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法律论文-李健

估价法律论文-李健

导读:本文包含了估价法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暂定金额,发包人,暂估价

估价法律论文文献综述

李健[1](2018)在《工程和法律英语(1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一文中研究指出细心的读者一定注意到,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1.1.5.1是这样定义"签约合同价"的,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这里出现了"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两个相似的词。事实上,FIDIC1999文本中也有一个"Provisional Sum暂定金额"的说法。它们到底是什么关系呢?我们来看看它们各自的定义。(本文来源于《建筑》期刊2018年15期)

陆鼎铭,胡野,孙传怀,张冠洲,马志恒[2](2016)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中暂估价招标法律研究——工程实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建设工程在招标时,为了控制某些项目的施工质量,招标人通常将某些材料设备或者专业工程作为暂估价项目,计入总承包范围进行统一招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暂估价项目如何定价,往往成为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焦点问题,处理不当,容易产生纠纷,同时对工程造价、工期、进度、安全等诸多方面造成不良影响。文章针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时所确定的暂估价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需要招标的问题,从法律角度开展分析讨论。(本文来源于《江苏建筑》期刊2016年S1期)

杨琼[3](2016)在《招标文件设置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法律依据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专业工程暂估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争议或纠纷。文章从法律的角度,对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渊源及定义、设置依据、设置范围及金额、定价方式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招标主体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相关建议。一、前言在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是个较为常见的术(本文来源于《招标采购管理》期刊2016年12期)

马潇驰[4](2016)在《《资产评估法》对房地产估价法律地位的影响与对策——基于行政许可法视角的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土地估价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行政许可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资格、资质方面行政许可的规定为标尺,梳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列成果,明确在房地产估价领域,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认证、评估机构资质核准具有资产评估、土地估价等其他类型的评估人员、评估机构无法拥有的法统优势。分析了《资产评估法》时代房地产估价面临的挑战,从完善立法、健全规范、强化执法、提升服务四方面,提出了强化房地产估价法统地位的对策。(本文来源于《新估价服务大市场——迎接《资产评估法》施行后时代——2016中国房地产估价年会论文集》期刊2016-10-27)

乔志东[5](2014)在《REITs试点扩围为房地产业投下“大红包”》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央行、银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所谓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4-10-10)

林典立[6](2014)在《论我国海关物品估价法律制度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海关对物品的估价结果高低关系到纳税义务人的切身利益,而估价结果其实是海关遵照海关物品估价法律制度推导的结果。近年来,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以及其规定的以《完税价格表》列明价格为基础估价的制度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而主张改以成交价格为核心、构建新的物品估价法律制度的声音越来越多。本文先从实际事例切入,揭示问题的存在;梳理物品估价法律制度的历史和现状,集中分析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存在的问题;系统分析了列明价格估价制度和成交价格估价制度的优劣之处,对完善列明价格估价制度和构建成交价格估价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当上述两种估价制度都无法适用时的其他兜底性估价制度;探讨估价制度之间的适用顺序;最后提出了构建海关物品估价法律制度的具体设想。(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4-04-01)

张淑芬[7](2013)在《土地估价中的法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出让、转让、抵押等交易的产生,客观上对土地估价服务业务提出了更多的市场需求。本文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结合工作实践,对土地估价中的法律责任和土地估价机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本文来源于《产业与科技论坛》期刊2013年08期)

吴秉衡[8](2012)在《鉴定估价古物艺术品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古物艺术品市场当前发展的最大障碍在于鉴定与估价。就传统民商事习惯而言,鉴定估价行为是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的。然而,过去基于商誉诚信的免责习惯越发沦为今日的欺诈工具。另外,因市场的细分,鉴定估价行为早已突破了买卖双方主体的局限,发展出了独立的鉴定估价人行业。因此,过去的免责习惯亟待修正,即鉴定估价古物艺术品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调整,并且在责任体系上应建构起民事、行政、刑事全方位的框架体系。同时,作为相应配套制度,全国统一古物艺术品鉴定估价从业资格考试的开展也应是题中之义。(本文来源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期刊2012年04期)

李元俊[9](2012)在《海关估价中的转让定价调整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关联交易进行海关估价时不能直接采用成交价格法而应该确认、排除关联关系对价格的影响来实现估价的公平;另一方面,税务部门为确认企业的应税利润而需要根据正常交易原则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即形成了转让定价调整制度。探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正是本文的主旨所在。本文引言旨在阐明本文论题,并且明确全文的研究思路,正文分四章进行讨论,最后得出本文结论。第一章主要探讨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的法律概念以及相应的国际、国际国内法律法规体系。第一节梳理了海关估价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并介绍了现行海关估价法律体系。第二节从国际法、国内法以及学术观点的角度探究了“转让定价”的法律概念和相关法律体系,并给出了笔者自己的理解。第叁节主要论述海关估价制度与转让定价概念的逻辑关系。第二章主要以比较研究的方式对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一节分析了海关估价现有制度无法完全解决转让定价问题的原因以及两种制度的可比性。第二至五节分别从基本原则、对关联关系的判定以及具体方法上对两种制度进行比较并分析其异同,并在第六节给出了比较的结论。本章确定了转让定价方法可能被作为成交价格法的补充,这种可能性的来源是两种制度在基本原则、关联关系判定以及具体方法上的高度相似,而海关估价的几种方法在理论上的等效性也是这种可能性的前提。第叁章主要总结了国际组织以及外国法对海关估价以及转让定价制度的协调。第一节分析了在两种制度的协调问题上的两种不同意见:支持的以及谨慎的。第二节主要介绍了国际组织即世界海关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制度协调方面所做的努力和成果,包括组织了关于转让定价与海关估价的联合会议、建立了制度协调问题的联合专项小组并在近年根据专项小组的研究成果出台了解释性意见。第叁节主要介绍、分析了美国、加拿大与韩国在制度协调上的具体实践。第四章分析我国关于本论题的理论研究与海关估价实践,并希望给出对策。第一节分析了造成理论研究不足的原因并给出对策,其中最重要的是海关系统资料的公开。第二节探讨了我国海关估价应对转让定价时暴露的问题,并根据全文分析给出简单的对策。(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12-04-15)

苑晶[10](2012)在《海关估价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自由竞争的日渐激烈,海关估价已经成了各国保护本国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的贸易壁垒,反价格欺瞒的有力工具,成了增加本国财政收入,保障国计民生的基石。目前,我国业已形成海关估价法律体系,我国的海关估价法律制度基本体现了《WTO海关估价协定》的原则和精神,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诸如法律缺乏透明度,可操作性差,司法审查制度不健全等等,完善我国海关估价法律制度,已成刻不容缓的一项重要任务。本研究采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的方法,对目前国际间贸易自由化极重要一环的海关估价制度进行了探讨,《WTO海关估价协定》是当今海关估价领域最为重要和完备的法律文件,在阐述有关海关估价基本理论及考察国际海关估价制度历史沿革的基础上,重点研究《WTO海关估价协定》及我国的法律制度现状,另外就我国海关估价制度在实际运作上可能会发生的争议问题与解决建议加以研究和探讨。文章大体从四个部分对海关估价法律制度进行深入剖析,第一部分首先简要介绍海关估价的概念,接下来介绍海关估价的主要原则,包括中性原则、符合商业现实原则、一致性和确定性原则、便利物流原则,最后介绍海关估价的功能;第二部分主要是通过对现今世界上最有影响的海关估价公约即《WTO海关估价协定》的历史演进和主要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与评析,探索了海关估价制度的运动规律;第叁部分是本文研究的主题,分析了我国海关估价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别从缺乏透明度、举证责任规定不合理、具体规则缺失、审价管理相对滞后和司法审查制度不完善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述;第四部分在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与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海关估价法律制度的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具体的合理化建议。(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2-04-01)

估价法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建设工程在招标时,为了控制某些项目的施工质量,招标人通常将某些材料设备或者专业工程作为暂估价项目,计入总承包范围进行统一招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暂估价项目如何定价,往往成为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焦点问题,处理不当,容易产生纠纷,同时对工程造价、工期、进度、安全等诸多方面造成不良影响。文章针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时所确定的暂估价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需要招标的问题,从法律角度开展分析讨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估价法律论文参考文献

[1].李健.工程和法律英语(14)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暂估价”和“暂列金额”[J].建筑.2018

[2].陆鼎铭,胡野,孙传怀,张冠洲,马志恒.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中暂估价招标法律研究——工程实例分析[J].江苏建筑.2016

[3].杨琼.招标文件设置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法律依据研究[J].招标采购管理.2016

[4].马潇驰.《资产评估法》对房地产估价法律地位的影响与对策——基于行政许可法视角的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土地估价的比较研究[C].新估价服务大市场——迎接《资产评估法》施行后时代——2016中国房地产估价年会论文集.2016

[5].乔志东.REITs试点扩围为房地产业投下“大红包”[N].证券日报.2014

[6].林典立.论我国海关物品估价法律制度及其完善[D].兰州大学.2014

[7].张淑芬.土地估价中的法律责任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

[8].吴秉衡.鉴定估价古物艺术品行为的法律责任[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2

[9].李元俊.海关估价中的转让定价调整法律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12

[10].苑晶.海关估价法律制度研究[D].辽宁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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