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卫生检验方法亟待修改

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卫生检验方法亟待修改

(上海市崇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202150)

【摘要】阐述现行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卫生检验方法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检验方法;修改

【中图分类号】R1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7)05-0387-02

GB/T18204.4-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4部分:公共用品微生物》虽然实施时间还不长的标准检验方法,但由于其仅是原有检验方法的整合,除增加溶血性链球菌检验方法、并在细菌数总数和真菌总数检验结果计算公式中引入系数“k”外,没有作实质性的修改,因此其采样要求不明确、检验结果不能满足相应卫生标准要求等问题依然未能有效解决,现根据我个人的认识和体会谈点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供大家商讨。

1.存在的问题

1.1采样要求不明确。

对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采样,只有无菌操作、送检时限、采样部位和面积,以及“涂抺”或“均匀涂抺”和涂抺次数等笼统要求,而没有对采菌率有明显影响的因素,如棉签浸湿程度、涂抺力度、与被采样部位接触程度等内容的要求。另外对“涂抺”与“均匀涂抺”有何区别、涂抺次数如何界定也未作相应的说明。

1.2对杯具的采样部位定义不当。

杯具采样部位规定为“在杯具内、外缘与口唇接触的“1cm~5cm高处”,其中的“1cm~5cm高处”范围过大,这是因为,各种常见杯具,当采样高度如达到2cm时,其采样总面积均已超过50cm2。

1.3对理发、美容用品用具的采样面积规定模糊。

对理发推子、理发刀、剪、修脚工具规定采样面积达到25cm2为1份样品,但对如何确定达到25cm2没有规定,因此不能确保所有人员均能按统一要求作出判定。

1.4检验样品用量不清

(1)对公共用品用具样品采集,有的要求采集1份(50cm2/份),有的要求采集2份(25cm2/份),但在检验方法中未说明对同一公共用品用具采集的2份样品需要全部检验。如需要,检验结果是取平均值报告,还是分别报告。(2)大肠菌群检测没有明确具体的样品用量。

1.5对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结果报告计算公式中系数“k”解释不清。

(1)对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结果报告计算公式中系数“k”解释不到位,仅指出是“根据采样面积、标准限值单位得出的系数”,但没说清是两者之比得出的系数。(2)对暂无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标准限值的购物车(筐)和其它用品,结果计算时系数“k”取多少未作说明。

1.6检测结果不能满足卫生标准要求

(1)计量单位不一致。一是杯具细菌总数检验结果报告计量单位为CFU/cm2,而对应卫生标准限值计量单位为CFU/ml;二是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结果报告无计量单位,而是对应卫生标准限值计量单位为个/50cm2。(2)检测结果不能满足卫生标准限值要求。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卫生标准限值均为“不得检测/50cm2”,但由于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样品用量均不足50cm2,因此,当被检测样品检测结果为“未检出”时,判定其符合卫生标准要求也并不恰当。

1.7缺少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各检验项目均无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

2.修改建议

2.1明确涂抺的具体要求

(1)将采样方法中的“涂抺”、“均匀涂抺”统一改为“涂抺”,以免使检验人员以为有的需要均匀涂抺,有的则不需要均匀涂抺的错觉。

(2)为尽可能提高采菌率,对“涂抺”至少应明确如下要求:

——采样棉拭含盐水量适当:对易吸水的棉织品等用品用具,可取浸有无菌生理盐水的棉拭子直接涂抹;对其它不易吸水的其它用品用具,应将浸有无菌生理盐水的棉拭子在试管壁挤除部分生理盐水后再作涂抺。

——涂抺方法正确:涂抺过程中在适度用力,采样棉拭子应尽可能与被采样面保持平行,并不断转动,确保棉拭子各部位均能充分接触被采样部位。

——充分涂抺:在规定的采样面积内要不留任何间隙以横向或纵向来回有序涂抺,并以沿横向或纵向有序完整涂抺一遍计为涂抺一次。涂抹次数应满足规定要求,横向和纵向涂抹应交替进行。

2.2修改杯具采样部位和细菌总数报告方式

(1)将杯具采样部位由“与口唇接触处,即1cm~5cm高处”,修改为“与口唇接触处,即1cm~1.5cm高处”。

(2)由于杯具直径一般在8cm左右,而且直径8cm的杯具,其内、外缘与口唇接触1cm范围的面积约为50.24cm2;其1cm高度的体积约为50.24ml,因此在现行卫生标准未作修改前,可将杯具细菌总数检验结果计量单位“CFU/cm2”等同为“CFU/ml”,即以“CFU/ml”为杯具细菌总数结果单位,以确保检验结果与卫生标准限值具有可比性。

2.3明确理发美容用品用具采样面积要求

建议继续沿用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中“一个理发推子、两个理发刀或剪、两个修脚工具视为采样面积25cm2,并计为一份样品”的要求,从而统一理发美容用品用具采样面积要求。

2.4按检测项目分别采集样品

(1)按检验项目分别采集不同要求的样品。(2)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检验按现有采样面积和样品数量要求采集样品。(3)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应另行分别采集1份样品,每份样品使用2支棉拭,每支棉拭涂抺25cm2,共计50cm2,以确保检验结果能满足相应卫生标准限值要求。另外,采集样品时不再作1:10稀释,即采样用试管内灭菌生理盐水由10ml改为2ml,采样后的2支棉拭在剪支手持部分后应一同放入采样用试管内。

2.5明确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结果报告要求

(1)将细菌总数、真菌总数计算公式“k”的解释由“根据采样面积、标准限值单位得出的系数”修改为“根据采样面积、标准限值单位之比得出的系数”。(2)明确每件采集2份样品的棉织品、洁具等用品用具,2份样品必须同时作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检难,并取2份样品检验结果平均值报告检验结果。(3)对暂无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标准限值的购物车(筐)和其它用品在结果计算时明确系数“k”为1,即以“CFU/25cm2”为检验结果报告单位。

2.6修改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的检验方法

(1)提高样品用量。将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检测样品用量均提高至50cm2面积的样品量,以确保检测下限达到卫生标准限值的要求。(2)调整检验过程。在上述各项目检方法中,由将相应样品加入相应培养基,修改为将相应培养基加入相应样品。另外在大肠菌群检测方法中乳糖胆盐培养基由双料改为单料。(3)修改结果报告方式。在提高检验样品用量的基础上,将上述各检验方法中的结果报告方式均由“未检出”或“检出”;修改为“未检出/50cm2”或“检出/50cm2”,以确保与相应卫生标准限值具有可比性。

2.7增加质量控制的要求

增加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检验每批样品应作空白试验,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检测每批培养基应用相应标准菌株验证等要求,并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3.结语

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检验结果是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状况的评价依据,但由于现行检验方法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因此由检验结果得出的评价结论其正确性也会补打上折扣,为此建议标准主管理部部尽快组织对该标准进行修订。

【参考文献】

[1]杨静.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与检验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4,28(2):101-102.

[2]宋艳文.公共场所微生物检验方法与标准中存在的问题[J].职业与健康,2008,24(2):176-177.

[2]张雪瑛.四种棉拭子涂擦法对手的采样结果比较[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1997,7(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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