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井喷事故:突发灾难再检讨(论文文献综述)
唐永强[1](2016)在《早期溢流快速预警技术研究与系统设计》文中提出石油天然气仍是当今社会生产活动的必需品,其勘探开采却极具复杂性和危险性,溢流事故当属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对安全钻井作业威胁最大的事故之一。若能在溢流发生早期,及时准确地做出预警,减少或避免溢流事故的发生对于安全钻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溢流事故井下测量方法监测效果虽然及时、准确、直观,但在超深井钻井时,仪器受井底高温高压条件、数据传输能力有限、监测成本极其高昂因素的影响,井下监测技术的推广应用受到极大阻碍;而常规的地面监测方法在监测精准度、可靠性、敏感性和普适性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和局限。因此,本文提出了一种适合于地面应用又比现有地面测量方式更早期、更快速、更精确发现溢流的技术手段,并取得了如下成果:1.开发了一套不依托井下测量仪器而是利用地面测量方式、同时改变现有溢流地面监测方法原理的早期溢流预警系统,并进行了地面监测仪表设备配套,辅以配套数据采集系统,实现了在溢流运移到井口之前,对其行识别和报警;2.通过对溢流事故发生机理的研究,总结出了溢流发生的表征现象及表征参数变化规律;通过对比分析现有溢流监测方法的优劣性与适用性,提出了一种改进的溢流事故地面监测方法,即出口瞬时流量监测法;3.对所提出的地面监测方法中非井底溢流因素引起瞬时流量变化的流体热膨胀效应、泥浆泵排量变化、环空岩屑浓度变化三个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用以排除溢流监测时的干扰影响,提高了系统的监测准确性;4.基于所选择的出口瞬时流量监测法和所分析的干扰因素,确定了系统监测参数,建立起了干扰因素排除模型,实现了出口瞬时流量数据的实时动态修正,并结合模式识别技术,应用动态聚类法建立了溢流预警识别模型,利用钻井现场溢流事故段数据对预警模型进行了模拟分析,验证了预警模型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为早期溢流事故监测诊断提供了工程依据;5.结合出口瞬时流量监测法和识别模型完成了系统总体方案设计和硬件设备配套,并结合算法模型数据需求,建立了早期溢流预警系统配套数据库,为早期溢流事故监测及识别提供了数据支撑;6.根据所选择的算法模型及建立的系统配套数据库,完成了系统软件设计,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早期溢流快速预警系统,并在沁水盆地X井进行了现场应用。应用结果表明:系统具备溢流预警能力且较传统录井方式进行溢流报警提前了约60s,验证了本文研究的基于井筒活塞效应进行溢流预警方法比传统录井方法更早期、更快速。本文研究的早期溢流预警系统拓宽了地面测量仪表在钻井工程领域的应用范围,充分发挥了地面监测方法的优势,在降低监测成本的基础上,很好地实现了早期溢流实时预警,具有良好的现场应用前景。
邱国栋[2](2015)在《秘书在政府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高速发展以及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各类社会矛盾冲突日益凸显,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威胁到我国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本文旨在运用秘书学、应急管理学和行政法学的理论,针对中国秘书在政府应急管理中的职责表现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以期通过充分定位并发挥秘书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能,提高政府的应急管理水平。可以说,对秘书在政府应急管理中的职责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紧迫的现实意义,通过分析秘书在典型应急事件中的职责现状,总结出在政府应急事件的预案管理、事前预测、事发处理和事后善后等各个阶段,秘书存在的职责问题。因此,必须完善秘书在政府应急管理中的职责体系,提升秘书的危机管理意识、完善应急管理预案体系、提高应急管理处理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周慧[3](2011)在《突发事件问责研究 ——基于突发事件防范的视角》文中指出我国近年来推行的问责制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遏制突发事件频繁发生方面效果似乎并不明显。因此,将问责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合起来研究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从三个方面来研究突发事件问责问题。第一部分是关于问责的历史、规范和概念,包含本文的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二部分关于突发事件应对问责研究,包含本文的第三、四、五章;第三部分关于突发事件安全监管问责研究,包含本文的第六、七章,各章主要内容简介如下:第一章是有关问责的历史和规范的研究。问责是个实践问题也是个历史问题。对问责历史的考察是从实践史、制度史和观念史三个层面分别着手的。问责史的考察范围围绕“问责制”的建设来确定。通过实证调查的方法详细考察我国地方政府近年来颁布的问责法规,不仅了解到我国地方政府在问责问题上的态度,也为突发事件问责研究带来启示和思考。第二章是关于“accountability”的概念及其理论趋向的研究。依据英文相关文献,本章首先考察了accountability作为问责这层含义的来龙去脉,以及如何和中文“问责”之间建立了相应的联系;其次还考察了问责的定义、问责类型和关系、问责的功能、不足与界限;第三,主要考察了问责理论基础及其新的理论趋向。基于民主宪政理论,现在平行问责、协商问责、事前问责、基于公共安全的个体问责等问责新观念比较流行。第三章是有关“问责”观念的重新解释。我国传统问责主要是一种以官僚体制为基础的垂直问责,它是以事后的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这种观念不仅与accountability概念内涵大异其趣,而且也不利于本文的进一步研究。第四章是关于突发事件应对问责的研究。突发事件应对是一种过程应对。以事后责任追究为主要形式的现行问责制度不能有效监督突发事件应对过程责任的落实,构建突发事件应对问责制并将之作为法律追责的前置程序,不仅能弥补这一缺憾,而且有利于应急管理体制的完善。转变问责观念的直接动因是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实困境。“问责”的核心内涵在于问责主体对责任主体履职过程的监督、过问,以及责任主体对监督、过问的回应,仅将问责制理解为责任追究制不可避免会带来诸多问题,突发事件事后问责不利于突发事件的整体应对,也难以保证应对过程责任的层层落实。构建应对问责制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应急管理和落实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责任,因而应对问责应遵循三大原则;应对问责的法律关系是应对问责制的核心内容,它与应对问责制的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客体、问责情形和方式等概念密切相连,主要表现为性质不同的三类问责主体与四类问责对象之间的五大关系;应对问责程序是以“责任实现”为中心而设计的,应遵循“闭合原则”和“效率原则”,但实践中程序模式的选择,应以非正式简易程序为原则,正式的普通程序为例外。第五章是关于突发事件应对问责法制化研究。在现有的有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来构建突发事件应对制是本章研究的出发点。因此,本章详细分析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责任条款,分析其中的不足并给出相关的修改建议。在此基础上,并结合上一章的内容,试拟了《突发事件应对问责暂行办法》。第六章是有关突发事件安全监管问责的整体考察。我国有关突发事件的安全监管的最大问题是监管主体过于复杂。因此本章主要考察了安全监管的机构及监管体制,并对突发事件安全监管的事前问责给予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第七章是有关事故灾难的安全监管问责研究。突发事件问责案例表明,突发事件频繁发生,除有关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安全监管责任没有落实。这是构建安全监管问责制度的直接动因。实施安全监管问责不仅有重要政治意义,也是现实的需要。安全监管体制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监管事项众多、监管主体多元、监管职责交叉重叠上。安全监管体制直接关系到监管问责的主体、对象和客体。基于突发事件防范的重要性,安全监管问责应当考虑事前问责的必要和可能,借助“责任链”假说,可对此予以成功论证。安全监管责任的规定分散于不同层级的各类法规当中,它关系到安全监管问责情形的拟定和具体制度设计。基于防范同类事件发生的目的,拟定安全监管问责情形必须考虑以前的相关问责案例。“多头监管”是目前我国安全监管中的最大问题,解决此问题可构建“一头督查、多头分管”问责主体制度。
任以[4](2011)在《论我国环境知情权建设 ——以公民健康保障为视角》文中认为随着人口的急剧增加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首要问题。人民群众的健康状况与环境密切相关,健康是人的基本权利,是生活质量的基础,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之一,失去了健康便等于失去了一切。迫于环境问题的独特性和对公众健康危害的不可逆转性,人们越来越迫切地要求了解政府和企业所掌握的有关环境的资料,这是公众对其正常生活、工作的环境享有的不受他人干扰和侵害的权利。在公众诉求的驱动下,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意识到公民环境知情权的重要作用,纷纷开展相关的公民环境知情权立法的活动,我国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尚处于发展阶段,有必要在对环境知情权进行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环境知情权制度,以维护、保障该权利的实现。笔者在总结国内外环境知情权现状的基础上,综合国外完善的环境知情权方面的相关立法,并在立足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知情权的初步设想。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绪论”,介绍了研究的目的、意义,对近十年来的相关文献进行了研究综述,并对相关概念进行重新界定,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创新以及研究的不足之处;第二章“环境知情权概论”,主要对环境知情权这一概念进行深入探索,主要探讨环境知情权的内涵、构成以及环境知情权的作用和价值。笔者认为,环境知情权是指公众知悉和获取相关环境信息的权利,其内容主要包括知悉环境信息的权利、获得环境信息的权利、获得帮助的权利以及获得救济的权利等方面,并认为,环境知情权在控权和维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第三章“环境知情权现状”,主要分析了国内外环境知情权的现状,并立足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我国环境知情权缺失的原因和危害。认为,我国环境知情权的缺失主要基于相关立法的缺乏和官、民意识淡薄两方面的原因,而公民缺乏环境知情权的危害则主要体现在预防措施不利和救济不当两方面,这两方面无疑都对公民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第四章“环境与健康”,主要从自然环境与健康、环境污染与健康另方面探讨环境与健康的密切关系,并对我国的环境现状进行分析,得出为保障公民健康,必须完善公民的环境知情权这一结论;第五章“完善环境知情权的初步设想”,主要从我国环境知情权的现状出发,结合国外可借鉴的经验,提出从立法、救济、参与等方面完善环境知情权,具体来说,赋予环境知情权以宪法的地位,在环境基本法中明确规定环境知情权,在各单行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中体现环境知情权,健全环境知情权的权利救济机制和拓展公众参与的途径。环境知情权的确立和实施不仅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采取预警机制和采取防范性措施的能力,而且能够有效地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能够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健康和安全。
李雪[5](2010)在《论我国环境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文中研究说明环境知情权作为一项权利,最先起源于行政法上的知情权制度。它是指公众对本国乃至世界的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充分获取、易获取的权利。环境知情权是为了弥补环境权在法律实现上存在的不足而提出的。我国2003年“开县井喷”和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两起典型的环境污染事件的突发,暴露了我们对环境知情权的研究不足以及在立法和实践中的严重缺位。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实施为保障我国公民环境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一系列侵害环境知情权案件的频频发生表明,只有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知情权的法律制度,积极推动现有法律的有效实施和适用,才能尊重和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利。文章从环境知情权的基本理论问题入手,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对我国及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环境知情权的法律保护制度进行了梳理和研究,提出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环节构建我国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制度的框架性思考。将文章主体分为五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运用综合分析方法,主要研究环境知情权的基本理论问题。首先,简要介绍了环境知情权提出的背景;其次,在综合理论界观点的基础上,对环境知情权的基本概念和性质予以界定,认为环境知情权在性质上是环境权的一项派生权利,是一项程序性权利,是知情权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民主行政的体现;最后,阐述了环境知情权的三个构成要素:权利义务主体、客体和权利内容。第二部分挖掘和分析环境知情权的实现路径。包括制度性路径和非制度性路径。环境信息公开是实现环境知情权的前提和基础,主要方式是环境信息公开义务主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根据权利主体申请被动公开环境信息,具体到我国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此为制度性路径,需要建立制度,用法律予以规制。此外,个人、民间团体和新闻媒介等自发的传播环境信息,也是环境知情权的实现路径之一,为非制度性路径,需要予以重视,加以正确引导。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主要阐述了国外和国内环境知情权保护的现状。首先对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欧盟、美国和日本)环境知情权保护的先进成熟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并归纳如下可供我国借鉴之处:环境知情权规定明确;权利主体更加广泛;义务主体扩大;企业、产品环境信息公开成为新的发展方向;公众参与制度备受重视。其次结合国内外环境知情权保护现状及相关案例,提出我国环境知情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立法不足和实践缺陷,如立法未明确规定环境知情权;现有立法缺乏统一性;公开信息内容和形式不充分、专业性强;企业、产品环境信息公开可操作性差;公众参与制度不健全;救济途径不完善等。第五部分提出完善我国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的框架性思考:第一,立法环节,加快法制建设,完善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体系;第二,执法环节,切实实施已有法律法规,完善环境知情权实现机制;第三,司法环节,参考和借鉴国外规定,完善司法救济制度。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环节对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进行了全面思考,提出了以下具体建议:立法中明确规定环境知情权,出台专门的环境信息公开法,制定突发性环境事故信息披露细则,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审计制度;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细化政府、企业、产品环境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公众主动申请获得环境信息的权利,强化公众参与制度;完善与现有立法配套的司法解释,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完善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等。
汤南[6](2010)在《政府信息公开与新闻报道的演进 ——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新闻媒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政府信息公开理念的重大变化,将直接影响着新闻媒体的信息传播活动。本文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对当代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演变历程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且结合各种典型案例,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媒体、政府三者之间不断博弈的结果。然后,以国内发生的几次重大矿难的新闻报道为案例,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及定性研究。通过对同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纵向比较,揭示政府信息公开在新闻报道的数量、时效、体裁、口径、内容、尺度等多个方面具有显着的影响。进而探讨了政府信息公开与媒体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最后,本文建议,媒体应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利环境下,从建立专业报道队伍,把握报道的度,凸显人文关怀,提高信息整合加工能力等四个方面加强新闻报道,以提高舆论引导力。
俞淑芳[7](2010)在《我国农民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研究》文中认为农民环境知情权是指农民收集、知晓和了解与环境问题和环境政策相关的信息的权利。对农民环境知情权的保护是实现农民环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是顺利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必要保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农民环境知情权,对于新时期保障农民根本利益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我国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农民环境知情权方面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对农民环境知情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缺位,农村环境执法体制不健全,农民环境知情权受到侵犯后的法律救济制度也不完善,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往往被忽视或任意践踏。国际组织以及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国家,在保护农民环境知情权方面有很多的成功经验,对完善我国的农民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农民环境知情权的保护,必须充分考虑到农村社会以及农民群体的具体特点。加强农村、农业立法,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改进农村环境监管体制,更新农村环境执法理念和手段,强化政府责任;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丰富农民环境知情权非诉救济途径,加强农村环境法律援助。要综合各方面条件和力量,针对农村和农民的特点提出一套系统的解决方案。
邵佳[8](2010)在《我国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财政投入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的持续深入,我国已经在国民经济领域取得重大的质的飞跃,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着地提高。但是近几年以来我国也进入了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高发期,公共卫生领域里的爆发的非典,禽流感,hlnl病毒,三鹿毒奶粉,地震,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侵袭着群众的生活,唤醒了人民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重视,应急管理体系随之而出。近年来我国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已经初具模型,但是仍然略显稚嫩。政府作为危机处理的主体,任重而道远。财政是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最后一道防线,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财政投入研究是增强社会抵御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减少危害损失,降低财政风险的核心。目前我国在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财政投入方面还存着一些问题。例如预防性投入的缺乏,投入结构不合理。财政风险大,管理体系不健全,财政相关制度不健全等。而对于这些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可以减少突发性公共事件所带来的财政损失和人民的伤亡,从而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解决这些问题需从我国的国情和地域的特殊性出发,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运用管理学,公共财政学,公共政策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探索构建财政应急体系。
崔赟[9](2010)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企业是环境信息的重要拥有者。根据法律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企业自行将企业环境信息予以公开对于保障公民环境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公共权益,保护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分为强制公开与自愿公开两种。国外对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有着相对详细、操作性较强的立法。譬如美国的TRI制度使得公众可以查询企业污染排放的情况,许多经验值得我国借鉴。近些年来,我国部分企业也逐步开始公布其环境信息,但存在着公开动力不足,行业差别大,地区差别大,公开信息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我国对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规定零散分布在诸多法律中,缺乏统一性。2008年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相对条理。除此,法律针对上市公司规定了相应的环境信息披露义务。总体而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立法存在位阶较低;交叉、重叠、冲突的现象;公开范围有限,规定过于笼统;公开形式有限,公众获取不便;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和完善的法律责任;缺乏有力的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等问题。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范围受到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限制。公开环境信息对企业而言,存在商业风险,因此企业会采取多种方式降低这种风险。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或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时,企业应当及时公开信息,保障公众的人身财产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此时企业因环境信息公开使得商业秘密泄露,导致其正当利益受损害,在市场获益的经济主体应当补偿因公开受损的企业。在自愿公开、强制公开之外建立企业通过环境合同,针对特定主体进行协议公开环境信息,后者承担保密义务,以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相关主体知情权之间的冲突的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名录,包括对信息的分类,区分公开的程度,以模板等标准化方式进行公开。健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中各方主体的救济机制,罚则及激励措施。
刘铁民[10](2010)在《危机型突发事件应对与挑战》文中指出危机型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处置是当前应急管理工作中最前沿的科学与实践课题。作者在总结最近几年国内外重大事故灾难应对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阐述了危机型突发事件的基本概念,论述了危机型突发事件的特点与形成条件,提出了针对我国应急管理实际情况加强危机型突发事件应急准备的建议。
二、井喷事故:突发灾难再检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井喷事故:突发灾难再检讨(论文提纲范文)
(1)早期溢流快速预警技术研究与系统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技术研究现状 |
1.2.1 国外技术研究现状 |
1.2.2 国内技术研究现状 |
1.3 研究任务及思路 |
1.3.1 研究任务 |
1.3.2 研究思路 |
1.4 完成的主要研究工作及创新点 |
1.4.1 完成的主要研究工作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溢流发生机理及监测方法研究 |
2.1 溢流发生机理研究 |
2.1.1 地层-井底压力平衡理论 |
2.1.2 溢流发生机理分析 |
2.1.3 溢流发生表征现象及规律分析 |
2.2 溢流监测方法研究 |
2.2.1 溢流监测方法原理研究 |
2.2.2 溢流监测方法对比 |
2.2.3 溢流监测方法适用性分析 |
2.2.4 地面监测方法选择依据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基于地面测量方法实现早期溢流预警技术研究 |
3.1 基于地面测量的溢流监测方法研究 |
3.1.1 出入口流量监测法分析 |
3.1.2 泥浆池液面监测法分析 |
3.1.3 立压套压监测法分析 |
3.1.4 基于出口瞬时流量实现早期溢流预警可行性分析 |
3.2 基于瞬时流量的溢流预警方法影响因素分析 |
3.2.1 钻井液流体热膨胀效应分析 |
3.2.2 泥浆泵排量变化因素分析 |
3.2.3 环空岩屑浓度变化因素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出口瞬时流量的溢流事故预警模型研究 |
4.1 基于出口瞬时流量的溢流事故预警模型建立 |
4.2 瞬时流量干扰因素的排除模型研究 |
4.2.1 钻井液流体热膨胀效应排除模型研究 |
4.2.2 泥浆泵排量变化因素排除模型研究 |
4.2.3 环空岩屑浓度变化因素排除方法研究 |
4.3 应用动态聚类法的溢流识别模型研究 |
4.3.1 聚类分析法基础理论研究 |
4.3.2 应用动态聚类法识别溢流事故的工程适应性分析 |
4.3.3 应用动态聚类法识别溢流事故的技术路线设计 |
4.3.4 应用动态聚类法的溢流事故识别模型算法研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早期溢流快速预警系统开发及应用 |
5.1 预警系统总体方案及技术路线设计 |
5.1.1 预警系统总体方案设计 |
5.1.2 预警系统技术路线设计 |
5.2 系统总体架构设计 |
5.2.1 系统功能架构设计 |
5.2.2 系统物理架构设计 |
5.2.3 系统运行架构设计 |
5.2.4 系统数据架构设计 |
5.3 系统硬件设计 |
5.3.1 系统硬件设备配套 |
5.3.2 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方案设计与开发 |
5.4 系统软件设计 |
5.4.1 系统数据库设计 |
5.4.2 系统登录界面及主界面开发 |
5.4.3 基础数据管理模块开发 |
5.4.4 实时数据管理模块开发 |
5.4.5 溢流快速预警模块开发 |
5.5 系统现场测试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及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2)秘书在政府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理论、目的和方法 |
1.4 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第二章 秘书在政府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界定 |
2.1 突发事件与政府应急管理的界定 |
2.2 秘书在政府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界定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秘书在政府应急管理实际案例中的职责表现及其失职原因分析 |
3.1 秘书在自然灾害事件中的职责分析 |
3.2 秘书在事故灾难事件中的职责表现 |
3.3 秘书在社会安全事件中的职责表现 |
3.4 秘书在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职责表现 |
3.5 秘书在政府应急管理中失职的原因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秘书在政府应急管理中失职行为的对策研究 |
4.1 树立秘书应急管理意识,增强公共服务理念 |
4.2 构建秘书应急管理职责筛选体系,明确并细化秘书职责定位 |
4.3 建立秘书预案管理机制,加强秘书应急管理培训 |
4.4 强化综合协调职能,提高秘书应急处置能力 |
4.5 完善秘书应急管理制度与奖惩评估体系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秘书在政府应急管理中尽职与失职的实证对比分析 |
5.1 对策在预案管理中的实证分析 |
5.2 对策在突发事件发生前的实证分析 |
5.3 对策在突发事件发生中的实证分析 |
5.4 对策在突发事件发生中的实证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语 |
6.1 结论 |
6.2 创新点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 |
(3)突发事件问责研究 ——基于突发事件防范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提出 |
二、本文拟题及关键概念的界定 |
三、研究意义和前提 |
四、研究方法和目标 |
五、整体研究思路和框架 |
六、本文创新点及其应用价值 |
第一部分 问责的历史、规范和概念 |
第一章 问责的历史和规范 |
一、“问责”简史 |
(一) 实践史 |
(二) 制度史 |
(三) 观念史 |
二、地方问责规范的实证调查分析 |
(一) 引言 |
(二) 地方问责法规文本量化解读与简要分析 |
第二章 ACCOUNTABILITY:概念及理论趋向 |
一、概念 |
(一) 从ACCOUNTABILITY 到问责 |
(二) 作为“问责”的ACCOUNTABILITY |
二、问责理论新趋向 |
(一) 问责的民主宪政理论基础 |
(二) 问责理论的新走向 |
第二部分 突发事件应对问责 |
第三章 “问责”观念的重新阐释 |
一、“问责”并不等于“事后责任追究” |
二、“问责”重在对责任的“过问” |
三、“问责”重在对“过问”的回应 |
四、“问责”应该是一种侧重“预防”的管理机制 |
第四章 突发事件应对问责 |
一、当前我国突发事件问责的特点、现状和问题 |
(一) 突发事件问责的特点 |
(二) 突发事件问责的现状 |
(三) 突发事件问责存在的问题 |
二、构建全方位突发事件应对问责体系 |
(一) 突发事件应对问责目的和原则 |
(二) 突发事件应对问责法律关系 |
(三) 突发事件应对问责程序 |
第五章 突发事件应对问责法制化 |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责任条款 |
(一)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责任体系考察 |
(二)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责任体系的问题与建议 |
二、构建突发事件应对问责制度 |
第三部分 突发事件安全监管问责 |
第六章 突发事件安全监管问责概述 |
一、安全监管问责的政治意义与现实基础 |
(一) 政治意义 |
(二) 现实基础 |
二、监管机构和体制 |
(一) 安全生产类 |
(二) 公共卫生类 |
(三) 自然灾害类 |
(四) 社会安全类 |
三、“责任链”假说与监管责任 |
(一) 责任倒查机制与“责任链”假说 |
(二) 监管责任事前问责的必要和可行 |
第七章 事故灾难的安全监管问责 |
一、典型问责案例调查分析 |
(一) 典型问责案例基本情况 |
(二) 影响问责的有关因素分析 |
(三) 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及问责原因分析 |
二、相关法规对安全监管责任的规定 |
(一) 一般规定 |
(二) 特别规定:针对不同事项 |
(三) 特别规定:针对不同领域 |
三、事故灾难安全监管问责情形拟定及主要制度设计 |
(一) 监管问责情形拟定 |
(二) 安全监管问责的制度设计 |
结语 |
一、有关问题的说明 |
二、有待解决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地方政府发布的综合性问责法规目录 |
附录二:突发事件问责案例表 |
后记 |
(4)论我国环境知情权建设 ——以公民健康保障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一、绪论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意义 |
(三) 文献综述 |
(四) 有关概念 |
(五) 研究方法 |
二、环境知情权概论 |
(一) 环境知情权的内涵 |
(二) 环境知情权的构成 |
(三) 环境知情权的功能和价值 |
三、环境知情权现状 |
(一) 我国环境知情权立法现状 |
(二) 国外主要国家环境知情权评析 |
(三) 我国环境知情权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 |
(四) 缺乏环境知情权的危害 |
四、环境与健康 |
(一) 环境影响健康的方式 |
(二) 我国环境现状分析 |
五、完善环境知情权的设想 |
(一) 赋予环境知情权以宪法地位 |
(二) 在环境基本法中明确规定环境知情权 |
(三) 在各单行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中体现环境知情权 |
(四) 健全权利救济机制 |
(五) 拓展公众参与的途径 |
注释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论我国环境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 理论背景及意义 |
2. 现实背景及意义 |
(二) 研究现状综述 |
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三) 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
(四) 主要创新之处 |
一、环境知情权概述 |
(一) 环境知情权的基本内涵 |
1. 环境知情权的提出 |
2. 环境知情权的概念 |
3. 环境知情权的性质 |
(二) 环境知情权的构成要素 |
1. 环境知情权的主体 |
2. 环境知情权的客体 |
3. 环境知情权的内容 |
二、环境知情权的实现路径 |
(一) 制度性路径 |
1.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 |
2.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
(二) 非制度性路径 |
1. 新闻媒介 |
2. 民间自发传播 |
三、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环境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
(一) 欧盟环境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
(二) 美国环境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
(三) 日本环境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
(四) 国外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的启示 |
四、我国环境知情权的法律保护现状 |
(一) 我国环境知情权的立法和实践保护 |
1. 立法保护层面 |
2. 实践保护层面 |
(二) 立法保护的不足 |
1. 立法未明确规定公众环境知情权 |
2. 现有立法比较分散、缺乏统一性 |
3. 政府、企业的信息公开义务规定不明确 |
(三) 实践保护的缺陷 |
1. 公开信息内容和形式不充分、专业性过强 |
2. 企业、产品环境信息公开可操作性差 |
3. 环境信息公开的主动权掌握在环境行政机关手中 |
4. 公众参与制度不健全 |
5. 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未得到有效的实施 |
五、我国环境知情权的法律完善 |
(一) 加快法制建设,完善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体系 |
1. 立法中明确规定环境知情权 |
2. 出台专门的环境信息公开法 |
3. 制定突发性环境事故信息披露细则 |
4. 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审计制度 |
5. 明确政府与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 |
(二) 实施已有法律法规,完善环境知情权实现机制 |
1.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 |
2. 细化政府、企业、产品环境信息公开的机制 |
3. 保障公众申请获得环境信息的权利 |
4. 强化公众参与制度 |
(三) 参考和借鉴国外规定,完善环境知情权司法救济制度 |
1. 加强司法对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督和制约功能 |
2. 完善与现有立法配套的司法解释 |
3. 完善我国具体的司法救济制度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政府信息公开与新闻报道的演进 ——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目的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概念界定与说明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2 当代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演变 |
2.1 1949—1956: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控制 |
2.2 1957—1978:政府信息公开走向极端与片面 |
2.3 1978—2002:政府信息公开时松时紧 |
2.4 2003—今:政府信息公开迈向法制化 |
3 公众、媒体和政府博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
3.1 公众、媒体和政府博弈的现实背景 |
3.2 公众、媒体和政府之间的博弈 |
4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演进 |
4.1 报道数量从少到多 |
4.2 报道时效大大增强 |
4.3 报道体裁丰富多样 |
4.4 派出本报记者报道 |
4.5 报道内容更加广泛 |
4.6 报道尺度不断深入 |
5 政府信息公开与媒体发展的互动关系 |
5.1 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媒体发展 |
5.2 媒体报道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 |
6 对政府信息公开下媒体新闻报道的几点建议 |
6.1 建立专业报道队伍 |
6.2 把握报道的度 |
6.3 凸显人文关怀 |
6.4 提高媒体整合加工信息能力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注释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后记 |
(7)我国农民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1.研究背景与意义 |
2.国内外研究现状 |
3.研究方法和研究重点 |
第一章 农民环境知情权的重大意义 |
第一节 环境权与环境知情权概述 |
第二节 保护农民环境知情权的重大意义 |
第二章 我国农民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现行立法对农民环境知情权缺乏必要的关怀 |
第二节 农村环境执法体制不健全 |
第三节 农民环境知情权法律救济存在障碍 |
第三章 完善我国农民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的思考 |
第一节 完善农民环境知情权立法 |
第二节 加强农村环境执法建设 |
第三节 改进农民环境知情权救济途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8)我国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财政投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研究现状 |
1.4 国外研究现状 |
1.5 国外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借鉴 |
1.6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2 突发性公共事件中财政投入的基本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突发性公共事件 |
2.1.2 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管理 |
2.1.3 财政投入理论 |
2.2 突发性公共事件中财政投入的构成 |
2.3 突发性公共事件中财政投入的作用 |
2.4 本章小结 |
3 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财政投入情况 |
3.1 我国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防性财政投入情况 |
3.1.1 公共医疗卫生投入情况 |
3.1.2 公共基础设施预防投入情况 |
3.1.3 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警投入情况 |
3.1.4 突发性公共事件物资设备储备情况 |
3.2 我国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财政投入情况 |
3.2.1 预备费的提取和管理 |
3.2.2 应急财政投入情况 |
3.2.3 其他资源利用情况 |
3.3 事后恢复及重建的财政投入情况 |
3.3.1 监督和审计情况 |
3.3.2 恢复重建的财政投入情况 |
3.4 突发性公共事件存在问题的分析 |
3.4.1 管理体系的分析 |
3.4.2 现行制度的分析 |
3.4.3 财政投入结构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财政投入体系构建 |
4.1 转移财政投入重心,增加预防性财政投入 |
4.2 区域财政投入结构 |
4.2.1 地震多发带的财政投入 |
4.2.2 西部地区财政投入 |
4.2.3 农村财政投入分析 |
4.2.4 经济发达地区财政投入 |
4.3 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财政投入框架 |
4.4 建立突发性公共事件财政投入管理体系 |
4.5 应急财政案例分析—汶川地震 |
4.6 本章小结 |
5 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财政投入合理化建议 |
5.1 突发性公共时间财政投入合理化的原则和目标 |
5.2 财政投入合理化的具体建议 |
5.2.1 财政投入在增强突发性公共事件预防能力方面的建议 |
5.2.2 完善健全管理体系方面的建议 |
5.2.3 加速推进制度建设方面的建议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9)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概述 |
一、企业环境信息及其公开的定义 |
(一) 信息 |
(二) 环境信息 |
(三) 企业环境信息 |
(四)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
二、企业环境信息的分类 |
(一) 以企业环境信息的内容为标准 |
(二) 其他方法分类 |
三、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理论基础 |
(一)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可以保证公众环境知情权的实现 |
(二)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有利于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
(三)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有利于公共利益的保护 |
(四) 其他 |
第二章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的现状与问题 |
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国外立法 |
(一) 欧盟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 |
(二) 北美国家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 |
(三) 日本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 |
(四) 其他国家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 |
二、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现状 |
三、我国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现状 |
(一) 立法沿革 |
(二) 强制公开的规定 |
(三) 企业环境信息自愿公开的规定 |
(四) 产品环境信息 |
四、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的问题 |
(一) 法律规定位阶低,分布零散,缺乏统一性 |
(二) 公开范围有限,规定过于笼统 |
(三) 公开形式有限,公众获取不便 |
(四) 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和法律责任 |
(五) 缺乏有力的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 |
第三章 中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法律机制的立法完善 |
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 |
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 |
(一)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自愿公开 |
(二)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强制公开 |
(三) 企业环境信息的协议公开 |
三、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 |
(一)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 |
(二)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的例外——商业秘密 |
(三)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的例外——国家秘密 |
(四) 企业环境信息获取人的保密义务 |
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管 |
(一)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名录 |
(二)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激励措施与罚则 |
五、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救济 |
(一) 信息获取者的权利救济 |
(二) 企业作为第三人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救济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危机型突发事件应对与挑战(论文提纲范文)
1 危机型突发事件基本认识 |
2 危机型事件特点与形成条件 |
2.1 危机型事件发生环境条件 |
2.2 危机型事件产生社会危害特征 |
(1) 转型与高速发展时期特征——“社会风险期”理论 |
(2) 事件突然爆发——社会燃烧理论 |
(3) 事件变异转化——触酶理论 |
(4) 事件扩大——涟漪效应 |
2.3 危机型事件演变的动力学原理 |
3 危机型事件处置考量 |
3.1 处置原则 |
(1) 安全第一, 以人为本 |
(2) 早期预警, 有备无患 |
(3) 第一响应, 快速处置 |
(4) 统一指挥, 协调有序 |
(5) 属地为主, 资源共享 |
(6) 控制局面, 防止危机 |
3.2 加强综合应急准备能力建设 |
四、井喷事故:突发灾难再检讨(论文参考文献)
- [1]早期溢流快速预警技术研究与系统设计[D]. 唐永强. 西南石油大学, 2016(02)
- [2]秘书在政府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研究[D]. 邱国栋. 暨南大学, 2015(12)
- [3]突发事件问责研究 ——基于突发事件防范的视角[D]. 周慧.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6)
- [4]论我国环境知情权建设 ——以公民健康保障为视角[D]. 任以. 山东师范大学, 2011(08)
- [5]论我国环境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D]. 李雪. 山东师范大学, 2010(03)
- [6]政府信息公开与新闻报道的演进 ——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为例[D]. 汤南. 暨南大学, 2010(10)
- [7]我国农民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研究[D]. 俞淑芳. 湖南师范大学, 2010(11)
- [8]我国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财政投入研究[D]. 邵佳. 东北林业大学, 2010(04)
- [9]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D]. 崔赟. 中国政法大学, 2010(01)
- [10]危机型突发事件应对与挑战[J]. 刘铁民.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10(01)
标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论文; 突发环境事件论文; 企业环境论文; 信息公开论文; 立法原则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