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山区人大常委会研讨新一年人大工作(论文文献综述)
安雅文[1](2021)在《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文中指出各位代表: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一、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2020年,是全市人民众志成城夺取抗疫斗争重大成果、推动运城高质量转型发展、实现“十三五”圆满收官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徐杨[2](2020)在《分级诊疗视角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提升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我国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核心,分级诊疗制度在医疗资源配置合理化、医疗卫生服务平衡化、就医秩序科学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推进分级诊疗的力度,但是医疗服务体系“倒三角”的形态并未完全扭转,“大医院拥挤,小医院冷清”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基层首诊是分级诊疗的基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分级诊疗运行机制中重要载体之一,是落实基层首诊的重要支撑,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是构建规范有序的分级诊疗秩序的关键。但是,由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与分级诊疗制度对其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使原本应该在基层得到诊疗的患者挤占了上级医院的资源。因此,从多维角度出发,研究制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有效发挥和提升的因素,找出提升其服务能力的路径,对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加快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良好就医格局,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公平与效率理论为基础,结合定性与定量方法展开研究,聚焦分级诊疗体系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提升难点问题,提出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的对策建议。本文第一章阐述了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并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第二章是理论分析,对分级诊疗视角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第三章是分级诊疗体系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研究,回顾解读了国家对分级诊疗、基层首诊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关政策要求,分析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分级诊疗体系中的作用,以及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探索和实践;第四章是分级诊疗视角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现状分析,分析了分级诊疗背景下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第五章分别基于ISM解析结构模型和SEM结构方程对分级诊疗视角下社区首诊影响因素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满意度进行了分析,以如何引导居民社区首诊和提高首诊满意度为导向,找出影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的因素;第六章借鉴总结了国内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经验;第七章针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基层首诊难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不完善,双向转诊通道不顺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能力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医疗设备不齐全;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同度和知晓率低等问题,归纳提出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强化顶层设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资源下沉;着力优化能力素质,打造专业化队伍;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增强居民信任等四个方面八项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是有效的拓展了研究维度,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融入分级诊疗整体格局中,分别从管理者、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三个维度,通过解析结构模型对居民选择社区首诊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结构方程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满意度进行研究,提高了对策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廖丽环[3](2019)在《司法改革的试点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顶层设计与地方摸索相结合”、“改革于法有据”重大理论判断,一方面,从高位推动的层面肯定了试点作为司法改革的现实路径,另一方面,为试点改革开辟了新的时代征程的同时也带来了更严峻的现实挑战,这些新的发展态势以及新的现实问题因应了试点改革理论研究的现实必要性与重要性。司法领域的试点改革是政策试点方法在司法领域的延伸性运用。它是指地方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或中央默认特定地区、期限以试点项目的形式展开具有特色的法律先行、先行先试的司法改革试验,而后通过暂行条例等规范的出台巩固地方试点经验,再经中央认可吸收到正式制度并向全国铺开的先行先试——由点到面的改革路径。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现实选择,是由我国司法改革现状与基本特性、渐进政治的总体安排以及降低制度变迁成本所共同决定的。同时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长期选择,是基于对有限理性与知识分立、调适的正确认知上所形成的司法改革方法。从当前试点改革运行的整体样态来看,“司法权为中央事权”是本轮试点改革的基础理论主张,并在此逻辑之上展开了央地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制度建构,通过借助小组机制、示范机制、指标管理机制以及传导机制作为盘活二者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殊机制。透过这一行动框架,可以得出本轮试点改革具有政策型倾向,以维持委托代理关系的高度同质性作为其关系目标,以政策的主动反应作为其行动进路,以政策的可控性作为其治理逻辑。但现阶段的政策型试点改革衍生了改革体系的结构失调、国家建构的单边情结、地方建构的难以成长、社会建构的严重匮乏问题,进一步加剧央地关系的结构性失衡以及试点改革的非制度化与非规范化,试点改革亟需加以修正。试点作为司法改革的现实路径,应当致力于路径的规范化、成熟化与制度化,可以实验治理作为技术进阶,以法理型试点改革作为规范进路,从而建构一个制度化的体系。具体制度设想是确立不同梯度的主体构造、区分直接决策与边际决策、推动改革体系深化、建立学习型推广、诊断性评估、问责性督导、科学性预测、权限分配等保障机制。
孟欢欢[4](2019)在《城市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生存状态与优化发展研究 ——以上海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传统文化复兴上升为国家战略、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以及民众体育需求的爆发式、多元化增长,民间传统体育组织作为传统文化传承、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民众多样需求满足的组织载体,其主体地位作用在提升、发展空间在拓展。但在社会快速转型发展过程中,孕育城市民间传统体育组织成长的土壤发生巨大变化,组织在传承与创新、封闭与开放、依附与独立等不同向度内摇摆,整体生存状况不容乐观。上海是中国最早开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城市之一,其社团改革也走在发展前沿,它不仅拥有精武体育总会、中华武术会等百年组织,并且拥有“百万娘子军”称号的创新型组织木兰拳协会。以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生存现状、生存机制、发展局限性、优化措施等作为研究内容,可以为组织主体性功能的发挥、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及政府进行组织培育提供策略方法。本文以传统权威型、魅力权威型、法理权威型三类民间传统体育组织作为研究对象,以组织社会学为研究视角,运用文献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个案研究法、数理统计法等,结合组织系统理论、共生理论、权威理论等,围绕城市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生存发展的“文化活态传承难、组织管理建设难、外部互动封闭”三个研究问题进行研究。研究得出以下结果:1民间传统体育组织主要分为传统权威型、魅力权威型和法理权威型三类组织,三类组织的生存现状、机制、发局限性及优化措施均不同。2民间传统体育组织发展的关键在于文化活态传承、组织管理建设以及组织外部互动共生。文化传承,主要包括指导者、参与者及传承的过程等要素;组织管理建设,主要包括组织目标确立、领导选择、管理团队建设、结构搭建、活动开展及制度保障等要素;组织的外部互动共生,需要明确组织外部互动共生的主体、共生的机制和共生的保障等要素。3组织总的生存现状。在文化传承方面,人群老龄化、需求低层次化、传承内容碎片化、传承地点广场公园化、传承过程关系一般化。组织建设方面,活动需求以日常指导、培训和展示表演为主,组织结构以基层站点建设方式推进,领导以民主选举为主,管理团队内以普通工作关系的普通信任为主,目标以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为主,对组织激励措施、宣传和制度建设最为不满。外部互动共生中,共生主体较为单一、契约化获取资源不足、共生关系稳定性弱。4三类组织的生存现状。传统型组织的文化传承有深度无广度,指导者和参与者均为中高学历和收入的较年轻中年男性为主,参与积极性、忠诚度、需求层次均最高,更注重技术、原理、文化等全方位传授且对行为道德有较高要求;组织建设目标以会员服务为主,领导源于传统继承等,管理团队是泛血缘情感关系,对等级考评、赛事等最为不满,非正式制度较高发挥作用;外部互动中,最为封闭。魅力型组织的文化传承有广度缺内涵,以中老年、偏低学历收入的退休女性为主,参与积极性、忠诚度、需求层次相对较低,传承内容以技术传承为主,对行为道德要求也最弱;组织建设目标以公益服务为主,领导源于民主选举和传统继承,管理团队是业缘关系,对等级考评等最为不满,正式管理制度为主;外部互动合作,状况一般。法理型组织文化传承的广度和深度兼具,各维度状况均居中;组织建设目标在公共服务和行政服务等方面较高,领导主要是民主选举和政府委派或任命,管理团队是普通工作关系,正式管理制度为主;外部合作中,最为开放,合作主体较多,部分搭建了稳定合作机制。5三类组织的生存机制及发展局限性。传统型组织的生存机制为文化传承的传统化、组织建设的拟宗法化、组织外部互动共生的人情化,发展局限为传承的规模微型化倾向、组织建设的保守性较强、外部互动主体非常单一;魅力型组织的生存机制为文化传承的现代化,组织建设的个人化、外部互动共生契约化,发展局限为文化传承的碎片化倾向、组织可持续性难、组织外部互动主体较为单一且关系稳定性不足;法理型组织的生存机制为文化传承的平台化、组织建设的类科层化、组织外部共生多元化,发展局限在于文化保护的工具性倾向、组织建设的行政化倾向、组织外部共生关系持续性不足。6三类组织生存状况差异的原因在于,组织系统协调程度不同和组织外源保障状况不同。在组织系统协调状况方面,主要由于组织生成动力“文化、生活、制度”的差异、文化传承“传承和创新”程度差异、组织建设“情感化和制度化”程度差异、组织资源来源“单一化和多元化”程度差异、组织对外交流“封闭与开放”程度不同。在外源性保障方面,组织发展面临部门协同力度不同、政府职能转移力度不同、枢纽型组织服务能力不足、政策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使得组织发展体制保障、空间保障、平台保障、制度保障均不足。7组织内部的分类别、分策略优化措施。分类别是指传统型组织需要在文化传承“适度现代化”和组织建设“适度开放化”方面完善;魅力型组织需要在文化传承的“整体性”以及组织建设的“传统化或制度化”方面完善;法理型组织需要在文化传承“传统化”和组织建设“独立性”方面完善。分策略发展是指,在强制性机制下,组织积极响应等级评估、优秀评选、荣誉表彰等要求,积累合法性资本;在模仿机制下,组织可以学习竞争对手、先进组织等的组织建设和外部互动方式等,积累发展经验;在规范性机制下,组织应积极参与枢纽型组织培育,邀请专家领导指导等,依据专业理论指导发展。8组织外部的偏利共生和互利共生策略。对于弱小组织采用偏利共生策略,通过政府的单向扶持以及依托综合型组织平台搭建等获取资源和能量;对于较为强大组织,可采用互利共生策略,通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提供,提供会员服务、公益服务以及进行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等策略获取互惠资源。9组织发展的体制、空间、平台和制度保障。部门间进行上下、左右和内外协同,为组织提供体制保障;管理部门进行职能转移,为组织发展提供空间保障;枢纽型组织发展实体化,为组织发展提供平台保障;完善税务、财务、人才政策等,为组织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李文杰[5](2019)在《理论与实践 ——人民陪审员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让一般民众参与国家司法审判,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主要制度设计之一。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彰显民主和保障公正的重要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属于典型的参审制度,是中国式的陪审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实践成效,但其却几度沉浮和复苏,表现出极不稳定的发展历程和实践运作。至2004年《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行和实施,预示着法治语境下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再度起航。然而,《决定》的出台与实施并未彻底消除理论和实务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诘问,由此引发了激烈的学术争论。从价值论到结构论再到实践论,不一而足。理论争议的趋向和程度加剧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进程和力度,并催生了《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和实施。作为对理论诘问和实践问题的回应,该法吸纳了诸多理论建议,使其在制度目的、结构安排和程序设计等方面更具合理性和精细化,趋向于理想型的制度模型。当然,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未失制度建设的中国特色,凸显陪审员制度建设的中国道路。然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这一转向,是理论逼供使然还是审慎实践需求的考量仍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鉴于此,有必要对其作进一步的深化分析和研讨,力图从本源上攫取保证人民陪审运行和效果彰显的理论资源。基于这一问题的设定,本文在梳理陪审制度历史的基础上以人民陪审实践活动为研究视角,重点分析了制度认同、陪审员遴选、参与庭审和庭审评议等环节中的现实状况,并结合量化分析对制度运行中的相关因子作了假设验证分析。全文除导言外共分7章,各章概要分述如下。导言部分,确定了论文的研究进路,厘定了当下陪审制度的不同形式并作了概要性的陈述,为后文研究展开和分析确立了逻辑思路。作为国家司法体制中的一种具体的制度形式,陪审制度是为学界耳熟能详的话题。目前,关于陪审制度的渊源、种类、制度内容、运行机理和功能的学术研究已日臻完善,分析也愈发透彻和明晰。但是,这一研究现象的背后,却缺乏对具体制度实践的翔实考察,造成理论阐述上的错位和实践运作的乱象,尤其是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方向和目标的定位。正因如此,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是普适性价值和理念指导下的陪审制度,是否存在制度构造和具体实践的差异性。并且,这种差异性在不同时期和地域有存在何种表现?进一步的追问是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模式下的制度构造是否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中的唯一参照系和评判标准。在此基础上探究当今社会中存续并与我国司法环境、诉讼构造和政治结构等相近的国家陪审制度,更有助于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推进和内容深化。第一章以陪审制度的萌芽样态为起点,主要解释和分析了陪审制度的古代类型、演变形态及相应的制度构造。考虑到学界对陪审制度起源的争议,文章将以下述逻辑展开论述,(1)古雅典和古罗马的陪审制度。重点阐述了古雅典的赫里埃和古罗马百人团会议等参审制度及其运行机制。(2)在前述解析的基础上,文章转向对英国陪审团制度的分析。英国陪审团经历了由起诉陪审制向审理陪审制的演进过程,最终形塑出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团制度。(3)论述了美国对陪审团制度的移植,并建构了适应本土政治气候条件的大小陪审团制度类型及各自的运行程序。(4)论述了陪审制在欧亚的移植及运行的情况。内容涉及制度移植经历及其失败的成因,以及后期陪审制度的建设和改造。第二章论述了陪审制度的基本理念,以类别化方式将基本理念划分为传统型和发展型理念。传统型理念分为民主价值、公正价值和分权制衡功能。发展型理念是以司法改革需求和精神而界定的制度理念,包括增进国民对司法的理解,提高国民对司法的信赖;强化司法的民主正当性;深化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的改造。第三章以历史视角论述了近代中国陪审制度建设和变革的状况。第一节主要分析了清末陪审制度的立法和司法概况,揭示了引进陪审制度的必要性和欲以达至的目的。在此基础上解析了制度构造、运行机理,以及其与中国社会结构和传统文化的冲突,并推导出陪审制度难以贯彻落实的真实原因。第二节介绍和分析了民国时期的《参审陪审条例》和《反革命案件陪审暂行法》的立法背景、具体内容和运行程序,并论证了两部法律难以实施并彰显功能的真实原因。第三节简要分析了工农政权、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等时期的人民陪审制度,以各期陪审法的具体内容,探讨了陪审合议制、陪审员来源和庭审评议等程序问题。第四章回归到1949年1999年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和实践状况。以数据逻辑看,该阶段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和司法上均呈显着弱化的趋势。依据这一趋势,发现政治结构、治理方略、司法功能和司法理念等变化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有着显着影响,尤其是司法功能的几度转化,直接导致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曲折发展的历史,也导致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的反复更迭。第五章以社会转型的视阈,分别以社会转型的速度、深度、方向和可控性等方面剖析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再度兴起的背景和原因,并以近十年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数据对其效果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分析显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效果评价因评价指向的差异而形成了“一种制度,两种评价机理”的现象。其中,官方评价遵循了民主化的逻辑,将参审人数、参审案件数量等参数作为评价指标,并得出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的喜人效果;而理论评价则以实践过程中的参数为验证指标,指出人民陪审工作严重虚华,未能彰显制度的预期功能。第六章以上海三区基层人民法院的陪审实践为分析对象,重点检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中各项环节的运行状况。第一节为调查对象、研究工具和调查时间。介绍了展开研究的前期工作和内容安排,包括调查法院、受试对象、调查方式和调查时间等内容,以及对调查结果的具体说明;第二节是确定研究问题并依文献提出相应假设。为能保证分析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本文设计了以问题为导向的分析方式,并根据问题设计相应验证假设。第三是统计结果。主要包括问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包括陪审员信息资料、遴选资料、庭审调查和庭审评议等信息,并对相关数据信息作统计技术的处理。第四节是结果分析和假设验证。根据统计结果,对制度实践中陪审员的遴选情况、专业结构、来源结构和庭审表现等内容进行分析和释明。在此基础上,结合先期理论研究的结论采取回归分析和相关性分析,诊断文中假设是否成立,并由此判断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理论建议和改革举措是否得当。第七章内容是依据前文分析结论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路径的展望和具体设计。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践观察和统计分析,发现导致陪审效果不彰的原因并非是单一的制度性问题,而是涵盖了文化因素、主体性问题和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等。为此,本章内容提出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和完善的主体性建设和规范的互补机制建设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其中,主体性建设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体意识之缺失为分析和推演基点,提出法治自觉、陪审自信和陪审自强等主体意识的建构路径;规范互补机制则围绕人民陪审规范建设和理论研究的单一性为出发点,论证了规范脱轨或偏误所引致的问题及其风险;进而,提出内部规范的优化、互补和外部规范互补机制两种建设路径。内部规范互补强调制度内部各项规范的完善及相互协调关系;外部规范互补强调诉讼规范与人民陪审规范之间的协调与支持。
梁春程[6](2019)在《司法改革背景下行政检察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行政检察作为一项法律监督制度,在填补和整合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应立足于检察机关的宪制地位,从法律监督的逻辑体系和发展前瞻角度重新认识。论文从行政法制监督的角度出发对行政检察的历史发展、制度现状、法理依据、时代背景及其存在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司法改革背景下行政检察制度的设置、运行及衔接配套的完整机制。行政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主体在公共行政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督促纠正的法律监督活动,其属于行政法制监督,以维护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根本目标,以权力监督和权利保障为主要目的,其基本体系包括行政执法检察、行政强制措施检察、抽象行政行政检察、“两法衔接”和行政公益诉讼等制度。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为完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革除原有体制机制弊端,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深化国家机构改革,建立国家监察机关,重组司法行政部门,整合反腐败和行政法制力量,强化对公权力行使的外部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当前我国政府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传统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尚不完善,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范围限定在特定的具体公益保护领域,且监督方式单一,国家监察制度主要着眼于公职人员的廉政监督,对行政机关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上配套衔接不足,探索完善行政检察制度具有现实的必要性。行政检察兼具法律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属性。《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以及中央和地方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行政检察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支撑、实定法依据。分权制衡、法理监督、监督行政等理论为行政检察提供了法理基础。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参与“两法衔接”、督促起诉、行政执法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展开监督,探索创新线索发现、审查处理、保障监督等工作机制,不仅督促纠正具体行政行为,还督促纠正抽象行政行为,为行政检察积累了有益的工作经验。但直接依据不充足、对象范围不清晰、方式程序不规范、责任后果不明确、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也一直困扰行政检察工作的探索实践。在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探索完善行政检察改革任务,应从权力决断能力和权力规训能力角度强化权力配置,遵循职权法定、公益优位、司法谦抑、检察一体、程序正当等原则。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为中心,以《行政程序法》、《法律监督法》为支撑,以《警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部门法为着力点,以《监察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为连接,以《行政检察监督规则》为操作细则,构建多层次、系统化的行政检察法律规范体系。其监督对象对事为主、对人为辅,监督范围上聚焦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与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密切相关的领域,以具体行政行为为主、抽象行政行为为辅,合法性为主,合理性为辅,恪守“履职中发现”的启动原则。在程序上,确立案件化办理方式,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受理审查、调查核实、建议处理、监督复核等一系列工作程序。行政检察的方式与效力应当与被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保持一致,采取检察建议、一类问题通报、诉前令状、“禁止令”、行政公益诉讼、支持公民起诉、检察意见等分层多种措施综合使用,并赋予不同的效力。由于行政检察权是一种程序性、建议性监督权,其必须通过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监察权才能实现实体监督价值。完善行政检察制度,需要做好行政检察与人大法律监督、国家监察监督、法院诉讼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衔接,把握好权力边界,实现程序互通,在党权领导下建构内外结合、上下配套、纵横交错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邱洪良,张楠[7](2019)在《沪苏浙环淀山湖区域街镇人大“牵手”》文中研究说明3月15日,青浦区金泽镇人大与姚庄、西塘、锦溪、周庄、黎里等周边5个街镇人大签署"环淀山湖战略协同区域街镇人大互通联动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推动环淀山湖战略协同区在街镇人大层面实现"一体化、一条心、一起干"。因水结缘青浦是典型的"江南水乡",上海21个天然湖泊都汇集于此,金泽镇是其中一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位于青浦区西南部,地理位置特殊,是连接江苏、浙江的重要通道,堪称
王博勋,张维炜[8](2018)在《学习,永远在路上——记全国人大培训工作》文中指出"培训是我们‘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加油站和助推器!"这是许许多多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的共同心声。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和专业性,工作内容十分广泛。因此,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要想开展好人大各项工作,都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履职尽责必须从学习培训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革新,不断拓宽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内容,完善培训形式。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坚
施嘉明[9](2018)在《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做实代表建议办理 助推代表作用发挥》文中认为近年来,杨浦区人大常委会五角场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人大工委)紧密围绕杨浦区和五角场街道的中心工作,坚持"三个重",做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努力提升工作水平。重学习,做实基础。强化学习培训,提升代表知情知政能力是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的重要基础。街道人大工委在积极组织
张涵之[10](2017)在《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发展,民主从最初的理想、口号、宣言和纲领走向真正的政治实践。中国创造性地建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制度的代议民主形式,并在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从近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项具体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和效率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上的理想和优势还没有完全在实践中得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设想的实现还存在诸多问题。可以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细节规范、操作程序、合理性、公平性等一系列问题正日益在民主化的进程中凸显出来,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本文结合工程学的原理提出“代议制度工程学”,试图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看作是由众多小的制度部件如代表制度、选举制度、监督制度、会议制度等按照一定的结构关系组成并按照其内在价值和原则运行的集合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效能,取决于其制度体系的结构和组成部分并受到内在价值与工程规范的影响。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化和完善,首先要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的内在价值和工程规范,在价值和规范的框架中发现其中不合理的结构和性能不良的部件,从而通过调整和优化结构、升级或重建部件,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整体制度工程的进一步完善。基于此,本文以人大制度部件的具体细节和程序设计的角度,结合代议制度的一般规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运用工程学、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来考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问题和优化方案。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和第一章,重点在于根据本领域的已有研究成果,界定相关概念,并试图提出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基本原理,建构一个自己的“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分析框架。本文认为,“代议制度工程学”原理是指代议制度的运行效能取决于其制度体系的结构和组成部件的性能,并受到制度体系内在价值与运行原则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分别从中外代议制度的机构设置、职权与功能、运行原则和程序正义优先方面,阐述了代议制度工程的结构要素、制度部件、工程规范和内在价值,以期为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分析搭建一个理论框架。第二部分为第二至四章,重点在于结合实际案例,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部件,具体包括代表选举制度、代表履职制度、代表监督制度、代表罢免制度、会议提案制度、审议表决制度、发言质询与列席旁听制度、财政监督制度、人事监督制度和工作监督制度等的程序和细节进行分析。研究证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这些具体的制度部件均存在程序和细节设计上的缺失和不足,而这些缺失与不足,正日益消解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当性与民主性的制度设计初衷。甚至可以说,正是细节规范和程序设计上的缺失和不足,导致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想效能无法完全实现。第三部分为第五章与结论,重点在于提出从细节和程序方面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优化的对策与方案。在借鉴大量制度创新案例的基础上,本文试图根据“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原理,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制度部件在程序和细节方面优化和完善的具体办法,以期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些许的理论借鉴。尽管本文作者深知,程序的正义并不必然带来制度的正义,即使完善了上述制度细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中国式民主”要真正运转起来,仍然任重而道远。
二、宝山区人大常委会研讨新一年人大工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宝山区人大常委会研讨新一年人大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1)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一、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工作要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
(二)坚持立法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法治期待 |
(三)坚持服务大局,全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民生福祉不断增进 |
(四)坚持人民至上,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长远利益 |
(五)坚持服务保障,充分彰显人大代表建功新时代的新作为、新风采 |
(六)坚持政治统领,全力打造自觉担负新时代新使命的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
二、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
(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不断提升立法工作的质量水平 |
(三)全力促进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 |
(四)充分彰显人大代表责任担当,自觉践行一切为了人民的初心使命 |
(五)全面加强政治机关建设,着力锻造高素质的法治队伍 |
(2)分级诊疗视角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提升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技术路线 |
1.5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5.1 关于分级诊疗的研究 |
1.5.2 关于社区首诊的研究 |
1.5.3 关于国内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研究 |
1.5.4 关于医疗服务质量及就医满意度的研究 |
1.6 研究述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分级诊疗 |
2.1.2 医疗卫生服务 |
2.1.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服务能力 |
2.2 理论基础 |
2.2.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 |
2.2.2 社会保障公平与效率理论 |
第三章 分级诊疗视角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研究 |
3.1 分级诊疗及基层首诊相关政策梳理 |
3.1.1 政策回顾 |
3.1.2 政策解读 |
3.1.3 总结与评价 |
3.2 分级诊疗视角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分析 |
3.2.1 “过滤网”作用 |
3.2.2 “分类筛选器”作用 |
3.2.3 “兜底安全网”作用 |
3.3 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探索与实践 |
第四章 分级诊疗视角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现状研究--以宝山区为例 |
4.1 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研究 |
4.1.1 案例选取原因分析 |
4.1.2 基本情况分析 |
4.1.3 分级诊疗视角下社区卫生医疗体制改革情况分析 |
4.2 分级诊疗视角下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问题研究 |
4.2.1 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效果不佳 |
4.2.2 政府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
4.2.3 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
4.2.4 医疗环境和设备存在短板 |
4.2.5 原因分析 |
第五章 分级诊疗视角下社区首诊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
5.1 分级诊疗视角下社区首诊意愿影响因素层次结构分析 |
5.1.1 解析结构模型简介 |
5.1.2 构建模型 |
5.1.3 模型结果分析 |
5.2 分级诊疗视角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满意度研究 |
5.2.1 调查数据 |
5.2.2 构建SEM结构方程模型 |
5.2.3 模型结果分析 |
第六章 国内外经验借鉴 |
6.1 国外经验 |
6.1.1 英国模式 |
6.1.2 德国模式 |
6.1.3 美国模式 |
6.2 国内经验 |
6.2.1 全科(家庭)医生工作室 |
6.2.2 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 |
6.2.3 以强基层为重点推进分级诊疗 |
6.3 国内外经验总结与启示 |
第七章 分级诊疗视角下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提升的对策和建议 |
7.1 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强化顶层设计 |
7.1.1 提高政府对强基层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政府主导力度 |
7.1.2 把落实社区首诊作为推进分级诊疗的重点,提高双向转诊便利性 |
7.2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资源下沉 |
7.2.1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引进先进医疗设备 |
7.2.2 加快“智慧医疗”建设,破解资源下沉难题 |
7.3 着力优化能力素质,打造专业化队伍 |
7.3.1 提高待遇强化培训,全面优化队伍整体水平 |
7.3.2 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医护人员服务意识 |
7.4 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增强居民信任 |
7.4.1 主动深入社区宣传,提升社区居民认同度及知晓率 |
7.4.2 以家庭医生签约为契机,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进社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调查问卷 |
附录B 相关专家访谈提纲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3)司法改革的试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三、研究进路 |
第一章 “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内部观察 |
第一节 试点改革的问题缘起 |
一、政策试点的方法论传统与具体实践 |
二、政策试点在司法改革领域的延伸运用 |
第二节 试点改革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现实选择 |
一、探索型法制催生了试点改革路径 |
二、政策优位于法律的法制过渡性选择 |
三、司法的受制性强化了司法改革的试错色彩 |
四、司法改革的复杂性与不可预期性加剧改革的试验步伐 |
第三节 试点改革的发展阶段 |
一、试点改革的低度活跃期: 1978—2002 |
二、试点改革的中度活跃期: 2003-2012 |
三、试点改革的高度活跃期: 2013-至今 |
第四节 试点改革的基本性质 |
一、试点改革的总体特征 |
二、试点改革的形式特征 |
三、试点改革的路径特征 |
第五节 试点改革的基本立场 |
一、试点改革的基本限度 |
二、试点改革的路径意义 |
第二章 “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外部考量与理论支撑 |
第一节 试点改革的政治考量: 服从渐进政治改革 |
一、西方渐进政治的决策模式 |
二、我国渐进政治的发展及改革目标 |
三、渐进政治改革下的司法试点改革 |
第二节 试点改革的制度考量: 降低制度变迁成本 |
一、制度变迁的局部性与渐进性 |
二、制度变迁的成本计算 |
三、通过试点降低司法制度变迁成本 |
第三节 试点改革的理性支撑: 批判理性与实践不及 |
一、批判理性: 否定唯理主义与虚无理性 |
二、实践不及: 质疑计划思维 |
三、理性论对司法试点改革的启示 |
第四节 试点改革的知识依据: 知识的分工与调试 |
一、知识的存在状态: 无知与分立 |
二、知识的获取方式: 默会知识的实践性 |
三、知识的进化过程: 试错与调试 |
四、知识论对司法改革试点的启示 |
第三章 试点改革的运行概貌 |
第一节 试点改革的行动框架 |
一、前期准备阶段 |
二、先行先试阶段 |
三、扩点总结 |
第二节 试点改革的规范类型 |
一、两类重要主体的规范梳理 |
二、原则性规范 |
三、指导性规范 |
四、执行性规范 |
第三节 试点改革的项目配置 |
一、尚未推进项目和难以推进项目 |
二、外源性应激项目与内源性需求项目 |
三、试点项目立法吸收的整体成效 |
第四节 试点改革的空间分布 |
一、总体试点的地区分布 |
二、单项试点的地区分布 |
第五节 试点改革的目标体系 |
一、纵向上的政策目标体系:总体目标VS框架目标VS任务目标 |
二、横向上的政策目标群:单一型VS复合型 |
三.政策目标分级对试点改革实效的影响 |
第四章 基于司法权为中央事权的政策型试点改革 |
第一节 司法权的属性判断: 中央事权的基本主张 |
一、中央事权的判断标准与具体内容 |
二、司法权为中央事权的规范表达与正当理据 |
第二节 中央事权的行动逻辑: 基于委托一代理关系的试点改革 |
一、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基本构成要件 |
二、委托一代理关系在试点改革的情境演化 |
第三节 委托一代理关系的特殊运作机制 |
一、解决改革主体内部组织关系的小组机制 |
二、解决试点单位与非试点单位关系的示范机制 |
三、解决技术管理与信息反馈关系的指标机制 |
四、解决内部与外部制度扩点的传导机制 |
第四节 司法权为中央事权对试点改革的政策型导向与表征 |
一、以维持委托代理关系的高度同质性作为其组织目标 |
二、以政策反应的主动性作为其行动进路 |
三、以政策的可控性作为其治理目标 |
第五章 当代政策型试点改革的问题诊断 |
第一节 改革体系的结构失调: 综合配套改革与主体改革 |
一、综合配套改革与主体改革的体系关系 |
二、综合配套改革的现存问题 |
第二节 国家建构的单边情结: 过度依赖顶层设计 |
一、计划作为顶层政策推动的主要调整手段 |
二、固化国家建构的单边情结 |
三、强制型与供给主导型成为制度变迁的主要方式 |
第三节 地方建构的难以成长: 路径依赖与试点异化 |
一、地方改革缺乏自我激励的成长 |
二、强化地方路径依赖与制度同化的效应 |
三、引发技术指标恶性竞争的机会主义与效果导向主义 |
四、衍生地方司法机关的应声虫行为 |
第四节 社会建构的严重匮乏: 空间的压缩与垄断 |
一、社会主体参与试点改革的空间极为有限 |
二、社会主体的参与身份和地域具有高度垄断性 |
第六章 法理型试点改革对政策型试点改革的二阶修正 |
第一节 政策型试点改革的技术进阶: 实验治理 |
一、治理技术的革新: 作为新兴治理范式的实验治理 |
二、实验治理对政策型试点改革的精进: 异质关系与决策开放 |
三、实验治理在中国司法试点改革样本: 本土化实践与不足 |
第二节 政策型试点改革的制度规范: 法理型试点改革 |
一、法理型试点改革的理论渊源: 法理型支配的法治特性 |
二、法理型支配与司法试点改革的历史关联:解构与重构 |
三、法理型支配对司法改革的当代重塑: 法理型试点改革 |
第三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鼎故革新: 匡正与耦合 |
一、法理型试点改革对政策型试点改革的匡正 |
二、法理型试点改革与实验治理的二象耦合 |
第四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主体梯度: 国家—地方—社会的三重建构 |
一、主体构造的前提: 国家、地方与社会的关系再定位 |
二、主体构造的核心: 利益相关者的识别与分类 |
三、主体构造的具象: 参与主体的阶梯层次 |
第五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决策优化: 直接决策与边际决策的区分 |
一、直接决策法律拰制化的现实国情: 改革于法有据 |
二、法律推制化的现实途径: 授权改革的法定化 |
三、边际决策的自主协商化 |
第六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体系深化: 综合配套改革的功能定位 |
一、综合配套改革对主体改革的四种功能 |
二、综合配套改革的改进方向: 突出核心功能 |
第七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机制保障 |
一、学习型的制度推广机制 |
二、实质诊断的评估机制 |
三、问责性的督查机制 |
四、科学性的预测机制 |
五、合理的权限分配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4)城市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生存状态与优化发展研究 ——以上海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传统文化复兴上升到国家战略 |
1.1.2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是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和发展的重要载体 |
1.1.3 城市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生存和发展困难 |
1.2 研究问题提出 |
1.2.1 组织文化活态传承难 |
1.2.2 组织管理建设难 |
1.2.3 组织外部互动封闭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4.1 理论框架: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生存发展的分析维度 |
1.4.2 现状分析: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生存发展的现实状况 |
1.4.3 典型个案: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生存发展机制及局限性—以三个个案为例 |
1.4.4 优化路径:民间传统体育组织未来发展的策略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法 |
1.5.2 访谈法 |
1.5.3 问卷调查法 |
1.5.4 个案研究法 |
1.5.5 数理统计法 |
1.6 研究创新点 |
2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发展的文献综述 |
2.1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研究理论视角综述 |
2.2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概念、分类和功能等综述 |
2.3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生存状况综述 |
2.4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实践个案研究综述 |
2.5 研究评述 |
3 理论基础 |
3.1 组织社会学的理论谱系 |
3.1.1 组织社会学的溯源及理论视角 |
3.1.2 组织社会学研究视角的应用 |
3.1.3 组织社会学理论谱系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3.2 组织系统理论 |
3.2.1 组织系统理论的溯源和观点 |
3.2.2 组织系统理论在其它研究中的应用 |
3.2.3 组织系统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3.3 共生理论 |
3.3.1 共生理论的溯源及核心观点 |
3.3.2 共生理论在其它研究中的应用 |
3.3.3 共生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3.4 权威理论 |
3.4.1 权威理论的溯源及核心观点 |
3.4.2 权威理论在其它研究中的应用 |
3.4.3 权威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3.5 制度与生活理论 |
3.5.1 制度与生活理论的溯源及核心观点 |
3.5.2 制度与生活理论在其它研究中的应用 |
3.5.3 制度与生活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3.6 文化原生态理论 |
3.6.1 文化原生态理论的提出 |
3.6.2 文化原生态理论的争议和讨论 |
3.6.3 文化原生态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4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生存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 |
4.1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概念 |
4.2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分类 |
4.2.1 传统权威型民间传统体育组织 |
4.2.2 个人魅力权威型民间传统体育组织 |
4.2.3 法理权威型民间传统体育组织 |
4.3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特征 |
4.3.1 目的:进行文化传承、推广与发展 |
4.3.2 项目:传统体育项目 |
4.3.3 文化:地域性 |
4.3.4 性质: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和公益志愿性 |
4.4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生存发展的理论分析维度搭建 |
4.4.1 组织文化传承的理论分析维度搭建 |
4.4.2 组织管理建设的理论分析维度搭建 |
4.4.3 组织外部互动共生的理论分析维度搭建 |
4.5 本章小结 |
5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生存现状分析 |
5.1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总体生存现状分析 |
5.1.1 组织文化传承现状 |
5.1.2 组织管理建设现状 |
5.1.3 组织外部互动的现状 |
5.2 三类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生存现状差异比较 |
5.2.1 三类组织文化传承现状差异比较 |
5.2.2 三类组织管理建设现状差异比较 |
5.2.3 三类组织外部共生现状差异比较 |
5.3 本章小结 |
6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生存机制及发展局限性——以三个个案为例 |
6.1 传统权威型组织的生存机制及发展局限——以上海鉴泉太极拳社为个案 |
6.1.1 传统权威型组织的发展历程回溯 |
6.1.2 传统权威型组织的生存机制 |
6.1.3 传统权威型组织生存发展的局限性 |
6.2 魅力权威型组织的生存机制及发展局限—以上海木兰拳协会为例 |
6.2.1 魅力权威型组织的成长过程回溯 |
6.2.2 魅力权威型组织的生存机制 |
6.2.3 魅力权威型组织生存发展的局限性 |
6.3 法理权威型组织的生存机制及发展局限——以上海精武体育总会为例 |
6.3.1 法理权威型组织的发展历程回溯 |
6.3.2 法理权威型组织的生存机制 |
6.3.3 法理权威型组织生存发展的局限性 |
6.4 三类组织生存状况不同的原因分析 |
6.4.1 组织系统协调程度不同 |
6.4.2 组织外源保障状况不同 |
6.5 本章小结 |
7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生存发展的优化策略研究 |
7.1 组织内部优化策略 |
7.1.1 分类别优化 |
7.1.2 分策略优化 |
7.2 组织外部共生的实践策略 |
7.2.1 偏利共生的实践策略 |
7.2.2 互利共生的实践策略 |
7.3 组织生存发展的保障措施 |
7.3.1 体制保障:上下、左右和内外等部门协同 |
7.3.2 空间保障:各级管理部门的服务优化 |
7.3.3 平台保障:枢纽组织发展实体化 |
7.3.4 制度保障:税收、财务和人才制度完善 |
7.4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不足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1:民众问卷 |
附件2:管理者问卷 |
附件3:民众问卷的专家效度问卷 |
附件4:管理者问卷的专家效度问卷 |
附件5:组织管理者访谈提纲 |
附件6:站点指导者访谈提纲 |
附件7:参与者访谈提纲 |
附件8:管理部门管理者访谈提纲 |
附件9:学者访谈提纲 |
附件10:访谈人员的具体情况 |
附件11:民众问卷重测信度 |
附件12:各个组织对外交流合作状况的访谈结果统计 |
学习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5)理论与实践 ——人民陪审员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进路、相关概念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陪审制度缘起与演进 |
第一节 陪审制度缘起 |
一、古雅典陪审制度 |
二、古罗马陪审制度 |
第二节 现代陪审制度 |
一、英国陪审制度 |
二、美国陪审团制度 |
第三节 陪审制度演进样态—以法国和日本为例 |
一、法国参审制度 |
二、日本裁判员制度 |
第二章 陪审制度的基本理念 |
第一节 传统型理念 |
一、司法民主的理念 |
二、裁判公正的理念 |
三、权力制衡的理念 |
第二节 变革型理念 |
一、增进司法信赖 |
二、强司法民主正当性 |
三、对诉讼结构的改造功能 |
第三章 近代中国陪审制度的历史考察 |
第一节 清末陪审制度 |
一、立法背景 |
二、立法效果 |
第二节 民国时期陪审制度 |
一、立法概况 |
二、实践效果 |
第三节 早期人民陪审员制度 |
一、工农民主政权时期人民陪审制度 |
二、抗日民主政权和解放战争时期人民陪审工作的发展 |
第四章 新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概况及司法实践 |
第一节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辉煌期(1949 年~1957 年) |
一、人民陪审立法的概况 |
二、人民陪员制度的实践效果 |
第二节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前进期(1958 年~1966 年) |
一、人民陪审立法的概况 |
二、人民陪员制度的实践效果 |
第三节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过渡期(1976 年~1999 年) |
一、人民陪审立法的概况 |
二、人民陪员制度的实践效果 |
第五章 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
第一节 人民陪审立法的背景 |
第二节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概况 |
第三节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践效果 |
一、官方评价及依据 |
二、理论评价及依据 |
第六章 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的实证考察 |
第一节 调查对象、研究工具和调查时间 |
一、调查对象 |
二、调查工具 |
三、调查时间 |
第二节 研究问题及研究假设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统计分析 |
一、信度分析 |
二、效度分析 |
三、描述性分析 |
第四节 结果分析和假设验证 |
第七章 面向“法治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
第一节 法治中国之维的主体性建构 |
一、法治中国概念的内涵 |
二、法治中国的主体性建构 |
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体性建构 |
第二节 规范互补之维的制度建设 |
一、内生性规范的互补 |
二、外生性规范的互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6)司法改革背景下行政检察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任务和论证架构 |
第一章 行政检察的基本范畴 |
一、行政检察的语义演变 |
(一)一般监督检察 |
(二)职务犯罪检察 |
(三)行政诉讼检察 |
(四)行政执法检察 |
(五)公益诉讼检察 |
二、行政检察的概念厘清 |
(一)行政检察的概念争议 |
(二)行政检察的内涵外延 |
三、行政检察的功能与体系 |
(一)行政检察的功能 |
(二)行政检察的体系 |
第二章 行政检察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实定法依据 |
一、行政检察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分权制衡理论 |
(二)法律监督理论 |
(三)监督行政理论 |
二、行政检察的实定法依据 |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中的行政检察 |
(二)其他法律中的行政检察 |
(三)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检察 |
(四)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检察 |
(五)党和国家政策中的行政检察 |
第三章 行政检察制度的内部需求与外部机遇 |
一、行政监督制度发展的需要 |
(一)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发展的需要 |
(二)行政内部监督发展的需要 |
(三)行政诉讼监督发展的需要 |
(四)传统检察监督发展的需要 |
(五)社会舆论监督发展的需要 |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
(一)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需要 |
(二)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
(三)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需要 |
三、国家机构改革衔接的需要 |
(一)强化对行政违法事项监督的需要 |
(二)完善行政执法和效能监督的需要 |
(三)衔接行政复议和规范审查的需要 |
四、行政公益诉讼有效实施的需要 |
(一)拓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范围的需要 |
(二)优化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方式的需要 |
(三)强化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效力的需要 |
第四章 行政检察的实证分析 |
一、行政检察的上海样本 |
(一)以信息共享监督严格执法,防范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
(二)以督促起诉促进依法履职,避免公共利益遭受损害 |
(三)以参与诉讼维护公共利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
(四)以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促进行政管理严格规范 |
(五)以类案监督加强依法行政,推动行政规范更新完善 |
(六)以专门机构聚集监督合力,放大行政检察外部效应 |
二、行政检察的监督模式 |
(一)“两法衔接”监督模式 |
(二)公益诉讼监督模式 |
(三)检察建议监督模式 |
(四)规范审查监督模式 |
(五)综合治理监督模式 |
三、行政检察的实践机制 |
(一)发现机制 |
(二)办案机制 |
(三)保障机制 |
四、行政检察的问题审视 |
(一)规范依据不足 |
(二)对象范围模糊 |
(三)方式程序散乱 |
(四)效力责任不明 |
(五)保障机制薄弱 |
第五章 行政检察的制度完善 |
一、行政检察的权力配置与运行原则 |
(一)行政检察的权力配置 |
(二)行政检察的运行原则 |
二、行政检察的对象与范围 |
(一)行政检察的对象 |
(二)行政检察的范围 |
三、行政检察的司法程序 |
(一)行政检察的案件受理 |
(二)行政检察的案件审查 |
(三)行政检察的案件调查 |
(四)行政检察的结果公开 |
(五)行政检察的监督制约 |
四、行政检察的方式及效力 |
(一)行政检察的方式 |
(二)行政检察的效力 |
五、行政检察的保障机制 |
(一)行政检察的立法保障 |
(二)行政检察的考核激励 |
六、行政检察的优化内外部衔接 |
(一)行政检察与其他检察监督的衔接 |
(二)行政检察与党委、人大和政府的衔接 |
(三)行政检察与国家监察监督的衔接 |
(四)行政检察与法院审判监督的衔接 |
(五)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监督的衔接 |
(六)行政检察与社会舆论监督的衔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沪苏浙环淀山湖区域街镇人大“牵手”(论文提纲范文)
因水结缘 |
轮流做东 |
落脚“四个共” |
(8)学习,永远在路上——记全国人大培训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几次重要转折 |
将加强思想政治作风建设作为人大代表的必修课 |
保证每名基层代表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培训 |
首次实现对全国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集中培训全覆盖 |
为中央决策提供有益思考 |
“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 必须把加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 |
“站在天安门上想问题, 站在田间地头找感觉” |
(10)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研究缘起与选题意义 |
0.1.1 研究缘起 |
0.1.2 选题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2.1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宏观整体性研究 |
0.2.2 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度与选举制度的研究 |
0.2.3 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的研究 |
0.2.4 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的研究 |
0.2.5 对一般性的规则和程序的研究 |
0.3 核心概念界定 |
0.3.1 制度工程学 |
0.3.2 制度与政治制度 |
0.3.3 民主形式与代议制 |
0.3.4 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0.3.5 议员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0.3.6 程序与程序正义 |
0.3.7 议事规则 |
0.4 基本逻辑和主要内容 |
0.4.1 基本逻辑 |
0.4.2 主要内容 |
0.5 创新点与难点 |
0.5.1 创新点 |
0.5.2 难点 |
0.6 研究方法 |
1 代议制度设计与运行的“代议制度工程学” |
1.1 代议制度工程的原理 |
1.2 机构设置:代议制度工程的结构要素 |
1.2.1 代议制度结构与组织概述 |
1.2.2 英、法、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构 |
1.2.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所属机构 |
1.2.4 中外代议机构结构与组织比较 |
1.3 职权功能:代议制度工程的制度部件 |
1.3.1 代议制度职权功能概述 |
1.3.2 英、法、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构职权 |
1.3.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职权 |
1.3.4 中外代议机构职权比较 |
1.4 运行原则:代议制度工程的工程规范 |
1.4.1 人民主权原则 |
1.4.2 普选原则 |
1.4.3 法治原则 |
1.4.4 多数决议原则 |
1.4.5 程序原则 |
1.4.6 公开原则 |
1.5 程序正义优先:代议制度工程的内在价值 |
1.5.1 程序正义优先的内涵 |
1.5.2 程序正义优先的意义 |
1.5.3 代议制度设计与运行的程序正义 |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一):代表制度 |
2.1 代表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基础部件 |
2.2 代表选举制度 |
2.2.1 代表选举制度的内容 |
2.2.2 代表选举制度的细节缺失 |
2.3 代表履职制度 |
2.3.1 代表履职制度的内容 |
2.3.2 代表履职制度的细节缺失 |
2.4 代表监督制度 |
2.4.1 代表监督制度的内容 |
2.4.2 代表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2.5 代表罢免制度 |
2.5.1 代表罢免制度的内容 |
2.5.2 代表罢免制度的细节缺失 |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二):会议制度 |
3.1 会议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生产部件 |
3.1.1 民主会议制度的理论基础 |
3.1.2 民主会议制度与中国人大会议制度 |
3.2 会议提案制度 |
3.2.1 会议提案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2.2 会议提案程序实例 |
3.2.3 会议提案制度的细节分析 |
3.3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 |
3.3.1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3.2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的细节缺失 |
3.4 审议与表决制度 |
3.4.1 审议与表决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4.2 审议与表决程序实例 |
3.4.3 审议与表决制度的细节分析 |
3.5 列席与旁听制度 |
3.5.1 列席与旁听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5.2 列席与旁听制度的细节缺失 |
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三):监督制度 |
4.1 监督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检验部件 |
4.1.1 代议机关监督的理论基础 |
4.1.2 中国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
4.2 财政监督制度 |
4.2.1 财政监督制度的内容 |
4.2.2 财政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4.3 人事监督制度 |
4.3.1 人事监督制度的内容 |
4.3.2 人事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4.4 工作监督制度 |
4.4.1 工作监督制度的内容 |
4.4.2 工作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5 从制度部件的细节与程序优化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5.1 政治文明与中国人大制度程序 |
5.1.1 政治文明与现代国家制度的程序立法 |
5.1.2 程序立法的原则 |
5.1.3 人大制度改革的目标 |
5.2 代表制度的细节完善 |
5.2.1 完善代表选举制度 |
5.2.2 完善代表履职保障制度 |
5.2.3 完善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 |
5.3 会议运行制度的细节完善 |
5.3.1 建立和完善会议讨论与辩论制度 |
5.3.2 引导对抗观点的表达 |
5.3.3 完善质询制度的运行机制 |
5.3.4 规范和完善列席与旁听制度 |
5.3.5 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 |
5.4 监督制度的细节完善 |
5.4.1 将监督程序纳入人大制度运行的全过程 |
5.4.2 优化公众监督的渠道和程序 |
5.4.3 建立人大代表独立监督的工作机制 |
5.4.4 强化人大工作的独立性 |
5.4.5 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 |
5.4.6 改进人大票决方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宝山区人大常委会研讨新一年人大工作(论文参考文献)
- [1]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N]. 安雅文. 运城日报, 2021
- [2]分级诊疗视角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提升路径研究[D]. 徐杨.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20(05)
- [3]司法改革的试点研究[D]. 廖丽环. 厦门大学, 2019(07)
- [4]城市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生存状态与优化发展研究 ——以上海为例[D]. 孟欢欢. 上海体育学院, 2019(01)
- [5]理论与实践 ——人民陪审员制度研究[D]. 李文杰.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6]司法改革背景下行政检察制度研究[D]. 梁春程.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沪苏浙环淀山湖区域街镇人大“牵手”[J]. 邱洪良,张楠. 上海人大月刊, 2019(03)
- [8]学习,永远在路上——记全国人大培训工作[J]. 王博勋,张维炜. 中国人大, 2018(24)
- [9]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做实代表建议办理 助推代表作用发挥[J]. 施嘉明. 上海人大月刊, 2018(06)
- [10]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D]. 张涵之. 武汉大学,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