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物权法草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建筑物,物权,不动产,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权,台湾地区,根本法。
物权法草案论文文献综述
王比学[1](2019)在《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京举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4月20日电(记者王比学)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7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刘季幸作的(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期刊2019-04-21)
魏耀荣[2](2017)在《物权法立法草案中的若干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专有与共有、业主组织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是2006年魏耀荣先生在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物权法立法第四次研讨会发言(本文来源于《和谐社区通讯2017年第2、3期(总第49、50期)》期刊2017-06-01)
张喻忻[3](2016)在《“占有”的变迁史考——从《大清民律草案》到《物权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占有"在我国民法中一直有着不容忽视的地位,不管是在古代固有民法中,还是近代的《大清民律草案》、现代的《民国民律草案》、《民国民法典》中,甚至在作为当代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中都可以找寻到其踪迹。但是,在以上各民事规范性文件当中,占有的规定不尽相同,笔者试图解读其中的规定,呈现占有制度在我国各个发展阶段全貌的同时考察其变迁,重点凸显其历史变迁,对占有制度作历史解释的分析。(本文来源于《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1期)
辜江南[4](2015)在《物权法上的加工制度探析——兼议《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394条》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民法典立法步伐的加快,《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的问世,标志着加工制度的立法再次提上日程,并在第394条定有明文。在内容的厘定上借鉴了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秉承了传统意义上的加工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功能。但囿于诸多原因,在内涵、构成要件、加工物的权利归属、补偿责任以及加工规则与相关制度的协调方面仍存在不完善之处,且未能完全反映现代意义上的加工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应有功能。本文借鉴《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1〕中的关于加工制度的最新理论成果,从比较法的视角,反思传统意义上的加工制度,尝试对现代意义上的加工制度进行全面剖析,希翼对我国将来民法典中的加工制度的立法提供理论参考。(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5年02期)
付小为[5](2014)在《不动产登记让物权法走出纸面》一文中研究指出15日,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征求意见稿比原计划推迟一个半月发布,足见慎重和讨论之激烈。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着诸多解读和猜测,有人说是开征房产税的“前奏”,有人说是反腐利器。 然而,站在物权公示的角度,很(本文来源于《长江日报》期刊2014-09-18)
但见亮,薛轶群[6](2014)在《物权法草案违宪争论诸相》一文中研究指出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在制定过程中已引起了诸多争议,其中被称为"物权法草案违宪争论"尤为引人注目。与其说这一争论最初是法律范畴的争论,不如说更多地体现了意识形态色彩浓厚的社会批判,之后随着争论范围的扩大与水平的提高,又展开了"民法VS.宪法"或是"私法VS.公法"的讨论。本文首先将介绍这一争论的概况,主要就"民法VS.宪法"格局下展开的争论内容进行探讨,希望通过分析争论中各方主张的目的、背景,以(本文来源于《当代日本中国研究》期刊2014年01期)
邓新建[7](2011)在《广州选举业委会规则草案被指“硬伤”多》一文中研究指出旨在通过规范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而提高小区物业自治水平的《广州市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规则》)自半个月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引发热议持续至今。《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对这一《指导规则》(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1-12-07)
陈华彬[8](2011)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学者草案的立场与《物权法》的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自1998年正式启动物权立法进程起,无论是由梁慧星教授负责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梁稿"),还是由王利明教授负责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以及由全国人大法工委起草的历次《物权法草案》,乃至最终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均有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尤其是2007年3(本文来源于《中国不动产法研究》期刊2011年00期)
陈华彬[9](2011)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学者草案的立场与《物权法》的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中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其最初来源于梁慧星领导的中国物权法课题研究组于1999年完成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名称、编排体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专有权、共有权以及成员权("共同管理权")六大方面比较分析《物权法》和《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的差异。认为在适当的时候,我国应当制定单行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2期)
王翊[10](2010)在《担保物权的时效从属性——简评我国《物权法》(草案)第一百九十九条》一文中研究指出担保物权作为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叁人的特定物或权力上所设定的定限物权,其首要目的即为了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而担保物权在学说上又称为价值权。担保物权这种价值性和担保目的性决定了其必须从属于被担保的主债权,而不可能脱离主债权而独立存在。尤其是在二者的时效要求方面更不相同,不能混为一谈。而我国《物权法》(草案)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该条后段又规定"担保物权人占有担保财产的,担保人可以要求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不行使的,担保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返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此时担保财产是否由债权人占有成为担保物权消灭与否的前提的理论基础是什么?本文针对上述不解作出以下几点探讨。(本文来源于《才智》期刊2010年26期)
物权法草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是2006年魏耀荣先生在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物权法立法第四次研讨会发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物权法草案论文参考文献
[1].王比学.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京举行[N].人民日报.2019
[2].魏耀荣.物权法立法草案中的若干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专有与共有、业主组织性质[C].和谐社区通讯2017年第2、3期(总第49、50期).2017
[3].张喻忻.“占有”的变迁史考——从《大清民律草案》到《物权法》[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
[4].辜江南.物权法上的加工制度探析——兼议《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394条[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5
[5].付小为.不动产登记让物权法走出纸面[N].长江日报.2014
[6].但见亮,薛轶群.物权法草案违宪争论诸相[J].当代日本中国研究.2014
[7].邓新建.广州选举业委会规则草案被指“硬伤”多[N].法制日报.2011
[8].陈华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学者草案的立场与《物权法》的规定[J].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11
[9].陈华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学者草案的立场与《物权法》的规定[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
[10].王翊.担保物权的时效从属性——简评我国《物权法》(草案)第一百九十九条[J].才智.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