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权证监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权证市场,发行人履约风险,标的物价格异动风险,权证价格被操控风险
权证监管论文文献综述
胡文伟,殷林森,李湛[1](2013)在《中国内地、香港、台湾权证市场风险监管制度比较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权证市场的潜在风险,即发行人履约风险、标的物价格异动风险、权证价格被操控风险,目前中国内地、香港和台湾分别采取了重点监管型、事前监管型和全面监控型叁种监管模式来控制风险。与香港相比,台湾的监管要求比较严厉,不仅被监管的栏目较多,而且监管要求也比较详尽、具体、量化且严格;但类似的规定在早年的香港市场也曾实施过。随着权证市场的成熟与完善,香港逐渐从制度化监管转化为自律监管、市场监管和弹性监管,从全程监控转化为重在事前监控,其本质是监管重点发生转移,即在继续监控的方面加强力度、提高限制,而在放松监控的方面则以市场化手段作为替代并辅以违法严惩。目前,中国内地的权证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宜对各类风险实施全面监控,并对一些环节进行重点监管。(本文来源于《西部论坛》期刊2013年05期)
孙健骏[2](2013)在《中国内地与香港权证市场法律监管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权证作为一种基础金融衍生产品自被开发以来就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所喜爱与熟识。在香港市场,权证已经成为现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内地于1992年6月推出第一只权证后,权证在内的发展可谓“臭名昭着”。由于市场与监管制度的缺失,证监会于1996年6月停止了权证交易。2005年8月随着沪深两地新的权证交易管理办法出台,权证重新进入内地证券市场,并在当年年底就超越香港市场成为成交额全球第一。但随之而来的却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对于权证市场乱象的诟病。南航JTP1一案的涉案金额就达上百亿之巨。一时间市场对于权证内幕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开、市场监管措施的缺位的批评声不断。这使得原本为中小投资者设计的权证被多数机构投资者所操纵。随着个别权证被“恶炒”和内幕交易、信息披露案件被立案侦察,一时间中国内地权证市场乱想丛生。证监会虽然没有叫停权证产品的发行,但是经历过一系列风波之后,截至目前沪深两地权证市场已经没有正在交易的权证。相比内地权证的“废纸本色”,香港权证市场则开展得如火如荼,这完全归功于香港证券市场严格的监管法律体系。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交易所等监管主体编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了严格的证券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同时,香港拥有证券市场相对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有了良好的监管模式和完备的信息披露机制,这就能最大程度的保证香港权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这样也就保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投资权证的权益。本文的写作目的是通过对于香港与内地权证市场监管主体、法律法规、信息披露等制度的比较,分析出内地权证法律监管体系的不足,并对内地权证市场的发展提出建议。从制度设计上避免权证交易所存在的内幕交易、信息披露缺位等问题。同时基于比较与分析的结论对于中国内地权证市场的发展提出完善对策。使得权证这一金融衍生产品发挥其应有的证券市场投资功用。(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3-04-01)
马兴平[3](2010)在《备兑权证法律监管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权证市场发行的权证已经陆续到期行权,但是还没有推出新的权证,权证市场将面临断层,同时备兑权证已成为国际权证市场的主流。因此,权证市场期待备兑权证的推出。由于股票市场的大起大落,投资者需要一个避险工具,而权证可以满足这一要求。但我国与权证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对权证的监管质量也不高。所以,推出备兑权证对我国权证市场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目前市场上的权证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备兑权证,引入严格意义上的备兑权证已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本文主要分析了境外权证法律监管制度的基本框架,对于备兑权证各个阶段的法律监管情况进行探讨,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对我国的备兑权证的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备兑权证概述,主要介绍备兑权证的含义、基本要素,分析了备兑权证的法律性质和备兑权证的法律关系,并将备兑权证和其它金融工具进行比较,为后面的论述打下理论基础。第二章备兑权证交易的风险及监管模式,主要分析了备兑权证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第叁章国际备兑权证市场法律监管制度的比较和经验总结,选取了权证市场发展较成熟的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德国和新加坡四个国家(地区)的权证监管法制作为考察对象,从发行上市监管、信息披露监管和交易监管叁个方面对各国监管的具体规则进行分类考察和比较研究,并进行借鉴。第四章主要围绕南航权证案展开论述,南航权证的创设机制存在很多法律问题,受到广泛的关注。第五章对完善我国备兑权证法律监管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对备兑权证发行人的资格进行严格的规定,信息披露应贯穿于权证运行的所有环节,通过正股市场和备兑权证市场的交叉监管来强化对备兑权证的监管。(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0-05-01)
陈梓烽[4](2010)在《权证监管的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权证是衍生证券之一,是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价格向发行人认购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作为唯一在现货市场交易的衍生品种,权证在给市场提供对冲工具的同时,也加剧了市场的风险,但是权证在全球的兴起与发展已是一个客观事实,且有不可阻挡的趋势。所以,监管者必须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规避它带来的风险。对此,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权证风险监管制度体系,将其风险控制在市场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从而使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我国早在1992年就推出过权证产品,但由于过度投机,后来被证监会叫停。权证于2005年终于在国内重新推出,基于其稀缺性以及T+0的特性,权证从上市之日起就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我国权证数量不多,但交易量很大,投资者的权证知识也很有限,所以对权证进行监管对中国内地市场来说,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我国的权证规范还仅仅是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两个《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另外有几个交易所发布的权证监管方面的通知,这些规范都属于交易所的自律规范,法律层级较低,并且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国内对权证监管制度的研究也较少,尤其缺乏以法律视角的研究。本文试图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对我国权证风险监管提出一些建议。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本文的绪论。对本文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目的作简单的介绍。第二部分,权证的基础理论。主要介绍权证的概念、基本要素、功能、分类、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比较、法律性质、及其发行、担保、交易、执行法律关系。第叁部分,权证法律监管的必要性及模式选择。对权证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时间风险、流动性风险、操纵市场风险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权证市场失灵的问题,对权证法律监管的几种模式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权证监管法律制度的构成。从权证发行监管、交易监管、信息披露监管叁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和借鉴,得出一些权证监管制度的启示。第五部分,我国权证监管的法律制度评析及完善建议。从权证的发行监管、交易监管、信息披露监管等方面评析了我国权证监管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并立足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提出了我国权证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10-04-01)
张翼鹏[5](2010)在《从“钢钒权证事件”看我国信息披露及其法律监管》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披露已经成为证券立法的核心内容。而信息披露则离不开严格的法律监管。在一个健康有序的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与法律监管缺一不可。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迅速,金融产品层出不穷。但是由于法律制度建设滞后,国家对这些金融产品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当它们与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将会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笔者根据我国现有的信息披露及其监管制度,对“钢钒权证事件”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与监管问题进行论述,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最后,在描述我国信息披露法律监管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信息披露法律监管的建议。文章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钢钒权证事件”的始末,并从其诸多法律争议中找出最核心的问题重点研究,即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及其监管。第二部分,在阐述信息披露的定义及其重要性的同时,论证“钢钒权证事件”中钢钒公司公告的虚假性与误导性。第叁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约机制划分的标准与种类。即我国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约机制根据对信息披露行为监管所依据的法律分为刑事机制、民事机制与行政机制,并简要分析了叁种机制的优缺点。再结合“钢钒权证事件”对这一事件中信息披露监管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我国在金融衍生品领域法律法规的缺失;第二是我国信息披露法律监管行政机制的滞后性。第四部分,在分析“钢钒事件”中信息披露与监管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法律监管的现状,对我国信息披露法律监管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0-04-01)
刘丹[6](2010)在《权证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权证是由其标的证券发行人或者其他第叁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其持有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间内或特定的到期日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证券,或者选择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权证具有的独特的产品特点和经济功能使得许多国家和地区争相推出,通过世界各国和地区权证市场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权证具有强健的生命力。各国和地区都把权证列入有价证券的范围用证券法来调整,权证的监管制度是整个证券监管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对其构健了完备的配套法律监管体系。在具体的实践中,由于文化、历史等差异,不同的权证市场对权证的监管模式存在较大的区别,如香港采取的是“事先审查型”监管模式、台湾采取的是“风险控制型”监管模式、新加坡采取的是“持续监控型”监管模式,监管模式上的区别也使得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设计权证监管具体制度上有所区别。权证在我国仍为新兴事物,必须注重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监管,尤其要注重准入阶段即发行和上市两个环节的监管,在权证准入监管法律制度设计中强调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强调政府的把关作用,把好控制权证风险的第一道关口,将发行人引起的信用风险、权证被投机操纵的风险以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降到最低。目前我国境内权证市场仍然处于初步建设阶段,权证准入阶段的监管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存在准入监管法律效力不足、准入审核制度不协调、准入条件制度不科学、准入信息披露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为了更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让权证市场健康繁荣发展,结合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对国外相关的先进经验进行吸收和借鉴是必然的选择。我国应尽快在现有的证券法律体系之内架构与其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完整的权证法律体系,提高权证准入监管的法律效力,完善权证准入监管法律制度。在有关发行人条件、标的证券条件、发行规模、发行方式、信息披露等具体制度设计中应注意股本权证与备兑权证的区别对其分别加以规定,而且在考虑我国现实情况的基础上也应考虑到境外发达权证市场的发展趋势,以灵活应对未来的发展变化。(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0-04-01)
李晶[7](2008)在《上证所股改权证监管:异常交易调查217起 涉近48家营业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6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最后一只股改权证——南航认沽权证存续期满,在沪市上市交易的在股改时期发挥突出作用的股改权证最终完成了历史使命。日前,上证所有关责任人就目前市场关注的股改权证的有关问题,接受了的采访。据其透露,上证所对权(本文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期刊2008-06-29)
史振郭[8](2008)在《权证投机交易的监管》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重新唤醒了权证这一衍生证券交易品种,权证交易目前在证券交易中已经占有不容忽视的地位,引起了广大投资者乃至全球投资银行的广泛注目,交易量时常挑战股票基金交易总额。然而,权证交易市场的极度投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权证市场规范性制度、监管机制及市场化调控措施也跟不上权证交易的迅猛发展现状。鉴于此,本文在对权证基本含义、分类探讨的基础上,着重于权证交易风险控制的规范性制度、监管机制、市场风险遏制措施等层面的分析,以期有助于权证交易的规范、公平、公开和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发展研究》期刊2008年06期)
本报,王璐[9](2008)在《上交所:强化南航权证市场监管决不手软》一文中研究指出昨天下午,南航JTP1认沽权证再度因交易中出现异常情况,被上交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此,上交所因相同原因对该权证已多次实施临时停牌,以此遏制过度投机。上交所表示,随着南航权证到期日的临近,上交所将进一步加强有关交易监控。对于无视警告继续过度投机的交易大户(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08-06-06)
康文菊[10](2007)在《我国备兑权证市场监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权证,是发行人与持有者之间的一种契约,权证持有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或点)有权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可以是个股,也可以是一篮子股票、指数、商品或其他衍生产品。备兑权证是由持有相关资产的第叁者发行,并非是由相关企业本身发行,而且发行机构多为国际性投资银行;备兑认股权证可分为认购备兑权证和认沽各兑权证;最为重要的是,投资者不但要面对一般权证所要面对的风险,同时也要面对发行商的履约风险。备兑权证是现在国际权证证券市场的主流。自1996年6月,我国证券市场推出第一只大飞乐股票配股权证以来,权证市场经历几起几落,逐渐平稳成熟起来。最近创新试点的证券公司已基本具备发行备兑权证的条件,而且以上证50ETF为标的首个备兑权证也即将推出。本文基于此背景下,着重论述备兑权证市场监管方面的不足与建议。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一下研究意义、研究背景、着重归纳了国内外关于备兑权证的文献资料。第二部分主要是风险分析。备兑权证运作过程,可分为发行、上市、交易和结算4环节,以此为基础介绍一下备兑权证运作过程各个环节的风险特点。然后主要通过VAR方法进行风险度量,并以此为理论基础,通过武钢权证进行实例模拟。第叁部分通过研究和借鉴香港、台湾等成熟市场的监管经验教训来总结我国新兴权证市场发展壮大需要面临的困境与机遇。第四部分主要论述我国备兑权证市场的总体框架,包括政府的职能(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抵押担保体系、维护权证市场的稳定等)、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结算所职能。本章最后着重阐述我国备兑权证市场规制的不足及立法建议,如关于发行和上市的核准权、关于履约担保、关于信息披露等等。第五部分是本文的创新,通过Granger因果检验,论证正股市场和备兑权证市场的关系,提出在实际监管中的监管建议,相互协调两个市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的向前迈步。最后,因笔者的文笔还很生涩,对于这个问题的很多方面没能进行深入研究,仅此希望以后对这方面有兴趣的朋友能有个粗劣的借鉴。(本文来源于《东北财经大学》期刊2007-11-01)
权证监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权证作为一种基础金融衍生产品自被开发以来就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所喜爱与熟识。在香港市场,权证已经成为现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内地于1992年6月推出第一只权证后,权证在内的发展可谓“臭名昭着”。由于市场与监管制度的缺失,证监会于1996年6月停止了权证交易。2005年8月随着沪深两地新的权证交易管理办法出台,权证重新进入内地证券市场,并在当年年底就超越香港市场成为成交额全球第一。但随之而来的却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对于权证市场乱象的诟病。南航JTP1一案的涉案金额就达上百亿之巨。一时间市场对于权证内幕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开、市场监管措施的缺位的批评声不断。这使得原本为中小投资者设计的权证被多数机构投资者所操纵。随着个别权证被“恶炒”和内幕交易、信息披露案件被立案侦察,一时间中国内地权证市场乱想丛生。证监会虽然没有叫停权证产品的发行,但是经历过一系列风波之后,截至目前沪深两地权证市场已经没有正在交易的权证。相比内地权证的“废纸本色”,香港权证市场则开展得如火如荼,这完全归功于香港证券市场严格的监管法律体系。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交易所等监管主体编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了严格的证券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同时,香港拥有证券市场相对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有了良好的监管模式和完备的信息披露机制,这就能最大程度的保证香港权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这样也就保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投资权证的权益。本文的写作目的是通过对于香港与内地权证市场监管主体、法律法规、信息披露等制度的比较,分析出内地权证法律监管体系的不足,并对内地权证市场的发展提出建议。从制度设计上避免权证交易所存在的内幕交易、信息披露缺位等问题。同时基于比较与分析的结论对于中国内地权证市场的发展提出完善对策。使得权证这一金融衍生产品发挥其应有的证券市场投资功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权证监管论文参考文献
[1].胡文伟,殷林森,李湛.中国内地、香港、台湾权证市场风险监管制度比较与启示[J].西部论坛.2013
[2].孙健骏.中国内地与香港权证市场法律监管比较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3].马兴平.备兑权证法律监管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0
[4].陈梓烽.权证监管的法律制度研究[D].重庆大学.2010
[5].张翼鹏.从“钢钒权证事件”看我国信息披露及其法律监管[D].兰州大学.2010
[6].刘丹.权证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安徽大学.2010
[7].李晶.上证所股改权证监管:异常交易调查217起涉近48家营业部[N].第一财经日报.2008
[8].史振郭.权证投机交易的监管[J].发展研究.2008
[9].本报,王璐.上交所:强化南航权证市场监管决不手软[N].上海证券报.2008
[10].康文菊.我国备兑权证市场监管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