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规则论文-宋丽敏

衡平规则论文-宋丽敏

导读:本文包含了衡平规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关联企业,破产分配,衡平居次规则,债权人保护

衡平规则论文文献综述

宋丽敏[1](2017)在《关联企业破产中衡平居次规则的引入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破产法对于关联企业通过不公正行为而获得的破产企业的债权如何进行界定以及其受偿的顺位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如果让此类债权与普通债权按照同等顺位平等受偿,则无法实现破产法追求公平分配的原则。在这一问题上,美国判例法上的衡平居次规则,被认为是处理关联企业破产中关联债权问题的利器。本文从关联企业破产时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进行引入,说明我国引入衡平居次规则有着现实需要性,其后对衡平居次规则的起源及其法理基础进行分析,说明衡平居次规则与关联企业承担责任的法理相通,以此为衡平居次规则在我国的引入提供理论上的支持。进而通过我国目前处理关联企业破产的法律现状阐述关联企业破产中引入衡平居次规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此基础上,从衡平居次规则适用的实体要件和程序性规范角度,提出关联企业破产引入衡平居次规则的构建建议,并提出一些衡平居次规则适用的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7-10-01)

王兰凤[2](2016)在《衡平居次规则在公司破产适用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衡平居次规则产生于美国“深石案”,是平衡债权人之间利益,保护普通债权人的一种手段。该规则在美国以成文法形式被写入破产法后,不断被引入到各国及地区,许多国家在处理公司破产分配中关联债权和普通债权的冲突问题时都会借鉴该规则,即便该国成文法中未将其进行明确规定,但在案件处理上也都体现了这一规则的法理精神。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司形式的日渐多样化,关联公司破产案件也随之增多,而普通债权人保护面临的困境也愈加突出,同时我国现行债权人保护制度又略显乏力。因此,是否应引入衡平居次规则解决现行债权人制度无法有效解决的普通债权人保护问题?衡平居次规则与我国现行普通债权人保护的相关规定有怎样的关系?如何使这一规则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相契合?笔者在文章中通过比较分析、文献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从四个部分来论述该规则在我国公司破产领域适用的可行性及必要性,以期能够给上述问题一个回答。第一部分是衡平居次规则的发展概述。首先,通过“深石案”对衡平居次规则的形成初衷进行总结;再次,继续以案例的形式来阐述衡平居次规则适用范围的拓展;最后对美国联邦法院在衡平居次规则适用要件方面所做的完善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衡平居次规则的法理研究,主要从关联债权居次的正当性以及如何居次、居次的程度进行介绍。并非所有关联债权都会侵害普通债权人利益,因此居次并非适用于所有关联债权,只有满足一定要件的关联债权才适用该规则;其次,关于居次的程度,对关联债权依据其生成状况予以区分,以便有效促使控制公司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从而有效规制关联公司非法关联交易等行为。第叁部分从衡平居次规则与我国现行法律相关制度的关系比较进行阐述,从而对我国引入衡平居次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予以论证。衡平居次规则与公司法中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破产法中的破产管理人撤销制度都有契合性,前述制度为衡平居次规则的引入提供了基础,同时衡平居次规则对其也具有补充性。此外,我国司法上对于该规则也有积极回应,许多案例的解决多多少少借鉴了该规则。因此从衡平居次规则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契合程度,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得到的初步探索来看,引入衡平居次规则是可行的。第四部分探讨衡平居次规则在我国的本土化体系构建,在借鉴其他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术观点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详细对衡平居次规则的适用主体、适用条件、适用程序以及体例名字选择等问题进行本土化研究。(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6-04-15)

党海娟[3](2016)在《我国破产法引入衡平居次规则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反思——从最高院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说起》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破产法上的衡平居次规则基于衡平法上的公平、正义理念,允许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对破产债权的分配顺位作出劣后调整。最高院2015年3月公布的典型案例"沙港公司诉开天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首次以判例的形式承认了美国法上衡平居次规则的借鉴意义。该案之后,我国破产法应否引入衡平居次规则成为一个学理上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衡平居次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现行《公司法》法人格否认制度和《破产法》撤销权制度、无效制度的不足,但鉴于目前对衡平居次规则理论基础和更为具体的规则适用事由研究论证和经验积累的匮乏,以及衡平居次规则本身的局限性,认为无论是立足于必要性还是立足于可行性视角,我国破产法当下应引入衡平居次规则的观点都难谓妥当。(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6年03期)

杨陶[4](2015)在《论海洋划界中的衡平原则及相关情况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衡平"这个法律概念源于国内法,经国际司法实践的推动从普通法的话语体系进入到海洋划界领域。大法官们实践并发展了衡平理念,努力使衡平理念向衡平原则再向确定的衡平原则及相关情况规则演进。当前的衡平原则及相关情况规则包含了确保结果公正、考虑相关情况、遵循公平划界程序和划界方法等实践内涵,正在成为一般国际习惯法。我国应正确理解和适用该规则以支持我国在东海划界中的基本主张。(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8期)

陈洪[5](2015)在《保留所有权规则下不动产权利变更研究——兼论住房奖励协议中期待权人利益保护及衡平》一文中研究指出保留所有权买卖(分期付款买卖)是一种实务中广泛存在的交易形式,它以买卖、互易、赠与形式为常见。文章用"事实物权"理论建构与一般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有别的权利分析模型,特别是在不动产物权取回权及其受限制规则以及"阻却防免规则"运用下,对案例中反映的《住房奖励协议》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不动产借名登记的性质进行分析,在厘清不动产借名登记中的真实权利归属基础上,运用利益衡量方法,探究出司法对不动产保留所有权中房屋产权归属所应有的裁判取向,从而保障不动产保留所有权协议中诚实履约人利益。(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5年08期)

黄野松[6](2014)在《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劳资利益衡平 经济性裁员的认定规则、审查方法及注意事项》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涉企案件数量增长迅速,一方面,企业面临金融危机,举步维艰,另一方面,劳动者困于不公待遇,怨声载道。在企业生存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之间,似乎存在不可调和之矛盾。新形势下还有企业疑似采取变相裁员的方式辞退员工,规避劳动合同法对经济性裁员的相关约束性规定,同时也确有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用工数量,进行裁员。又因企业用工相对集中,容易(本文来源于《中国审判》期刊2014年09期)

李奇伟,李爱年[7](2014)在《论利益衡平视域下生态补偿规则的法律形塑》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态补偿是以环境损益补偿为形式,以利益诉求的全面协调与重新配置为内容的政策工具集,其本质在于通过公平分配权义达致利益衡平,实现环境时代生态利益增益和利益冲突最小化。由于政府治理与有效激励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拒斥与冲突,当前我国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制度在形成和运行中遭遇了诸多现实困境。参与主体的单极化、激励机制的缺位和实施结果的公平性缺失,导致利益失衡与博弈失序进而引发社会公正议题。以权义平衡与协调为目标,通过完善生态补偿立法和政策决策机制、社会参与机制、激励制度等方式,可以实现对利益相关者的正向激励,彰显生态补偿的社会正义价值。(本文来源于《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3期)

王燕妍,刘姝[8](2011)在《经营判断规则对董事注意义务的衡平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公司是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二权分离的产物,其经营管理是精英即董事之治。董事会既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又是股份制企业的决策机构,在对外活动和对内执行业务时必须尽到与其知识、经验、能力相适应的注意义务。此种义务是董事作为公司代理人性质和地位的必然要求和体现。(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1年03期)

王珉,岳阳[9](2010)在《穿越法律“花环”背后的无奈——自由裁量与严格规则之衡平》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具有彰显正义、公平等基本社会价值的进步意义,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易渗入人的主观非理性因素。司法领域中,自由裁量权作为对严格规则的补充,能有效克服司法僵化,使法官得以在尊重立法原意的基础上作出符合现实的判决,有助于法律社会效果的充分实现。同时,为保障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应从提高法院系统人才素质、完善立法、保障司法独立并加强内部和外部的监督职能叁个方面着手予以完善。(本文来源于《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期刊2010年10期)

赵增尧[10](2010)在《新公司法下的揭开公司面纱规则及衡平性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构建公司的两大基石,揭开公司面纱规则是对这两个基石的完善和补充。针对公司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的社会现实,新公司法确定了揭开公司面纱规则,但相关配套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司法实务人员面临着操作性不强的困惑。为此,笔者对这一制度的框架及适用情形试作了初步的研讨,并从研究目的出发更侧重于运用这一规则时对衡平性问题的分析。内容共分为五个部分:引言部分。阐述了法人人格独立、股东有限责任对构建公司的重要性,指出我国确立揭开公司面纱规则是继世界先进国家之后顺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制度应对。第一部分研究了揭开公司面纱规则的内涵、本质及特征。从利益保护和利益限制的角度揭示了这一制度的内涵和本质、特征,指出揭开公司面纱规则本质属于一种对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必要补充。第二部分探讨了揭开公司面纱规则的适用要件。第叁部分主要探讨了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范围。第四部分重点分析揭开公司面纱规则中的衡平性问题。我国关于揭开公司面纱规则的规定存在的诸多缺陷皆渊源于对该制度性质的认识偏差。因此,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路径在于回归衡平性。第五部分分析了司法实践中对构建揭开公司面纱衡平性规范的探索。这是本文重点。最后部分是结语。(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0-09-01)

衡平规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衡平居次规则产生于美国“深石案”,是平衡债权人之间利益,保护普通债权人的一种手段。该规则在美国以成文法形式被写入破产法后,不断被引入到各国及地区,许多国家在处理公司破产分配中关联债权和普通债权的冲突问题时都会借鉴该规则,即便该国成文法中未将其进行明确规定,但在案件处理上也都体现了这一规则的法理精神。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司形式的日渐多样化,关联公司破产案件也随之增多,而普通债权人保护面临的困境也愈加突出,同时我国现行债权人保护制度又略显乏力。因此,是否应引入衡平居次规则解决现行债权人制度无法有效解决的普通债权人保护问题?衡平居次规则与我国现行普通债权人保护的相关规定有怎样的关系?如何使这一规则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相契合?笔者在文章中通过比较分析、文献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从四个部分来论述该规则在我国公司破产领域适用的可行性及必要性,以期能够给上述问题一个回答。第一部分是衡平居次规则的发展概述。首先,通过“深石案”对衡平居次规则的形成初衷进行总结;再次,继续以案例的形式来阐述衡平居次规则适用范围的拓展;最后对美国联邦法院在衡平居次规则适用要件方面所做的完善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衡平居次规则的法理研究,主要从关联债权居次的正当性以及如何居次、居次的程度进行介绍。并非所有关联债权都会侵害普通债权人利益,因此居次并非适用于所有关联债权,只有满足一定要件的关联债权才适用该规则;其次,关于居次的程度,对关联债权依据其生成状况予以区分,以便有效促使控制公司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从而有效规制关联公司非法关联交易等行为。第叁部分从衡平居次规则与我国现行法律相关制度的关系比较进行阐述,从而对我国引入衡平居次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予以论证。衡平居次规则与公司法中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破产法中的破产管理人撤销制度都有契合性,前述制度为衡平居次规则的引入提供了基础,同时衡平居次规则对其也具有补充性。此外,我国司法上对于该规则也有积极回应,许多案例的解决多多少少借鉴了该规则。因此从衡平居次规则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契合程度,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得到的初步探索来看,引入衡平居次规则是可行的。第四部分探讨衡平居次规则在我国的本土化体系构建,在借鉴其他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术观点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详细对衡平居次规则的适用主体、适用条件、适用程序以及体例名字选择等问题进行本土化研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衡平规则论文参考文献

[1].宋丽敏.关联企业破产中衡平居次规则的引入研究[D].苏州大学.2017

[2].王兰凤.衡平居次规则在公司破产适用中的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6

[3].党海娟.我国破产法引入衡平居次规则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反思——从最高院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说起[J].河北法学.2016

[4].杨陶.论海洋划界中的衡平原则及相关情况规则[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5

[5].陈洪.保留所有权规则下不动产权利变更研究——兼论住房奖励协议中期待权人利益保护及衡平[J].法律适用.2015

[6].黄野松.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劳资利益衡平经济性裁员的认定规则、审查方法及注意事项[J].中国审判.2014

[7].李奇伟,李爱年.论利益衡平视域下生态补偿规则的法律形塑[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8].王燕妍,刘姝.经营判断规则对董事注意义务的衡平分析[J].时代金融.2011

[9].王珉,岳阳.穿越法律“花环”背后的无奈——自由裁量与严格规则之衡平[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10

[10].赵增尧.新公司法下的揭开公司面纱规则及衡平性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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