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伊斯兰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伊斯兰,法系,确定性,吉尔,灵活性,伊斯兰教,沙特。
伊斯兰法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肖非云[1](2018)在《浅谈伊斯兰法系中的确定性与灵活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确定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灵活性是法律的重要属性。为适应人类社会的发展,法律的灵活性不但是必然存在的,而且有益的补充。法的确定性和灵活性看似相互矛盾,实则对立统一,共同促进了法律的持续发展。本文中笔者对伊斯兰法系进行了考察,分析伊斯兰法系法律渊源中显着的确定性和其变化发展着的灵活性。(本文来源于《边缘法学论坛》期刊2018年02期)
肖非云[2](2018)在《浅谈伊斯兰法系中的确定性与灵活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确定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为适应人类社会的发展,灵活性成为法律确定性的有益补充。本文对伊斯兰法系进行了概述,分析了伊斯兰法系法律渊源中显着的确定性和其变化发展着的灵活性,指出确定性是伊斯兰法系的显着特征,其灵活性体现在公议和类比的灵活性显着等方面。(本文来源于《西部学刊》期刊2018年10期)
王刚[3](2018)在《罗马法与伊斯兰法婚姻制度之比较——从《婚姻法》在我国民族地区的实施效果透视》一文中研究指出罗马法与伊斯兰法婚姻制度在婚姻观念、婚姻原则、婚姻程序、夫妻财产关系等诸多方面各有异同,前者开启了近现代各国以及我国现行婚姻制度之先河,而后者对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诸少数民族影响深远。在多元文化并存的社会背景下,继受于大陆法系的我国现行婚姻法与深受伊斯兰法影响的少数民族婚姻习惯在婚姻原则、婚姻程序以及夫妻财产关系等方面存有较大冲突,致使国家婚姻法在民族地区之权威性遭受挑战。因而,从渊源上梳理和总结罗马法与伊斯兰法婚姻制度之基本精神,不仅有助于不同法系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而且对促进我国现行婚姻法在民族地区的适用与认同,实现国家民事制定法与少数民族婚姻习惯之间之良性互动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本文来源于《民间法》期刊2018年01期)
覃华平[4](2018)在《沙特仲裁法评述:现代商事仲裁制度与伊斯兰法的对抗与共存》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沙特非油经济比重的加大,沙特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为了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沙特改变了对国际商事仲裁不友好的态度。为此,沙特对其仲裁法做了实质性修改,颁布了2012年仲裁法,以赢得投资者或交易伙伴的信任。这部仲裁法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为蓝本,共计58条,弥补了1983年旧法的缺陷,体现了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表明了沙特政府对国际仲裁的友好态度,具有较强的时代性。为了进一步对该法的有关条文进行解释说明,增强其可操作性,沙特于2017年5月21日颁布了实施条例,共计19条。由此,沙特现代仲裁法制度基本确立了。本文将对新法进行详细解释和论述,并与旧法和《示范法》进行比较研究,充分说明其立法上的先进性,但同时也指出伊斯兰法对沙特仲裁法以及仲裁制度仍然具有深刻影响。(本文来源于《北京仲裁》期刊2018年02期)
祁亚平[5](2017)在《伊斯兰刑事司法体系中的法官与审判——伊斯兰法系的刑事司法文化介绍》一文中研究指出人们认为伊斯兰教法围绕《古兰经》展开,是典型的宗教法律。但是许多人并不了解伊斯兰法的刑事法律与刑事司法体系。伊斯兰刑事司法是一个长期被人为忽略的法律体系。中东和非洲问题的出现,是我们不得不尝试了解和认识这样一个文化。了解他们的司法文化。《古兰经》中规定了杀人、盗窃、强奸、抢劫等罪,罪行描述简单但处罚非常具体(主要是死刑和肉刑)。穆罕默德在古兰经中所规定的这些罪,在伊斯兰法系被称为杜德(复数),是最严重的罪,不允许法官改变刑罚种类与刑罚程度。所以杜德又称为"天启法"。还有几个罪在《古兰经》中只提到罪名没有提到处罚,或者后世的有些教派的教法学者认为穆罕默德默示为杜德的,主要包括叛教、饮用酒精麻醉品等,由法官确定刑罚。塔吉尔在传统上是指法官酌定刑罚的犯罪。塔吉尔使用非常广泛,但是从未就刑罚范围和刑罚幅度做出任何规定。中世纪的伊斯兰教会认为所有杜德和迪亚之外的犯罪都是塔吉尔范围,但是事实上哈里发和苏丹则通过检察官法庭和警察法庭将许多犯罪从沙里阿法庭管辖权下分割出去。(本文来源于《中国高新区》期刊2017年15期)
冯文思[6](2017)在《伊斯兰法与现代女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伊斯兰教创立至今的一千多年以来,伊斯兰文化以其独特的魅力辐射了整个阿拉伯半岛并且远及非洲、欧洲和亚洲。作为伊斯兰文化有机组成部分的伊斯兰法律,同样在这些伊斯兰国家占据统治地位千年之久。漫长的岁月里这些法律保证了社会关系的稳定,也保证着对男性权利优先级的保障总是高于妇女。近代以降,在西方殖民者的要求下和西方文化的影响下,伊斯兰法被迫或主动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天看来,伊斯兰国家虽然在实现现代女权的路上一波叁折,但是总体趋势指向进步。在当今的伊斯兰世界,女权主义者业已成为社会上一股不可被忽视的重要力量。伊斯兰法律中虽然存在各种对于妇女权利的不公待遇的规定,但并不能影响提高妇女地位的最终法律目标的实现。本文第一章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比较伊斯兰法与伊斯兰教法的区别与联系,并在整体上对伊斯兰妇女作以简要介绍。第二章说明传统伊斯兰教法中有关妇女的权利规定,并以结婚制度、离婚制度和继承制度去论证。第叁章用奥斯曼、埃及和印巴这几个国家的法律改革事例,来分析伊斯兰法中的现代妇女权利变革,后者也是伊斯兰法近现代化的重要成就之一。第四章论述了现代女权潮流中的伊斯兰法回流,并试图探究其中的原因所在。第五章则是对于迈向作为普遍人权的女权的审视和期待,以及对于现代女权和伊斯兰法的联结作出展望并提具建议。论文以传统和现代视角对伊斯兰女权问题作出探寻,用历史梳理、学理研究与现实分析的研究方法论述了作为世界热点问题的伊斯兰国家的妇女权利,理论新意在于使用法律为工具来看待并探讨这些多数集中于宗教学社会学范畴的问题。本文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法律改革和妇女权利保障问题也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如何在保护民族传统、抵御西方文化入侵的同时实现本国复兴和走向现代化之路,不光在经济上,更在民族精神和思想文化上实现现代化,同样是一道艰深而充满挑战的命题。(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2017-04-01)
李晟[7](2017)在《伊斯兰法的复兴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伊斯兰法是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础的、与伊斯兰教规教义有着紧密联系的宗教法律制度。它既是古代阿拉伯帝国管辖范围内的基本法律制度,也是近现代一部分穆斯林为主体的伊斯兰教传统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伊斯兰法伴随伊斯兰教的兴起而产生,又伴随阿拉伯帝国的扩张而发展完善。(本文来源于《普洱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1期)
鲍玉婷[8](2016)在《“一带一路”在伊斯兰法系国家的推动》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这个也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最高顶层策略,"一带一路"将为我国的海外投资方面带来巨大的利益,但有一些法律风险是值得引起关注的,在"一带一路"体系中也存在一定的伊斯兰法系的国家,而在伊斯兰法系中是禁止借贷利息的,其自己国家的银行都是通过特殊的手段来规避这些宗教上的禁令,当投资这些国家的项目时,也应借鉴其国内银行的做法,以免出现法律风险。(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20期)
黄娇娜[9](2016)在《伊斯兰法卡迪和穆夫提的裁判技艺——以两个14世纪伊斯兰法案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德国社会学家韦伯认为伊斯兰法是"实质非理性"的。然而从对14世纪两则伊斯兰法的案例分析来看,伊斯兰的法官(卡迪)与律法学家(穆夫提)在裁判案件时并非如传统上认为的那样不顾法律规则和原则,仅凭个人情感或意志即给出最终裁判。相反,无论是卡迪还是穆夫提,他们都必须严格遵守伊斯兰法的规则和原则,以理性来实现法律的运行。(本文来源于《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6年01期)
龙昭[10](2015)在《浅析伊斯兰法的婚姻家庭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家庭法是伊斯兰法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伊斯兰法的核心。经,训是其立法的主要依据。传统的婚姻家庭法在伊斯兰国家的历史上起了重要作用,到了近代由于内改革的要求和西方列强的逼迫,婚姻家庭法进行了改革?改革主要涉及传统婚姻家庭关系的叁大堡垒即童婚制、多妻制、休妻。改革取得了许多成就,当今穆斯林世界的婚姻家庭关系已发生了改变,但依然发挥着作用。(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5年14期)
伊斯兰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确定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为适应人类社会的发展,灵活性成为法律确定性的有益补充。本文对伊斯兰法系进行了概述,分析了伊斯兰法系法律渊源中显着的确定性和其变化发展着的灵活性,指出确定性是伊斯兰法系的显着特征,其灵活性体现在公议和类比的灵活性显着等方面。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伊斯兰法论文参考文献
[1].肖非云.浅谈伊斯兰法系中的确定性与灵活性[J].边缘法学论坛.2018
[2].肖非云.浅谈伊斯兰法系中的确定性与灵活性[J].西部学刊.2018
[3].王刚.罗马法与伊斯兰法婚姻制度之比较——从《婚姻法》在我国民族地区的实施效果透视[J].民间法.2018
[4].覃华平.沙特仲裁法评述:现代商事仲裁制度与伊斯兰法的对抗与共存[J].北京仲裁.2018
[5].祁亚平.伊斯兰刑事司法体系中的法官与审判——伊斯兰法系的刑事司法文化介绍[J].中国高新区.2017
[6].冯文思.伊斯兰法与现代女权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
[7].李晟.伊斯兰法的复兴研究[J].普洱学院学报.2017
[8].鲍玉婷.“一带一路”在伊斯兰法系国家的推动[J].法制博览.2016
[9].黄娇娜.伊斯兰法卡迪和穆夫提的裁判技艺——以两个14世纪伊斯兰法案件为例[J].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
[10].龙昭.浅析伊斯兰法的婚姻家庭法[J].知识经济.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