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简易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刑事简易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简易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简易程序,程序,刑事诉讼,辩护权,澳门,刑事诉讼法,法典。

刑事简易程序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郑莉[1](2019)在《E-Court模式下简易程序刑事案件远程审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E-Court模式下进行远程审判具有现实意义和价值。结合国外远程审判的发展状况,我国远程审判有发展空间。我国远程审判立法现状和法院的具体运行方面存在诉讼参与人是否有选择权、被告人质证能力的认定、是否对直接言词原则产生冲击、证人如何核实身份、证据的展示和证人安全的保障等问题。我国远程审判在立法层面和实践层面未来前景可期。(本文来源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期刊2019年10期)

蒋东燚[2](2019)在《刑事简易程序证明标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程序正义下追求效率是简易程序背负的使命,然而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元证明标准的要求下,刑事简易程序的程序简化目的难以实现,诉讼效率缺乏显着提升。现有的司法资源不能保证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差别的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那么简易程序中使用较低证明标准就具有一定合理性。简易程序审理的认罪案件,严格证明不能有效展开,认罪合议事实上消除了控辩双方原本的对抗性,一元化证明标准反而束缚了简易程序的实际运行。为了充分发挥刑事简易程序公正与效率兼备的特点,应当使其与普通程序的证明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化,适用差异化证明标准,这种差异化实现的重要前提是自愿认罪,没有自愿认罪的差异化证明标准,甚至简易程序都是空谈。在保证认罪的“自愿性”、“明知性”和“真实性”的情况下,“主要案件事实清楚,关键证据确实、充分”就能够达到刑事简易程序的定罪标准。(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9-05-01)

刘柏[3](2019)在《试论如何看待刑事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程序正义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定义某些符合特定条件的性质较轻的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为简易程序。其次,符合我国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司法部、公安部试点程序要求的刑事速裁程序是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并非属于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中的法定程序。为了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缩短工作时间,如何调配刑事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程序正义之间的平衡关系,成为文章探讨的重点和支撑点。(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2期)

谢昌保[4](2018)在《检察机关适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简易程序较普通程序相比,具有简易快捷的特点,而且可以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因此受到各国的青睐。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正式对简易程序的适用作出了相关规定,2012年对其进行了修改,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同时对检察机关也作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现阶段,在检察实践中,适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办理刑事案件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模式,事实中也确实高效高质地解决了一些案件。但是,检察机关在适用刑事简易程序时仍然面临着诸多瓶颈,这对检察机关是一项巨大的挑战。为此,检察机关应当出台积极的应对措施,在探索内部工作机制的同时还应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进行协调配合,以达到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办案率的目的。本文从国内立法动态和司法动态着手,指出了目前国内检察机关适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一些缺陷,分析了缺陷的成因,提出了笔者对于检察机关工作机制的设想。致力于提高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率,节约司法资源。(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8-12-01)

卢少锋,李丹阳[5](2018)在《关于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简易程序自诞生之时就承担着案件分流和缓和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但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难以突破固有模式。伴随着速裁程序、认罪认罚制度的建立,刑事审判程序框架逐步调整完善,简易程序应该重新确立自身地位。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协调运行,有利于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重构及刑事审判程序的发展完善。(本文来源于《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贺文仪[6](2018)在《录音录像替代刑事简易程序庭审笔录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突破了对纸质法庭笔录的规定,推进民事庭审记录方式的改革。初步实践表明,我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其中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完全可以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借鉴国内外经验,我国有关立法应当确定庭审录音录像为法定法庭记录的方式之一,并逐步明确落实庭审录音录像的操作、存储、查阅、责任等规定。(本文来源于《现代盐化工》期刊2018年04期)

江庆莹[7](2018)在《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刑事简易程序自2012年修改以来有了较大的完善,但依然存在着程序设计单一、被告人辩护权保护不到位、公诉人庭审缺席现象严重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刑事简易程序,本文在分析现有问题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9期)

孙瑛[8](2018)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更短,审理程序更为简洁的程序设计,其主要服务于缓解司法资源紧张与案件数量庞大之间的紧张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从适用范围、审理程序和转化为普通程序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定。而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简易程序改革也在不断的进行,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在案件审理中的适用率有较为明显的提高,一些问题与不足也突显出来。(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3期)

刘佳加[9](2018)在《澳门与内地刑事简易程序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简易程序是提高诉讼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重要方式。我国内地的刑事简易程序确立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新《刑事诉讼法》又对其进行了重要改革。但任何制度设置都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根据实践不断改良。作为多种法律文化融合的独特景观,澳门的刑事简易程序在形式、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辩护人的介入方式和组成方面与内地有诸多不同,研究两地刑事诉讼价值取向的不同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些差异,在此基础上反思两者的互补之处,对完善两地的刑事简易程序大有裨益。(本文来源于《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2期)

魏化鹏[10](2018)在《刑事简易程序庭审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庭审缺乏对"认罪事实"的有效审查机制。简易程序适用案件范围的扩大无疑会增加错判的风险。从庭审环节的时间分配来看,简易程序庭审并没有凸显出量刑的重要性,大多数被告人无法感受到因认罪给其带来的刑罚优惠。基于此,有必要对刑事简易程序庭审进行重构,在庭审中,如果控辩双方对定罪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无需在法庭调查环节进行举证、质证,代之以法官对"认罪事实"的审查,审查的重点是认罪动机的自愿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刑事简易程序庭审的重心是量刑,法官应引导控辩双方对量刑事实和情节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增强庭审的量刑说理,使被告人能够切身感受到刑罚做出的过程和基于认罪所带来的刑罚优惠。(本文来源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期刊2018年01期)

刑事简易程序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程序正义下追求效率是简易程序背负的使命,然而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元证明标准的要求下,刑事简易程序的程序简化目的难以实现,诉讼效率缺乏显着提升。现有的司法资源不能保证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差别的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那么简易程序中使用较低证明标准就具有一定合理性。简易程序审理的认罪案件,严格证明不能有效展开,认罪合议事实上消除了控辩双方原本的对抗性,一元化证明标准反而束缚了简易程序的实际运行。为了充分发挥刑事简易程序公正与效率兼备的特点,应当使其与普通程序的证明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化,适用差异化证明标准,这种差异化实现的重要前提是自愿认罪,没有自愿认罪的差异化证明标准,甚至简易程序都是空谈。在保证认罪的“自愿性”、“明知性”和“真实性”的情况下,“主要案件事实清楚,关键证据确实、充分”就能够达到刑事简易程序的定罪标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简易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郑莉.E-Court模式下简易程序刑事案件远程审判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

[2].蒋东燚.刑事简易程序证明标准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9

[3].刘柏.试论如何看待刑事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程序正义的关系[J].法制与社会.2019

[4].谢昌保.检察机关适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若干问题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8

[5].卢少锋,李丹阳.关于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思考[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6].贺文仪.录音录像替代刑事简易程序庭审笔录探讨[J].现代盐化工.2018

[7].江庆莹.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J].法制博览.2018

[8].孙瑛.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研究[J].法制博览.2018

[9].刘佳加.澳门与内地刑事简易程序比较研究[J].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10].魏化鹏.刑事简易程序庭审制度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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