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地板总成及汽车论文和设计-刘德芹

全文摘要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汽车地板总成及汽车,汽车地板总成包括地板、纵梁前段、纵梁后段和纵梁连接结构,地板设置用于安装电池包的安装腔,由于需要避让电池包导致纵梁前段与纵梁后段断开,因此在纵梁前段与纵梁之间设置有纵梁连接结构,纵梁连接结构沿纵向延伸,并连接纵梁前段与纵梁后段,弥补了纵梁因避让电池包安装位置而缺失的部分,提高了纵梁以及汽车地板总成的整体性,解决了碰撞力无法有效沿纵向传递导致的汽车安全性较低的问题,同时也提高了车辆整体的结构强度,使驾驶员的安全得到进一步地保障。

设计方案

1.一种汽车地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车地板总成包括地板(1)、纵梁前段(2)、纵梁后段和纵梁连接结构(3);

其中,所述纵梁连接结构(3)沿纵向延伸,并固定连接于所述纵梁前段(2)与所述纵梁后段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地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1)设置具有安装腔(11),所述安装腔(11)用于安装电池包(4);

沿纵向,所述电池包(4)具有外边缘,所述纵梁连接结构(3)超出所述外边缘,或者,所述纵梁连接结构(3)与所述外边缘对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地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纵梁连接结构(3)包括主体部(31)和连接部(32),所述主体部(31)与所述地板(1)固定连接,所述连接部(32)与所述纵梁前段(2)固定连接;

所述主体部(31)设有第一安装孔(5),所述第一安装孔(5)用于安装所述电池包(4)。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汽车地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部(31)设有避让孔(311a)。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汽车地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部(31)设置有定位部件(33),所述定位部件(33)用于确定所述纵梁连接结构(3)的安装位置。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汽车地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部(31)的侧部设置有一个或多个加强筋(34)。

7.根据权利要求3~6中任一项所述的汽车地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部(31)包括分体设置的第一主体部(311)和第二主体部(312);

所述第一主体部(311)与所述第二主体部(312)固定连接,且二者围成腔体。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汽车地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部(32)包括过渡段(321)和延伸段(322),所述延伸段(322)与所述纵梁前段(2)固定连接;

所述延伸段(322)沿纵向延伸,且所述延伸段(322)的高度大于所述主体部(31)的高度,所述主体部(31)与所述延伸段(322)之间通过所述过渡段(321)相连。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汽车地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段(322)搭接于所述纵梁前段(2)的上端;

所述纵梁前段(2)和所述延伸段(322)开设有第二安装孔(6),所述延伸段(322)通过所述第二安装孔(6)与所述纵梁前段(2)螺纹连接。

10.一种汽车,包括车身、汽车地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车地板总成为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汽车地板总成。

设计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汽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汽车地板总成及汽车。

【背景技术】

汽车的电池包通常布置在前地板的下方,由于需要避让电池包的安装位置,导致纵梁中段无法布置,纵梁无法形成一个整体,因此前纵梁的末端缺少碰撞力的传递路径,无法将汽车发生碰撞时产生的力进行有效地分解和传递,降低汽车的安全性。

【实用新型内容】

有鉴于此,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汽车地板总成及汽车,用以解决碰撞力无法有效沿纵向传递导致的汽车安全性较低的问题。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汽车地板总成,所述汽车地板总成包括地板、纵梁前段、纵梁后段和纵梁连接结构;

其中,所述纵梁连接结构沿纵向延伸,并固定连接于所述纵梁前段与所述纵梁后段之间。

优选地,所述地板设置具有安装腔,所述安装腔用于安装电池包;

沿纵向,所述电池包具有外边缘,所述纵梁连接结构超出所述外边缘,或者,所述纵梁连接结构与所述外边缘对齐。

优选地,所述纵梁连接结构包括主体部和连接部,所述主体部与所述地板固定连接,所述连接部与所述纵梁前段固定连接;

所述主体部设有第一安装孔,所述第一安装孔用于安装所述电池包。

优选地,所述主体部设有避让孔。

优选地,所述主体部设置有定位部件,所述定位部件用于确定所述纵梁连接结构的安装位置。

优选地,所述主体部的侧部设置有一个或多个加强筋。

优选地,所述主体部包括分体设置的第一主体部和第二主体部;

所述第一主体部与所述第二主体部固定连接,且二者围成腔体。

优选地,所述连接部包括过渡段和延伸段,所述延伸段与所述纵梁前段固定连接;

所述延伸段沿纵向延伸,且所述延伸段的高度大于所述主体部的高度,所述主体部与所述延伸段之间通过所述过渡段相连。

优选地,所述延伸段搭接于所述纵梁前段的上端;

所述纵梁前段和所述延伸段开设有第二安装孔,所述延伸段通过所述第二安装孔与所述纵梁前段螺纹连接。

本申请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汽车,包括车身、汽车地板总成,所述汽车地板总成为以上所述的汽车地板总成。

本申请提供的汽车地板总成包括地板、纵梁前段、纵梁后段和纵梁连接结构。纵梁连接结构连接纵梁前段与纵梁后段,用于弥补纵梁因避让电池包安装位置而缺失的部分,使纵梁前段和纵梁后段形成一个整体,同时纵梁连接结构还可以与地板、电池包壳体固定连接,增加碰撞力传递路径的同时也提高了电池包安装位置的结构强度,增强车辆整体结构强度,使驾驶的安全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应当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细节描述仅是示例性的,并不能限制本申请。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为本申请所提供汽车地板总成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Ⅰ位置的局部放大图;

图3为本申请所提供纵梁连接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中Ⅱ位置的局部放大图;

图5为本申请所提供汽车地板总成装配示意图的局部剖视图。

附图标记:

1-地板;

11-安装腔;

2-纵梁前段;

3-纵梁连接结构;

31-主体部;

311-第一主体部;

311a-避让孔;

312-第二主体部;

32-连接部;

321-过渡段;

322-延伸段;

33-定位部件;

34-加强筋;

4-电池包;

41-壳体;

5-第一安装孔;

6-第二安装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的理解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进行详细描述。

应当明确,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使用的术语是仅仅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申请。在本申请实施例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的“一种”、“所述”和“该”也旨在包括多数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义。

应当理解,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和\/或”仅仅是一种描述关联对象的关联关系,表示可以存在三种关系,例如,A和\/或B,可以表示:单独存在A,同时存在A和B,单独存在B这三种情况。另外,本文中字符“\/”,一般表示前后关联对象是一种“或”的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本申请实施例所描述的“上”、“下”、“左”、“右”等方位词是以附图所示的角度来进行描述的,不应理解为对本申请实施例的限定。此外,在上下文中,还需要理解的是,当提到一个元件连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下”时,其不仅能够直接连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下”,也可以通过中间元件间接连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下”。

请参考附图1~5,其中图1为本申请所提供汽车地板总成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中Ⅰ位置的局部放大图;图3为本申请所提供纵梁连接结构的结构示意图;图4为图3中Ⅱ位置的局部放大图;图5为本申请所提供汽车地板总成装配示意图的剖视图。

如图1所示,本申请提供了一种汽车地板总成,该汽车地板总成主要包括地板1、纵梁和纵梁连接结构3。地板1和纵梁是汽车车身骨架的主体结构。其中,纵梁包括纵梁前段2和纵梁后段(图中未示出),二者之间的地板1设置有电池包4,为了避让电池包4,该纵梁前段2与纵梁后段断开,导致碰撞力无法沿在纵梁前段2和纵梁后段之间传递,降低汽车的安全性。本申请中,纵梁连接结构3用于弥补纵梁因避让电池包4的安装位置而缺失的纵梁中段。

具体地,该纵梁连接结构3沿纵向延伸,并与地板1固定连接,且该纵梁连接结构3连接于纵梁前段2与纵梁后段之间,从而将该纵梁前段2与纵梁后段连接为一体,使得碰撞力能够在纵梁前段2、纵梁连接结构3与纵梁后段之间传递。

在车辆发生碰撞时,由于纵梁连接结构3的存在,且同时连接纵梁前段2和地板1,所以产生的碰撞力可以沿纵梁2和地板1传递至车辆整体骨架,并将碰撞力有效地进行分解,提高了车辆骨架的整体性和结构强度,并极大的提升了车辆骨架的承受能力,避免车辆骨架不足以承受产生的碰撞力而发生断裂的现象,进一步提高了汽车驾驶的安全性。

具体地,纵梁连接结构3沿如图1中所示的方向纵向延伸,其主要包括主体部31和连接部32,其中,主体部31与地板1固定连接,连接方式可以为焊接、螺纹连接等,同时,主体部31还通过连接部32与纵梁前段2固定连接。

在地板1设置有用于安装电池包4的安装腔11,用于安装电池包4。沿纵向,该电池包4具有外边缘,该纵梁连接结构3超出该外边缘,或者,该纵梁连接结构3与该外边缘平齐。当纵梁连接结构3超出电池包4的外边缘时,其沿纵向的尺寸大于电池包4沿纵向的尺寸;当纵梁连接结构3与电池包4的外边缘平齐时,其沿纵向的尺寸与电池包4沿纵向的尺寸相等,从而使得汽车的纵梁能够完全避让电池包4。

同时,该纵梁连接结构3除与纵梁前段2、纵梁后段固定连接外,还与电池包4固定连接,从而能够用于提高电池包4安装位置的结构强度。

如图3、图4和图5所示,电池包4与主体部31通过壳体41固定连接,在主体部31设置有多个第一安装孔5,壳体41的相应位置也开设有安装孔,主体部31与壳体41通过螺栓进行固定连接,使电池包4沿主体部31的延伸方向与主体部31固定连接。

在安装电池包4时,电池包4同时与地板1和纵梁连接结构3固定连接,有效地提高了电池包4安装位置的结构强度,使电池包4、纵梁、地板1、纵梁连接结构3进一步形成一个整体,同时增强了电池包4的壳体41的强度,使电池包4安装得更加牢固。

由于电池包4需要设置在地板1的安装腔11与地板1固定连接,纵梁连接结构3需要对电池包4的安装点进行避让,因此在纵梁连接结构3的整体设置有多了避让孔311a,用于使电池包4与地板1固定连接。

为了便于对纵梁连接结构3进行定位,因此纵梁连接结构3还需要包括定位部件33,具体地,如图4所示,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实施例,定位部件33为定位销,定位销设置在主体部31的表面,以使纵梁连接结构3在安装时定位更加准确。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实施例,在主体部31的侧面设置有一个或多个加强筋34,结构如图4所示。在主体部31的侧面设置加强筋34后,能够有效提高主体部31的结构强度,提高其负载能力,同时进一步增加电池包4的安装位置的结构强度,使电池包4与纵梁连接结构3的连接位置更加牢固。

如图3所示,本申请提供一种实施例,其中主体部31为分体式结构,由第一主体部311和第二主体部312两部分组成,第一主体部311和第二主体部312固定连接,连接方式可以为焊接等。

第一主体部311和第二主体部312围成一个腔体,这样的结构可以进一步提高纵梁连接结构3的结构强度,在车辆发生碰撞时,能有效地传递和分解产生的碰撞力,降低因车身骨架强度不足无法承受碰撞力,发生断裂的风险。同时也能有效保证电池包4安装位置的结构强度。

另外,主体部31通过连接部32与纵梁前段2进行固定连接,为了使纵梁连接结构3能够与纵梁前段2有效地固定连接,如图3所示,连接部32由过渡段321和延伸段322两部分组成,延伸段322与主体部31通过过渡段321固定连接,纵梁连接结构3整体通过延伸段322与纵梁2固定连接。

具体地,延伸段322沿图1所示的纵向延伸,且延伸段322距离地板1的高度大于主体部31距离地板1的高度。由于设置有延伸段322,纵梁连接结构3与纵梁2的接触面积增大,极大地提升了二者之间的连接位置的结构强度,进一步提升整体车辆骨架的结构强度。

如图3所提供的实施例,连接部32为分体式结构,且随主体部31延伸,分别设置在第一主体部311和第二主体部312,进行固定连接形成一个整体。连接部32也可以为一体化结构,连接部32整体设置在第一主体部311或第二主体部312。

纵梁连接结构3通过延伸段322与纵梁2固定连接,本申请提供的实施例中,在纵梁2和延伸段322设置有一个或多个第二安装孔6,延伸段322通过安装孔6与纵梁2进行螺纹连接。

当然,该纵梁连接结构3还可包括另一连接部32(图中未示出),该连接部32靠近纵梁后段设置,并与主体部31固定连接,该连接部32用于与纵梁后段固定连接,其结构可包括过渡段321与延伸段322。

基于上述汽车地板总成,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汽车,包括车身和汽车地板总成,其中汽车地板总成为以上任一实施例中所述的汽车地板总成,由于该汽车地板总成具有上述技术效果,包括该汽车地板总成的汽车也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效果,此处不再赘述。

本实施例中,在汽车地板总成中加装了纵梁连接结构3,在弥补了因避让电池包4的安装位置而缺失的纵梁中段的同时,进一步将纵梁2与地板1有效地连接起来,提高车辆的整体结构强度,能充分分解车辆发生碰撞时产生的碰撞力,提升车辆骨架的承受能力,极大的提升了车辆在驾驶时的安全性以及对驾驶员的保护能力。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申请,凡在本申请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申请保护的范围之内。

设计图

一种汽车地板总成及汽车论文和设计

相关信息详情

申请码:申请号:CN201920671093.9

申请日:2019-05-10

公开号:公开日:国家:CN

国家/省市:85(重庆)

授权编号:CN209888949U

授权时间:20200103

主分类号:B62D25/20

专利分类号:B62D25/20

范畴分类:32B;27C;

申请人: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第一申请人: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申请人地址:402260 重庆市沙坪坝区江津区双福新区九江大道1号

发明人:刘德芹;饶聘;熊建华;朱红霞;侯锡松

第一发明人:刘德芹

当前权利人: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代理人:王刚;龚敏

代理机构:11444

代理机构编号:北京汇思诚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44

优先权:关键词:当前状态:审核中

类型名称: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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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汽车地板总成及汽车论文和设计-刘德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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