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私人利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利益,洞庭湖,监督者,私人,公共利益,纠葛,世贸组织。
私人利益论文文献综述
刘俊宇[1](2015)在《PPP模式下的私人企业利益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保护PPP模式下的私人企业利益,有利于充分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项目建设,缓解地方债务日趋紧迫的偿债危机,促进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合理分工。PPP模式中私人企业合理利益面临的风险主要集中在法规、行政、市场等几个方面。应循序渐进形成一部基础性的指导PPP运作的法规,确保PPP项目从立项审批到投资营运期内的依法行政和高效行政,通过排他性的合同约定和调节性的财政安排来稳定项目的收益状况。(本文来源于《管理研究》期刊2015年01期)
朱昌俊[2](2018)在《洞庭湖中“私人湖”难拆 真正的利益纠葛是什么》一文中研究指出同样是对生态环保形成巨大威慑,同样是多年难以纠偏,同样也是等到环保督察组介入才能有实质性改变,如此多巧合的背后,是不是蕴含着某种共同的行政生态?在洞庭湖深处,一道高高垒砌的堤坝似“水中长城”,围出一片面积近3万亩的私人湖泊,严重影响湿地生态及湖(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期刊2018-06-13)
[3](2018)在《洞庭湖中“私人湖”难拆 真正的利益纠葛是什么》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洞庭湖深处,一道高高垒砌的堤坝似"水中长城",围出一片面积近3万亩的私人湖泊,严重影响湿地生态及湖区行洪。这道堤坝是当地一个私企老板所建,虽曾被各级政府数次严令拆除,但依旧岿然不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也曾下达了整改和拆除方案。纵使如此,私人湖泊依然完好。究其原因,有当地干部表示,对于相关整改措施,具体操作中确有调整,且是"上面"同意了的,"反正是通过了验收的"。私人湖泊起于商人的逐利惯性,但能够在公开违规操作下形成气候,(本文来源于《协商论坛》期刊2018年06期)
郭利京,王颖[4](2018)在《我国水稻生产中农药过量施用研究:基于社会和私人利益最大化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农业生产中施用农药有助于节约劳动投入、抑制农作物病虫害和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然而过量施用农药,不但有损使用者健康,而且会危害食品安全,污染生态环境。从社会和私人利益最大化视角,应用农药环境测算工具、环境影响因子和损害控制模型,将水稻生产中农药过量施用的外部成本映射为对农药使用者、农产品消费者和环境中非靶标生物的危害损失,估算水稻生产中农药的最佳施用成本和过度施用成本。结果表明,当前我国水稻生产中农药过量施用现象较严重,2016年农药施用成本(以1990年不变价格计)为225.3元·hm~(-2),分别是社会和私人最佳施用成本的1.45倍和1.22倍。1990年至今,水稻生产中农药施用的外部成本呈上升趋势,对环境的污染程度逐步加深。1990—2016年,水稻生产中农药外部成本由11.2增长至76.7元·hm~(-2),增长5.8倍,年均增长率高达7.3%。单位面积耕地农药的社会和私人最佳施用成本的数量和增速不一致。2016年农药的社会和私人最佳施用成本分别为155.5和184.0元·hm~(-2),后者比前者提高18.3%;1990—2016年,农药的社会和私人最佳施用成本之间的差距,由11.0增长至28.5元·hm~(-2),增长1.6倍,私人最佳施用成本增速快于社会最佳施用成本。因此,公共部门应合理规制高毒农药产量,发展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加强农药施用技术培训,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社会化防控,着重调和社会与私人利益最大化时农药施用成本不一致问题,并大力倡导有害生物综合防控或物理防治措施,从源头控制化学农药过量施用。(本文来源于《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黄涵青[5](2018)在《论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基于征地拆迁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城镇化浪潮下,土地中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呈现紧张关系。我国宪法规定公共利益是限制私人利益的正当理由,然而,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与私人利益的界限也十分模糊。两者发生冲突时,为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法。本文从征地拆迁切入,运用相关理论知识,从实体与程序、中国与外国不同的维度进行探讨,以期对土地中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得到进一步认识并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当代经济》期刊2018年09期)
康丹丹[6](2018)在《国际比较法视角下PPP项目私人利益保护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1657年,英国政府对其经济进行国有化开始,PPP始现雏形;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为了减少国内的项目投资的财政压力,逐渐加大了PPP的推行力度;再到印度政府1974年独立后制定的“一五计划”中高呼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口号。~((1))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PPP在不断衍化和扩大适用范围,也在不断改进和调整具体模式。社会发展的同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花费也成为大部分政府的主要压力之一,PPP模式就应运而生成为众多政府的宠儿。近几年,我国也逐渐兴起了PPP合作模式,但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往往忽视了私人企业在PPP合作过程中的地位以及私人利益~((2))保护的重要性。本文第一章总结了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PPP项目中私人利益保护的背景、目的、意义、目标等;第二章介绍了PPP的概述,然后从国内早期一批的几个典型PPP模式项目的失败案例出发,点评分析后引出PPP项目合同中的私人利益保护问题;第叁章是我国PPP项目合同中私人利益保护现状及利益冲突分析,包括对私人企业利益的界定、保护现状和私人利益保护缺失原因;第四章是英国和澳大利亚两个发达国家的PPP项目中私人利益保护背景、规定以及取得的保护效果,并对两国的共同点进行了总结;第五章是在借鉴英、澳国家现有PPP私人利益保护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四点我国PPP私人利益保护立法的出路,包括完善国内PPP私人利益保护法律规定、加强PPP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有效沟通、限制政府单方变更PPP合同以及健全利益损害救济政策。(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8-04-01)
黄蔚菁[7](2018)在《损害私人利益虚假纠纷诉讼调解书的检察监督》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下社会转型问题层出,民事诉讼制度化解社会矛盾压力巨大,亟需检察监督担当制度失灵防止装置。然现有检察监督难以有效回应虚假纠纷诉讼调解书损害私人利益问题,亟待完善以防止制度失灵。检察监督除横向划分范围外,还应从纵向将定位分为外部的纯粹监督和深度参与的亲历监督,以提供层次递进、有节有度的监督规范,全面保障制度功能实现。据此度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法定情形,应予亲历监督。考虑命题情形中受害人有救济主动性,诉讼叁角结构完整,且维护诉讼制度与救济私权的方式结果同一,根据谦抑和比例原则,对此应以纯粹监督为主。仅当命题情形对诉讼制度的破坏影响超出个案,且在诉权救济主张的可能范围外,才适用第二百零八条予以亲历监督。(本文来源于《法治社会》期刊2018年02期)
黄蔚菁[8](2017)在《损害私人利益虚假纠纷诉讼调解书的检察监督——从民事检察监督定位的分类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中的角色定位应当分为作为诉讼主体的"亲历监督者"与超然于诉讼利益的"纯粹监督者",只有当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且无有力诉讼救济主张者时,检察机关才可亲历监督。当虚假纠纷诉讼调解书损害私人利益时,由于虚假纠纷诉讼行为属于诉讼违法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类,因此检察机关至少须进行纯粹监督;而在上述调解书涉及系列案时,则必须亲历监督。由此,调解书损害私人利益的情形不能当然纳入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情形,全由检察机关亲历监督。(本文来源于《广西社会科学》期刊2017年04期)
蒋奋[9](2016)在《论判定补贴利益的私人投资基准:法解释学与法经济学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反补贴案件中,私人投资基准是判定政府投资是否带给企业以补贴利益的标准。在具体选择私人投资基准时,不宜设置股权比例的限制,也不可选择囿于沉没成本效应的内部投资者价格,更不应采用容易异化为贸易保护的结构价格。若无私人投资价格,可转而审查政府投资是否基于商业动机,但投资动机的举证责任由被调查方承担。符合关联性、中立性、逻辑性、专业性四项要求,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商业动机的首选证据。(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5期)
陈志[10](2016)在《论地方立法基于公共利益对私人财产权的过度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地方立法拟限制私人财产权的争论案例很多,行政机构的强势地位,对公共利益的广泛解释和引用,压缩了个人的权利伸张。历史经验证明,一个对私权利很好保护、尊重的社会,人们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意识也就越强,他们知道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也即是维护自己的私权利,过度强调牺牲私人的公共利益观念反而招致反作用。当前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更多的地市立法权,过去依靠红头文件治理充满随意性的路径将逐渐转移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这是进步,但同时要改善之前地方立法实践中的不足。市场以其效率满足了人类对物质的无限追求,它流淌着人类逐利的本性,可以带来资源有效配置,也能将自身贪婪地放大。人类需要作为理性的代表——法律,能很好的约束住市场的负面影响。在自由和理性之间把握平衡一直考验着人类的智慧。我们需要立法机构以最大善意限制私权利,而不是以权力的意图为之。市场因效率兴也因效率停滞。保护私人财产权,可以为市场增添活力,增强社会成员生活安全感、心理平衡感、社会平等感,进而提高社会成员应对经济和社会变化的能力。良好的地方立法也更能促使公民自觉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本文通过分析珠海市限制电动车和各地车牌限制的案例,探讨地方立法基于公共利益对私人财产权的限制相关问题,笔者认为,为了使限制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可以通过让公共利益走出来,巩固公共利益的基础理念,与私权平衡,并通过制度层面建设和宏观上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等理念和行动路径。(本文来源于《吉林财经大学》期刊2016-05-01)
私人利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同样是对生态环保形成巨大威慑,同样是多年难以纠偏,同样也是等到环保督察组介入才能有实质性改变,如此多巧合的背后,是不是蕴含着某种共同的行政生态?在洞庭湖深处,一道高高垒砌的堤坝似“水中长城”,围出一片面积近3万亩的私人湖泊,严重影响湿地生态及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私人利益论文参考文献
[1].刘俊宇.PPP模式下的私人企业利益保护[J].管理研究.2015
[2].朱昌俊.洞庭湖中“私人湖”难拆真正的利益纠葛是什么[N].中国青年报.2018
[3]..洞庭湖中“私人湖”难拆真正的利益纠葛是什么[J].协商论坛.2018
[4].郭利京,王颖.我国水稻生产中农药过量施用研究:基于社会和私人利益最大化的视角[J].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18
[5].黄涵青.论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基于征地拆迁视角[J].当代经济.2018
[6].康丹丹.国际比较法视角下PPP项目私人利益保护制度研究[D].郑州大学.2018
[7].黄蔚菁.损害私人利益虚假纠纷诉讼调解书的检察监督[J].法治社会.2018
[8].黄蔚菁.损害私人利益虚假纠纷诉讼调解书的检察监督——从民事检察监督定位的分类谈起[J].广西社会科学.2017
[9].蒋奋.论判定补贴利益的私人投资基准:法解释学与法经济学的视角[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
[10].陈志.论地方立法基于公共利益对私人财产权的过度限制[D].吉林财经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