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船舶油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油污,损害赔偿,船舶,基金,国家,事故,海洋。
船舶油污论文文献综述
帅月新[1](2019)在《船舶油污事故中强制清污费用索赔问题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分析船舶油污事故中强制清污行为的属性,梳理清污行为中涉事各方的法律关系,总结强制清污费用属于民事性质债权的原因,提出强制清污费用索赔的对策建议,包括由海事部门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规范代履行的流程、加强对清污行为的监督、设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针对强制清污费用的先行支付功能等。(本文来源于《世界海运》期刊2019年12期)
张帅,安楠[2](2019)在《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纯粹经济损失属于一种损失形态,从该种损失自身特点来看,具有一定独立性,且受害人一般较为广泛,如何准确认定责任和损失范围,是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的关键。从国际公约来看,对于纯粹经济损失进行了一定的规定,对于是否能够取得经济损失赔偿,也取决于个案的裁决。从我国法律体系来看,《环境保护法》《海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也进行了规定,但是还缺乏统一标准。在实践中,如何准确裁决和认定责任,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立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实践中,针对纯粹经济损失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的具体策略。(本文来源于《船舶物资与市场》期刊2019年10期)
彭志虎[3](2019)在《我国船舶油污基金的纯经济损失赔偿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注重阐述对纯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责任认定、责任范围以及油污基金和行为人的赔偿分担问题制定合理的赔偿办法纳入法律体系中。油污基金在其资金的理赔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对纯经济损失赔偿不足的问题应对赔偿范围和顺位进行符合实际情况的修改,借鉴国际先进的立法和司法经验,促进资金的使用更加合理和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6期)
杨柳,王赛[4](2019)在《山东辖区首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成功索赔》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全媒记者 杨柳 通讯员 王赛)记者7月9日从青岛海事局获悉,随着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理赔决定通知书》的出具,青岛海事局成功开展了山东辖区首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索赔,为辖区海洋环境保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船舶(本文来源于《中国水运报》期刊2019-07-10)
沈尚[5](2019)在《做好基金使用工作 提升基金功能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全媒记者 沈尚)6月26日,2019年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交通运输部召开,审议基金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等文件。基金管委会主任委员、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出席会议并强调,基金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政府基金的社(本文来源于《中国水运报》期刊2019-06-28)
赵鹏飞[6](2019)在《做好基金使用工作 提升基金功能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赵鹏飞)6月26日,2019年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交通运输部召开,审议基金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等文件。基金管委会主任委员、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出席会议并强调,基金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政府基金的社会(本文来源于《中国交通报》期刊2019-06-27)
高宁,陈晋鹏[7](2019)在《海事机构在船舶油污清除中的法律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立足于海事机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中的职责定位,划分船舶油污清除中可能产生的叁种情形,依据法律规定明确海事机构职能,形成自行清污不越位、组织清污不缺位、强制清污不错位的法律定位,进一步明晰海事机构职责边界,为海事机构全面履行清污职责、有效减少履职风险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世界海运》期刊2019年05期)
徐博伦[8](2019)在《浅析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完善——以两起油污事故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已通过积极地加入相关的国际条约以完善国内油污损害赔偿法律机制,但基于一些现实的国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仍存在一些需要改善的不足之处,因此,我国有必要尽快完善国内的油污损害赔偿法律机制,本文结合实际案例,从国内油污损害赔偿立法以及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两个方面应如何完善出发,最终提出应适时修改《海商法》、完善油污损害赔偿的流程机制。(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0期)
徐峰[9](2019)在《信托法视野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设立模式近年来,随着船舶海上油污事件的日益增多,实务界与理论界对于船舶漏油造成海域污染后果的关切也与日俱增。2018年1月,"桑吉轮"与香港籍散货船"长峰水晶"轮发生,导致这艘载有100万桶凝析油的船舶在失火后沉没,尽管在海面尚未发现大面积溢油污染,但依然给我国沿海污染的防治敲响了警钟。(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卷 总第1卷)》期刊2019-04-01)
徐国平[10](2019)在《“Erika”轮溢油事故推动船舶油污法制进步之回顾》一文中研究指出为总结"Erika"轮原油泄漏事故造成的影响,通过概述事故概况,分析因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过程及其法律争议及欧盟相关立法和相关公约修改,认为"Erika"轮溢油事故在客观上推动各国国内立法和国际公约的进步,从而为促进海洋环境保护提供法律层面的保障。(本文来源于《水运管理》期刊2019年03期)
船舶油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纯粹经济损失属于一种损失形态,从该种损失自身特点来看,具有一定独立性,且受害人一般较为广泛,如何准确认定责任和损失范围,是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的关键。从国际公约来看,对于纯粹经济损失进行了一定的规定,对于是否能够取得经济损失赔偿,也取决于个案的裁决。从我国法律体系来看,《环境保护法》《海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也进行了规定,但是还缺乏统一标准。在实践中,如何准确裁决和认定责任,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立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实践中,针对纯粹经济损失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的具体策略。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船舶油污论文参考文献
[1].帅月新.船舶油污事故中强制清污费用索赔问题分析[J].世界海运.2019
[2].张帅,安楠.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分析[J].船舶物资与市场.2019
[3].彭志虎.我国船舶油污基金的纯经济损失赔偿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4].杨柳,王赛.山东辖区首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成功索赔[N].中国水运报.2019
[5].沈尚.做好基金使用工作提升基金功能价值[N].中国水运报.2019
[6].赵鹏飞.做好基金使用工作提升基金功能价值[N].中国交通报.2019
[7].高宁,陈晋鹏.海事机构在船舶油污清除中的法律定位[J].世界海运.2019
[8].徐博伦.浅析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完善——以两起油污事故为例[J].法制博览.2019
[9].徐峰.信托法视野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研究[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卷总第1卷).2019
[10].徐国平.“Erika”轮溢油事故推动船舶油污法制进步之回顾[J].水运管理.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