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论文-胡佳蕊

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论文-胡佳蕊

导读:本文包含了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船舶优先权,船旗国法,法院地法

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论文文献综述

胡佳蕊[1](2016)在《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理论界对于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一直存以争议,尤以船旗国法与法院地法两派为主要代表。正值《海商法》施行23年欲修订之际,欲老题重谈,以对我国当前坚持"法院地法"理论为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进行合理性论证,提出此条以不再修订为佳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26期)

俞晓雅[2](2015)在《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船舶关系是海商法调整法律关系中的重点,而船舶优先权法律关系更是船舶关系中的重要法律关系。国际海事争端有一大部分为船舶优先权方面的争端。当前,国际社会致力于在船舶优先权中的法律适用方面达成统一,先后制定了叁个相关的国际公约,但是公约统一实体法的意图并未实现。本文将对船舶优先权的相关内容进行整理与分析,从而对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的构建提出新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2期)

宋虹[3](2014)在《浅析我国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有关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理论主要有法院地法、船旗国法、原因行为准据法、最密切联系地法以及船舶所在地法律。在我国,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采取的是法院地法主义,但有诸多学者反对适用法院地法,而主张适用船旗国法理论。通过讨论上述理论,并着重分析法院地法与船旗国法之间的利弊,得出我国目前仍应适用法院地法的结论。(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4年03期)

韩雨潇[4](2014)在《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船舶优先权法律制度不属于船舶物权的核心制度范畴,但是它一直被认为是船舶物权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船舶物权中争议最多的领域。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前学界对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者并不多见,笔者选取这一题的目的在于正确合理地在船舶优先权领域适用法律和解决现存的法律冲突问题,希望通过对各国与国际立法的研究和学理论述,进一步深化对船舶优先权领域问题的研究,使我国相关立法更趋于完善。本文概述了船舶优先权法律制度,从船舶优先权的概念和法律性质这两个方面阐述了其对于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有一些国家在立法中认为船舶优先权是具有债权效力的,而本文认为船舶优先权性质应是担保物权。为了进一步研究船舶优先权的内涵,本文还探讨了船舶优先权的起源与发展等方面,希冀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从历史的角度正确认识船舶优先权法律制度的价值。基于分析各种法律适用原则优点和缺点的基础上,本文还探讨了各种冲突规范所体现的立法价值取向,指出了我国主要采用法院地法原则来解决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不合理的。笔者认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如果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仅以受理法院作为唯一的连接点,那么便无法妥善解决因为利害关系人故意选择法院或者船舶航行的偶然性产生的问题。所以船旗国法更适合我国现状。此外,本文阐述了在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中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的缺憾与不足,并提出了一些对完善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建议。笔者指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以采用船旗国法为主,以法院地法作为某种条件下的例外为好。(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4-03-01)

韩雨潇[5](2013)在《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世界各国对船舶优先权的适用规定各不相同,船舶优先权的法律冲突问题是各国海商法所不可避免的,制定冲突规范是解决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问题最有效的方法。完善我国《海商法》有关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规定,有关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可以修改为: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如果船舶优先权与其他地方的法律联系更为密切,则在不损害交易第叁人利益的时候可以适用其他地方的法律。(本文来源于《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5期)

李璐玲[6](2012)在《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争议之新辨》一文中研究指出就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学者中存在着较为普遍的反对法院地法、赞同船旗国法的观点。法院地法固然有其缺陷,但更多的所谓弊端是学者杞人忧天。由于方便旗船的盛行和船旗变更两大问题及其他相关考虑,船旗国法不宜成为船舶优先权的准据法。若不能在法律修改中客观而精细地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维持法院地法规则比改弦更张为船旗国法规则更适宜。(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4期)

周后春,屈广清[7](2009)在《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规则之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社会有关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规则主要有适用法院地法、适用船旗国法、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等几种立法司法实践。本文对这几种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了理论评析,建议中国《海商法》做出相应的修改。(本文来源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3期)

韩绍广[8](2008)在《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的法律"这个概念虽然简洁明确,但是过于强调本国法律的适用,容易造成不公平的审判结果。各国法律虽然对于船舶优先权制度的规定有很大差异,但是从总的趋势来看,应当摒弃本地法主义,采用更为周密和完整的条文保护船舶优先权人的权利。(本文来源于《烟台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2期)

谢新胜[9](2006)在《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受英国海商制度的影响,我国《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拟议中的《民法典》(草案)也承袭了这一规定。该项规定虽然简洁、明确,但却过于强调本国法的适用,容易造成不公平的审判结果。实际上,尽管各国船舶优先权制度的法律冲突严重,法律适用规则也相互歧异,但从总的发展趋势来看,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应当尽量摈弃本地法主义,用更为周密、完整的条文保护船舶优先权人的既得权。(本文来源于《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6年05期)

李源[10](2006)在《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的写作目的是为了研究在船舶优先权领域如何正确合理地适用法律以解决现存的法律冲突问题。 文章以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为基础,结合民法优先权的理论以及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的特殊规定,概括了在船舶优先权领域存在的法律冲突,并对船舶优先权的识别问题进行了说明。 首先本文说明船舶优先权的性质和特征对理解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本章分两节: 第一节从以下五个方面论述了船舶优先权的所具有的法律特征。 1.法定性。从权利法定的角度来说,任何权利都由法律预设或者为法律所不禁止,船舶优先权也不例外:从具体某一项船舶优先权的产生来说,无须当事人对其作出约定,一旦法定的产生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产生,则船舶优先权也产生。 2.秘密性。船舶优先权的存在无须公示,而是秘密的无条件的随船而行。 3.优先性。船舶优先权在各种担保物权中处于最高序位;同时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不同种类的海事请求之间在优先性上,又具有排斥性,但在同种类的海事请求之间体现的是相对的平等性。 4.对物性。我国的船舶伏先权无论从其标的、追及性、船舶所有人的担保义务及《海事诉讼法》第二十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来看,都具有对物性的特征。 5.对司法程序的高度依赖性。在英美法系,船舶优先权的行使与对物诉讼相融合;在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必须通过法院扣押产生船舶优先权的船舶,使行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对司法程序具有高度的依赖性。 第二节对船舶优先权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先概述了关于船舶优先权性质的4种观点:物权说、债权说、债权物权化说、程序性权利说,而后提出对船舶优先权性质的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因不同国家船舶优先权的发展是与各国的法律背景密切联系的,因此对其性质的分析,应将其置于具体的法律背景下作具体的分析。在英美法系下,受程序法与实体法相融的影响,船舶优先权具有多重性质,既是程序性的权利也具有实体上的内容;在大陆法系下,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立,船舶优先权是作为担保物权规定于实体法中,是实体上的权利。从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来看,船舶优先权也是担保物权,但因其不符合物权的绝对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6-03-01)

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船舶关系是海商法调整法律关系中的重点,而船舶优先权法律关系更是船舶关系中的重要法律关系。国际海事争端有一大部分为船舶优先权方面的争端。当前,国际社会致力于在船舶优先权中的法律适用方面达成统一,先后制定了叁个相关的国际公约,但是公约统一实体法的意图并未实现。本文将对船舶优先权的相关内容进行整理与分析,从而对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的构建提出新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论文参考文献

[1].胡佳蕊.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J].法制博览.2016

[2].俞晓雅.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J].法制博览.2015

[3].宋虹.浅析我国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

[4].韩雨潇.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D].南京师范大学.2014

[5].韩雨潇.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

[6].李璐玲.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争议之新辨[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7].周后春,屈广清.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规则之比较研究[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

[8].韩绍广.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J].烟台职业学院学报.2008

[9].谢新胜.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规则[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10].李源.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D].中国政法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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