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共益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股东,公司,股票市场,股权分置,非流通股,异议,公司治理。
共益权论文文献综述
谈词镇,何丽敏[1](2017)在《共同意志“难产”下的业主共益权个体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业主共同意志"难产"的情形下,基于业主共益权的权利性与救济性、主体复杂性与形成共同意志的艰难性、现行规则基础性与确定的指引性以及诉讼宗旨的公益性与道德性,宜赋予单个或部分业主为保护业主共同利益以司法保护请求权。但是,基于既判力扩张理论,从诉讼诚信与"经济人"预防、业主参诉能力差异化和司法介入业主自治有必要限度考量,该权利应受到必要限制,仅在同时符合业主共同权益确已遭受不法侵害或者有发生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确实难以形成业主共同意志以及不提起诉讼将导致业主共同权益发生重大损害叁个条件时,才能提起保护请求。作为法院,应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以合法性审查为主,合理性审查为辅;以解决现实侵害为主,潜在危险为辅;以行为禁止为主,损害赔偿为辅;以判决为主,调解为辅。(本文来源于《长春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丁洪君[2](2017)在《业主共益权间接诉讼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对于业主共益权的救济方式只限于直接诉讼,即当物业小区中全体业主的共益权遭到侵害时,由代表全体业主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加害人做出相应的赔偿。这种救济方式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常规诉讼模式,但是当业主代表机构内部人员出现侵害全体业主的行为时,或有人侵害全体业主的共益权但物业小区内部救济机构不作为时,全体业主的共益权就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建立业主共益权间接诉讼对于维护业主共益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观察《公司法》中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我们发现此种救济制度与业主共益权间接诉讼制度十分类似,为业主共益权间接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借鉴作用,但是此两者又有着很多诸如原告资格、置业时间、所占比例等具体问题的不同之处,因此,在构建制度时应当加以区分。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外公司法理论中,为了鼓励股东提起派生诉讼,有学者提出诉讼费用补偿请求权制度,这点是应当得到支持的。在业主共益权间接诉讼制度中,为了鼓励业主维护集体利益的行为,应当由获得利益的集体业主对原告的诉讼费用进行承担,以此将物业小区的环境引导到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上。(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17-03-15)
刘惠明,安珏[3](2014)在《共益权与自益权的主体偏离刍论》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融资融券、表决权信托、种类股等业务的兴起,同一个股东所持股权中的共益权和自益权开始分别属于不同主体,即共益权和自益权的主体发生了偏离。我国公司法允许的共益权与自益权主体偏离形式有表决权的章程另行规定、红利分配的另行约定、特别股、基准日后的股份受让;以合同方式引起的共益权与自益权的主体偏离形式有融券、表决权信托、表决权拘束协议等业务。以合同方式进行的共益权与自益权主体偏离一般是有效的,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也有其弊端,应综合公司法、市场规制法、行业规范来解决。(本文来源于《高等财经教育研究》期刊2014年02期)
张汉青[4](2008)在《中小投资者无奈面对共益权》一文中研究指出3月5日,中国平安股东大会就公开增发不超过12亿股A股和412亿元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再融资方案进行正式表决。据平安大会会场传来的消息,中国平安再融资方案已经高票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中国平安再融资方案表决结果显示:平安A股8000名股东代表持56亿(本文来源于《经济参考报》期刊2008-03-06)
张兆亮,乔永军[5](2007)在《上市公司依据持股时间限制股东共益权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针对上市公司的收购和兼并活动将进入到活跃的阶段,部分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的公司通过在公司章程中设置一定的条款限制股东权利来防御敌意收购。本文依据股东权利的分类、同股同权的适用原则、《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对上市公司依据股东持股时间限制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共益权的行为进行了简要分析。(本文来源于《东岳论丛》期刊2007年04期)
李德文,钱晓英[6](2005)在《股东共益权平等:公司法的基础权利——兼论股权分置与公司治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源于所有制的差异,中国的资本市场形成了一种制度安排的股权二元结构。这种安排与资本市场固有的属性是不相容的,它背离了同股同权的基本原则,亦与公司法关于股东共益权的平等理念相去甚远。由此引起中国上市公司为解决股权分置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股权分置的局面对公司治理有很大的消极影响,尤其是对治理中的控制权市场的形成,对股权平等原则的滥用等。解决股权分置,则能较好地达到公司治理的目的。在解决股权分置过程中仍应关注包括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及二级市场的操纵等问题。(本文来源于《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5年05期)
李敏,周代春[7](2005)在《以股权回购方式维护异议股东权益》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管理层规定了许多保护投资人权益的措施,例如股东大会方案表决中必须有两个叁分之二通过、网络投票机制等。相对而言,上述政策对于增加流通股股东的参与和话语权利、调动市场力量解决历史难题、形成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两类股东的相互牵制、增加(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报》期刊2005-06-29)
肖泽领[8](2004)在《股东共益权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个体投资者已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队伍,他们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容乐观的是他们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途径并不畅通,经常受到来自公司大股东、公司经营者和其他因素的干扰和侵害。为此,加强股东共益权的研究与探讨,对公司法的完善、公司经营环境的净化、全社会股东意识的培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研究的意义也正在于此。 本文除引言以外,共分叁个部分,叁万余字。 第一部分,从股东权的分类入手,揭示了股东共益权的概念、性质以及与自益权的区别与联系,并从权利的本质和股东的营利性两个方面剖析了共益权的本质属性,提出了共益权就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而非什么兼顾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新观点。 第二部分,从股东共益权行使的基本原则入于,详细阐明了以股东知情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表决权为核心的股东共益权在实践中行使的要件、方法以及所涉及到的问题。 第叁部分,重点论述了股东共益权保护的基本途径,即股东诉讼权利的行使,从产生的根据、性质和救济途径几个方面,具体分析了股东的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的区别,并进一步归纳了股东共益权保护的几种直接诉讼,阐明了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几个程序性问题。(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04-05-01)
李彬[9](2003)在《小股东维权意识发生质变》一文中研究指出经受十多年的洗礼,中国证券市场小股东的进步令人刮目相看。今年年初,叁九医药一位姓邵小股东代表公司状告董事长赵新先;近期,轻骑小股东赵刚又公开征集投票权,准备代表小股东到轻骑股东大会提提案……小股东的一系列的举动昭示:小股东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而且在维权(本文来源于《市场报》期刊2003/07/11)
共益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目前我国对于业主共益权的救济方式只限于直接诉讼,即当物业小区中全体业主的共益权遭到侵害时,由代表全体业主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加害人做出相应的赔偿。这种救济方式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常规诉讼模式,但是当业主代表机构内部人员出现侵害全体业主的行为时,或有人侵害全体业主的共益权但物业小区内部救济机构不作为时,全体业主的共益权就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建立业主共益权间接诉讼对于维护业主共益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观察《公司法》中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我们发现此种救济制度与业主共益权间接诉讼制度十分类似,为业主共益权间接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借鉴作用,但是此两者又有着很多诸如原告资格、置业时间、所占比例等具体问题的不同之处,因此,在构建制度时应当加以区分。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外公司法理论中,为了鼓励股东提起派生诉讼,有学者提出诉讼费用补偿请求权制度,这点是应当得到支持的。在业主共益权间接诉讼制度中,为了鼓励业主维护集体利益的行为,应当由获得利益的集体业主对原告的诉讼费用进行承担,以此将物业小区的环境引导到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共益权论文参考文献
[1].谈词镇,何丽敏.共同意志“难产”下的业主共益权个体保护[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7
[2].丁洪君.业主共益权间接诉讼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7
[3].刘惠明,安珏.共益权与自益权的主体偏离刍论[J].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14
[4].张汉青.中小投资者无奈面对共益权[N].经济参考报.2008
[5].张兆亮,乔永军.上市公司依据持股时间限制股东共益权探析[J].东岳论丛.2007
[6].李德文,钱晓英.股东共益权平等:公司法的基础权利——兼论股权分置与公司治理[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
[7].李敏,周代春.以股权回购方式维护异议股东权益[N].中国证券报.2005
[8].肖泽领.股东共益权之研究[D].郑州大学.2004
[9].李彬.小股东维权意识发生质变[N].市场报.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