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薛曦翔[1](2021)在《商业银行债转股业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改革的深入,多数企业存在无法快速适应市场变化的问题,从而导致经营水平不佳,偿债能力降低。同时在我国宏观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去产能、去库存以及去杠杆的政策倡导一定程度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攀升,债转股作为不良资产的现代化解决方案被商业银行不断优化与落实。然而相较于西方国家,目前我国债转股业务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债转股业务的经营尚不成熟。我国商业银行在债转股业务的会计处理存在若干不规范的问题,例如股权初始计量虚高、债转股下商业银行收入及利润的真实性不足以及商业银行债转股的会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商业银行债转股会计处理质量的不佳将直接导致债转股业务无法发挥降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促进实体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因此,本文首先分析了商业银行债转股业务的主要内容,其次深入探讨了我国商业银行债转股业务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优化的建议。
徐安安[2](2021)在《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效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前,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杠杆率呈逐年上涨态势,许多商业银行也存在着不良贷款额不断增加的情况,企业产能过剩的情形也日益严峻。而债转股恰好是能降低公司杠杆率的一种重要工具,它不仅能够加强企业的资本实力,能够使得财务成本得到下降,在公司治理方面,也促进了股权多元化的发展。国家陆陆续续推出了市场化债转股配套政策,无论是债转股的规模,还是范围都不断扩大。近年来,不仅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都纷纷投入了市场化债转股的浪潮,但国有企业仍然是债转股的主力军。本文选择了中国中铁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了中国中铁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后的效果。首先,本文整理了债转股动因、经济效果等相关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研究,并且界定了债转股的概念和债转股相关的理论,并对债转股进行理论分析。其次,结合中国中铁的情况,了解其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原因,并介绍了其市场化债转股整体实施方案、实施机构、股权定价和退出机制,总结了中国中铁实施过程中的亮点。然后用事件研究法研究了市场对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的反应,从偿债、营运、盈利和发展能力四个角度分析了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对自身财务绩效的影响,以及从股权结构和经营管理的方面探究了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实施可能对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市场对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持积极态度,对其今后的发展较为看好;第二,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后,其偿债、盈利等四个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一定提升;第三,中国中铁在市场化债转股后,其股份构成更加丰富,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得到提升,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公司治理。最后根据中国中铁实施过程中的不足提出了相关建议,为后续企业市场化债转股提供经验与参考:一是坚持“市场化”原则,引入社会资本,拓宽资金来源;二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障实施机构股东地位;三是采取多项措施防止杠杆率再度上升。
鲍思睿[3](2021)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我国供给侧结构改革开始启动,“破产重整”和“债转股”,由于其降低企业杠杆率、调整并缓解企业债务负担,恢复企业经营能力的功能,成为了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两个关键词。国务院于2016年10月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指出了当前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是采取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同时发布的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当前我国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总体思路、适用主体、实现路径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市场化债转股的内涵及其功能正式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得到确认。意见的发布,从新的方向指引了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转股,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转股成为了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点,但是,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如何进行债转股,如何最大化发挥债转股的功能,还存在较多问题亟待研究解决。基于上述背景,本文选择研究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相关法律问题。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破产重整和债转股的基本概念、特征开始,分析债转股中债权与股权的关系,研究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与市场化债转股的关系,在对重要基础理论进行界定阐述后,引出破产重整程序中实施债转股的意义;第二部分,从相关法律规定和近两年的典型案例出发,分析与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相关的立法现状和实践现状;第三部分,通过梳理我国现行与破产重整程序、债转股、市场化债转股等内容相关的法律规定,分析我国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运用债转股方案的实际案例,指出当前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实施债转股存在的问题,如法律规定较少,债转股具体实施中的法律冲突等;第四部分,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争取提出对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转股切实有效的完善对策。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实施债转股方案,能够帮助企业化解危机,迎来重生,对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繁荣具有极大的价值,因此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其制度和执行,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韦亚男[4](2021)在《XX集团债转股动因及财务影响研究》文中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国企业普遍面临着负债规模过大、杠杆率偏高的问题,此时债转股作为降低杠杆、去库存的有效手段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本轮债转股与1999年中国实施的债转股完全不同,特点在于由商业银行主导,以合法性和市场化原则为基础。在目前我国债转股实施案例中,国有企业占据较重比例,但民营企业通过债转股方式降低杠杆率,寻求长远发展仍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话题。本文选取首家民营企业XX集团债转股案例,对债转股是否改善其资本结构、改变融资能力以及提升企业价值三个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文章总结了债转股的研究现状,在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XX集团的债转股进行分析,阐述了XX集团债务成因、转股动因和债转股的具体实施方案。从资本结构、融资能力、企业价值三个方面探讨XX集团实施债转股对其财务短期及长期影响。主要研究结论为:债转股改善了XX集团股权资本结构和债权资本结构;XX集团债转股后扩大企业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企业信用品质从而增强XX集团融资能力;通过自由现金流量法测算XX集团债转股后企业价值,发现债转股能提升企业价值,有利于企业未来长远健康发展,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但整体风险可控。通过对XX集团案例的相关分析,可以了解银行与企业之间市场化债转股的动因、商业银行选择目标企业进行债转股的原因、市场化债转股方案的具体实施方式和流程以及市场化债转股对民营企业的财务影响,对国内其他亟需债转股的民营企业有一定参考价值。尽管本轮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面临一系列风险,本文基于XX集团债转股案例分析了当前我国市场化债转股应该注意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刘世鹏[5](2020)在《破产重整中债转股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为防范化解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加快推进了政策性债转股的进程。自2016年国务院推出《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来,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转股的适用变得应用更为广泛,但在其实施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暴露出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基本属性不明确、运行规则较为混乱及股权退出方式单一等隐患和问题。因此,为了使我国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得到更好的发展,本文从债转股的概念和法律意义等基本理论出发,对债转股的属性,具体运行中的不足以及债转股后股东的权益保障等进行分析,并对此提出我国破产重整中债转股进一步完善的法律建议,以期建立健全更为完善的债转股机制。首先,通过介绍和阐述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概念、类型以及作用来整体讨论商业性债转股适用于破产重整程序中的意义。其次,结合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关于市场化债转股的文件,确定了适用债转股的破产重整企业类型应具有再生可能性,又深刻分析了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基本属性、是否同受我国《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制的问题,用以明确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在运行中在受《企业破产法》规制的同时,亦应受《公司法》的约束。再次,深刻分析了债转股方案以及含有债转股方案的整体重整方案的债权人表决问题,认为前者的通过应充分尊重每一债权人的意见,后者的表决应适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最后,讨论了转股后债权人即新股东的安置及退出问题,以期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本文又针对前述涉及到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理论及现实问题,提出了如构建完善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制度的法律建议,其主要包括依照我国《公司法》及《企业破产法》之规定运行、确定规范的债转股启用条件、规范债转股实施程序、实施普通股与优先股结合的模式、完善债转股分组表决机制以及建立健全新股东权利处置和退出机制;此外,又提出了构建完备的债转股实施配套制度的法律建议,主要包括建立法律监管制度、建立普通股与优先股结合的债转股模式、改善企业管理结构并建立现代化企业的制度以及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以期使我国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制度更为完善。
贾思倩[6](2020)在《债转股在企业破产重整中的应用及其法律问题浅析》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居不下,债务规模迅速扩大,企业债务负担持续增加。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和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剧,甚至出现一定程度的债务风险。2016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进行市场化债转股以期降低企业杠杆率。将市场化债转股引入破产重整程序是一项创新的选择,促进了企业破产重整方式的多样性。目前,在我国已有不少企业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进行市场化债转股,但由于相关立法的缺失,导致债转股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本文行文过程中,对债转股相关理论及方案设计进行了梳理,提出了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实施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对应的解决建议,以期从实践角度出发,对企业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顺利实施予以一定的帮助。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破产重整制度与债转股的基本理论,包括二者的概念、意义以及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的新特点。其次,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讨论破产重整中选择债转股的意义。第二部分则就企业破产重整债转股方案设计上的几个相关问题进行整理,包括理清破产重整债转股的法律性质,明确转股企业的条件及范围,确定债转股的定价问题及控制转股后股东人数等,从而保证债转股方案的可行性及实施效果。第三部分整理了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立法与实践现状,并重点分析了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实施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首先,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我国现有立法对其进行债转股作了诸多限制,导致商业银行对于实施债转股缺乏积极性;其次,转股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中小股东难以参与公司治理。此外,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方案的强制批准也存在着异议债权人权利救济渠道缺失等问题,可能损害部分债权人的利益。第四,转股后股权退出存在一定风险。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推进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有序进行。首先,要规范银行参与债转股的行为,可以允许银行直接持股,但应适当限制持股比例,从而有利于银行更好实现债权。其次,要完善累积投票制度,帮助中小股东选举代表其利益的董事,从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法院要审慎适用强制批准权,同时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设置异议利害关系人的救济程序等,以保护异议利害关系人权益不受侵害。最后,要完善股权退出机制,包括针对债务企业的不同性质,设置不同的股权退出方案,保障退出渠道的畅通无阻。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引入市场化债转股,不仅有利于解决当前的经济困境,而且对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平稳、繁荣发展大有裨益。而且,债转股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运用丰富了破产重整的实施方式、有效促进企业积极稳妥降低杠杆率,推动企业走向新生。
李明轩[7](2020)在《企业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研究 ——以案例分析为视角》文中指出我国于2007年引进了破产重整制度。企业破产重整制度运行至今,在重整计划的启动、重整申请主体的细分、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及计酬方式、法院强制批准权的适用、债务人经营管理权的限制、出资人权益调整表决规则等方面浮现了种种问题。本文将结合109个企业破产重整实践案例,以案例分析为视角,把握在案例中浮现的若干问题,提出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对策。第一部分涉及企业破产重整的理论分析。在本部分中,笔者通过参考外国立法和分析学者学说界定了企业破产重整的概念,明确了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进行了企业破产重整的价值分析和特征归纳,从而比较好地理清了本文涉及的主要概念,划清了本文的研究范围,探讨了本文研究破产重整制度的意义与价值。第二部分是我国企业破产重整的实践情况和案例类型化分析。在本部分,笔者回顾了新中国破产重整立法的历程,介绍了我国企业破产重整的实践背景,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对近年来的破产审判工作,特别是破产重整审判工作作了介绍。除此之外,本部分依据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收集了109个案例并进行了类型化分析。在本部分中,笔者没有将案例情况事无巨细地介绍给读者,而是采取了表格列举的方式。这么做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因为篇幅有限,109个案例不可能全文呈现在文章中,二是因为笔者认为无需堆砌案情,仅将案例中关键信息以图表格式呈现即能让读者对案件情况有所把握。第三部分涉及企业破产重整案例归纳所呈现的若干问题和对问题的分析。本部分讨论限定于案例范围,不向外延伸,不对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做整体性的制度研究。大型企业案例主要呈现的问题是重整申请主体缺乏激励,重整申请审查标准不明,重整时间过长,担保债权缺乏保护,出资人权益调整表决规则不明,管理人指定与计酬方式不合理,债转股表决规则不明等问题;中小型企业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破产重整时间过长,债务人经营管理权过分受限以及竞争、推荐方式指定管理人在中小企业破产重整司法实践中限制较大。笔者之所以在两个分类中重复了破产重整时长和管理人指定方式问题,是因为同一个问题在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中表现的特点不同,内在的原因也不同。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本部分穿插了案例情况,比如论述重整申请主体缺乏激励,便举例云维股份案例债务人在企业濒临破产时不主动提起重整申请的情况。第四部分是对策研究部分,本部分针对第三部分所归纳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对策,包括细化条文结构,完善法律依据,加强立案引导,鼓励当事人申请破产重整、结合管理人指定方式优势,明确管理人报酬标准,加强出资人权益保护,加强对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限制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权,中小企业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优先等。由于第三部分提及的“债转股”是否应该单独表决地问题只是争议,且在该问题的问题分析中笔者认为应当保持现有做法,不应当单独表决“债转股”方案,故本部分不涉及“债转股”表决方案地对策提出。通过问题与对策的提出,笔者希望各方能够加深问题认识,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优化相关立法,对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从而提高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运行效率和企业破产重整的成功率,使得危困企业更快更好地实现复兴,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许红[8](2020)在《破产重整中的金融债权转股权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破产重整中的债权转换股权源自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债权转换股权的基础法律规范。随着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高投资、高负债、高杠杆、高负担导致高风险的压力下,目前的市场化债转股以资金主要提供方业务模式向主要发挥金融中介作用业务模式转变。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下,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为目标。为了缓解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风险,缓解企业经营暂时困难,也为了配合国家“三去一降一补政策”,促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面临破产重整的企业实施债转股。重整中债转股优化了企业负债状况,缓释了金融机构的风险,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足,在债转股过程中仍旧存在相应的法律体系不完备,市场规则缺位,企业重整资产规模巨大、清理资金短缺等问题。对此,本文研究了若干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典型案例并提出了案例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探讨了相关的法律争议并进行了分析,阐述并分析了重整债转股中金融债权人在自主选择权、股权退出、以及债转股协议签订中的法律困境,最后提出了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法律制度优化建议,就如何衔接债转股与其他法律制度,如何减少乃至扫清金融债权人债转股过程中的法律制度障碍,规避破产重整企业偿债风险,减少系统金融风险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第一章阐明了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典型案例并提出了案例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并对相关的业界法律争议进行了分析和评析;第二章阐述并分析了重整债转股中金融债权人面临的法律困境;第三章提出了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法律制度优化建议,最后进行了总结。通过相关债转股法律制度的完善,减少破产重整情境下金融债权人与其他重整参与方的利益冲突,通过债转股法律与破产法及金融监管法规之间的更好衔接,提高债转股重整计划的执行效率,减少因企业财务等信息披露不准确,以及隐性财务风险给系统金融造成的风险。通过重整中债转股法律制度的完善,对金融债权人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消减乃至消除,这在企业拯救主义的当下破产制度环境中是极其重要的。在重整债转股计划的制订、商讨、表决、修订过程以及计划实施后期股权退出中,金融债权人面临的债务人恶意拖延重整计划进度,网络投票制度不够完善,网上信息发布平台不够透明,法律不够细化,法律制度衔接不够完善的问题的解决,法律制度之间协同衔接,启动破产法规、公司法规以及金融法规与债转股法规的联动修改,加强法规之间的衔接,将对破产重整企业走出困境以及金融机构和企业实现双赢,最终实现构建新金融生态系统、降低系统金融风险的目的有重要意义。
张亚楠[9](2020)在《价值逻辑视角下“两步走”市场化债转股模式适用性研究 ——以中国中铁为例》文中指出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使用市场化债转股的手段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目前来看,虽然市场上先后有中国重工、中国中铁等大型企业通过“投资者增资+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这一“两步走”模式成功实施债转股,但市场化债转股的整体签约落地率还比较低,可参考经验较少,交易双方对采用何种模式实施债转股还存在困惑,因此需要对已实施的典型案例所采用的模式进行研究,为更多有意愿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提供参考路径。本文在债转股现有研究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债转股的定义、分类以及运作模式进行了理论层面的介绍。其次,运用案例研究法,选取中国中铁作为分析对象,选取该案例的主要原因是其采用的“两步走”模式具有清晰的价值逻辑,且整个实施过程完整,这一部分将简要介绍市场化债转股的参与主体,梳理转股的实操流程以及分析参与双方的实施动机。在对案例进行简析之后,论文对“两步走”模式进行具体分析,首先从价值逻辑和风险两个方面对模式进行重点研究,其中价值逻辑分析即从价值发现、价值创造以及价值增值三个环节对模式的实施流程进行划分并分析每个环节的运作规律;风险分析是在价值逻辑的基础上分析参与双方在不同逻辑环节中面临的潜在风险。之后在此基础上进行适用性分析,即归纳总结出“两步走”模式的优缺点及适用企业。论文最后总结了“两步走”模式关于价值逻辑、实施效应、风险以及适用性的相关结论,同时考虑到自市场化债转股提出以来,整个开展仍然处于初期阶段,故本文在对模式研究的基础上,从坚持市场化原则、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积极进行风险管理以及创新模式设计五个角度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市场化债转股的顺利开展,为更多希望通过市场化债转股降低杠杆率、提升经营业绩的企业和获取价值增值的机构投资者提供操作路径的指引、实施步骤的参考。
何永[10](2020)在《破产重整下债转股立法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全球经济下行的压力增大,我国经济形势面临“三期叠加”的关键时期,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实施包括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五大政策的全面部署,并重点强调抓好“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我国的申请破产的企业数量也在逐渐增多。破产重整制度是拯救破产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对调整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债务结构优化都有重要的作用。企业能否重整成功最为关键的是解决债务问题。债转股是企业调整和优化债务结构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对于降低企业的杠杆率,拯救危困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破产重整中实施债转股的方式,虽然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负债,减轻企业的负担,但是破产重整程序与债转股相结合的时候在法律的适用上出现困难,并且在立法上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破产重整中实施债转股的条件比较模糊,并且债转股的操作流程也不规范;政府对债转股过度的干预,对于上市公司政府的意见成为企业进行重整进行债转股的前置条件;在破产重整下实施债转股债权人与出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规则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包含债转股的重整计划在实施阶段,转股人数较多超过50人的情况下,超过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最高限制,与《公司法》相冲突;破产重整的过程中,有些股权已经被质押,在没有经过质权人的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债转股,对债转股的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的第一章是对破产重整下的基础理论进行分析,首先分析了破产重整下债转股的概念以及介绍了债转股的性质和类型。其次分析了在破产重整中实施债转股的合法性,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债转股是否符合破产法以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最后又分析了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实施债转股所需要的条件。在对这些基础理论问题进行分析之后,第二章提出一些破产重整下债转股所存在的问题,比如债转股的具体操作程序法律中没有规定,转股企业的条件规定的过于模糊,并且与重整的条件有一定的冲突。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债转股,是否适用《企业破产法》第84条的表决规则在实际的操作中有一定的争议,对于转股债权人的人数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最高限制的规定相冲突,政府对债转股的不正当干预等问题。第三章是对第二章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针对转股对象的条件重新进行了梳理,并且也重新制定了转股对象的标准。针对出资人与股东的表决规则重新进行了解释,针对《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本文进行了重新的解释,针对政府过度对重整企业进行资金扶持,和对债转股的进行干预,提出了政府资金扶持的标准与条件,也提出了制定惩罚机制的建议。
二、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商业银行债转股业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商业银行债转股业务的主要内容 |
1. 债转股的流程规范 |
2. 债转股的会计要求 |
二、商业银行债转股业务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股权的公允价值虚高 |
2. 股权估值计量技术应用的不规范 |
3. 债转股制度尚不健全 |
三、商业银行债转股业务会计核算的优化策略 |
1. 制定市场化股权评估机制 |
2. 规范股权估值计量技术的应用 |
3. 建立健全债转股制度体系 |
四、结语 |
(2)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债转股 |
2.1.2 市场化债转股的模式 |
2.2 理论基础 |
2.2.1 信号传递理论 |
2.2.2 代理成本理论 |
2.2.3 MM理论 |
2.2.4 权衡理论 |
3 市场化债转股的理论分析 |
3.1 国有企业市场化债转股的动因 |
3.1.1 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不断提升 |
3.1.2 国家政策要求降低国企债务水平 |
3.1.3 国有企业提升经济效益与公司治理的需要 |
3.2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环节 |
3.2.1 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选择 |
3.2.2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机构 |
3.2.3 市场化债转股的股权定价 |
3.2.4 市场化债转股的退出机制 |
3.3 市场化债转股对国有企业的影响 |
3.3.1 对国有企业市场反应的影响 |
3.3.2 对国有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 |
3.3.3 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影响 |
4 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案例概况 |
4.1 中国中铁基本情况概述 |
4.1.1 中国中铁公司简介 |
4.1.2 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前财务概况 |
4.2 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动因分析 |
4.2.1 国家政策推动市场化债转股 |
4.2.2 基建行业形势严峻 |
4.2.3 公司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财务负担较重 |
4.3 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概况 |
4.3.1 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交易方案 |
4.3.2 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标的企业 |
4.3.3 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 |
4.3.4 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股票定价 |
4.3.5 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退出途径 |
4.4 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的亮点 |
4.4.1 实施机构类型多样 |
4.4.2 现金增资增强企业经营能力 |
4.4.3 引入投资人参与子公司治理 |
4.4.4 “两步走”方式提供市场化退出渠道 |
5 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效果分析 |
5.1 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的市场反应 |
5.1.1 选取事件日和事件窗口 |
5.1.2 计算超额收益率并判断市场反应 |
5.2 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的财务绩效 |
5.2.1 偿债能力分析 |
5.2.2 营运能力分析 |
5.2.3 盈利能力分析 |
5.2.4 发展能力分析 |
5.3 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5.3.1 对中国中铁股权结构的影响 |
5.3.2 对中国中铁经营管理的影响 |
6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相关建议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二)国外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实证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第一章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破产重整的含义 |
第二节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含义 |
第三节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债权与股权 |
一、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债权 |
二、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股权 |
三、债转股中债权与股权的联系 |
第四节 重整程序中的债转股与市场化债转股的关系 |
一、市场化债转股的概念与实施方向 |
二、市场化债转股与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关系 |
第五节 破产重整选择债转股的意义 |
第二章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现状 |
第一节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立法现状 |
一、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相关法律规定 |
二、公司法视角下的债转股 |
三、破产法视角下的债转股 |
第二节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实践现状 |
一、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进行债转股的实践(以40 家上市公司为例) |
二、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进行市场化债转股的实践(以泸天化为例) |
第三章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存在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法律依据不足 |
一、关于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法律规定较少 |
二、关于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规定位阶较低 |
第二节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实施与法律存在冲突 |
一、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实施与《公司法》存在冲突 |
二、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实施与《商业银行法》存在冲突 |
第四章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完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法律规范 |
一、明确市场化债转股相关法律规定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适用 |
二、明确债转股的对象范围 |
三、明确债转股的实施方式 |
四、明确新增股权的价格计算依据 |
五、明确债转股方案的表决与批准规则 |
第二节 消解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实施与法律之间的冲突 |
一、消解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实施与《公司法》之间的冲突 |
二、消解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实施与《商业银行法》之间的冲突 |
第三节 完善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
一、完善债权转让市场化机制并建立破产债权交易二级市场 |
二、完善司法审批与行政管理的衔接 |
三、完善破产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的衔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文献 |
二、期刊与报刊文献 |
三、学位论文类 |
四、电子文献类 |
致谢 |
(4)XX集团债转股动因及财务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债转股理论基础与相关概念 |
2.1 理论基础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权衡理论 |
2.1.3 相机治理理论 |
2.2 相关概念和制度背景 |
2.1.1 债转股定义 |
2.1.2 两轮债转股比较 |
3 XX集团债转股动因及实施方案 |
3.1 XX集团基本情况 |
3.1.1 XX集团简介 |
3.1.2 债转股前经营情况 |
3.1.3 债转股前债务成因分析 |
3.2 XX集团债转股动因分析 |
3.2.1 缓解债务压力 |
3.2.2 提升再融资能力 |
3.2.3 实现产业升级 |
3.2.4 引入战略投资者 |
3.3 XX集团债转股方案和实施 |
3.3.1 债转股基本情况 |
3.3.2 债转股方案分析 |
4 XX集团债转股的财务影响分析 |
4.1 XX集团债转股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
4.1.1 XX集团债转股对股权结构影响 |
4.1.2 XX集团债转股对债权结构影响 |
4.2 XX集团债转股对融资能力的影响 |
4.2.1 扩大融资规模 |
4.2.2 降低融资成本 |
4.2.3 提升信用品质 |
4.3 XX集团债转股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
4.3.1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4.3.2 未实施债转股情况下的企业模拟估值 |
4.3.3 实施债转股情况下的企业估值 |
4.4 XX集团债转股风险分析 |
4.4.1 股权转换阶段 |
4.4.2 股权管理阶段 |
4.4.3 股权退出阶段 |
5 结论与启示 |
5.1 结论 |
5.2 启示 |
5.2.1 遵循市场原则,注重管理重组 |
5.2.2 加强基金管理,完善退出方式 |
5.2.3 防范转股风险,探索新转股方式 |
5.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
(5)破产重整中债转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 国内学界研究现状 |
二 国外学界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概述 |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概念与类型 |
一 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的基本概念 |
二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类型 |
第二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方式与特点 |
一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方式 |
二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特点 |
第三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基本属性 |
第二章 破产重整债转股存在的主要争议法律问题 |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所适用范围的问题 |
一 适用的企业范围的争议 |
二 适用的债权范围的争议 |
第二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适用法律的问题 |
一 不受《公司法》调整的理由 |
二 受《公司法》调整的理由 |
第三节 关于债转股分组表决及批准的争议问题 |
一 债转股方案的通过应否受债权人会议多数决的限制 |
二 破产重整中对含有债转股方案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问题 |
三 人民法院强制批准未获通过的含债转股方案的重整计划的问题 |
第四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后的股东权利处置问题 |
一 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能否对连带债务人追偿 |
二 转股后股东的权利问题 |
三 转股后股权退出问题 |
第三章 完善我国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法律建议 |
第一节 构建结构完善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制度 |
一 依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的法律规定规范运行 |
二 确定规范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启用条件 |
三 规范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实施程序 |
四 完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分组表决机制与正确适用强制批准制度 |
五 建立健全完善的转股后债权人权利的处置机制 |
第二节 构建完备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配套制度 |
一 健全对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全程的法律监管制度 |
二 改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
三 实施普通股与优先股结合的债转股模式 |
四 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债转股在企业破产重整中的应用及其法律问题浅析(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1章 破产重整基本理论及选择债转股的意义 |
1.1 破产重整的基本理论 |
1.1.1 重整制度的概念 |
1.1.2 重整制度的意义 |
1.2 债转股的相关理论 |
1.2.1 债转股的概念 |
1.2.2 市场化债转股的新特点 |
1.3 破产重整选择债转股的意义 |
第2章 破产重整债转股方案的设计 |
2.1 理清破产重整债转股的性质 |
2.2 明确转股企业的条件及范围 |
2.3 债转股的定价问题 |
2.4 转股后股东人数问题 |
2.5 债权人会议多数决存在适用争议 |
第3章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3.1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现状 |
3.1.1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立法现状 |
3.1.2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实践现状 |
3.2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存在的问题 |
3.2.1 商业银行债转股受法律制约 |
3.2.2 转股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
3.2.3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方案的强制批准 |
3.2.4 转股后股权退出面临风险 |
第4章 针对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法律困境的建议 |
4.1 规范完善商业银行债转股行为 |
4.1.1 调整对银行债转股的法律限制 |
4.1.2 保障商业银行进行债转股的自主决定权 |
4.2 规范转股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
4.2.1 保障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 |
4.2.2 完善累积投票制度 |
4.3 完善破产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制度 |
4.3.1 完善债转股方案的基础信息披露 |
4.3.2 审慎适用强制批准权 |
4.3.3 设置异议利害关系人的救济程序 |
4.4 完善转股股权的退出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7)企业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研究 ——以案例分析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企业破产重整理论分析 |
1.1 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概念解析 |
1.2 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的界定 |
1.3 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 |
1.4 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特征 |
1.5 企业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破产清算 |
第二章 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实践与案例 |
2.1 我国企业破产重整的实践 |
2.2 破产重整类型化案例分析 |
第三章 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大型企业破产重整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 中小型企业破产重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四章 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对策 |
4.1 细化条文结构,完善法律依据 |
4.2 加强立案引导,鼓励当事人申请破产重整 |
4.3 结合管理人指定方式优势,明确管理人报酬标准 |
4.4 加强出资人权益保护 |
4.5 加强对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
4.6 限制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权 |
4.7 中小企业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优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件 |
(8)破产重整中的金融债权转股权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问题的背景 |
二、研究动机与目的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第一章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案例及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典型案例 |
一、C公司破产重整案 |
二、D港重整案 |
三、M公司重整案 |
四、Y集团重整案 |
第二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典型案例涉及的问题 |
第三节 案例涉及的法律争议及评析 |
一、债转股实施现状分析 |
二、金融债权转股权的制度不完善 |
三、进入预重整阶段利息债权的确定 |
第二章 重整债转股中金融债权人的法律困境分析 |
第一节 重整中金融债权人自主决定权的保障困境 |
第二节 债转股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
一、重整计划中的债转股协议难以满足最佳利益标准 |
二、债转股协议过渡期条款存在较大的风险 |
三、隐性债务赔偿机制的缺乏 |
第三节 金融债权人的股权退出机制不完善 |
第三章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法律制度优化建议 |
第一节 保障金融债权人的自主决定权 |
一、减少行政机关对金融市场主体的不当干预 |
二、加强债转股金融机构参与重整企业公司治理 |
三、寻求强制批准制度与金融债权人自主选择权之间的平衡 |
四、赋予金融债权人委员会债转股条款的解释权 |
第二节 完善金融债权人的股权退出机制 |
第三节 健全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衔接机制 |
一、完善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与债转股之间的衔接 |
二、健全网络债权人会议制度与债转股法律之间的衔接 |
三、完善金融监管法规与债转股法规的衔接 |
四、建立反财务舞弊等法规与债转股法律之间的衔接 |
五、健全基础金融规范与债权转换股权法律的衔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价值逻辑视角下“两步走”市场化债转股模式适用性研究 ——以中国中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简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二章 债转股相关概念界定 |
2.1 债转股的定义 |
2.2 债转股的分类 |
2.2.1 政策性债转股 |
2.2.2 市场化债转股 |
2.3 市场化债转股的运作模式 |
2.3.1 收债转股模式 |
2.3.2 入股还债模式 |
第三章 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案例介绍 |
3.1 参与主体介绍 |
3.1.1 中国中铁 |
3.1.2 机构投资者 |
3.2 实施过程 |
3.2.1 引入机构投资者增资 |
3.2.2 发行股票购买资产 |
3.3 实施动机 |
3.3.1 中国中铁的实施动机 |
3.3.2 投资机构者的实施动机 |
第四章 “两步走”市场化债转股模式分析 |
4.1 价值逻辑分析 |
4.1.1 价值发现 |
4.1.2 价值创造 |
4.1.3 价值增值 |
4.2 风险分析 |
4.2.1 中国中铁面临的风险 |
4.2.2 机构投资者面临的风险 |
4.3 适用性分析 |
4.3.1 模式优缺点 |
4.3.2 适用企业 |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破产重整下债转股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四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破产重整下债转股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下债转股的概念 |
一 破产重整的内涵 |
二 债转股的内涵 |
三 破产重整下债转股的内涵 |
第二节 破产重整下债转股的性质与类型 |
一 债转股的性质 |
二 债转股的类型 |
第三节 破产重整中实施债转股的正当性 |
一 债权出资的正当性 |
二 以债权履行出资义务的正当性 |
第四节 破产重整下债转股的条件 |
一 破产重整的条件 |
二 债转股的条件 |
三 破产重整下债转股的条件 |
第二章 我国破产重整下债转股存在的立法问题 |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下债转股条件与操作的立法问题 |
一 破产重整下债转股条件立法规定模糊 |
二 破产重整下债转股的操作流程立法规定不明确 |
第二节 政府对破产重整下债转股的干预 |
一 政府对重整企业过度的资金扶持 |
二 政府强制企业进行债转股 |
第三节 破产重整下债转股表决规则的立法问题 |
一 破产重整下债转股出资人的表决规则不明确 |
二 破产重整下债转股中债权人表决规则不明确 |
第四节 破产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的立法问题 |
一 转股人数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高人数的冲突 |
二 破产重整下债转股被质押股权转让的立法问题 |
第三章 破产重整下债转股的立法完善 |
第一节 完善破产重整下债转股的条件与操作规则 |
一 明确破产重整下转股企业的条件 |
二 完善破产重整下债转股的操作规则 |
第二节 债转股在破产重整中表决规则的立法完善 |
一 明确规定破产重整下债转股出资人组的表决规则 |
二 明确破产重整下债转股债权人组的表决规则 |
第三节 合理规范政府对破产重整下债转股的干预 |
一 树立市场化的观念 |
二 规范政府对破产重整下债转股的干预标准 |
三 制定相应的惩罚机制 |
第四节 强化不同法律制度的衔接 |
一 与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衔接 |
二 与公司法的衔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商业银行债转股业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J]. 薛曦翔. 全国流通经济, 2021(26)
- [2]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效果研究[D]. 徐安安.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3]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D]. 鲍思睿.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4]XX集团债转股动因及财务影响研究[D]. 韦亚男. 重庆理工大学, 2021(02)
- [5]破产重整中债转股问题研究[D]. 刘世鹏.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6]债转股在企业破产重整中的应用及其法律问题浅析[D]. 贾思倩.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0(02)
- [7]企业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研究 ——以案例分析为视角[D]. 李明轩. 石河子大学, 2020(08)
- [8]破产重整中的金融债权转股权法律制度研究[D]. 许红.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9]价值逻辑视角下“两步走”市场化债转股模式适用性研究 ——以中国中铁为例[D]. 张亚楠. 兰州大学, 2020(01)
- [10]破产重整下债转股立法问题研究[D]. 何永.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