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税制论文-王智远

并购税制论文-王智远

导读:本文包含了并购税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企业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并购税制论文文献综述

王智远[1](2018)在《我国企业并购所得税制之研究——基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协调一致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构建起了我国的并购重组所得税体系,并且第一次引入了建立在利益持续原则基础上的特殊纳税处理方式,这是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并购重组给予的税收优惠。然而对于该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仅限于企业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被排除在外,文章认为,这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而且对于企业的并购重组活动是有害的,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司并购所得税制。(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1期)

喻永刚[2](2017)在《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全球化时代,技术进步和流行趋势的显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重组方兴未艾,如火如荼。近几年来,无论国际国内,企业的并购重组交易尤其是大型并购交易进入活跃期,巨额并购项目的交易额屡创新高。与有机增长不同,并购重组可以帮助企业迅速进入某个从未涉足的领域,从而更快地捕捉到各种最新商机,促进企业的大发展。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企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产业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并购重组无疑是最有效的手段。理论与实践均证明,税收法律制度尤其是所得税法律制度对企业的并购重组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由于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的发展历程短,相关所得税法律制度存在诸多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难以适应我国并购重组市场蓬勃发展的需要。而美国的并购重组所得税制历经百年发展,十分完善、成熟,值得我国学习、借鉴。本文以美国联邦税法的公司并购重组所得税制为视角,将中美两国并购重组所得税制的发展历程、立法价值取向、所得税制的法律渊源、并购重组的分类及相应税收待遇等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提出了一系列完善我国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本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重点阐释并购重组的内涵及类型划分,并分析了并购重组的所得税规制。第二部分主要探讨美国完善的公司并购重组所得税机制的演进变迁和基本内容,重点突出了美国税制给中国带来的启示,具有显着的借鉴意义。第叁部分描述了我国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制度的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内容,并提出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通过第二、叁部分对中美双方的对比分析,针对我国并购重组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提出了几点独到见解:完善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定位,明确基本原则,以及完善我国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制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10-09)

王翠华[3](2016)在《美国并购重组所得税制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截至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并没有设立合并纳税制度,企业原则在我国企业所得税制中没有存在的制度前提。所以,划转所得税规定是缺乏理论基础的。鉴于此,我国应抓紧制订合并纳税制度,以使划转所得税规则获得存在的制度前提和理论基础。我国于2009年公布了企业(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期刊2016-09-07)

付乐[4](2016)在《中美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制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我国企业实力不断增强,企业并购交易日益增多。我国在一系列的税收实践中,已经逐步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并购重组所得税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例如概念界定不明确,免税重组类型少等等。这些问题和缺陷不利于企业并购交易的进行,更加不利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相比之下,美国联邦公司并购税制经过九十余年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为了一套立法价值取向明确、具体条文设计可操作性强的完备的规则体系,因此,比较中美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制,借鉴美国的经验,从而完善我国的并购重组所得税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的论述分为五章内容。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依次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文献研究情况、论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与不足,最后以图的形式直观展示了论文的结构安排。第二章首先分析并购重组涉及的一般性税收问题及处理办法,然后以鸟瞰的方式,宏观介绍美国和中国现行的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制,为下文的研究奠定基础。接下来,第叁章和第四章分别从免税并购和应税并购两方面展开具体的比较。其中,第叁章是本文的重点,第一节首先介绍美国联邦税法在普通法要件、制定法要件及税收待遇方面的规定,第二节相对应地介绍我国在免税并购规则、免税并购类型和免税并购税收待遇方面的规定,第叁节做详细的比较研究,同时指出我国并购重组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和有待完善的地方。第四章依照类似的逻辑比较研究应税并购,并重点突出两国在税收待遇方面的差异。最后一章是本文的结论和建议。通过上文的比较研究,针对我国并购重组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借鉴美国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依次从扩充免税并购类型、完善并购重组所得税具体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叁方面提出建议,希望能够有助于我国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制的完善。(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2016-04-01)

夏红梅,谢贵春[5](2014)在《论企业并购税制中的税收中性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中性原则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现代国家职能的丰富建立起来的,其基本含义是税收在政府和纳税人之间保持中立,主要矫正政府的过度的微观干预。在企业并购税制中坚持税收中性并将其与税收法定原则配合运用,有助于减少乃至于消除税务机关在企业并购活动中进行税收优待的随意性,提高税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本文来源于《证券法律评论》期刊2014年00期)

洪彬[6](2015)在《论我国企业叁角并购所得税制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同死亡一样”生来不可避免,并购作为产权交易形式,它是企业实现从资产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化的过程,有助于企业快速获取生产要素,打破行业壁垒,为进入新行业的重要途径,宏观的角度来看,并购可以优化社会存量资源配置,并且企业并购过程中面临着所得税问题也是考虑的重要问题,凭借并购的方式企业可更好利用企业净营业的亏损、投资的税收优惠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等等,并可以通过并购抬高资产的计税基础,获得折旧上的好处;通过并购可以出售评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制造损失来减少利润1;本文中介绍一种特殊的并购方式,叁角并购并以美国联邦并购税制和公司法上的叁角并购为视角研讨股东层面和公司层面的税收利益并结合收购重组中税收中性和税收公平原则以及叁角并购的非税收灵活性,叁角并购中可实现并购的债务隔离效应;其次,从美国联邦法上的税收政策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并以税收抵免和亏损结转效应为切入点、并从美国联邦叁角并购的原理和交易架构的角度思考并结合叁角并购的优势和风险;再次,在对叁角并购与一般重组形式的比较中,通过透析企业合并的实质以及对美国联邦税法典的第384条关于并购前净营业亏损冲抵并购后已确认的内在损益限制的考虑,探讨在我国企业合并尤其是借壳上市中的所得税政策;本位采用了案例研究方法,从我国现行借壳上市面临的一些困境,并结合美国的叁角并购税制讨论在我国设立免税叁角并购的必要性。本文第一章介绍了美国联邦并购税制的一般原理和公司法上的叁角并购并从并购中股东和公司两个层面的税收利益分析公司中的问题,并着重分析了应税反向叁角并购的不同之处,前者收购时使用的对价为收购公司表决权股票,后者收购对价为现金、债券或者其他对价,而且目标公司股东在收购后一般不成为收购公司的股东。第二章分析了美国联邦法上的叁角并购税收政策。公司可能在并购过程中存在着许多谋求有利税法条款以寻求税收最小化作为避税动机,如果某公司在某个纳税年度遭遇严重亏损并有较大数量的累积营业亏损或未扣除累积税收抵免额,则该公司可能成为重要的潜在目标公司,而且可以通过并购盈利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的净营业亏损或税收抵免结转的税收利益。并购中当事人可采取避税手段获得不正当买卖亏损公司结转的税收利益,收购具有大量净末未实现内在收益的目标公司,收购后亏损公司将处置原目标公司已增值资产时所确认的内在收益用以弥补亏损公司收购前亏损的结转。第叁章从筹建企业的角度考量企业建立的模式应是边际交易成本和边际组织成本均衡的结果,并购后的结果是兼并与合并的债权债务由兼并后的企业或新设企业承继。此外,当处于完全竞争体制下企业的进入和退出都将是无障碍的、一流的企业的超额利润来自其成本优势,其本身反映了规模经济产生的边际成本曲线并突出表现了产品质量满足市场的需求;企业不同利润率是内部经营差别造成并且从公共政策思考的话,控制企业合并的政策有的时候或许能够减少市场垄断为垄断的市场结构转向企业内部效率。第四章从叁角并购的实践角度考虑了延缓征税制度,目标公司股东是要被征税的,但是叁角并购中吸收合并为适格合并的条件下是可以适用延缓征税制度的。在母子公司的组织结构中,子公司的运营显然对母公司是有重要的意义的。母公司作为出资者对公司是有必要进行必要管理但是母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我们是可以利用经营业亏损并从而减少对子公司的控制成本的。第五章从作为叁角并购模式在我国适用的模式,着重书写借壳上市的重组模式,在我国的“借壳上市”重组模式中将股权支付要件当作重组子公司的股权,明显存在重大问题应将其诠释为重组母公司股权才可使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权益性的要求。“股权支付”作为免税重组的核心要件之一,59号文明确规定,但通知中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支付对价中的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股份为其支付对价形式,该章从该角度分析了美国联邦叁角并购税制的特性及在我国适用的价值意义。(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5-04-22)

易茜[7](2014)在《浅析我国企业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中美并购所得税制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对中美关于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发现中美在递延纳税并购的类型以及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认为应通过允许叁角并购递延纳税、明确"股东利益持续"作为基本要件、明确可以作为支付对价的股权性质、灵活规定股权支付比例等措施来构建完善的并购所得税制度环境。(本文来源于《财会月刊》期刊2014年16期)

金哲[8](2014)在《税制、制度变迁与企业并购的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企业并购交易活动的日益活跃和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现行并购税制的完善建设问题也日渐凸出,从理论上对企业并购与并购税制之间的关系进行解析,是探究完善我国企业并购税制的逻辑起点。通常而言,企业并购交易是效率的选择,课于该交易的税收应保持中性,并购税制的变迁及优化完善依赖于税制结构、税种、税率、税基、税收优惠政策及税收征管办法等要素的设计选择。企业并购税制安排应着重从所得税设计、免税并购及免税并购适用条件的设定和完善并购制的时机选择等叁个方面考虑。(本文来源于《经济与管理》期刊2014年03期)

金哲[9](2014)在《试析我国企业并购税制的变迁及运行模式取向》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企业的市场化并购活动尽管起步晚,却发展迅猛,呈逐年走高之势。以2013年前11个月的并购交易为例,并购交易量为1 015宗,已披露的并购交易金额为726.23亿美元,较2012年同期分别上涨23.8%和65.8%。①但我国企业并购的税制发展历程表明,与市场化并购相匹配的税制②演进发展路径尚不清晰,因此,需要借鉴发达国家并购税制的经验模式,探求与我国政治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税制变迁及运行模式。(本文来源于《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2期)

王一舒,王卫星[10](2013)在《跨国并购所得税制的国际实践与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跨国并购已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重要模式,但跨国并购涉及的复杂税收问题加大了企业并购风险。本文按经济发展状况、地域分布选取了10余个国家分别从免税并购成立要件及其税收待遇、目标公司税收属性结转利用、并购债务融资税收限制、跨国并购反避税规定等角度对比研究了其并购税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跨国并购可能带来的四类税收风险并提出风险应对策略。(本文来源于《求索》期刊2013年12期)

并购税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全球化时代,技术进步和流行趋势的显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重组方兴未艾,如火如荼。近几年来,无论国际国内,企业的并购重组交易尤其是大型并购交易进入活跃期,巨额并购项目的交易额屡创新高。与有机增长不同,并购重组可以帮助企业迅速进入某个从未涉足的领域,从而更快地捕捉到各种最新商机,促进企业的大发展。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企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产业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并购重组无疑是最有效的手段。理论与实践均证明,税收法律制度尤其是所得税法律制度对企业的并购重组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由于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的发展历程短,相关所得税法律制度存在诸多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难以适应我国并购重组市场蓬勃发展的需要。而美国的并购重组所得税制历经百年发展,十分完善、成熟,值得我国学习、借鉴。本文以美国联邦税法的公司并购重组所得税制为视角,将中美两国并购重组所得税制的发展历程、立法价值取向、所得税制的法律渊源、并购重组的分类及相应税收待遇等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提出了一系列完善我国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本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重点阐释并购重组的内涵及类型划分,并分析了并购重组的所得税规制。第二部分主要探讨美国完善的公司并购重组所得税机制的演进变迁和基本内容,重点突出了美国税制给中国带来的启示,具有显着的借鉴意义。第叁部分描述了我国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制度的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内容,并提出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通过第二、叁部分对中美双方的对比分析,针对我国并购重组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提出了几点独到见解:完善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定位,明确基本原则,以及完善我国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制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并购税制论文参考文献

[1].王智远.我国企业并购所得税制之研究——基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协调一致的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8

[2].喻永刚.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

[3].王翠华.美国并购重组所得税制对我国的启示[N].中国税务报.2016

[4].付乐.中美企业并购重组所得税制比较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6

[5].夏红梅,谢贵春.论企业并购税制中的税收中性原则[J].证券法律评论.2014

[6].洪彬.论我国企业叁角并购所得税制的构建[D].华东政法大学.2015

[7].易茜.浅析我国企业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中美并购所得税制比较[J].财会月刊.2014

[8].金哲.税制、制度变迁与企业并购的关系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4

[9].金哲.试析我国企业并购税制的变迁及运行模式取向[J].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

[10].王一舒,王卫星.跨国并购所得税制的国际实践与评析[J].求索.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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