色列子民传达。子民便又看到了他脸上异样的光艳,而后,摩西的脸又重蒙上面纱,直到下一次入内与耶和华交谈。”(《出埃及记》)

这段话透露出两个信息:一是摩西显然是通灵人,这段文字从侧面描写了通灵的过程;摩西平时蒙面,当他跟耶和华见面的时候,才拿开面纱。可是后来蒙面人往往是干坏事的时候,不让人认出真面目的时候才会蒙面。二是除了摩西没有人见过上帝。《创世纪》说上帝是按照神的样子制造了人,其实是人(摩西)按照人的样子创造了上帝,创造了神,而上帝像人一样喜欢吃烧肉(的烟)。

摩西是通灵人,在他与神灵通话的时候,也把对方想象成人,他把大自然拟人化了,称为“上帝”。中国人以天空的“天”来代替、代指整个大自然,应该说,比起拟人化的表述,已然还大自然为自然本色。中国老百姓也把大自然拟人化了,称祂为“老天爷”,像称呼“老爷”一样来称呼大自然,因为大自然的各种灾难像老爷的命令一样不可违抗。而知识分子的意识中,这个“天”是大自然抽象化的代表。“天意不可违”特别集中地说明了对于大自然的敬畏。董仲舒提出“天人合一”,是想把对于大自然的敬畏融合在国家统治之中的意识形态里面去。中国的社会制度,也很早就把对人的管理与信仰早早地就分开了,有户籍制度、保甲制度,有官员的选拔制度——科举,还有整个官员体系,因此不需要由教会来负责社会的制度管理,因此不是政教合一的国家体制,而是一种纯粹的国家体制。

话说回来,既然上帝是大自然,是大自然的拟人化,为什么人们会相信一个虚构并且保持这种信仰呢?

3.信仰或执法靠什么?

信仰,首先要人相信。不相信怎么能信仰呢?因此,在心理上造势就是建立信仰的第一步。让人看到神迹,从而形成神话,神话是把不可能的事情说成是可能的、现实的。

(1)神话、神迹。不可能的事在叙述中成为可能就是神话,或者叫神迹。在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候,让法老相信神迹,也就让人信众相信神迹。“又有哪一尊神明,能够像耶和华你们上帝,亲自将子民从异族中领出,运大能挥巨臂,降灾祸与战火,可怕的神迹反复展现,如你们在埃及亲眼所见?”十次灾难中像青蛙、蚊子、狗蝇、蝗虫属于动物所造成的灾难;冰雹属于天气,河中血水属于环境污染,还有黑暗也相当于今天的雾霾,属于环境污染;畜疫则是人类对于牲畜的卫生条件关注不够,脓疮是人类自身的卫生条件不好造成的;杀长子,则纯粹属于人为的祸害。手杖发芽才是真正的奇迹。手杖其实不过是牧羊棍儿,赶羊的棍子,牧羊杖也是权杖宗族的意思,一语双关。因此族长每人握一手杖,表示握有权力。作为权力标志的手杖会显示神力,手杖甚至会开出花来,或化成蛇,成为神迹,就更加显示其持有者的身份和权力。在祭司职位的权力竞争中,耶和华说:“谁的手杖发出芽来,谁就是我选中的。”亚伦的手杖“不但发了芽,而且绽蕾开花,还结了杏子”!因此,祭司之职非亚伦莫属。手杖是没有根的、已经死去的木头,但是在没有水、没有根的情况下能够发芽、开花结果,所以叫作神迹,越是与实际情况相反,就越能显示神奇。能显示神迹,说明有神力,因此,会有领导力。人民跟随显示了神迹的摩西就是理所应当的。

(2)恐吓。上帝的名号之一是“以撒之恐惧”:“我要降大畏惧,先你而行,让沿途各国陷入恐慌,叫你的敌人抱头逃窜,还要遣大黄蜂为你开道,将希未人、迦南人,赫提人通通赶走。”摩西宣告,瘟疫是人们没有听从耶和华的指令而造成的,当时他并不知道瘟疫是不良生活习惯或是由于细菌感染造成的。“而所有异族,凡上帝耶和华交由你处置的,必须毁灭;……耶和华你的上帝还要遣大黄蜂追螫他们(大黄蜂或做瘟疫),把残存的躲藏的一总剿灭。” “凡爱他、守他诫命的,他必履约施爱,泽被千代。凡恨他的,他必当面报复,立刻除灭,就地惩罚绝不延搁。”“发圣战之咒,灭绝夷平。”这是在树威。大自然带来的恐怖使人们学会了恐吓是一种很有效的工具,祭司以此来恐吓他的会众,也就是人民。造成心理恐慌,谁如果不相信上帝的存在,怀疑上帝的存在,就会遭难——灾难威胁、死亡威胁,这就是摩西或基督教有巨大的执行力的根本原因。而这种执行力表现为人民的信仰坚定。当灾难来临的时候,人们祈求上帝只会万劫不复,只能自救。

(3)诅咒与祝福。仪式、通灵人、手势、祭品、赎金都是诅咒和祝福的必要手段。仪式,是众人聚合的庄重场合,如果发誓,周围都是证人。祭祀,能够与神产生接触的地方和方法。通灵人能够通晓神的语言,跟上帝对话的人,能够直接从上帝那里得到旨意。祭品和赎金如果不够数量,祈祷是不起作用的。手势分诅咒与祝福两种。诅咒的手势食指与中指合起来指天;祝福则是拇指与食指、中指合起来画十字。这都是基督教产生以后的事情。摩西禁止辱骂,特别是“辱骂父母者,死”, 但是上帝却使用诅咒,诅咒那些不听他的话的人;摩西也用诅咒,威胁那些不听话的人。诅咒也是一种辱骂,甚至比辱骂更严厉,因为诅咒如果实现,会出现可怕的后果。“祝福,若你们服从今日我传达的上帝耶和华的诫命;诅咒,若你们不守上帝耶和华的诫命,背离今日我指出的正道,去追随那些你们从来不认识的异神!”在福山宣布祝福,在咒山宣布诅咒。恐吓来自大自然,可是诅咒和祝福却来自祭司。通过祭司就可告知上帝,由上帝降灾。所以,诅咒与祝福的权力直接掌握在祭司的手中。惩恶扬善是我们常见的人类的行动,但是祝福与诅咒却是话语行为,叙事手段。它是人类通达给上帝的话语,让上帝来执行的惩罚与祝福,惩恶与扬善。

(4)献祭、交赎金。你买东西,你不付钱人家是不卖给你的,你想知道未来的信息,要知道自己命运的结果,你不付出相应的报酬,神是不会告诉你的,因此会有祭品和赎金。

凡以人身向耶和华许愿,折价还愿,应按照下列规定,以圣所的秤为准:

成人,20岁至60岁,折银:男,五十块;女,三十块。

少年,5至20岁,折银:男,二十块;女,十块。

幼童,满月至5岁,折银:男,五块;女,三块。

老人,60岁以上,折银:男,十五块;女,十块。

倘若家贫,付不起价银,则应把人带到祭司面前。由祭祀视许愿者的财力,另定身价。(《利未记》)

各营军官即千夫长和百夫长一同来见摩西,禀报道:大人,特为耶和华备了一份献仪,就是将每人缴获的金饰细软,如臂镯、腕镯、戒指、耳环、项链等等,全数献在耶和华面前,以赎下我们的命!摩西与祭司爱利阿泽收下他们呈上的细软,千夫长和百夫长敬献耶和华的黄金总计16750舍克(约合190公斤)。

献给耶和华是虚的,而献给摩西和祭司则是实实在在的,他们由此就成为最富有的人,也就是富裕阶级的产生。

从犹太教开始,祭司就是不做社会生产活动的人,基督教、佛教的专职人员都是不做社会上的任何行业的,因此这些神职人员是要靠社会中的信徒捐钱供奉的,因此,他们就要让人感到必须捐钱。这就是说,你有罪或你有灾,要捐钱才可以消灾,保平安,这就是一种叙事。有趣的是,现在社会上的骗子就用这种方法诈骗钱财。

作为十诫的这种法律,实际上还是太少,其中有不可偷盗和不可贪婪两条。不可贪恋别人的财产,却没有诈骗这一个条款。摩西在出埃及时卷走了埃及人的钱财,就如同国民党用金圆券卷走了老百姓的金银一样,是一种诈骗。这种诈骗方式在当代社会仍然流行,骗子会跟你说,你有什么灾,需要用钱来消灾,这几乎是接受了《摩西五经》的教诲。后来,所谓的教会用交赎金的方法来搜刮本族人的钱财。以色列出埃及时是搜刮其他民族的钱财。而这种用威胁的办法来收来敛财,让民众交保护费,与黑社会是一样的,或者说黑社会便是照此办理,只是没有假借信仰的外衣,没有用诅咒,用瘟疫、灾难的威胁,依靠的是赤裸裸的暴力威胁。

还应该感谢的是,现在信徒已经把赎金转变为捐款、献金,自觉自愿地买平安,而商人也把钱捐给慈善机构,从此也可以看出,最初的赎金的不规范,并非出于信念的捐款。

(5)契约。一直有这样的说法,摩西十诫体现了一种契约精神——人与上帝的立约,使以色列人成为上帝的选民。契约精神在卢梭写了《社会契约论》之后,就更加受到西方社会的推崇。其实契约精神就是一种诚信的精神,有好多故事来讲契约精神。特别是当这些契约涉及名人时,就名人都在遵守契约,就更有说服力,还有钉子户遇到国王,国王都没有办法,都要履行契约的话,这种契约精神就更加值得炫耀了。人们把这种契约精神认定为西方人的一种人格精华,确实应该认真进行研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契约本身是否合理。由于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和道德水平都有限,因此这个约定也就成了问题。其次,我们是不是应该恪守契约。恪守契约确实是人的品格,但如果契约不合理,又该如何?当年八国联军攻打中国,然后说,中国输了,要交战争赔款,赔了四亿五千万两白银。这契约本身就不合理,这种契约就不应该履行,因为这种契约是以武力强制缔结的,侵略者要被侵略的国家赔款是强盗的逻辑,这种契约是压制弱者,以契约搜刮了中国多少银子?这是明抢。

(6)有执法队,因而有执行力。“以色列子民不准走近会幕,擅闯者死罪。惟有利未人可以进入会幕执勤,并负全责。”利未人组成的执事团队是宗教法律的执法队。在血缘政治的情况下,统治者或者执政者,如果想要自己的命令能够得到执行的话,他必须有一些中坚力量。像利未人就属于这样的中坚力量,他们属于祭司手下的执事。这就像明朝东厂的太监,他们就是执行皇帝旨意的中坚分子,属于禁卫军、锦衣卫之类的人。而在法西斯德国的时期,盖世太保,所谓的党卫军,也是这种人。在我谈到执行力的时候,我对上述这种人没有任何的贬义,而是说他们在执行力方面是非常行之有效的。

综上所述,信仰胁迫可助人掌握话语权,掌握对世界的解释权,进而掌握文化领导权。但是仅仅掌握文化领导权是不够的,如果对世界的解释是错误的,巫术性的,会妨碍社会的发展,成为人类的思想桎梏。德里达想要破除西方文化的根基,但是他炸错了桥墩,关键并不在拼音文字还是象形文字,语音中心主义,还是逻格斯中心主义,人类的思维短板在巫术思维,现代人是否进入现代,要看是否抛弃了巫术思维。人的生活态度基本上分成两大种,一种是听天由命,不管生活状态如何认命了,我就是只做一件普通的工作,然后过一份小市民的日子;还有一种就是属于那种奋斗型的心态,他不会安于现状,而要争取更好的生活,靠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犹太教,包括基督教,都是让你听从上帝的安排,什么都不要自己动,只要祈祷就可以了,其实是要给上帝奉献牺牲、上供,一切都由上帝安排,这样的结果就是,心里好像比较平衡,包括佛教,它会让你与世无争,什么都放下,了却红尘的所有的愿望。而科学让人对世上的所有事情感兴趣,产生好奇心,对大自然,包括对动物、植物、矿物,所有的东西他都感兴趣,去研究它是为什么,是什么样的规律所致。这是一种积极入世的态度。

“犹大·哈列维就强调,犹太人的苦难并不意味着上帝抛弃了他们,恰恰相反,如果说这是上帝对犹太人的‘惩罚’的话,那正从反面证明了犹太人是与上帝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且犹太人千百年来的处境也并非是犹太人自己一手造成的,他们是在替全人类承受罪责,如果犹太人学会面对这种惩罚与牺牲,继续在信仰中生存下去,就必能获得与这种苦难相应的救赎。这样,犹太人流亡和救赎的意义,就变成了对影响着上帝本身的宇宙苦难的反思。”

原罪就是伪造的、虚构的,对人类的惩罚也是人们对于生活困苦因不理解而做的任意因果的解释。说犹太人是在替全人类成承受罪责就太矫情了。就好像其他人就没有受过苦,犹太人受苦以后,其他人就不用受苦了——可为什么世界上穷人还那么多?“二战”期间,犹太人如果能替全世界的人受苦,又何必让中国人遭那么大的罪、受那么多年的苦?

信仰是守着一个固定的观念不变;科学则是根据不断了解到的情况而改变自己原来的观点或根据具体情况而做结论,从中摸索规律,探索必然的因果关系。

中国人从古代沿袭下来的受文字影响的思维方式,就是简约,喜欢用总括词来做推导,也就是笼统。而这里面就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说,“道可道,非常道”或“在明明德”,这种语句都是很笼统的,“道”或“德”都是一个总括词。再说“信仰”也同样是一个总括词,各种信仰又有各有不同,就是犹太信仰本身也发展了,祭品也与书中所写大不相同,你还会相信最初的那个信仰吗?或者说,还会使用最初是祭品吗?或者书中规定的祭品?还会按照《摩西五经》中的规定一板一眼地执行吗?

现在有种说法,好像中国人是没有信仰的,好像有信仰的就会遵纪守法,就道德品质高尚。像这种交河神审判的法律,你也要遵守吗?所以首先不是说要不要遵纪守法,而是要看法律本身是不是合理。这是第一位的。要信仰,先要看看你信什么。否则,守着一个错误的观念固定不变,这种对信仰的坚贞有意义吗?

或许为此,罗素说:“我不会为信仰献身的,因为我的信仰有可能是错的。”

五、占卜性推理与修辞性推理

人面对一个发展着的世界,他站在中间,永远有过去,有未来。他对过去的解释,由于无理分类、由于是自己猜想的原因就变成了神话。是人类主观愿意地推理,这就是修辞性推理。而对于未来,人们很想早一点知道究竟会发生什么,如果发生灾难,他们会想办法躲避灾难。古人对于未来的预测方法就是占卜,占卜所采用的思维方式即为占卜性推理。

图8:占卜性推理思维

“比兰心里明白,耶和华喜欢祝福以色列,就没有像先前那样去求兆(因上帝已多番启示)。”求兆即为占卜。比兰的预言一共说了三次,其中携带了几个信息:一个是预言就是预兆,是占卜的最重要的特点——是占卜的目的,求兆;还有就是他用了三次,成为后来民间故事的基本叙述方式。

1.占卜性推理

人类学家弗雷泽提出了两条原始思维的原则:相似律和接触律。接触律是任意因果关系,A接触到B,就与B产生因果关系,前因后果的关系。由于A和B非同类,两者的接续关系让人匪夷所思。在今天看来是不科学的,因而是不可信的。相似律A与B相似,因此它们的发展模式类似,道理也相同,可以相互借鉴。原始思维除了相似律和接触律外,应该还有其他的方式,如变化的方式,从一种东西变成另外一种东西的方式,可称变化律。还有一种是组合律,各种不同的东西组合在一起。变化律相当于一物多名。当然这种变化,有的是根据接触率变化的,也还有一种是根据序列来的。比如,在古希腊神话中,宙斯既然是在天上,那么天上所有的东西都会与宙斯有关,如天上飞的苍鹰是宙斯的变化形态之一;还有雷电也是宙斯的变化形态之一,还有光像箭一样,因此,光也是宙斯的变化形态。但是还有完全不搭界的变化,比如宙斯变成白牛欺骗欧罗巴,还有变化成金雨、天鹅等,都是与祂的形体无关的东西。也就是说,既然是神,因此祂想变成什么就变成什么。这是从接触律发展而来的,几乎不需要基础,也可以变化。孙悟空的72变,也是只要念咒,他想变成什么就变成什么。在《摩西五经》中,手杖变成了蛇或者手杖开花,这都属于神迹,也都属于变化律。手杖像蛇,于是就可以变化成蛇。这是相似律使然。

原始思维的接触律、相似律、变化律和组合律是当时人类的思维方式,因而推理后的结论成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同时也是占卜方法的基本做法。占卜的目的——预知未来。占卜的方法有很多种:一种是通过仪式,通过祭祀获得;另外一种就是,通过自然现象进行类比,用一件事情的前因后果做类比,来比喻自己命运的结果——认为两者结局相同,即相似律。摇卦的方法,属于赌博性的,碰到哪个是哪个。所有占卜出来的结果,都被称作预言、征兆,能够得知预言的人被称为“先知”。“耶和华乘祥云降临,与摩西谈话,还取了他身上的灵分赐那七十长老。那灵一上身,他们就口吐预言(神灵附体而进入迷狂状态,称先知)。”这种现象往往描绘的是在占卜的过程,这些先知也被称作通灵人。

占卜时的行为和占卜后的行为——巫术、作法、巫蛊,其目的,一种是按照预言去做;另一种则想通过人的作为而改变预言。占卜的方法总是以一件事物的发展比喻另一件事物的结局。交河神审判是典型的巫术方式,以是否会游泳确定是否犯罪。所以它是无理分类情况下的任意因果关系。像中国人用龟背来进行占卜也是巫术方式——根据龟背的裂纹来占卜人间的事物,这两个完全不搭界的事物,连相似性都没有,全凭通灵者的猜想,或预先的约定:如往左边裂是什么结果,往右边裂又是什么结果,完全是赌博性的,没有任何道理。

“太阳落入夜幕的那一刻,蓦地出现一扇冒烟的火炉和一只熊熊的火炬,从那两行肉块中间穿过。(近东古俗,立约者穿行肉块间立誓,若违约即如牺牲焚尸。火,象征神现。上帝独行,表示神主动承诺)耶和华就在那一天与亚伯拉罕立了约。”

既然是焚烧肉块(祭品,为牺牲),火的燃烧是正常的自然现象,而人类把它想象成上帝主动承诺与亚伯拉罕立约(第十个故事)。两个本不相关的事被联系到一起,主观认定是这样的结论。亚伯拉罕在梦中,耶和华对他说的话实际上就是征兆。如果从叙事的角度看,这是故事,这就是一种预述、预言。亚伯拉罕为了得到这个预示,所做的祭祀就属于占卜;在祭祀中间出现火,肉燃烧了,这可能是原来的是一种偶然,到摩西的时代用火来焚烧牺牲已经成为一种仪式的必然过程。

文本中所有的故事都是典型的用故事的方式来说道理的修辞性推理,因此《摩西五经》是一个由占卜式的、巫术性的推理的方法向修辞性推理和叙事转变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和标本。

从法律条文看,摩西时期或者说摩西五经时期是属于一个社会转型时期。首先,它是从多神教向一神教的转换禁止崇拜偶像。其次,它是从巫术向以祷告为主的崇拜神,就是说从巫术向祭祀仪式转换的转型期。摩西严令禁止巫术,用祭祀来代替巫术,但是实际上它的很多的规则中规定的方法,还有他自己在仪式中使用的很多方法,仍然沿用的是巫术的方式。

“凡招鬼魂的巫师,随即淫乱者,我必沉下脸与他为敌,将他从族中铲除。”(《利未记》)

这是一条非常严厉的禁令,禁止巫术。

“将来你们去到上帝耶和华应许之地,一定不要模仿那里异族的恶习。你们中间,绝不许把自家儿女当祭物烧献,不许占卜、观兆、行巫术,获织符咒、招鬼魂、问亡灵。”

若你们中间出了先知或解梦人,给你演示预兆或奇迹,那么“那个先知或解梦人,罪该处死,”“这种人你(受害者)不可怜惜,不能姑息,不得包庇,必须杀掉!由你第一个动手,然后大家一起下手,扔石头砸死他。”

摩西想要创立的是一种比较新的宗教方法,比多神教新的一神教,但是他的思想基础还是原来的占卜,因此很多方法都沿袭了占卜的方法。祭品和食物中不可有血,其观念为万物有灵论。“血不可以吃,因血乃生命。”“肉躯之命,皆在血中;谁吃就铲除谁!”“不可吃带血的肉,不可占卜念咒。”不允许占卜和念咒,已用祭祀代替。但在祭祀时,献身者在还愿之前不得剃头发和胡须,还愿之后才可以剃头发和胡须,并且那些毛发扔到火里烧掉。聚餐应该在一间房子里吃不可将肉带出屋外,也不可折断骨头。“奴恩之子约书亚浑身智慧之灵,因为摩西曾把手按在他的头顶。”这属于典型的接触律。祭品的血去抹门楣,以此做记号,叫上帝不要杀他们,这是典型的巫术方式。摩西“奉耶和华派遣,在埃及向法老及全国臣民降下种种神迹与征兆。”这说明祭祀仍然保持巫术的方式。对瘟疫的解释与做法也是巫术性的。“正当摩西和子民会众在会幕门口哀哭不已(因瘟疫爆发),却有一个以色列人携一米甸妇人,当着他们的面,进了族人营区。大祭司亚伦的孙子、艾利阿泽之子菲尼哈看见,立刻抓过一只长矛,走出会众,尾随那以色列人来到闺帐;手起矛落,刺穿了那对男女的小腹,瘟疫马上离开了以色列子民——但已经攫取了二万四千。”发怒和诅咒是耶和华惩治人类的两个重要的手段,“耶和华当时就发怒了,降下诅咒:凡埃及出来,年满二十的,一个都看不到我立誓应许亚伯拉汗、以撒和雅各的那片土地!这些人不肯一心跟从我。……耶和华震怒之下,罚以色列在荒野里流浪了40年,直到在他眼前造孽的那代人死绝为止。”

判断罪恶的方法与交河神审判无异。在风俗中同样保留了巫术的形式。

“在上帝耶和华赐你为业之地,若发现有人被杀,弃尸野外,却查不出凶手;此时,应由众长老和判官出面,丈量从尸体到周围村落的距离。那距离最近的村镇的长老,便要挑一头从未负轭耕作的小母牛,将它牵去一条常年流淌的溪水,找一块未曾垦植的地,就在岸边打断那小母牛的脖子,然后请利未子孙即祭司上前,因为上帝耶和华选择了他们为自己执礼,奉耶和华圣名祝福,并负责裁决各种争端、伤人案件。接着,那距尸体最近的村镇的长老,都要在断了脖子的小母牛身上用溪水洗手。(源于巫术的求洁仪式;小母牛打断脖子而不取血,应是替罪,而非奉献牺牲。)同时声明:这血不是我们的手所流,这事我们的眼睛没有看见。耶和华啊!求你赦免以色列你亲自救赎的子民,莫叫这流无辜鲜血的罪。留在以色列你的子民中间!如此,他们便求得了赦免——就从你们中间洗净了无辜的血,行了耶和华眼中的义事。”

娶兄嫂或弟媳为妻这是风俗,无可厚非,但是其中的一些做法却是巫术性的。如果兄弟一起生活,若一人去世,未留子嗣,遗孀不得嫁与外人,应由她亡夫的兄弟娶她为妻,如果兄弟不同意,那么,

“长老就要传唤小叔加以开导,若是他仍不回心转意,说我不娶她!寡嫂就要走到他跟前,当着众长老的面,脱下他的一只鞋。(象征取消未婚夫兼家长资格,暗示亡兄财产归寡嫂。拖鞋订合同。)向他脸上啐唾沫,然后宣布:看,不肯为亲哥哥立家业的人,该这么待他!从此以色列,大家管他叫‘拖鞋人家’。”“娶兄嫂或弟媳为妻,大不洁。废叔嫂婚,也是后期的禁忌。”

“两人殴架,若一方的妻子见丈夫挨打,前来救援,伸手抓对方的私处,那妇人的手必须砍掉,不可顾怜。”

可以说祭祀来自巫术,那么由祭祀产生的节日,同样来自巫术,只是后来人们把巫术的方式忘掉了,而只留下一种生活习惯,或者说风俗习惯。

2.修辞性推理

人类在有文字之时,已经悟到了因果的逻辑关系。对于世界的解释是根据现有的现状,往前追溯产生的原因,因此是猜想,由此,他的方法就会有这样几种,其中一种是反着说,从结果推原因。

“上帝说,我要造人了,照我自己的形象,如同我的模样!”实际上是摩西按照人的模样塑造了上帝的形象,因为谁也没有见过上帝,只有摩西见过。

“旧石器时代的人们对于一些神话相当熟悉,尤其是宇宙起源神话和万物起源神话(人的起源、动物的起源、死亡的起源等等)。仅举一例说明,一个宇宙神话谈到原初的水和造物主,而造物主既能以人形,也能以水中动物的形象出现,潜入海底带回创造世界所需的材料。这个广为传播的宇宙起源神话和它古老的结构表明了这是一种史前最早的传说。同样地,与升天和‘巫术的飞行’(食肉类猛禽如鹰和隼——的翅膀和羽毛)有关的神话、传奇以及仪式,在从澳大利亚和南美洲一直到北极的所有大陆都有广泛的记载。”

修辞性推理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因为占卜多次测不准,所以人们对这种占卜方法本身失去了信心,于是就会产生了听天由命的想法——自己的命运不管是好还是坏也不去测了,都认了,都遵从,都服从。另一方面,在对过去事物、现有事物起源的推理过程中,相似律,即类比的方法是修辞推理的依据,讲道理使用的是同构同理原则。《摩西五经》或《圣经》故事都是这种修辞性推理。如前面分析的诺亚方舟的故事。

蛇都是水神的基本图腾和象征物。

“耶和华来自西闪族的耶沃,原初为雷神,而雷神是日神的一种属性。在日神系战胜原始水神的过程中,一种新的伦理悄然诞生了,它要把蛇龙之类的爬行动物,钉死在神学的十字架上。与此恰好相反,在中国,伏羲作为雷神,却找到了跟水神对位的纽带,因为雷电将引出雷雨,而雷雨则导向洪水。所以,伏羲和水神女娲的结盟,完全符合事物的推演逻辑。”

蛇是动物,而水是液体,但是它们都有一种类似性,那就是蜿蜒、游动,远看河流就像一条蜿蜒的蛇,因此蛇就成为水的代表,而说“伏羲和水神女娲的结盟,完全符合事物的推演逻辑”,这其实是一种类比性的逻辑,就是最早人类产生的思维方式。

在《摩西五经》中,其实除了上帝创造世界的以外的第一个故事就是,上帝惩罚亚当夏娃吃禁果的故事,蛇让夏娃吃了禁果,但是蛇说的是真话,而上帝说的是假话,可是上帝却惩罚蛇。蛇在后面的故事中也时常出现,权杖可以变成蛇,而且是所谓上帝显示的第一个神迹。在摩西他们从走出埃及之后,遇到海水,是蛇拨开海水。蛇像权杖,也像蜿蜒的道路。海中的路像蜿蜒的蛇。说蛇吃土是上帝惩罚的,这不符合事实,蛇吃肉;说蛇咬人是上帝惩罚的,也不对,那是它反抗、生存的天性。但是它咬人之后,摩西铸造了一个铜蛇,铜蛇却能治病救人,也就是说,蛇能让人死,也能让人活。由此,蛇作为医学徽章上的形象,缠绕在权杖之上,成为治病救人的标志。蛇究竟是好还是坏?它说的是真话,上帝惩罚它,你说它告诉人类真相做的是坏事,但是它让人吃了智慧之果,有了智慧,可以分辨善恶。它能够救死扶伤,即使它会咬死人,它的功也大于过。

埃及人崇拜蛇,长老的头上顶着蛇,似乎长老就是蛇!因此,从埃及出走的以色列人竟然对蛇有一种刻骨的仇恨,同时也有一份敬畏,也就是说,以色列人对于埃及人的一种仇恨,从对蛇的态度中表现出来。蛇似乎是埃及人的图腾,特别是法老的象征。

这是一种文学性的表现方法——类比,影射的方法。我们把这种夸大的、显示神迹的叙述称为“神话”或传说,而后来,这种叙事方法却保留下来,称为小说、戏剧、诗歌的基本叙事方法。

埃比米修斯遵循一种机会均等的补偿原则,如把速度给弱小的动物,把飞翔或打洞的能力,给了体型较小的动物,以此来确保没有哪一种动物会遭到毁灭,然而粗心的,埃比米修斯却竟然忘记了赋予人任何属性,当普罗米修斯苏醒过来时,见到自己亲手创造的人竟然赤身裸体,一无所有,痛心不已。为使人能够生存下去,普罗米修斯便从智慧女神雅典娜和火神贺怀斯托斯那里偷来智慧和火等技艺,赋予人类。得到了这些礼物之后人类开始有了语言,并懂得各种生存的技巧,逐渐强大起来。

这段叙事本来就是故事,是修辞文本,却又给神祇选出两样错误——埃比米修斯的遗忘和普罗米修斯的盗窃,人们竟然当真了。这是反向的修辞性推理,也就是给人类的现状找一个“合理”的理由。

对于一切现象,如火的运用,每个民族都会编出自己的故事来解释。中国人同样也有自己的传说——燧人氏。人学会了用打石取火钻木取火,这种方法不是直接从雷电的天火那里保留火种,人们可以创造火种这就是人的发明。因此,中国人更早地脱离了这种任意因果的修辞性叙事,而更多地直接地记录人的功绩。在记录人类历史时,人们虽然尽量接近史实,可是巫术式的解释作为神话成分散落在各种文献中已经很难辨认,如西方人把人发明的能力归结为发明之神图提。“在发明之神图提向父神塔穆斯一一呈上各种发明中,数字、算术、几何、天文似乎都是和客观真理或是规律法则相关的,跳棋和骰子则更近乎游戏。塔穆斯对于这些发明的评价我们不得而知,但总不会像对‘文字’这一技艺相关的发明那样深恶痛绝。而柏拉图对不论‘良药’‘毒药’之书写的深深提防,也是来自他对书写技术这道药方的人工性无法压制的抵触——它始终是外在于人的心灵和身体的,它即使有益也并不能避免伤害或痛苦,即使能治疗痛苦也会在某种程度上损害自然生命体。”发明是人类智慧的产物,与神灵无关。“发明之神”的说法在神话中是修辞性的,在历史文献甚至科学文献中出现则是巫术性的。“毒药”和“良药”的说法是类比性的,修辞性的——如果所书写的内容对人是有益处的,它是帮助人类,那么它就是良药,如果它毒害人的心灵,则是毒药。这与书写的技术无关,而与书写的内容有关。后来的学者则在这种修辞性的描述之上进行所谓的抽象的推理,所得出的结论,只能是荒谬的。

因为《摩西五经》处于占卜性推理向修辞性推理的转变时期,因此在文本中两种方法的使用都是精彩的,只是我对修辞性推理的阐释没有展开,重点在占卜推理,以后会有补充说明。

六、结 语

每一本文献都记录了人当时的思维成果,也同时记录了人的思维方式的状态。我研究的是人类思维方式的发展过程,所以在这个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证据链都不应该断掉。巫术思维方式、占卜思维方式,都是人类思维发展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因此我对于证据链中的任何证据都非常珍重。据说,《摩西五经》差点被烧掉,亏得没有被烧掉,否则这个证据链就断了。我要找到不同文化的链接方式,链接中西、中外文化,链接人类古今。

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古代的思维方式已经发展了,如果今天的现代人仍然使用古代的思维方式,即处于原始状态的思维方式,这是不合时宜的,这说明你的思维方式落后了。(完)

注释:

①同上,《摩西五经》,冯象译注。北京,三联书店.2013年版本,第361页.

②朱大可:《华夏上古神系》上卷,人民东方出版传媒东方出版社,2014年版,第130页.

③"火把节",网上下载.

④石阄urim wethummim:本义光明完美,或光与真,是求问上帝旨意的神器。——译者注.

⑤《摩西五经》,冯象译注,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309页.

⑥同上,第286页.

⑦同上,第147页.

⑧同上,第132页.

⑨同上,第171页.

同上,第133 页.

同上,第325页.

同上,第365页.

同上,第360页.

同上,第341页.

[荷兰]英沃森夫人:《圣经里的故事》。云南出版集团公司云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19页.

《摩西五经》,冯象译注,北京,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336页.

同上,第293页.

《摩西五经》,冯象译注。北京,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357页.

同上,第150页.

同上,第324页.

同上,第225页.

同上,第320 页.

同上,第392页.

同上,第341页.

同上,第331、292、332、333页.

同上,第227页.

同上,第224页.

同上,第131页.

同上,第134页.

同上,第272页.

同上,第271页.

[美]斯坦迪奇:《舌尖上的历史——食物、世界大事与人类文明的发展》,杨雅婷译,第31页。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

《摩西五经》,冯象译注,北京,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304页.

同上,第10页.

同上,第345页.

朱大可:《华夏上古神系》北京,上卷,上海,人民东方出版传媒东方出版社,2014年版,第61页.

《摩西五经》,冯象译注。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337页.

同上,第285页.

同上,第158页.

同上,第343页.

同上,第342页.

同上,第227页.

同上,第351页.

同上,第317页.

同上,第287页.

参见傅有德等:《犹太哲学史》,第254页,转引自王涛:《书写——碎片化语境下的他者的痕迹》。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75页.

《摩西五经》,冯象译注。北京,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301页.

同上,第271页.

同上,第28页.

同上,第362页.

同上,第354页.

同上,第353页.

同上,第221页.

同上,第225页.

同上,第260页.

同上,第135页.

同上,第400页.

同上.

同上,第305页.

同上,第318页.

同上,第366~367页.

同上,第374页.

同上,第227页.

同上,第374页.

同上,第4页.

[美]伊利亚德:《宗教思想史》第一卷,吴晓群译,第26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3年版.

朱大可:《华夏上古神系》(上卷)。人民东方出版传媒东方出版社,2014年版,第74~75页.

同上,第75页.

王涛:《书写——碎片化语境下的他者的痕迹》,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84页.

中图分类号:B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750(2019)01-0109-25

收稿日期:2018-09-11

作者简介:董小英,女,河北唐山人,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叙事学。

责任编校:马小军,田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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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小英:《摩西五经》的启示(二)——10个故事的理论细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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