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财产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财产,夫妻,债务,财产法,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权人。
财产制论文文献综述
任广章[1](2019)在《约定财产制浅议——以夫妻关系演进和债权人权益保护为重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法就夫妻财产归属设定了法定共同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由于受家庭经济水平和夫妻双方依存度的影响,人们更多的接受法定共同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实行的比例较低。但随着家庭财产积累、社会分工精细和女性经济地位的提升,夫妻双方的依存度减弱,围绕着夫妻财产的归属和处分引发了较多矛盾,特别是在离婚纠纷和借贷纠纷中,共同财产制的不足逐渐显露。约定财产制在充分尊重夫妻双方合议的基础上,将纠纷处理依据前置,在保障夫妻双方权益,维护债权人利益方面有明显优势。现行法律对约定财产制规定过于原则,有必要引入公示制度,对约定财产制加以完善,强化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7期)
常沙沙[2](2019)在《论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中的一种类别,它的设立在于当夫妻的财产权利与利益受到侵犯时起保护的作用,保障及落实家庭抚养义务,同时在维护第叁人的合法利益和交易安全方面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国家在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中并没有建立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本文通过对这一项制度的初步考察,旨在看到我国现有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不足,从而进一步认识到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健全的重要性。(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5期)
向上[3](2019)在《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的适用现状》一文中研究指出夫妻财产制在婚姻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维持婚姻家庭生活的幸福和睦,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为了适应社会的变革,各国的夫妻财产制处于不断完善的状态之中,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也不例外。但目前,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仍然不够全面,基于此,文章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现状进行分析,针对现行夫妻财产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婚姻财产制立法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8期)
田韶华[4](2019)在《论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债务的清偿》一文中研究指出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根本目的在于确定二者的清偿规则,现行立法在此问题上显有缺漏。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债务的清偿规则既要兼顾交易安全与婚姻安全,也要符合夫妻甘苦与共的伦理期许。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并不等同于共同财产债务与个人财产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也并非连带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既要为夫妻共同债务负责,在特定条件下也要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负责。夫妻的个人财产既要为个人债务负责,在特定情形下也要为夫妻共同债务负责。在夫妻共同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或个人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情形,产生相应的补偿请求权。共同财产制存续期间夫妻债务的清偿规则较共同财产制结束后应有所不同。(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李洁[5](2019)在《夫妻财产制在公证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家庭结构模式的改变,国家在鼓励个人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加大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力度。夫妻财产制在公证中的适用,对于预防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保障夫妻财产交易行为的安全和效率,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职能作用具有积极意义。(本文来源于《山西法制报》期刊2019-07-10)
向在胜,刘阳[6](2019)在《海峡两岸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法之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对夫妻财产制身份法属性的强调,海峡两岸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法均采属人法主义,确立了以夫妻共同属人法为基础的阶梯性冲突规则,但海峡两岸同时也承认夫妻财产制的财产法属性,并在此基础上规定了有限的意思自治原则。台湾地区立法表现出尊重不动产所在地交易秩序的政策倾向,在原则上坚持同一制的框架下亦就同一制与分割制的平衡作出了巧妙安排;相对而言,祖国大陆立法更强调法律适用简明化的立法政策,秉持了绝对同一制之立场。在夫妻财产制对善意第叁人的效力方面,台湾地区立法规定了专门的交易保护条款,祖国大陆立法对此未有规定,在解释论上可暂时通过《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条有关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兜底条款进行解决。(本文来源于《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林进生[7](2019)在《论我国的夫妻共有财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是各个家庭组建的重要基础,每个家庭也是社会组成细胞,主要承担着繁衍人口、实施教育、赡养老人、提供社会生产力、市场消费等多项功能。夫妻财产是每位家庭全面满足自身发展要求以及实践社会职能的重要物质保障,夫妻共有财产有序分配、应用要依照法律要求进行适度调整。(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8期)
乔木[8](2019)在《强制婚前签订婚后财产制协议之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分析了婚姻登记制度作用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有关婚后财产纠纷的解决办法进行了探讨,认为存在影响司法体系的稳定性、浪费司法资源、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等问题,提出现行婚姻制度应该加入强制婚姻财产制登记制度,这具有法理和人文上的合理性。婚前财产公证登记制度应满足真实意思表示,其协议具有契约效力,在签署后可以修改。(本文来源于《西部学刊》期刊2019年11期)
张佳妮[9](2019)在《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一种类型,它具有优先于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我国1980年《婚姻法》首次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予以确定,同时在2001年对《婚姻法》进行修正时又作了补充规定。但该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如对约定主体的规定不完善,对约定的撤销和变更未作规定等。本文在对这些不足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6期)
韩红理[10](2019)在《试论夫妻财产制与财产法规则的冲突与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现阶段的日常夫妻生活当中,经常会由于财物所有权界定不清而产生法律纠纷,这主要是由于保障婚姻的相关法律制度与确保公民财产安全的法律规定当中存在一些矛盾冲突问题。而这不仅会给案件处理工作带来了困扰,而且会影响夫妻之间的和谐关系。因此,本文就结合了夫妻财产制和财产法规则中的冲突问题,研究相应的协调方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6期)
财产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中的一种类别,它的设立在于当夫妻的财产权利与利益受到侵犯时起保护的作用,保障及落实家庭抚养义务,同时在维护第叁人的合法利益和交易安全方面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国家在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中并没有建立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本文通过对这一项制度的初步考察,旨在看到我国现有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不足,从而进一步认识到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健全的重要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财产制论文参考文献
[1].任广章.约定财产制浅议——以夫妻关系演进和债权人权益保护为重点[J].法制与社会.2019
[2].常沙沙.论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J].法制博览.2019
[3].向上.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的适用现状[J].法制与经济.2019
[4].田韶华.论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债务的清偿[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
[5].李洁.夫妻财产制在公证中的适用[N].山西法制报.2019
[6].向在胜,刘阳.海峡两岸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法之比较研究[J].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7].林进生.论我国的夫妻共有财产制[J].法制与社会.2019
[8].乔木.强制婚前签订婚后财产制协议之探讨[J].西部学刊.2019
[9].张佳妮.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9
[10].韩红理.试论夫妻财产制与财产法规则的冲突与协调[J].法制博览.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