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假说论文_陈闻高

导读:本文包含了侦查假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假说,层次,逻辑,思维,时间,方法,确证。

侦查假说论文文献综述

陈闻高[1](2015)在《论供证关系——侦讯证据审查与侦查假说查证之考量》一文中研究指出"供"是口供,"证"是其他证据及其证明。供与证,需有较客观的参照物,以确定证明方向。实物证据中,有人的主观认知;言词证据中,有接近案件的事实线索。它们都有人为因素。供证一致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供证完全丝丝入扣,违反认识规律。先供后证的口供通常具有真实性,证明力较高。先证后供的口供,一般具有引供诱供的风险性。考察从案到人、从人到案等模式中的供证情况,辨析其供述与物证的证明方向。人证、物证都需有逻辑方向,都与侦查员的业务能力有关。先证后供的风险,在轻信已有证据;先供后证的风险,在轻信或不信口供,都不去查证。供与证的中间环节是"查",有查才能证。(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2期)

陈闻高[2](2014)在《侦查假说论》一文中研究指出侦查假说是根据案侦线索等材料,对案件事实要素所作的试探性说明,是对嫌疑人和案情具有倾向性的解释。其证明的对象、时间、过程等,都区别于科学假说。假说证伪,对证实意义重大。侦查假说内容受案件要素制约,有底层、中层、高层的构建体系,是开放与封闭的统一。假说的萌发,从疑点开始,产生初步假设和中心假设。假设类型有归纳、类比和回溯等。假说推演,主要运用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穷尽的和相对穷尽的假说体系,可用推演筛选。假说的评价和取舍,有相关性、可验证性、协调一致、解释力、预测力、简单性等标准。假说的验证,有确证和否证;既不能确证,也不能否证,形成疑案。探讨疑案假说和诉讼假说的验证等。(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4期)

濮方平[3](2014)在《试论侦查假说的作业模式和检验原则——以浙江“张氏叔侄冤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业假说"是侦查假说的基本特征,"分解式-过程式-回顾式"是其不同形态,各有其特定的工作模式;"统一性"、"否定性"和"客观性"是检验一个合格的侦查假说的基本原则;以其要领衡量,"浙江张氏叔侄冤案"是不应该发生的事件。(本文来源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4期)

孙梦荻[4](2012)在《侦查假说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侦查假说是科学假说与侦查工作实践相结合而产生的应用理论。侦查假说是侦破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侦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侦查假说是把科学假说方法运用到侦查工作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侦查人员在案件发生后,根据现场遗留线索和调查取证所得的事实材料以及侦查人员已有的经验和科学知识,对犯罪人,犯罪性质,犯罪过程所做的假定性,预测性的解释。其目的不是建立科学理论,而是探寻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规律,以便更好地找寻作案目标,锁定犯罪嫌疑人。侦查假说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思维模式,它是一个在侦查过程中不断运动变化的动态系统。这个系统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直线系统,而是一个多方位的展开的,复杂多变的系统。在这个动态系统内,假设不断地从各个方面提出,不断地予以否定或证明;在整个过程中,正确的思维和错误的思维同时存在。而且错误的思维也像正确的思维一样,都是侦查假说运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与正确的思维形成对立同一。侦查假说具有事实和科学理论的基础,是建立在真实的事实材料之上,与已知的科学理论和基本事实相符合的。其内容构成通常非常复杂:既包含有理论的陈述,又包含有事实的陈述。而且,侦查假说既有真实性尚未判定的内容,又有比较确实的内容。侦查假说可以帮助我们在侦查工作中综合材料,最大限度的利用已知案情来扩大战果。因此,侦查假说在构建的过程中非常重视对已有材料的加工整理,以便发现新问题。其内容必须包含能够指示破案的方向和手段。由于侦查工作的结论是进一步诉讼活动的基础,所以侦查假说在构建时必须立足在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形成对案件作出起诉,免于起诉或撤销案件的结论。侦查假说的这些性质,与科学假说侧重于形成新的科学理论体系的特点,是大不相同的。在本文的第一章,重点论述了侦查假说和科学假说的定义,特征,其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及侦查假说在侦查工作和侦查逻辑学中的作用,意义。文章的第二部分,重点阐述了侦查假说形成时的几个基本问题以及形成侦查假说的基本步骤。本文的第叁章,重点介绍了构建侦查假说的基本逻辑推理方法,逻辑推理中常见的归纳,类比,溯因,演绎等都在侦查假说的构建中大量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和要注意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在侦查工作中,对事物的认识总是从个别现象开始的,然后才逐步上升到一般认识。只是在侦查工作之初,我们还不能掌握案件的全部材料,因此在这个阶段所构建的侦查假说,往往运用了不完全归纳推理的方法。运用叁段论推理构建的侦查假说,其过程是把一般规律与本案实际情况相结合,假说的大前提是一个全称判断,反应的是人们已经掌握的一般科学规律。小前提是单称判断,反应的是本案所特有的性质。通过将一般科学规律与本案特有性质相结合,侦查人员就可以把已有知识有机的运用到侦查实践之中。运用类比法构建侦查假说,可以从已知案件的特点得到启发,形成破案的灵感,推动侦查工作更深入的发展。把回溯推理运用到侦查假说之中,是从已知的犯罪结果去探求犯罪原因,过程的假说。可构建预测案情的侦查假说,预测作案手法的侦查假说,预测作案凶手的侦查假说等。在本文的第四部分,直接引入实际案例,阐述了四种侦查假说的构建。国内对侦查假说的研究,往往侧重于侦查假说的验证过程。对侦查假说的验证过程和方法有全面系统的论述。本文主要探讨侦查假说的构建,从构建侦查假说的条件,侦查假说形成的步骤和其运用的逻辑方法以及侦查假说在实际案例中的具体应用以求对构建侦查假说有全面系统的阐述。(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期刊2012-04-01)

马前进[5](2010)在《侦查中的逻辑思维:侦查假说和侦查检验》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侦查逻辑思维中,侦查假说和侦查检验是两个重要的思维程序和阶段。侦查假说的形成需要四个前后相继的阶段;评价和选择竞争性侦查假说需要叁个不同的标准;形成和选择侦查假说后,应该检验该侦查假说:它包括确证和否证两种情形。(本文来源于《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3期)

印大双[6](2008)在《论侦查假说建构与确证的逻辑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侦查假说贯穿于侦查工作的始终,以现场勘查和初步调查得到的案情材料为根据,运用日常经验和科学知识,确定侦查范围并进行相应部署、选择侦查方向和手段、配备侦查的力量等,就侦查破案的实践性视角而言也是对侦查假说不断地修改、补充和完善的过程。侦查假说的提出、确证和构成体系,是通向案件侦破的必要条件。(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6期)

马前进[7](2008)在《直觉思维方法在形成侦查假说中的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种重要的非逻辑思维方法,直觉思维在形成侦查假说中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和不同于其他思维方法的显着的本质特征。在形成侦查假说中,直觉思维的发挥作用是具有一定基础的,而且在作用形式上也是多样的。虽然直觉思维在形成侦查假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它的局限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科学的态度对待直觉思维在形成侦查假说中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5期)

柴学友,朱武,杨冬艳[8](2008)在《试论职务犯罪侦查假说思维方式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职务犯罪侦查假说,是指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材料,结合相关知识经验,借助逻辑的方法,对需要查明的问题作出推测性或者假定性的说明。侦查假说具有穷尽性、针对性、可证明性等特征。它的提出,一般分为收集材料、分析材料、提出假说叁个步骤。从推理的角度,提出侦查假说的方法主要有运用类比推理、归纳推理和其他或然性推理提出。侦查假说只有经过直接观察和逻辑推理等形式验证,得出证实和否定的结论,才具有实际意义。大量案例证明,侦查假说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广泛应用且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是获取新证据的有效方法,对职务犯罪侦查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本文来源于《第十六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论文(成就·反思·前瞻——中国法律逻辑叁十年)》期刊2008-07-25)

印大双[9](2008)在《论侦查假说的叁个支点》一文中研究指出侦查假说是侦查人员在侦查破案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思维过程,侦查假说建构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案件能否侦破,侦查假说具有多元性、层次性和开放性。侦查实践的终极目标是实现案件的侦破,侦查假说的正确与否决定着整个侦查工作的成败。侦查实践必须围绕侦查假说展开推理和论证,构建侦查假说,需要在时间过程、空间变换和人物层次之间进行综合考量,形成一个较完整的有关犯罪假说体系的叁个支点。(本文来源于《第十六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论文(成就·反思·前瞻——中国法律逻辑叁十年)》期刊2008-07-25)

印大双,张力锋[10](2007)在《论侦查假说的时间层次、空间层次和人物层次》一文中研究指出侦查实践的终极目标是实现案件的侦破。侦查假说的正确与否决定着整个侦查工作的成败。侦查实践必须围绕侦查假说展开推理和论证。在时间过程、空间变换和人物层次之间进行综合考量构建侦查假说,形成一个较完整的有关于犯罪的性质、动机、过程、手段、嫌疑人特征的假说体系,为服务侦查工作。(本文来源于《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7年04期)

侦查假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侦查假说是根据案侦线索等材料,对案件事实要素所作的试探性说明,是对嫌疑人和案情具有倾向性的解释。其证明的对象、时间、过程等,都区别于科学假说。假说证伪,对证实意义重大。侦查假说内容受案件要素制约,有底层、中层、高层的构建体系,是开放与封闭的统一。假说的萌发,从疑点开始,产生初步假设和中心假设。假设类型有归纳、类比和回溯等。假说推演,主要运用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穷尽的和相对穷尽的假说体系,可用推演筛选。假说的评价和取舍,有相关性、可验证性、协调一致、解释力、预测力、简单性等标准。假说的验证,有确证和否证;既不能确证,也不能否证,形成疑案。探讨疑案假说和诉讼假说的验证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侦查假说论文参考文献

[1].陈闻高.论供证关系——侦讯证据审查与侦查假说查证之考量[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2].陈闻高.侦查假说论[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3].濮方平.试论侦查假说的作业模式和检验原则——以浙江“张氏叔侄冤案”为例[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

[4].孙梦荻.侦查假说的构建[D].河南大学.2012

[5].马前进.侦查中的逻辑思维:侦查假说和侦查检验[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

[6].印大双.论侦查假说建构与确证的逻辑方法[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

[7].马前进.直觉思维方法在形成侦查假说中的应用[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

[8].柴学友,朱武,杨冬艳.试论职务犯罪侦查假说思维方式方法[C].第十六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论文(成就·反思·前瞻——中国法律逻辑叁十年).2008

[9].印大双.论侦查假说的叁个支点[C].第十六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论文(成就·反思·前瞻——中国法律逻辑叁十年).2008

[10].印大双,张力锋.论侦查假说的时间层次、空间层次和人物层次[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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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论文(1)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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