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习惯法仲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习惯法,商事,商人,国际,法律,实体性,司法机关。
习惯法仲裁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李钢[1](2016)在《商人习惯法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适用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人习惯法作为具有跨国性、自治性的国际商事仲裁法律渊源,在当事人选择仲裁但未选择实体法律的情况下,仲裁庭适用商人习惯法的决定权,既源自于意思自治,又应接受意思自治的制约。这种制约应当包括以当事人可以预测的方式来选择法律适用。根据《法律适用法》相关条款,中国籍国际商事仲裁应受其约束,属于当事人选择在我国仲裁机构仲裁时可以预测到的法律适用方式。仲裁庭应在《法律适用方》允许的范围内,将商人习惯法置于较任意性国际商事法律与准据法更为优先的地位,并尽量以与商人习惯法一致的方式来解释应适用的国际法或准则法。(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10期)
田昕清[2](2015)在《历史性权利在国际习惯法中的地位及效力——由中菲南海仲裁案引发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历史性权利作为国际法中的重要概念,在国际习惯法中占据重要地位,但由于模糊性导致其效力备受质疑。本文试以国际习惯规则的构成要素为切入点,通过引入典型案例,证明历史性权利在国际习惯法中的地位及在争端解决中的效力。(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03期)
黄国靖[3](2013)在《国际商事仲裁适用商人习惯法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仲裁机构制定了适用商人习惯法的仲裁规则,但仲裁庭在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商人习惯法的态度不一,存在着适用《购买羊毛和毛条一般交易条款》的矛盾案例。由于《购买羊毛和毛条一般交易条款》是商人习惯法,国际商事仲裁依商人习惯法裁决有依据,并且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商人习惯法,因此,这两个案例的法律适用应一致,均应适用商人习惯法。(本文来源于《湖北科技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4期)
焦娇[4](2012)在《从比较视角谈商人习惯法适于中国与使之更适于仲裁之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迅猛,配套的法制建设迫在眉睫。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陆续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海商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票据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破产法。商法法律体系虽尚有不足,但渐趋完备。然而,单有法律条文是不够的,还须有一套适宜的配套机制来执行,如法院的审判和调解,仲裁机构的仲裁和调解等。完善解决商事(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2年S4期)
廖柏寒[5](2011)在《国际商事习惯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商事仲裁是当今国际社会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最便捷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国际商事习惯法是当事人或仲裁庭在国际商事仲裁中选择适用的实体规则或程序性规则之一,对于研究国际商事习惯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经济贸易交流与发展,推动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事业发展。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介绍分析了从国际商事习惯法的基本理论,再到国际商事习惯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以期达到检讨国际商事习惯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现状,评价相关理论,分析国际商事习惯法系统化、体系化问题,展望其未来发展趋势。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可以吸收其精华,有助于其发展完善。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国际商事习惯法的基本理论进行梳理,从它的历史演进中看到商人们在长期贸易交往中逐渐创造出不同于国家制定法的商人法规则。国际商事习惯法正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商人法的基础上形成发展的。随即阐释了它的渊源和基本原则问题,为研究国际商事习惯法适用问题打下理论基础。第二部分:首先从仲裁程序法和程序规则的概念区别入手,对国际商事仲裁中程序规则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引出“非内国化理论”,即仲裁中适用的程序规则可以由当事人选定而并非一定适用仲裁地法运用,并在此理论的基础上总结并评析了国际商事习惯法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则中的情形。第叁部分:对国际商事仲裁实体事项适用国际商事习惯法问题进行了论述。首先是从国际商事习惯法两种适用途径入手结合相关立法和案例分析,得出国际商事习惯法适用于仲裁实体事项的价值。然后对于适用的缺陷特别是对国际商事习惯法的不确定性的进行了评析。第四部分:介绍分析了国际商事立法统一化的趋势,它是与国际商事习惯法发展相辅相成的,国际商事习惯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的发展趋势就是走统一化、法典化道路。接着介绍了国际商事习惯法系统化趋势、全球化下法典化的发展之路。第五部分:以改革和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为目的,从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立法现状入手分析了仲裁程序法律适用和实体规则适用国际商事习惯法现状。提出通过从国际商事习惯法适用的叁个方面来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第一,以《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蓝本修订完善我国现行仲裁法;第二,引入临时仲裁制度;第叁,赋予仲裁庭在法律适用方面更大的权力。(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1-03-30)
武兰芳[6](2009)在《现代商人习惯法在我国仲裁适用中的缺陷》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我国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适用现代商人习惯法的原因目前,世界各个仲裁制度先进的国家中在仲裁法都对现代商人习惯法有了规定,且一些国际条约也加强了规(本文来源于《中国经贸导刊》期刊2009年15期)
王艳玲[7](2008)在《商人习惯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贸易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争议与分歧,当事人在争议解决上更多的是选择仲裁的方式。但对于仲裁中实体法的适用问题,尤其是对于商人习惯法,还存在许多的问题。本文主张商人习惯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这与商人习惯法“自治性”的特点是分不开的。在论述过程中,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从商人习惯法的概念、性质、产生发展及其它相关问题,到国际商事仲裁中商人习惯法的适用逐步展开,对商人习惯法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在文章的结尾处,结合国内国外的理论研究成果及现状,对商人习惯法的发展趋势进行了描述,并展望了商人习惯法在商事仲裁中适用的前景。在全球化高度发展的未来,商人习惯法形成完整的法典,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将是最终的目标。(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8-04-10)
刘旭[8](2005)在《现代商人习惯法与国际商事仲裁》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现代商人习惯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 目前,适用范围最为广泛和比较有影响力的几个国际商事仲裁规则都对国际商事惯例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作出了规定。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3条第(2)款规定:“仲裁庭仅得在当事人双方明(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5-07-25)
李志贵,朱成哲[9](2004)在《政府主导的国际习惯法——论网络仲裁和网络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基于网络法的一个特殊性———政府主导性,从网络法所涉及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网络侵权问题,以及司法管辖和法律适用的解决,从国内立法特别依赖的特殊性出发,论证了网上仲裁以及网络习惯法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促其发展成为国际法。(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4年03期)
习惯法仲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历史性权利作为国际法中的重要概念,在国际习惯法中占据重要地位,但由于模糊性导致其效力备受质疑。本文试以国际习惯规则的构成要素为切入点,通过引入典型案例,证明历史性权利在国际习惯法中的地位及在争端解决中的效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习惯法仲裁论文参考文献
[1].李钢.商人习惯法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适用问题[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6
[2].田昕清.历史性权利在国际习惯法中的地位及效力——由中菲南海仲裁案引发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5
[3].黄国靖.国际商事仲裁适用商人习惯法的实证研究[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3
[4].焦娇.从比较视角谈商人习惯法适于中国与使之更适于仲裁之方法[J].商品与质量.2012
[5].廖柏寒.国际商事习惯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D].西南政法大学.2011
[6].武兰芳.现代商人习惯法在我国仲裁适用中的缺陷[J].中国经贸导刊.2009
[7].王艳玲.商人习惯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D].吉林大学.2008
[8].刘旭.现代商人习惯法与国际商事仲裁[N].人民法院报.2005
[9].李志贵,朱成哲.政府主导的国际习惯法——论网络仲裁和网络法[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