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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N94文献标识码:A
摘要: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看,二战以后世界许多国家经过努力,都先后进入中等收入国家之列。但在中等收入的发展阶段上,受资源环境状况、改革与调整的进程、社会稳定程度以及国际市场等等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会陷入一种瓶颈状态。本文通过对巴西、韩国面对“中等收入陷阱”走上的不同发展道路进行比较,试图对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巴西;韩国;中等收入陷阱;我国
新兴市场国家突破人均GDP1000美元的“贫困陷阱”后,很快会奔向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起飞阶段”;但到人均GDP3000美元附近,快速发展中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自身体制与机制的更新进入临界,很多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阶段由于经济发展自身矛盾难以克服,发展战略失误或受外部冲击,经济增长回落或长期停滞,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阶段。
“中等收入陷阱”是指人均GDP在3000—10000美元之间的中等收入国家,在迈向人均GDP在1万美元以上高收入国家行列时,由于经济发展仍然过分依赖外部因素,不能顺利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导致新的增长动力特别是内生动力不足;同时,经济快速发展中集聚的社会矛盾在此时期集中爆发,贫富分化和贪污腐败严重,社会各种矛盾不断涌现并难以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停滞徘徊期。
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面对“中等收入陷阱”的困境,韩国和巴西逐渐走上了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在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等方面显示出越来越大的差异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韩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高速增长,实现了经济社会的重大转型;2008年韩国跻身高收入国家和发达国家行列。与此对照的是,巴西落入“中等收入陷阱”。
科技创新成为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核心要素
1.实施科技优先发展的国家战略是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先决条件。上世纪90年代,面对国家竞争力提高日益依赖科学技术和国际技术转移环境逐渐恶化的形势,韩国政府为了减轻对发达国家的技术依赖度,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科技立国”战略,开始重视发展本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进入21世纪,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科技竞争格局,韩国政府又提出“第二次科技立国”战略,核心内容是从“引进、模仿”创新转为“创造性、自主性”创新。面对转型的巨大压力,韩国将科技发展置于国家发展的优先位置,通过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从而提升韩国重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与韩国实施“科技立国”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转型不同,巴西奉行“华盛顿共识”从而走上了新自由主义道路。巴西政府通过大量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并大举借债,试图由上而下地推进工业化,发展本国经济。经济增长过分依赖外资的结果是,跨国公司完全占领其高端产品市场,这使得巴西几乎放弃了独立的科技、产业和创新政策,逐渐沦为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附庸。由于缺乏必要的公共财政支持,巴西无法促成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新产业集群的兴起。科技进步和创新在巴西新自由主义的国家战略中缺乏有效定位,造成的直接后果是,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巴西的出口仍集中在传统产品,产业结构的低水平重复导致了经济发展的低水平徘徊。
韩国、巴西两国政府对科学技术发展的不同态度可从两国R&D投入强度比较中得到充分佐证。20世纪80年代韩国、巴西R&D投入强度起点的差距并不大;但随着韩国“科技立国”战略的确立实施,韩国研发投入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态势,超过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反观巴西,长期以来科技进步与创新不受重视,R&D投入强度始终在1%以下徘徊。韩国、巴西人均GDP增长曲线与R&D投入强度增长曲线的耦合性充分显示,研发投入、科技发展与经济增长存在正相关,科技优先发展是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先决条件。
2.保护和强化企业自主创新是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动力。韩国对保护和强化本土企业自主创新始终保持着高度关注,并对外资有可能对本国创新能力的侵蚀也始终保持着高度警惕。长期以来韩国政府提倡企业通过反向工程来分解研究外国资本货物的技术,反向工程活动与R&D活动有很强的共通性,这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韩国走上自主研发道路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在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冲击下,巴西的自主创新能力遭到极大削弱。就产业发展而言,巴西不以追求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为政策目标。巴西这种仅利用外生性后发优势的产业发展政策,虽能在短时期促进GDP的快速增长,但经济发展一味地依靠外来资本的刺激,缺乏自主创新的内生驱动,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发达国家企业车间的搬迁和延伸。
3.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是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制度保障。韩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最显著的特点是,通过强有力政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促进不同创新主体,包括大学、科研院所和产业界的紧密联系。
相对于韩国面向经济发展来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巴西缺乏一种将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于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创新机制。2004年以前,巴西法律禁止政府直接资助公司的创新行为,也不允许公司雇佣大学研究人员,这些都是中小企业创新的重要障碍。近年来巴西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大学与企业合作的法律和政策,旨在将科研成果应用于经济和社会领域。然而,这种矛盾是历史积淀下来的,制度性缺失不可能一朝一夕加以扭转。
我国需要以创新促转型来突破“中等收入陷阱”
通过总结韩国和巴西在面临“中等收入陷阱”所采取的不同战略和政策,对我国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几点思考。
第一,坚定不移地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由于我国经济增长模式始终建立在以过度消耗能源资源和破坏环境的基础上,发展缺乏内生动力、不可持续性的弱点已逐步显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压力进一步加大。未来五年乃至更长的一段时期,我国将进入以创新促转型、以转型促发展的关键时期.
第二,继续加大对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支持力度。2010年我国全社会R&D占GDP的比重为1.80%,没有达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2.0%的目标,离世界主要创新型国家仍有较大差距。同时,科技投入的长期持续增长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投入结构不平衡、投入渠道分散、缺乏宏观协调等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十二五”乃至更长的一段时期内,要建立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保障机制,继续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投入,进一步加大对聚焦国家需求的投入力度,有效提升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为科技进步与创新提供重要的物质保障。
第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经济与科技更加紧密结合。当前,制约科技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主要体现在,科技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宏观统筹不力,尤其是管理多头、重复建设、条块分割、低效利用问题突出,造成创新资源分散和浪费;政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不通畅,科技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欠缺。未来五年,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转型迫切需要我们尽快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时间,尽快将科技成果塑造为产业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政府要在理顺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等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权益关系、强化沟通协调机制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