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八局纪委监察一室四川省成都市610036
摘要:通过某国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分析,项目部是腐败案件高发地带,具有发案率高、发案领域集中、时间跨度长等特征。从目前情况看,项目部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仍复杂、胶着,导致项目部腐败问题反复发生的原因很多,如何彻底根除顽疾,需要企业纪委下更大功夫探索解决。
关键词:工程项目;腐败问题;原因分析;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督力量不断加强,监督形式逐渐丰富,监督手段更强,以大起底的形式对施工项目腐败问题进行了清理,严肃追究了违纪违法人员的责任,腐败势头得到的有效抑制,但是问题存量较大,不收敛、不收手的情况仍有发生,也成为纪检监察组织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施工项目常见腐败问题
腐败问题最终以经济形式体现和量化,多以权钱、利益交换等方式实施,建筑企业违规违纪案件大多发生在分包队伍使用、成本管理、物资设备采购方面,占总案件数的比例约为58%,是腐败问题的高发领域,结合查处的案件进行分析,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形。
(一)分包管理方面
1.分包招标管理
(1)恶意策划肢解分包单元,规避招标或为特定关系人谋利。
(2)私自指定分包单位,利用职权签订合同。
(3)招标过程中收受好处或接受请托,弄虚作假,违规确定中标人。
(4)将不合格分包商引进项目参与投标,收受好处。
2.分包队伍管理
(1)使用有利害关系的分包队伍,谋取私利。
(2)允许、指使分包队伍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3)分包单位资质审核不严或有意而为,造成不具备相应资质、无资质、借用资质或黑名单队伍进场施工从中谋利。
(二)成本管理方面
1.合同签订阶段
(1)接受劳务企业宴请,收受贿赂,私自出借或复印应控制、保密的合约文件、资料给分包商,损害项目利益。
(2)接受关联人好处,私自变更分包合约条款或降低履约条件,为分包商提供便利,为自己或特殊关系人谋利。
(2)收受好处、接受请托虚夸分包费用,增加项目成本。
(3)联合分包方,制作虚增合同或虚增工程量价,套取费用。
2.合同实施阶段
(1)对分包队伍应扣款不及时,少扣、漏扣。
(2)故意增加项目变更设计数量,临时用工审核、转换弄虚作假,为分包队伍谋利,损害企业利益。
(3)放松对合约相对方履约的监督管理,由项目部承担分包方责任造成的损失,损害项目利益。
(4)责任成本核算中,贿赂检查人员,弄虚作假,隐瞒项目实际情况,骗取绩效薪金、奖金。
(三)物设管理方面
1.采购管理
(1)按规定应招标而不招标、变通方式规避招标,或将物资设备采购直接交给关联企业(亲属、特定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等)实施,或不经审批擅自选择供应商,以谋取私利、收受好处。
(2)通过泄露招标信息、暗箱操作、明招暗定等手段,违规帮助供应商非法中标,收受好处。
(3)不严格执行招标结果,另立条款签定合同,或不经规定程序、无合法理由另寻他人签订合同,变相谋取私利。
(4)违规组建评标小组,违规干预评标结果,造成评标结果有失公正。
(5)无计划或不按计划采购,虚假采购套取资金。
2.验收管理
(1)不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外观、质量、规格等要求验收,收受好处。
(2)不点收数量、不按实物点收、协助虚假验收,收受好处。
3.物资发放管理
(1)不按合同、计划发放,造成损失,收受好处。
(2)对无权领料单位或人员发放物资,造成损失,收受好处。
(3)超限额发放,造成损失,收受好处。
(4)设备油料发放(领用)异常,人为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4.日常保管管理
(1)盘点不实、弄虚作假。
(2)物资设备管理不善造成损毁、丢失。
(3)盗卖、变卖物资、设备、零配件,谋取私利。
(4)物资不按规定入库存放,设备随意停放无人看守,造成丢失。
5.设备租赁管理
(1)不按计划租赁、未经审批租赁、不经过比选比价租赁,谋取私利。
(2)将本人、特定关系人的设备租赁给本公司、本项目,谋取私利。
(3)租赁方式、价格、费用、时间等约定不明,“开口”合同,随意结算;同台设备多种租赁方式共存,就高结算、重复结算;设备大量闲置、长期闲置而正常结算,造成损失,谋取私利。
(4)不计、乱计、多计工时、台班,造成损失或谋取私利。
(5)安排自有(租赁)设备私借他人使用,缺乏监管,损害公司利益,租赁费用未按规定扣款,造成损失,收受好处。
(6)虚增设备使用计划,虚构设备租赁业务,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
6.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管理
(1)为谋取私利,勾结他人故意造成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损毁、丢失。
(2)私自将自有材料机具外租、外借、变卖,谋取私利
(3)对合同约定应扣协作队伍费用,扣款不及时或该扣不扣,造成损失,收受好处。
(4)不按规定及时退租,退租不及时办理封账协议,退租弄虚作假,谋求私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二、腐败问题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外因
1.外部各方为获得利益,采取一些行为对项目部人员产生作用。无论是正常的利益还是非法的利益,都通过项目的实施得以实现。比如为了从建设方获得更多的资金,项目部的人员会对其机构中的权力行使者实施行贿。这种面对面的现金行贿过程中,很少有第三人参与,在调查时,受贿方一般会予以否认,所以也很难察觉行贿人员自行占有的那部分非法利益。
2.个人需求与集体利益矛盾冲突。从企业视角看,其为了维护自身和大多数劳动者的利益,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保障企业这部机器的运行。一方面监督监察者的素质和专业性无法达到违规实践者的水平,查清腐败事实的方法、手段不断在同腐败行为的演变进行竞赛,并一直处于追赶状态,另一方面违规违纪成本较低,无法长久达到强力震慑的效果,特别是在现行体制下,大量零散用工人员的腐败问题,因为其身份在劳务派遣公司,违规行为发生在用工单位,以用工单位的纪律难以处理违规违纪的外部人员,监管的漏洞未能完全堵塞。
(二)内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腐败意识也各不相同,社会经济发展到不同的阶段,生产方式的变化对人性的冲击巨大,需要作为人的本性也随之发展,在需要与不能满足发生矛盾时,为了消除这种矛盾,人会采用损害他人或集体的方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这种过程也就是腐败的过程,所以腐败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性发展而发展的。而最能实现这种腐败行为的往往又是建立在拥有权力的基础上,所以腐败也可以视为随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级形成权利之后才有的产物。
三、应对措施及建议
一是注重人的教育。建立终身教育机制,把廉洁教育放在首位,推动廉洁教育在基层项目中落地,形成良好风气,让廉洁自律成为人们普遍认同和遵守的准则规范,成为发自内心的自觉,达到“不想腐”的境界。
二是利用科技手段。利用大数据平台,把项目所有参与方所有人员信息纳入管理平台,把住参与方及个人资金状态,监控异常状态。利用科学技术掌握反腐领域的先机,让科技的力量作用于政治制度、思想观念、社会风气等社会因素,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化。
三是完善监督制度。持续审核企业纪检监察系统的制度建设,让监督触角延伸至基层项目,联合个层级监督力量,彻底斩断利益链条,让监督覆盖所有人员,监督权力运行,以先进、全面、有效的制度扎紧“不能腐”的笼子。
四是加大惩戒力度。对违反党纪国法管理规章制度的,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以更严格的标准,增大违纪成本,让违规违纪者无法承受,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参考文献:
[1]当前我国腐败现象产生的人性根源及其对策研究_姜雪超,曲阜师范大学2015-10-05
[2]科技手段防治腐败实践研究----以山东省曹县为例刘广志,中国海洋大学201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