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德沃金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律,实证主义,实用主义,多元论,平等,立宪,无神论。
德沃金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何源[1](2020)在《“既生瑜,何生亮”》一文中研究指出晚年的哈特将大部分精力暗暗用于回应德沃金的批评。为回应德沃金的观点,哈特曾在《噩梦与美梦》一文中分别以“噩梦”与“美梦”来比喻自己和德沃金的法学思想。如其所言,对于彼此而言,这两位互相欣赏又互相看不惯,渴望了解又刻意保持冷淡的法学家又何尝不是对方的“噩梦(本文来源于《文汇报》期刊2020-01-03)
汪小丽,王文斌[2](2019)在《浅谈德沃金无神论宗教的两种价值判断》一文中研究指出德沃金在《没有上帝的宗教》中谈到"没有上帝,照样可以有宗教"。认为宗教包含两个核心价值判断,揭示生命在自然的和文化的两个层面上的内在价值,即生活的内在意义和自然的内在之美,从而构成一种彻底的宗教人生观的基本范式。它可以使我们超越人生的局限和虚无,从而生活的更有意义,万物均有内在的客观价值,令人敬畏,而人的生命既蕴涵着宇宙秩序,且富有存在意义。而这一切并不依赖于神的意志。(本文来源于《青年文学家》期刊2019年26期)
李源[3](2019)在《从德沃金到昂格尔:现代平等保护法律理论的确立与批判》一文中研究指出平等是全世界普遍遵循的原则。德沃金的平等保护法律理论对现代美国平等保护的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从原则问题理论出发,将平等当作至上的美德,认为法律应当体现平等这种道德共识,并提出通过资源平等的方式实现平等保护。昂格尔则对以德沃金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法律理论提出了批判,认为现代法律不具有中立性,而是政治力量此消彼长的产物,平等保护不是抽象的价值,而是一种动态权利。(本文来源于《科学经济社会》期刊2019年03期)
张晓婉[4](2019)在《谈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观》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代政治哲学中,"平等"日渐成为一个不可绕过的核心词。这种从自由向平等的转向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完成的,这一转变的标志便是他的《正义论》,这使得在当代的政治哲学话语体系中,"平等"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新自由主义关注现实生活中的经济平等问题,并致力于从理论和实践等各个维度解决实际存在的这一不平等。但不同的是,罗尔斯将自由放在优先的地位,而德沃金强调平等的优先性,这使他的理论独树一帜。因此,本文将重点阐述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观点,以及福利主义者阿内森对他的反驳和他的回应等来具体阐明德沃金的思想脉络。(本文来源于《文化学刊》期刊2019年06期)
陈丽[5](2019)在《罗尔斯第二正义原则——在德沃金和诺齐克之间》一文中研究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罗尔斯、德沃金、诺齐克以自由而平等的人为逻辑起点行进在同一条道路上,坚持正当之于善的优先性。因此,自由主义内部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责难便主要集中于第二个正义原则,激进的平等主义者德沃金认为其不够平等,极端的自由主义者诺齐克认为其严重损害自由。这些批评虽从根本上揭示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某些内在缺陷,但并不足以撼动其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来源于《理论观察》期刊2019年06期)
罗斯科·庞德,姚远,庄秀明,高寒梅[6](2016)在《何为普通法——试论德沃金的一般解释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武加大本拉丁文《圣经》(Vulgate)的《诗篇·深渊》(De Profundis),在文字上与我们所熟知的钦定本《圣经》(King James's version)有所不同,其中《诗篇》作者庄严肃穆地哀诉道:主啊,因你圣法的缘故,我敬爱你!天行有常,而人为无常;道德秩序稳固可测,而不属于神的存在既无原则又不可信赖——这些让《诗篇》作者有力量去信仰那增进正义的永恒者,那永恒者在背后支撑着自然秩序和道德秩序的规律性与(本文来源于《金陵法律评论》期刊2016年02期)
刘伦伦[7](2019)在《德沃金论当代法律实用主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是什么?如何解释法律?司法裁判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道德判断?这些都是十分复杂的法理学核心难题。为解决上述难题,德沃金提出整全法理论(law as integrity),并以其独特鲜明的立场和系统性论证引起国内外众多学者关注。对于德沃金的理论,法学界存在不同声音,特别是法律实用主义(legal pragmatism)代表人物波斯纳与德沃金产生了理论上的直接冲突。这些争论对当代法理学界的思想研究产生深远影响。本文以德沃金的整全法理论为主线,通过对“德沃金VS波斯纳”的两次论战过程进行系统性梳理,希望展现双方在法律推理方法及道德判断上针锋相对的观点。本文结构如下:本文在第一章中对德沃金的整全法理论进行概要阐述。德沃金认为法律是一个解释性概念(interpretive concepts),法律理论在实质上就是如何解释法律的问题。通过把法律原则置于司法实践中,以建构性的解释态度来解释法律实践,德沃金尝试以此来保持法体系的融贯性。通过考察德沃金理论对法律实践的认识及对司法难题的解决方案,本章力图证明整全法理论相比于其他理论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最佳解释,这也为后文思考如何应对法律实用主义的质疑和批判做好准备。在第二章中,本文对波斯纳的法律实用主义理论的立场与命题进行了阐述。波斯纳将法律实用主义分为哲学的实用主义和日常的实用主义,并强调其所辩护的是日常的实用主义。波斯纳把法官适用法律看成是一种实践活动,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会运用许多实践理性的办法,最常用到的两个实践理性方法是依据权威和类比推理。实用主义是“向前看的(look forward)”,其与过去判决保持一致并非出于价值考量而是工具考量,相对于法律的确定性或稳定性,法律的实用性是首位的,法官应当进行创造性思考,以作出最符合司法实践利益的裁判结果。在第叁章第一节中,本文梳理了德沃金与波斯纳针对法律推理方法展开的第一次争论过程。波斯纳提倡法律实用主义方法论,指的是一种处理问题的实践性和工具性进路,其感兴趣的是什么东西有用,但对于这“实在(really)”是什么并不在意。整全法理论是指“理论内置型”法律推理方法,要求法官或律师将他们自己提出的具有政治道德性的问题置于一个由诸多复杂原则构成的巨大理论系统中加以思考。波斯纳对德沃金理论提出质疑,认为其不满足实用主义特征,但德沃金通过对“向前看的(look forward)”、“试验性的”进行考察,反驳称整全法理论同样满足波斯纳用以形容实用主义的字眼,不应当因此遭受批评。在第叁章第二节中,本文梳理了德沃金与波斯纳针对道德理论而展开的第二次争论过程,所涉及的争辩焦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在实际司法审判中是否进行了道德争论?波斯纳认为,司法裁判中并不存在道德判断上的难题,因为所谓的道德难题都会被转化为事实问题。而德沃金认为,无论经过怎样的论证过程,对前提的诉诸最终会归结到生命神圣原则、自由原则等道德问题上来。第二,在司法实践中,道德争论是否是必要的?德沃金认为,法官所从事的司法裁判是无法回避法律的正当权威性如何实现这样的道德问题的,而法律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方式决定了其如何对待道德考量:如果法官赞同德沃金的整全法理论,就会在具体法律解释过程中认同并进行道德考量;如果法官赞同波斯纳的法律实用主义,就会拒绝进行道德考量。但是无论法官进行何种选择,都是进行道德性质的选择,所以是否应当进行道德判断这样的问题实际是不存在的。最后是本文的结论。法律实践背后存在错综复杂的哲学问题,在对德沃金理论进行考察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德沃金的整全法理论能够较好地应对法律实用主义基于对法律推理方法和道德理论的思考而提出的批评。通过研究德沃金的整全法理论及其与波斯纳的论战过程,我们不仅希望能够深化人们对于法律本身的理解,而且还希望能够借此学习法律哲学的讨论方法。简言之,本文的写作目的是理论化的,或者说是学术指向的,而非单纯的实用指向,尽管这一研究或许会有助于某些实践问题的解决。(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5-25)
李雪琪[8](2019)在《德沃金法律整体性思想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是什么?在面对疑难案件时法官应当如何对法律进行解释?这是长久以来困扰着理论界及实务界的问题。对于法律应当是什么,也存在着诸多不同的理论观点,如法律实用主义、惯例主义、法律实证主义、法律现实主义、自然法学派、社群主义以及德沃金的整体性法律理论。为了更好的理解德沃金的整体性法律思想,本文首先对规范性法律理论和事实性法律理论进行了区分。笔者认为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一书中,对法律实证主义、法律现实主义以及自然法学派的分析应当归属为事实性法律理论范畴,与此同时,法律实用主义、惯例主义、社群主义及其整体性法律理论则归属于规范性法律理论范畴。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本文进一步对自然法学派进行了区分,将其分成了A、B两个版本,其中A版本的自然法学派归属于事实性法律理论,而B版本的自然法学派应当属于规范性法律理论。德沃金认为法律应当是诠释性的、规范性的。要把法律看成某一类事物中最好的形态,需要赋予它一个正当的目的,即对国家强制权力适用的证成。因此,事实性法律理论难以真正回答“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无法解决法律核心地带的争议。此外,虽然惯例主义与法律实用主义都用诠释的态度来阐释法律,但德沃金认为在对法律是什么进行解释时,不管是惯例主义诉诸的预期利益,还是法律实用主义追求的社群利益,这种单一的价值取向都较为偏颇,忽视了法律整体融贯的正当和社群的价值。在对事实性法律理论、惯例主义以及法律实用主义的批判之后,德沃金提出了自己的整体性法律理论。德沃金认为整体性价值是一项独立、具有重要地位的政治价值。相比较预期利益、社群利益最大化,整体性价值是一个综合性价值,更符合法律实践的特点,也是最能证明法律强制力的正当性的价值标准。并且,与社群主义一致的是,德沃金同样将社群或国家看成一个独立的道德主体。德沃金认为在重视个人权利的基础上,还需要看到社群的价值,在个人权利义务关系之外,每个人还负担有联合的义务。但是,德沃金在单纯社群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叁种社群模型,并认为真正的社群应当是原则模型的社群。因此,相比较其他法律解释理论,笔者认为德沃金的整体性法律理论是最符合法律实践的理论体系。法律和道德是无法分离的,法律应当是一个规范性、诠释性的概念。面对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我们应当诉诸于批判性道德标准,而这种道德标准本身也必须是融贯的。当我们接受的诸原则冲突时,解决冲突的方式本身必须也具有原则性。我们整个的法律体系应当是一个融贯的,相互支撑的价值体系。(本文来源于《北方工业大学》期刊2019-05-22)
高巍[9](2019)在《她的挑战——试析德沃金的《冰与火》》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对小说《冰与火》的文本分析力图证明,德沃金意图引领女性主义研究将其中心放在有关女性的个人及心理的问题上,并试图引领女性主义研究接受这样一种观点,即心理研究可能是表现、揭示及有希望解决有关女性问题的一条非常重要的途径。本文通过对小说《冰与火》的分析,展示出德沃金在小说中为女性主义理论发展所做出的成就,并且揭示出隐含在小说中的德沃金的理论与方法的局限性。(本文来源于《青年文学家》期刊2019年14期)
许天熙[10](2019)在《论德沃金的整合式自由主义公正观念》一文中研究指出本研究旨在揭示罗纳德·德沃金在发展、完善一种自由主义公正观念的过程中,其理论建构存在着前后两个相对不同的阶段和中间转型。他在前期以“权利论”、“原则论”建构了一种康德式自由主义立宪民主的规范理论;而后期则以“整全法”理论以及相关辩护为主体建构了一种基于解释性进路的完备的自由主义公正理论。存在着由前期到后期的自我转型是因为受到现代多元论的挑战,自由主义政治法律理论必须以中立的价值作为合法性之核心内涵并进一步优化论证“公正”相对于“善”的优先性;从而将一种或是基本共识、或是权宜之计、或是至上美德的公正观念作为政治、法律之合法性标准。在德沃金看来,自由主义公正观念以维护人的尊严为首要目的,它将这一目的理解为自由主义政治法律理论的道德基础——伦理个人主义。该学说具体包含了对个人之特定善观念与良善生活给予平等关切的自尊原则和个人自主修正、实现良善生活的本真性原则这两项原则,即共同体中每一成员都能实现“好生活”与“好好生活”。从具体的社会—国家分立范式来考量实现个人尊严的问题,自然而然地可以推导出要建构起基于政治—法律权利的立宪主义法治国架构来保护公民不受非法权力侵害——保障每个人用来实现“好生活”的消极自由权(即私人自主)。同时也应当发展出一种充分实现平等关切的分配正义观念,它一方面强调公民在有关资源、能力和机会的社会分配中应当人人平等;另一方面强调政治共同体应当分享一种“伙伴式民主观”:体现多数意志的政治决定或法律规范不能以牺牲少数人法律权利的方式加以贯彻和执行,而在民主决策的过程中应强调人们的实际作用平等而非影响力(资格)平等。分配正义旨在为个人“好好生活”提供平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即公共自主),人们将表达作为平等的公正的整全性价值看作至上的政治美德并结成充满友爱的伦理共同体——“真实社群”。公共自主与私人自主在真实社群中得到统一,这既是社会整合的过程又是在保障个人自主,而社会整合与个人自主统一于个人尊严的实现。(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9-05-01)
德沃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德沃金在《没有上帝的宗教》中谈到"没有上帝,照样可以有宗教"。认为宗教包含两个核心价值判断,揭示生命在自然的和文化的两个层面上的内在价值,即生活的内在意义和自然的内在之美,从而构成一种彻底的宗教人生观的基本范式。它可以使我们超越人生的局限和虚无,从而生活的更有意义,万物均有内在的客观价值,令人敬畏,而人的生命既蕴涵着宇宙秩序,且富有存在意义。而这一切并不依赖于神的意志。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德沃金论文参考文献
[1].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何源.“既生瑜,何生亮”[N].文汇报.2020
[2].汪小丽,王文斌.浅谈德沃金无神论宗教的两种价值判断[J].青年文学家.2019
[3].李源.从德沃金到昂格尔:现代平等保护法律理论的确立与批判[J].科学经济社会.2019
[4].张晓婉.谈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观[J].文化学刊.2019
[5].陈丽.罗尔斯第二正义原则——在德沃金和诺齐克之间[J].理论观察.2019
[6].罗斯科·庞德,姚远,庄秀明,高寒梅.何为普通法——试论德沃金的一般解释理论[J].金陵法律评论.2016
[7].刘伦伦.德沃金论当代法律实用主义[D].山东大学.2019
[8].李雪琪.德沃金法律整体性思想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19
[9].高巍.她的挑战——试析德沃金的《冰与火》[J].青年文学家.2019
[10].许天熙.论德沃金的整合式自由主义公正观念[D].广西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