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权利基础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权利,个人信息,基础,索菲亚,宪法,自决权,证据。
权利基础论文文献综述
马驰[1](2019)在《人类基因编辑的权利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应当如何回应人类基因编辑技术,构成了一个政治哲学和法律哲学意义上的难题,而基因编辑自由应当是回应这一难题的规范基础。按照福利论的看法,如果实施人类基因编辑的收益大于成本,那么政府就应该允许甚至鼓励,否则就应禁止。这种回应思路不但将导致相关立场的不确定,更无法避免侵害公民权利的危险和反事实论证的缺陷。因此,政府回应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妥当立场在于权利论。在权利论范围内,生育自由能够支持基因编辑自由,但这一论证方案面临着哈贝马斯所主张的基因编辑将侵害胚胎自由的批评。为了充分应对该批评,文章的第四部分用亲权来论证基因编辑自由的存在。考虑到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可替代的抚养关系,亲权中必定包含有父母塑造孩子的自由和权威,如果该权利能够扩展至基因编辑技术上,潜在父母便获得了编辑胚胎基因的自由。借助该思路,人类基因编辑讨论中的一些常见争议点,也将被妥善澄清。(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胡丽婷[2](2019)在《反思环境法的权利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反思环境法的权利基础是对当前环境法体系全面完善的综合要求,也是立足环境法元理论与哲学命题的法律建构体系。从当前环境法立法实践看,探究该法律定位和价值取向,诠释环境法的立法本意,从而构建系统化的环境法法律制度。当前在应用和反思环境法的权利基础时,主要从该法律制定及应用的目的、具体现实意义等多个角度出发,通过融入环境法应用的必要性,进而反思环境法应用。(本文来源于《福建茶叶》期刊2019年04期)
卢桐[3](2019)在《从财产到隐私——对个人信息权利基础的宪法回应》一文中研究指出大数据时代实现了信息共享与数字经济,但同时也带来了隐私危机:商业组织可以量身定制广告投放,牵引消费;政府可以实现对特定个人的监控,并有权要求第叁方数据控制者提供信息配合执法。基于此,目前社会各界就加强个人信息控制已基本达成共识,但涉及究竟赋予个人何种权利保护信息(财产权或隐私权)尚有较大争议,而争议讨论也多集中于私法领域,从宪法视野来审视个人信息权利基础的研究较少。以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所保护的利益变迁为基点,通过对政府权力、个人财产权与隐私权叁者间的力量变化分析,可以梳理出财产权与隐私权的联系,并以此对当下个人信息权利属性之争予以回应。个人信息区别于组织数据,其权利主体为自然人,权利性质具有人格利益,法律应通过保护在个人信息之上的隐私权来保护个人信息。(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19年01期)
郑毓枫,李晟[4](2018)在《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权利基础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权利基础可追溯到美国的隐私权和德国的信息自决权。我国《民法总则》第111条明确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在民法上,个人信息权属于具体人格权的一种。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权应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属于宪法层次的人格权。将个人信息权既作为一项私权利,又确定为宪法权利,有助于对其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本文来源于《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12期)
黄永[5](2018)在《“叁权分置”需夯实基层组织与农民权利基础——来自浙江乐清的探索实践与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浙江乐清市承包地"叁权分置"探索历程自发萌芽阶段。早在1982年落实家庭承包责任制时,乐清二叁产业发达的平原乡镇就出现了务工从商的农民将自家承包地转包给其他农户现象。1984年南岳镇陈昌贤接包渔民水田91.7亩,解决了88户渔民的口粮问题。1986年,出现了陈昌贤、南士木等4户接包水田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这种现象引起乐清党委政府的重视。创新发展阶段。1987年,乐清(本文来源于《农村经营管理》期刊2018年12期)
何琼[6](2018)在《拥有多个商标的权利人有权选择跨类保护的权利基础——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诉吕小林、尹丰荣、南阳市索菲亚集成吊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上诉纠纷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要旨:权利人就同一标识在不同商品类别上注册多个商标,其中未实际使用的防御性商标与被诉侵权商品类别相同,而知名度很高的商标与被诉侵权商品类别既不相同亦不类似,在此情形下,权利人有权选择以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方式寻求更为有利的司法救济。《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认定商标驰名的几项因素并非缺一不可,如果考虑部分因素即足以认定涉案商标(本文来源于《中华商标》期刊2018年11期)
王秀哲[7](2018)在《非法证据排除的共通性宪法权利基础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在宪法正当程序权利的基础上通过司法适用直接发展出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德国则在成文法规定了禁止非法取证后,又在宪法实体权利基础上通过对基本权利第1条和第2条的解释推进了证据禁止理论的发展。以宪法基本权利为基础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一般效力、通过司法适用推进非法证据排除的扩展式发展以及非法证据排除发挥对人权保障与刑事目的的动态平衡作用是两国相似制度的共通特质。由此,我国需要在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宪法权利基础、发挥基本权利的直接效力和建构刑事正当程序保障权利方面进行借鉴。(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8年03期)
毛立国[8](2016)在《如何判断商标权利主体消亡后权利基础是否丧失?》一文中研究指出星云智熵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星云智熵公司)欲在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上申请注册“ET及图”商标,却遭遇在先商标“颐泰ET及图”,而先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决定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6-07-01)
步金慧,安立峰[9](2016)在《基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基础与立法完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立法在不断完善和丰富,但是公众参与的程度仍然较低,需要给予一定的关注。分析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结合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基础,提出了行之有效的立法建议,以期推动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层次提升。(本文来源于《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期刊2016年05期)
魏新兴,李佳璇[10](2016)在《我国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权利基础及路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密冲突、个人信息相关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等诸多问题。本文从目前我国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的紧迫性入手,从宪法视角分析了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权利基础,并探讨了我国进行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路径选择,以期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法制体系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当代经济》期刊2016年13期)
权利基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反思环境法的权利基础是对当前环境法体系全面完善的综合要求,也是立足环境法元理论与哲学命题的法律建构体系。从当前环境法立法实践看,探究该法律定位和价值取向,诠释环境法的立法本意,从而构建系统化的环境法法律制度。当前在应用和反思环境法的权利基础时,主要从该法律制定及应用的目的、具体现实意义等多个角度出发,通过融入环境法应用的必要性,进而反思环境法应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权利基础论文参考文献
[1].马驰.人类基因编辑的权利基础[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
[2].胡丽婷.反思环境法的权利基础[J].福建茶叶.2019
[3].卢桐.从财产到隐私——对个人信息权利基础的宪法回应[J].研究生法学.2019
[4].郑毓枫,李晟.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权利基础研究[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8
[5].黄永.“叁权分置”需夯实基层组织与农民权利基础——来自浙江乐清的探索实践与思考[J].农村经营管理.2018
[6].何琼.拥有多个商标的权利人有权选择跨类保护的权利基础——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诉吕小林、尹丰荣、南阳市索菲亚集成吊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上诉纠纷案评析[J].中华商标.2018
[7].王秀哲.非法证据排除的共通性宪法权利基础及其启示[J].河北法学.2018
[8].毛立国.如何判断商标权利主体消亡后权利基础是否丧失?[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6
[9].步金慧,安立峰.基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基础与立法完善建议[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6
[10].魏新兴,李佳璇.我国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权利基础及路径选择[J].当代经济.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