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犯论文_刘蓓

导读:本文包含了转化犯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聚众斗殴,法律,致人,共同犯罪,条件,共犯,刑事责任。

转化犯论文文献综述

刘蓓[1](2019)在《聚众斗殴罪转化犯的基本疑难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梳理当前对聚众斗殴犯罪及其转化犯主要研究的基础上,明确聚众斗殴转化犯的概念、理论基础及基本特征和《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注意规定之属性,也可以明确聚众斗殴转化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及构成要件。客观、公正地认定聚众斗殴转化犯基本疑难问题,可以减少因理论争议和司法实务分歧导致的法律实施不统一,进而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为当前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部署提供法治保障,亦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夯实法治基础。(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动态》期刊2019年06期)

史艳红[2](2019)在《转化犯的立法价值与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转化犯是我国刑法学理论的首创,其立法的理论依据源于法律拟制的正当性,转化犯的立法解决了面对复杂犯罪时由于无法确定主观故意内容而导致的司法争议,增加了立法的可操作性,因此,转化犯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的地位是不容动摇的。但转化犯立法还是有些需要反思的地方,转化犯从客观出现的危害结果定罪,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导致主观方面不同,定罪却相同等问题。(本文来源于《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魏莹[3](2019)在《聚众斗殴罪的转化犯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聚众斗殴罪作为流氓罪的分解罪名之一,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涉及人员众多,场面混乱,且常携带杀伤性武器,故容易导致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不仅破坏公共秩序,也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社会危害性严重。为此,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针对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结果作出转化定罪的规定,但由于条款表述简单模糊,导致理论界对其存在争议,实践中法律适用也不一致。因此,对聚众斗殴罪转化犯问题的研究理论上与实务上均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分析转化犯的概念入手,对聚众斗殴罪转化犯的概念予以界定,并对其特征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论证聚众斗殴罪转化条款的性质——法律拟制。聚众斗殴罪转化犯成立条件争议较大,本文以犯罪构成理论为基础,并结合本罪转化条款法律拟制的性质,确定聚众斗殴罪成立转化犯所应符合叁方面的条件,即前提条件为聚众斗殴罪的成立,客观条件为重伤、死亡结果的出现,主观条件为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即主观具有罪过。由于聚众斗殴的参加人数较多,因此,确定转化定罪的人员的范围至关重要,本文认为限定的部分转化说具有合理性。在明晰聚众斗殴罪的主体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前提下,区分不同情况对其转化犯的主体进行了具体分析。(本文来源于《长春理工大学》期刊2019-03-01)

邹玖霖[4](2018)在《浅议转化犯理论之该当性——从梁某等七人故意杀人案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刑法中独有的对立法进行概括而生的理论,转化犯存在众说纷纭的学说。文章从司法实践中非法拘禁转化为故意杀人的案例引出关于转化犯理论的探讨,虽然出于罪刑均衡的需要,转化犯理论具有存续的必要性,但是鉴于该理论本身存在的概念不清、评价不足、客观责任等问题,文章认为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和有利于被告人的考量,应当审慎界定转化犯立法例的范围,对其采取限缩解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7期)

史艳红,张晋芳[5](2018)在《共同犯罪转化犯中的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转化犯在我国刑法中是一个独特的罪数形态,单独犯罪的转化犯在理论界没有争议,共同犯罪转化犯在理论界研究较少,争议较多,也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差。共同犯罪转化犯的认定应该准确把握其转化的条件性、与共犯过限之间的关系、共同犯罪转化犯的处罚原则等方面。对于共犯转化犯一系列特殊问题的研究,将使共犯转化理论更加完善和具有可操作性。(本文来源于《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赵红娟[6](2018)在《论转化犯》一文中研究指出转化犯作为我国刑法理论范畴的一个重要概念,一直存在诸多争议。虽然有些议题已有通说,但依然有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尤其是转化型抢劫罪,其作为典型转化犯,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更显具体与微观,因此从转化型抢劫罪入手进而从更宏观的方面研究转化犯,能产生见微知着、以小见大的效果,并且使转化犯现存问题的探讨更具针对性和现实性。本文共包含四个部分,逐步厘清转化犯的基本理论和典型立法例。第一部分,转化犯与转化型抢劫罪概述。本部分第一节通过对已有转化犯概念的整理,初步介绍了转化犯与转化型抢劫罪的基本概念,并以此为基础在第二节论述了转化犯的特征,为下文继续讨论转化犯的内容奠基。第二部分分析了转化犯的构成条件。该部分是转化犯研究中的焦点,亦是诸多争议之所在。本部分第一节阐述了对转化犯先行行为性质上已有的争论,通过比较分析和对转化犯本质、立法目的的理解,认为先行行为必须构成犯罪,并对先行行为涉及刑法中特殊罪名或特殊犯罪对象的情形予以探究;第二节以现行刑法中的转化犯立法例为对象,归纳总结出引起罪质转化的转化因素。第叁部分是转化犯的犯罪停止形态。转化犯因其罪质转化的特性,在犯罪停止形态上不同于一般犯罪。因此,本部分从转化犯的犯罪停止形态类型着手,对转化犯是否存在犯罪预备、中止、未遂进行分析,进而以争论较多的转化型抢劫罪的既、未遂为切入点,讨论了转化犯既遂与未遂的界定标准。第四部分系转化犯立法例分析。本部分回归现行立法,首先根据转化犯的性质确定其立法例为拟制性规定,其次从转化犯立法的正当性、合理性以及刑罚的协调等方面考虑,对典型的转化犯立法例进行评析,在此基础上发现转化犯在立法、司法和理论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贵州大学》期刊2018-06-01)

汪翔,章鹏在[7](2018)在《论转化犯的转化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理论界对转化犯的概念及特征的研究多,而对转化犯的转化条件探讨则少,因此,有必要对转化犯的转化条件从前提条件、时空条件、介入因素、实质条件四个方面进行探讨以界定转化犯的转化条件。(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8期)

许辉[8](2018)在《聚众斗殴转化犯定性的合理性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定性,一直存在较大争议,特别是近年来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关于此问题法律拟制的定性,更是引起了学者们关于聚众斗殴转化犯是法律拟制还是注意规定的争论。分析争议的最终落脚点在于符合司法实践中法益保护和罪刑均衡的需要,因此,应当跳出非此即彼的惯性思维模式,以合理性为基准点寻求新的解决方案。(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陈伟[9](2018)在《聚众斗殴转化犯的范围及其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立法规定应当定位于转化犯,这是解决聚众斗殴转化犯适用范围界定不清与诸多困惑的前提与基础。基于转化犯的特性,限定刑事责任年龄主体不能适用聚众斗殴中转化犯的规定。在共同斗殴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情形,必须结合具体参与者的主观心态,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进行个别化定罪。在部分参与者的斗殴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结果时,必须考察参与者的作用地位与现实力度,不能一概予以转化。在斗殴双方同时符合转化条件时,同样需要结合具体条件的符合与否进行细致判断,在斗殴双方都具备转化条件之时方可一并转化,并且双方转化的罪名可能并不相同。(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8年01期)

李鑫[10](2017)在《浅析我国转化犯和量刑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相对于新的刑法的规定,旧的刑法的规定只是针对于于有限的几个罪责,但是新的刑法是针对于很多的形式包括转化犯都有了很详细的说明以及量刑的标准。(本文来源于《祖国》期刊2017年14期)

转化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转化犯是我国刑法学理论的首创,其立法的理论依据源于法律拟制的正当性,转化犯的立法解决了面对复杂犯罪时由于无法确定主观故意内容而导致的司法争议,增加了立法的可操作性,因此,转化犯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的地位是不容动摇的。但转化犯立法还是有些需要反思的地方,转化犯从客观出现的危害结果定罪,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导致主观方面不同,定罪却相同等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转化犯论文参考文献

[1].刘蓓.聚众斗殴罪转化犯的基本疑难问题探析[J].社会科学动态.2019

[2].史艳红.转化犯的立法价值与反思[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魏莹.聚众斗殴罪的转化犯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19

[4].邹玖霖.浅议转化犯理论之该当性——从梁某等七人故意杀人案分析[J].法制与经济.2018

[5].史艳红,张晋芳.共同犯罪转化犯中的若干问题研究[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

[6].赵红娟.论转化犯[D].贵州大学.2018

[7].汪翔,章鹏在.论转化犯的转化条件[J].法制博览.2018

[8].许辉.聚众斗殴转化犯定性的合理性探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

[9].陈伟.聚众斗殴转化犯的范围及其界定[J].法治研究.2018

[10].李鑫.浅析我国转化犯和量刑标准[J].祖国.2017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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