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征地补偿费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承包土地属性,征收,补偿费性质,分配办法
征地补偿费用论文文献综述
闫建平[1](2019)在《关于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的法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集体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的范围随之扩大,因此产生的各类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处于上升趋势。由于这类纠纷案情较为复杂,且法律尚不够完善,这无论是对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还是对人民法院来说都是处理的难题。现有法律对如何明确征地补偿款的收益分配主体仅有宏观的法律定性,但集体内部如何分配仍然缺少详尽而明确的法律规定。在现实中,一般是办理征收集体土地的政府职能部门直接将各项征地补偿款转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村农村集体自行决定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但分配方案的不合理往往导致利益失衡,引发告状、上访等社会矛盾。因此,正确处理征地款分配纠纷案件,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维护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完善村民自治,促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7期)
马文骋,任阳[2](2019)在《征地补偿费监管仍需再发力》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村征地项目不断增多。中央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管,确保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分享工业化、城市化的成果。据统计,从2017年二季度至2018年二季度末,北京市海淀区农村集体(本文来源于《农村财务会计》期刊2019年06期)
朱梦雨[3](2019)在《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中特殊群体利益的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农业人口占了全国人口的大多数,近些年来,叁农问题一直困扰着学者们。随着近些年来城市慢慢向农村的蔓延,相对应的征收了许多的农村集体土地用来发展,大量村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数量较多的农村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纠纷问题由此产生并愈加增长扩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从本质上讲,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将征地补偿费分配给村民集体组织,村民集体组织再第二次的补偿给农民。法律对征地补偿款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掌握在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手中。那么,如何公正合理的分配征地补偿款和合法合理的分配依据成为本文需要讨论的问题。本文中将因婚姻关系造成的人口流动,服刑服役造成的人口流动,在外地上学的造成的人口流动,以及因为自身户口变动造成的人口流动这几种原因所导致的,无法享受或无法与其他集体组织成员平等享受在征地过程中得到的补偿款的人群统称为特殊群体,这一群体的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司法实践中,存在特殊群体成员资格认定不明、诉讼主体资格难以认定、集体成员资格审查标准不足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时间不明等问题。这些问题使得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与操作标准,具有较大的裁量空间,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出现。这种情况下极易造成人心不服,上诉上访较多,司法公信力被损害,很难让当事人得到满意信服的判决,加剧集体矛盾与社会矛盾。于本文所述特殊群体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来说,其可以用来确定成员资格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无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何种方式来确定资格,都很难通过正常的手段最终确定特殊成员是否具备分享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因此本文试着发现此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此类案件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以期找到合理分配特殊群体征地补偿款中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秩序的效果。(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期刊2019-05-20)
白文婷[4](2018)在《畹町征地补偿费入股保障农民收益》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通讯员 白文婷)近年来,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积极探索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被征地农民不再一次性领取征地补偿费,而是以征地补偿费折价入股的方式成为股东,每年领取股权收益。在畹町国际进出口生物产业园征地过程中,畹町经济开发区实行补偿费折价入股,(本文来源于《德宏团结报》期刊2018-11-12)
韦嘉燕,乐永兴[5](2018)在《涉农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之分配资格与证据审查》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由一则案例引发对涉农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司法实践处理关键问题的思考及困惑追问,通过探究符合"分配正义"要求下的补偿费分配资格认定的形式抽象条件和实质条件,综合将落户登记并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和获取承包地承包权的形式标准,与主要通过承包土地这一生产资料作为获取生存来源和生活保障的重要渠道的实质标准结合起来综合认定征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的资格权,确保在分配正义框架下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探讨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及丧失、涉农征地补偿费纠纷的证据认定和证据种类综合审查逻辑和程序,以期为涉农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理论探讨和司法处置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3期)
程诗棋[6](2018)在《农村“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与法律保护 以海南省叁亚市法院“外嫁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为研究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基于海南省叁亚市农村"外嫁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的调查数据,对农村"外嫁女"的土地权益保护情况及权益受损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吸取广东模式、浙江丽水模式、海南海口模式在处理"外嫁女"案件中的成功经验,提出加强行政管理、发挥法院能动作用、引入多元解纷路径,建立"成员资格确认前置"的解决模式。(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8年11期)
王焱,曹薇[7](2018)在《征地补偿费用问题在抚州城镇化进程中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站在农民的立场上,深入探寻农民对于土地征收的真实意愿与诉求,探究造成征地矛盾频发的根本原因,寻求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土地征收双方需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征地补偿理论基础进行夯实和巩固,扩展征地补偿潜在研究方向,充实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的研究内容,进而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改革提供全面新思路,提高政府进行土地征收的工作能力,提升征地双方对于征地补偿的满意度效果和政府事务管理水平。(本文来源于《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1期)
蔡莎莎[8](2018)在《村委会主任骗取征地补偿费行为定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大力开展,大量农村土地面临着征收征用,各地出现诸多骗取征地补偿费的现象。在此类案件中,较为多见的是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或征地工作组的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者伙同村民骗取征地补偿费。司法实践中,由于对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便利的含义理解不同,因此对认定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被政府调派到征地工作组承担协助核实指认土地边界、丈量土地和附属物以及制作土地数量表格等工作过程中,骗取征地补偿费行为出现较大差异。我国荒地资源丰富,为了充分利用资源,缓解农耕地利用过度的困境,有部分农民自行开荒耕种经济作物以获取额外收益。在开荒耕种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情形下,对于开荒者申报领取征地补偿费是否具有违法性存在争议。本文以黄某诈骗案为例,探讨村委会主任黄某在协助征地工作组核实指认土地边界、丈量土地及附属物等工作中,将自行开荒耕种的权属不属于本村民小组、不是其承包地的土地指认为权属于本村民小组、是其承包地,申报领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行为的定性问题,并对农村荒地权属、征地补偿费规定和如何预防征地补偿领域犯罪等问题进行研究。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案件的基本情况。该部分包含本案案由、案情介绍、分歧意见以及争议焦点。控辩审叁方在案件定性上均存在争议,争议焦点集中在如何认定黄某将自行开荒耕种的土地指认为自己的承包地进而申报领取征地补偿费的行为,是构成贪污罪、无罪还是诈骗罪。第二部分: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首先,对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理论界定,主要从职务、利用职务便利的含义展开,剖析利用职务便利与利用工作便利的差异。其次,从农村荒地权属的法律规定、征地补偿费规定和实践情况叁个方面,确定开荒地的征地补偿费归属。最后,从诈骗行为、因果关系两个方面着手,认定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以及明确直接因果关系与间接因果关系的含义,得出即使案件中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也无法完全否定行为人需承担由其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的结论。第叁部分:本案的分析与结论。根据第二部分的理论分析,黄某将自行开荒耕种的权属不属于本村民小组、不是其承包地的土地指认为权属于本村民小组、是其承包地的行为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不构成贪污罪;黄某申领自垦荒地补偿费行为具有违法性;黄某将自行开荒耕种的权属不属于本村民小组、不是其承包地的土地指认为权属于本村民小组、是其承包地进而申报领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方面,黄某出于非法占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意图实施欺骗行为,主客观相一致,黄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第四部分:本案的研究启示。通过上文相关法理分析与本案的结论,得出需准确界分骗取型贪污罪和诈骗罪、预防征地补偿领域犯罪等研究启示。(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4)
范金艳[9](2018)在《浅析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核算》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形势下,越来越多的农民用地被征调使用,为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对其进行一定的补偿费用发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征地补偿的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笔者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与学术知识,对当前农村用地征地补偿费的发放不足进行一定的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优化改善不足的具体策略,以期更好帮助广大农村职能部门与一线工作者。(本文来源于《环渤海经济了望》期刊2018年02期)
续彩艳,赵沁斌,王浩,刘秀娜,张娅玲[10](2017)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以沁水县土沃乡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关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纠纷也日益增多。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成为解决农村纠纷化解矛盾的关键。笔者以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土沃乡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为例,通过实地调查和座谈等方式,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对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并就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实践经历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本文来源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第十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期刊2017-11-16)
征地补偿费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村征地项目不断增多。中央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管,确保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分享工业化、城市化的成果。据统计,从2017年二季度至2018年二季度末,北京市海淀区农村集体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征地补偿费用论文参考文献
[1].闫建平.关于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的法律思考[J].法制博览.2019
[2].马文骋,任阳.征地补偿费监管仍需再发力[J].农村财务会计.2019
[3].朱梦雨.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中特殊群体利益的法律保护[D].新疆大学.2019
[4].白文婷.畹町征地补偿费入股保障农民收益[N].德宏团结报.2018
[5].韦嘉燕,乐永兴.涉农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之分配资格与证据审查[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6].程诗棋.农村“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与法律保护以海南省叁亚市法院“外嫁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为研究基础[J].法律适用.2018
[7].王焱,曹薇.征地补偿费用问题在抚州城镇化进程中的分析[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8].蔡莎莎.村委会主任骗取征地补偿费行为定性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9].范金艳.浅析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核算[J].环渤海经济了望.2018
[10].续彩艳,赵沁斌,王浩,刘秀娜,张娅玲.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以沁水县土沃乡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为例[C].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第十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