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雇员权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人身损害,雇员,叁人,赔偿权利人,赔偿责任,第叁人侵权,赔偿请求权,申请再审,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
雇员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蒋莹[1](2018)在《雇佣关系以外的第叁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时雇员一方的权利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因雇佣关系以外的第叁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基于雇佣关系和侵权行为分别对雇主和第叁人享有赔偿请求权,但如何主张权利要根据第叁人责任大小有所区分。如第叁人应负全部责任,赔偿权利人只能择一请求第叁人或雇主赔偿;如第叁人仅需(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7-12)
曾磊[2](2017)在《使领馆雇员诉讼权利保障的国际法实践--从欧洲人权法院判例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有关外交领事机构的豁免权与其雇员权利保护的关系长久以来就备受争论,就如同如何平衡国家主权豁免与人权保障问题一样,出现了诸如绝对豁免派和限制豁免派的对立;在外交和领事豁免领域,也经历了由传统的绝对豁免理论走向了职能必要理论的新发展,这突出反映了国际法治大背景下国家主权与人权的博弈,根据国外的司法实践,两者长期对立的发展趋势是人权保护的不断加强和国家主权豁免的自我克制,外交和领事豁免权作为国家主权豁免的派生性权利,其有限豁免也渐进演化为国际法治发展的新趋势,从而使得使领馆雇员的权益保护的司法救济途径变为可能。(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7年09期)
王勇[3](2017)在《爆炸物来源无法查清时受伤雇员之权利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雇员因爆炸受伤,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侦查,当受伤雇员向雇主主张赔偿责任时,因涉及刑事犯罪,为查明案件事实准确认定责任主体,原则上应当坚持“先刑后民”。但公安机关暂时无法查清爆炸物来源,为及时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亦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实行“(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5-11)
陈夏红[4](2016)在《破产企业雇员权利保护:欧盟经验及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企业的雇员权利保护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欧盟在解决该难题方面的经验独树一帜。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欧共体先后通过叁个指令加强对破产企业雇员权益的保护,经过多年成员国层面的实践和欧盟层面的修订,这叁部指令已成为欧盟企业破产时雇员权利保护机制的基本框架。《第2008/94/EC号指令》强调成员国应通过破产欠薪保障机构,最低限度支付企业破产前欠付雇员的叁个月薪酬。《第2001/23/EC号指令》规范了企业因破产而导致转让时,雇员的权益保障问题。《第98/59/EC号指令》则规定了因破产而导致企业大规模裁员时雇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一定程度上,欧盟经验可以启发中国未来破产欠薪保障机制的筹设,亦能启发中国加强企业因破产而转让或因破产而集体裁员时的雇员权益保护。(本文来源于《学术交流》期刊2016年11期)
陈夏红[5](2016)在《香港破产机制中的雇员权利及其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香港雇主清盘或破产时的雇员权利保障机制设计十分精良。在香港破产机制中,《破产条例》(香港法令第6章)和《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令第32章)作为基本的法律框架,以优先权的方式保障雇员权利。香港公司清盘或个人破产时的雇员权利,更多仰赖于破产欠薪保障基金而保障。香港《破产条例》和《公司条例》中的雇员优先权的制度设计及香港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制度设计,对于中国构建破产欠薪保障机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文来源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李世寅,康秋实[6](2015)在《雇员承担赔偿责任后享有向雇主追偿的权利——谢国明诉王隔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但是,如果雇员先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本文来源于《中国案例法评论》期刊2015年02期)
吕迪格·克劳泽,孙亚男[7](2016)在《雇员的忠实义务、基本权利与公共利益:价值冲突视野下的德国举报者保护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举报的现象在德国法律界并不罕见,但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现行德国法实行双轨制,即一方面是零星的立法,另一方面是判例法,这是对举报进行一般规范的结果。传统上,劳动法院愿意向举报人提供全面的保护,因为他们认为原则上任何形式的举报都是雇员对忠诚义务的违背,而这可以构成解雇的理由。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并受联邦宪法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判决的影响,劳动法院对举报者的态度变得更加开明。但对举报人的保护仍然主要规定在解雇保护法的法律条款,其重点放在平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却可能忽略了对公共政策的考量。(本文来源于《中德法学论坛》期刊2016年00期)
刘作翔[8](2014)在《美国工会权利与雇员民事权利的冲突》一文中研究指出问题的起因: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工会权利与雇员民事权利的判决引发的问题。1968年秋,在加利福尼亚州圣弗兰西斯科大卖场百货商场工作的两个非洲裔美国黑人工人被解雇了,原因是他们围堵并鼓动顾客抵制这家商场的商品。这些雇员希望他们的行动能够给商场施加压力,因为该商(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4-04-04)
王勇[9](2012)在《违法分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的受伤雇员之权利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在建筑施工领域中,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包工程后,往往将工程违法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自然人等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实际施工人的雇员因工受伤,该雇员有权选择自己的救济路径,即该雇员既有权向实际施工人主张雇主赔偿责任,建筑承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也有权向建筑承包企业主张工伤赔偿责任,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2年12期)
吴建梅[10](2008)在《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是20世纪初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理论界探讨和争议的问题,而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问题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从雇员权利保护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分析,“雇员”作为“利益相关者”的一部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核心是在企业实行劳工标准,企业对其雇员权利进行保护是其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但是雇员权利保护又是一个独立的概念,两者互相影响。因此,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研究我国的企业雇员权利保护制度有着重大意义,这也正是本文的立论根据。雇员权利的界定主要包括劳动权,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和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是将雇员权利保护的承担主体限定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具有特殊性,特殊之处更多体现在实践中的政府的扶持性,企业自律性和社会监督性。中小企业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在促进经济国际化和市场化,扩大就业,出口创汇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缺陷,使得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问题成为整个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中国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状况令人堪忧,主要表现为忽视安全生产,忽视职工健康,雇佣童工,同时,中小企业承担雇员保护责任存在立法缺陷和主客观缺陷。因此,构建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体系需要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入手。立法方面,要完善配套立法,加强法律的操作性;实践方面,要完善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的其他相关措施,加强政府引导和信息支持,加强中小企业自律,加强文化建设,强化工会作用和完善监督机制。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目前中国现有的劳工制度出发,结合国际标准SA8000,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CSC9000T,从立法和实践来探讨如何构建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体系。本文主要分四部分进行展开,共计约叁万一千字,主要内容如下:前言。本部分主要从介绍企业社会责任着手,引出雇员权利保护问题作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之一,在中国备受关注。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缺陷,使得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问题成为整个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进而提出构建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体系。第一部分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的界定及其合理性分析。该部分主要从企业社会责任和雇员权利保护的关系,中小企业承担雇员权利保护责任的合理性分析两方面着手。该部分界定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和雇员权利保护概念,指明两者之间的联系,并指出了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的特殊性。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具有特殊性,特殊之处更多体现在实践中的政府的扶持性,企业自律性和社会监督性。最后,通过伦理学和经济法分析,论证中小企业进行雇员权利保护的合理性。第二部分我国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现状。该部分主要分为中小企业雇员权利被侵害的现状,我国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的立法缺陷,中小企业承担雇员权利保护责任的观念缺失,中小企业承担雇员权利保护责任的客观限制四部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忽视安全生产,忽视职工健康和雇佣童工的现象,且在立法上表现为法律规定繁多难以统一,有的甚至存在矛盾,法律操作性差,差别对待的问题。中小企业自身又存在领导者认识缺陷,中小企业文化缺失等问题。中小企业在承当雇员权利保护责任还存在资金等客观制约。透过现象看本质,作者进而提出要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来构建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制度。第叁部分SA8000制度与我国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制度的比较。该部分从童工标准、强制雇佣、健康安全、工人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劳动时间、薪酬制度、就业歧视的禁止、惩戒性措施八方面比较SA8000标准与我国的法律,分析得出我国目前的法律基本符合SA8000标准的要求,有的甚至更高于标准,但也存在不足。第四部分构建我国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体系。该部分主要分为SA8000的本土化实践CSC9000T,完善配套立法和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的其他相关措施叁部分。CSC900T将国际标准SA8000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是“本土化”实践,遵从和整合了现有法律法规,并作了补充规定,具有国际上可接受性,国内的可推行性,可操作性和很强针对性。因此,构建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需要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入手。强调在立法方面,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修改《劳动法》,完善配套立法,加强法律操作性;在实践方面,要将“洋标准”本土化,进一步完善其他相关措施,主要措施包括加强政府引导和信息支持,加强中小企业自律,加强文化建设,强化工会作用和完善监督机制。最后,结语。本部分在概括全文的基础上,再次强调了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构建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体系的重要性。同时指出,在探讨建立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体系同时,不能偏离中小企业作为赢利性组织的特性,不能过分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过分强调只会使企业异化为公益组织或走上企业办社会的老路上去,这将会使挫伤企业的积极性,也将会弱化企业作为经济推动者的作用。同时,也要把政府在建立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体系中的作用限定在在一个“度”内。(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8-04-01)
雇员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有关外交领事机构的豁免权与其雇员权利保护的关系长久以来就备受争论,就如同如何平衡国家主权豁免与人权保障问题一样,出现了诸如绝对豁免派和限制豁免派的对立;在外交和领事豁免领域,也经历了由传统的绝对豁免理论走向了职能必要理论的新发展,这突出反映了国际法治大背景下国家主权与人权的博弈,根据国外的司法实践,两者长期对立的发展趋势是人权保护的不断加强和国家主权豁免的自我克制,外交和领事豁免权作为国家主权豁免的派生性权利,其有限豁免也渐进演化为国际法治发展的新趋势,从而使得使领馆雇员的权益保护的司法救济途径变为可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雇员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1].蒋莹.雇佣关系以外的第叁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时雇员一方的权利保护[N].人民法院报.2018
[2].曾磊.使领馆雇员诉讼权利保障的国际法实践--从欧洲人权法院判例谈起[J].河北法学.2017
[3].王勇.爆炸物来源无法查清时受伤雇员之权利救济[N].人民法院报.2017
[4].陈夏红.破产企业雇员权利保护:欧盟经验及启示[J].学术交流.2016
[5].陈夏红.香港破产机制中的雇员权利及其保障[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6
[6].李世寅,康秋实.雇员承担赔偿责任后享有向雇主追偿的权利——谢国明诉王隔案评析[J].中国案例法评论.2015
[7].吕迪格·克劳泽,孙亚男.雇员的忠实义务、基本权利与公共利益:价值冲突视野下的德国举报者保护立法[J].中德法学论坛.2016
[8].刘作翔.美国工会权利与雇员民事权利的冲突[N].人民法院报.2014
[9].王勇.违法分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的受伤雇员之权利救济[J].人民司法.2012
[10].吴建梅.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8
标签:人身损害; 雇员; 叁人; 赔偿权利人; 赔偿责任; 第叁人侵权; 赔偿请求权; 申请再审; 侵权行为; 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