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受赠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合同,撤销权,受赠,捐赠人,铜陵,缔约过失,诚实信用。
受赠人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唐丹[1](2019)在《受赠人见利忘义 撤销赠与为时不晚》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常生活中,人们会有各种各样的赠与行为,赠与人总是带着美好的愿景将财物赠给对方,但有时也会事与愿违。人们通常认为,赠与人送出去的东西如同泼出去的水,即使事与愿违,也没有收回的道理。其实不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之前订立的赠与合同,要求受赠人(本文来源于《老友》期刊2019年05期)
孙何俊,朱梦云[2](2017)在《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问题的探讨--以受赠人权益保护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任意撤销权与赠与合同的诺成性紧密相连。因为赠与合同的"无偿性",迫使立法者赋予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来平衡利益的天平,但没有限制的权利极易造成滥用,因此有必要设立相应的任意撤销权行使规则,对任意撤销权予以合理约束,从而更好的维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15期)
邵振闯[3](2016)在《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制度中受赠人利益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财富的不断积累,赠与这种行为变的越来越普遍。赠与合同无偿性的特征,蕴含了人类舍己利他的高贵品质,同时,也吸引了一大批学者对其性质进行研究。关于其性质的定性,世界各国立法并没有给出统一规定,有的认为其为诺成性,有的则认为其为实践性。我国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对赠与合同作了具体规定,确定了我国赠与合同采用的是诺成性并且赋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模式。法律出台以后,受到了众多的赞誉,但同时也出现了很多质疑之声。该模式只强调对赠与人的保护,而忽略了其对受赠人利益的影响。想要从深层次的去探究该制度的实际功能、价值,以及如何维护赠与双方利益平衡,本文以受赠人利益保护为出发点,运用文献收集法、比较分析法、逻辑主义法等对其进行一番探讨。文章通过理论研究-对比分析-制度完善这一思路进行布局,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对本题进行论证,摘要如下:第一部分引入任意撤销权制度概述,通过对任意撤销权概念、性质、行使条件的论述,区分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异同,分析大陆法系国家对赠与合同不同的立法模式,指出我国的立法选择。第二部分分析了任意撤销权制度与受赠人利益保护的冲突,分析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制度与受赠人利于保护之间的冲突表现及引起这种冲突的原因。第叁部分对受赠人利益保护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对比分析各保护方式对受赠人利益保护的作用和价值及其现实可行性,为下文完善任意撤销权制度及信赖责任赔偿制度的引进做铺垫。第四部分针对任意撤销权之不足提出完善建议,即通过扩大行使主体范围、限制行使区间等方式进行完善。针对这些完善对策,本文建议设定一条法律条文来实现完善之目的,从而实现赠与双方的利益平衡。(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6-05-01)
钟瑛,廖如荣[4](2015)在《房屋赠与人死亡后受赠人的权利救济路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房屋赠与合同自依法成立时即生效,在赠与未被撤销的情形下,受赠人享有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房屋并协助过户的权利。赠与房屋被毁损或灭失,受赠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赠与人死亡后,受赠人的该项权利并不自动消灭。但过户前受赠人所享有的权利仅为债权,赠与房屋仍应作为赠与人的遗产处理。因继承法中遗产管理、清算制度的缺失,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受赠人只能根据继承人的继承情形及赠与房屋的完满情形来选择相应的救济方式。(本文来源于《东南司法评论》期刊2015年00期)
李强[5](2015)在《公益性团体可成指定受赠人》一文中研究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起,每年6月30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举办5年来,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开展扶贫、扶老、助残、救孤、助学等扶贫济困活动,全省认捐达140亿元,成功对接慈善项目近5000个,惠及人口超过300万。 明天就是201(本文来源于《南方日报》期刊2015-06-29)
黄海悠[6](2014)在《赠与车辆未过户 出事故受赠人担责》一文中研究指出2005年2月22日18时50分,张某酒后驾驶越野车载着6名乘客,由泾县章渡镇驶往安徽铜陵市,途中因夜间未降低行驶速度,且弯道行驶操作不当,车辆翻入公路右侧沟内,致车上乘员及其女儿马某死亡。后经查明,肇事车辆是铜陵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于2005年1月25日赠送给张某开办的铜陵县太平乡某食品厂的,至事故发生时该车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该车车主仍为铜陵县公安局。事故发生后,王某的丈夫与张某达成了其应(本文来源于《道路交通管理》期刊2014年08期)
本报法律组[7](2014)在《受赠人不履行附加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辑同志: 我在某超市任销售经理期间,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公司奖励我一辆摩托车。因侄儿待业,我将摩托车赠送给他,但附条件要求他每天接送我儿子上下学。半年后,他开始以种种借口不愿接送,我便要求返还摩托车。他却说:“你已经将摩托车赠送给我了,无权要回(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4-08-02)
周子凡,李文[8](2013)在《论受赠人尊严的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慈善事业仍处发展初期,慈善理念落后、行善方式不理性使得受赠人尊严频受伤害,文章对受赠人尊严的内涵、受赠人尊严被侵犯现象以及加强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文来源于《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期刊2013年02期)
顾建兵,杨盛[9](2012)在《法院认定受赠人可依法取得相应财产》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因与儿子积怨较深,十多年不相往来,父亲在去世前立遗嘱把名下房产份额赠与女儿,母亲也写了书面赠与书,表示将房屋的另一半产权也一并赠与。没料儿子却以遗嘱上的签名并非是父亲所签为由不肯配合过户。无奈之下,女儿拿着遗嘱和赠与书将母亲和弟弟告上了法庭,要求(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2-11-14)
邓达华[10](2011)在《浅谈受赠人赔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阐述了"赠与合同中的受赠人赔偿制度",结合实例指出了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关于此项制度立法的不足与完善,提出改进条款:受赠人违背了赠与人在订立赠与合同时定下的要求时,赠与人或社会公益机构都有权撤销合同,但为了保护受赠人的正当权益,对撤销权的使用要规定一定的时限。(本文来源于《新西部(下旬.理论版)》期刊2011年13期)
受赠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任意撤销权与赠与合同的诺成性紧密相连。因为赠与合同的"无偿性",迫使立法者赋予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来平衡利益的天平,但没有限制的权利极易造成滥用,因此有必要设立相应的任意撤销权行使规则,对任意撤销权予以合理约束,从而更好的维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受赠人论文参考文献
[1].唐丹.受赠人见利忘义撤销赠与为时不晚[J].老友.2019
[2].孙何俊,朱梦云.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问题的探讨--以受赠人权益保护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7
[3].邵振闯.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制度中受赠人利益保护[D].郑州大学.2016
[4].钟瑛,廖如荣.房屋赠与人死亡后受赠人的权利救济路径选择[J].东南司法评论.2015
[5].李强.公益性团体可成指定受赠人[N].南方日报.2015
[6].黄海悠.赠与车辆未过户出事故受赠人担责[J].道路交通管理.2014
[7].本报法律组.受赠人不履行附加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N].检察日报.2014
[8].周子凡,李文.论受赠人尊严的法律保护[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
[9].顾建兵,杨盛.法院认定受赠人可依法取得相应财产[N].人民法院报.2012
[10].邓达华.浅谈受赠人赔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新西部(下旬.理论版).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