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税费论文_陈少英,赵菁

导读:本文包含了租税费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租税,土地,资源税,税费,水资源,物业税,土地出让金。

租税费论文文献综述

陈少英,赵菁[1](2018)在《水资源税改革的法学思考——以租、税、费的辨析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水资源租、税、费分别体现了水资源的产权价值、生态价值、劳动价值,它们的征收理念、征收依据、征收客体、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环节、支出方向都各不相同。在我国水资源税试点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水资源费改税将是近两年资源税改革的重要环节,但现在关于水资源费改税的论述中缺乏对租、税、费本质的关注,反映到实践中,试点前征收的水资源费和试点的水资源税都是租、税、费的不完全体现,由此造成改革目标的不明确和改革效果的不突出。水资源税改革首先要定位明确,实现租、税、费分流、各归其位、协调共治;其次,要在制度设计上凸显租、税、费的本质属性;最后,要加强法治保障,完善租、税、费征收的法律依据,实现收支法治化,建立协调的水资源征收制度。(本文来源于《晋阳学刊》期刊2018年06期)

张德勇[2](2017)在《深化资源税改革中的租、税、费关系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矿产等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种性质决定了国家应依法征收资源租。2016年启动的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理顺资源税费关系等,未涉及到资源租的问题。要纠正资源租的"虚位"问题,就需要在未来的深化资源税改革中,进一步理顺租、税、费之间的关系,明确资源租的角色和具体的体现形式,使叁种收入形式各就其位、各司其职。(本文来源于《中国财政学会2017年年会暨第21次全国财政理论研讨会论文集》期刊2017-04-21)

张德勇[3](2017)在《资源税改革中的租、税、费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矿产等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决定了国家应依法征收资源租。2016年启动的全面资源税改革,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理顺资源税费关系等,未涉及到资源租的问题。要纠正资源租的"虚位"问题,就需要在未来的资源税改革中,进一步理顺租、税、费之间的关系,明确资源租的角色和具体的实现形式,使叁种收入形式各就其位、各司其职。(本文来源于《税务研究》期刊2017年04期)

席卫群[4](2016)在《租、税、费内涵辨析下的资源税扩围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资源税改革进程的加快,厘清租、税、费内涵,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理论上对资源进行调控可以分别运用租、税、费等手段,国家凭借财产权力对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租,在权利让渡环节征收;凭借政治权力对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在开采销售环节征收;凭借管理者权力收取资源专项收费。通过税、费、租的联动机制,可以建立起合理的资源税费制度。随着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的深化完善,资源税征税范围不断扩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职能定位未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对未列名且附加值不高的非金属矿原矿重视程度不够、各省份的水资源征收范围较窄且不一致、征收范围调整的认识尚未统一等。基于此,资源税扩围势在必行,近期应在明确总体目标和思路的基础上,统一非列名的非金属矿原矿征税范围,通过试点探索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水资源税,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将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统一纳入征税范围。(本文来源于《地方财政研究》期刊2016年10期)

尧翠英[5](2014)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市土地租税费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新型城镇化越来越多地成为全国各地发展的目标,各种制度的改革应运而生,例如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财税制度等,而其中的土地租税费问题将是政府制度改革面临的重点。新型城镇化和土地租税费体系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新型城镇化为土地租税费改革提供了契机和制度保障,土地租税费的合理调整是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有助于促使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当前城镇土地租税费存在的问题,不符合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理念,不利于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文章通过分析发现不仅我国城镇土地租税费制度设置本身存在问题在,政府的理念、对土地收益分配的行为选择存在的问题,加重了土地租税费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土地租税费的作用与相应的分配关系进行规范性分析,理顺土地租税费叁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分析政府该如何进行行为选择,来更好地理解我国当前的土地收益分配体系。并且借鉴国际经验和坚持城镇土地租税费的目标和原则基础上,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土体租税费体系,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更好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本文来源于《天津财经大学》期刊2014-05-01)

朱一中,曹裕,严诗露[6](2013)在《基于土地租税费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对土地增值性质和土地增值管理政策工具的理论探讨,结合一个完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案例,对我国土地非农化开发过程中的土地租税费结构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状况进行了详尽分析。研究认为我国农民在土地自然增值收益分配中处于不公平不合理的地位,根本原因在于土地产权制度的不合理,并建议农地产权制度的未来改革方向是强化对私权的保护,新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是:在土地增值收益初次分配中农民获得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I,开发商获得级差地租I(I回收土地开发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则退出土地经营,转向以土地税收的形式在二次分配中实现土地增值的回收。(本文来源于《经济地理》期刊2013年11期)

李嘉碧[7](2011)在《基于土地租税费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经济发展迅速,城市的增长和扩张使得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城市扩张中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或是城市市区内土地用途从低收益的工业用地转为高收益的商业用地,使城市土地价值的增长得到前所未有的体现,土地增值呈现不可逆转的增长趋势。一方面,城市发展中征地拆迁、旧城改造等造成了土地增值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政府从土地增值获取的大量资金又有利于城市建设。从土地增值的来源上理解其形成机制,并在各利益主体间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有利于城市发展和社会公平。政府作为城市和土地的管理者,应该在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中起引导作用,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的产权改革、土地税制改革和土地增值收益回收管理是关键。本文按照基础理论研究——土地增值形成与分配测算——产权和土地税制改革的思路,对具体案例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进行分析,总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及土地租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对策建议。论文共有五章。第一章是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意义、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并对相关的文献研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整理。第二、叁、四章是论文的主体。第二章对土地增值和土地租税费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相关基础理论进行梳理和分析,包括地租地价理论、土地税收理论和产权理论。第叁章是基于基础理论,从土地租税费的角度探讨分析土地增值收益的形成与分配,并得出产权收益和土地自然增值的理论测算公式。第四章是具体案例分析,基于理论测算公式进行计算,并与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第五章是问题及对策,总结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以及土地租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产权改革、土地税制改革、土地增值管理的初步对策建议。最后是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包括基本结论、研究不足和研究展望等。(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1-06-03)

吴文华[8](2010)在《物业税改革思路评析——基于物业税与房地产业租税费制度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物业税从无到有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的开征不仅意味着新增一部税收暂行条例或法律,而且势必对我国房地产租税费制度、地方财政收入、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个正确的改革思路对于降低改革成本、减少改革阻力、顺利推进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自2003年十六届叁中全会做出适时开征物业税的决策至今,国内理论界就物业税的改革思路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其中一个焦点就是如何处理物业税与我国现行房地产租税费制度的协调与融合的问题。对此,学者们提出了"租税合并"、"整合税种"、"税费联动"等多种观点,为了明确物业税的改革思路,有必要对以上观点进行评析。(本文来源于《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1期)

吴文华[9](2010)在《物业税改革思路评析——基于物业税与房地产业租税费制度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03年十六届叁中全会做出适时开征物业税的决策至今,国内理论界就物业税的改革思路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其中一个焦点就是如何处理物业税与我国现行房地产租税费制度的协调与融合的问题。对此,学者们提出了"租税合并"、"整合税种"、"税费联动"等多种观点,为了明确物业税的改革思路,有必要对以上观点进行评析。(本文来源于《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1期)

曹张志[10](2009)在《长株潭试验区土地租税费体系改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7年12月份中央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是城市的载体,也是试验区最重要的资源之一,财政作为实现公共职能的主要工具和市场配置资源的有力补充手段,长株潭试验区建设必然要求对土地租税费体系进行改革。本文首先从租税费的基本理论入手,分析了土地租、税、费的本质属性;接着介绍了长株潭试验区土地租税费体系总体情况,指出了长株潭土地出让制度、土地税收以及收费情况存在的种种弊端,如土地利益分配不公、土地税收重流转轻保有、收费项目繁多等等;然后针对试验区土地租税费体系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土地市场化改革不足、土地税不受地方政府重视、政府职能定位模糊等是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并分析了长株潭试验区财税运行情况,强调分税制下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是导致重租费、轻税收的租税费格局的体制原因。土地租税费体系与现行的财税体制和政府绩效考核制度以及试验区的现实情况联系起来,其现实表现为“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在财政上过度依赖于土地,预算内特别重视与土地相关产业带来的税收收入,预算外则基本取决于土地出让金收入。土地财政虽然能推动试验区建设和经济增长,却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财政、金融和社会风险,不利于“两型社会”的建设。过分重视土地财政是长株潭试验区土地租税费体系不合理的深层次问题。本文根据长株潭试验区土地租税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借鉴日本、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成功经验,从政策设计与体制机制创新两个层次上提出改革建议。政策设计层面上提出,长株潭试验区应加快土地市场化改革、优化和完善相关土地税种、开征物业税、规范和完善土地收费项目;体制机制层面上强调要创新试验区公共财政体制、创新试验区财源培育机制、创新土地产权保护机制。(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09-04-25)

租税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矿产等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种性质决定了国家应依法征收资源租。2016年启动的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理顺资源税费关系等,未涉及到资源租的问题。要纠正资源租的"虚位"问题,就需要在未来的深化资源税改革中,进一步理顺租、税、费之间的关系,明确资源租的角色和具体的体现形式,使叁种收入形式各就其位、各司其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租税费论文参考文献

[1].陈少英,赵菁.水资源税改革的法学思考——以租、税、费的辨析为视角[J].晋阳学刊.2018

[2].张德勇.深化资源税改革中的租、税、费关系探讨[C].中国财政学会2017年年会暨第21次全国财政理论研讨会论文集.2017

[3].张德勇.资源税改革中的租、税、费关系[J].税务研究.2017

[4].席卫群.租、税、费内涵辨析下的资源税扩围改革[J].地方财政研究.2016

[5].尧翠英.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市土地租税费问题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4

[6].朱一中,曹裕,严诗露.基于土地租税费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J].经济地理.2013

[7].李嘉碧.基于土地租税费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1

[8].吴文华.物业税改革思路评析——基于物业税与房地产业租税费制度的关系[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10

[9].吴文华.物业税改革思路评析——基于物业税与房地产业租税费制度的关系[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10

[10].曹张志.长株潭试验区土地租税费体系改革研究[D].湖南大学.2009

论文知识图

一1研究技术路线图一2新土地租赁制下的住房体系Fi.g5一2H...土地生态效益和土地经济效益关系土地收益可持续发展农村改革试验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综述第一部分 重要财经文献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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