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基础证券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证券,基础,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营业部,期权。
基础证券论文文献综述
朱宝琛[1](2018)在《沪伦通业务初期境外发行人无融资安排》一文中研究指出11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实施了上交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简称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共计八项。当天,中国结算制定并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8-11-03)
张婷[2](2018)在《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同等保护及实施路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存托凭证是一种有利于境外发行公司融资并方便境内投资者海外投资的证券化受益凭证。由于存托凭证与其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在发行监管语言、交易时间、市场开放程度及法律制度层面分属不同的国家或区域,差异越大对投资者的保护难度也许会越大。在这些差异下,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证券的保管不当、托管机构违规运作、缺乏可操作性的信息披露协调机制或者对于权利保护责任人的监管不当都会对境内众多存托凭证投资者造成猝不及防的损失和影响。鉴于股东权利都是源于认购同一家境外发行公司的股票,同等保护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与境外基础证券投资者的权利这一理念的提出,将更加坚定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的信心,有助于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能力,并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良性运转和国际化进程具有积极推进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对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在行使上的差异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同等保护存托凭证投资者和基础证券投资者表决权、知情权和分配权的相关措施和建议。本文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是研究同等保护存托凭证投资者和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和研究方法简介。第二章主要论述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同等保护的必要性,从需要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的关系入手,比较了存托凭证投资者与境外基础证券投资者在享有和行使权利的异同,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和我国对于CDR投资者权利同等保护的法律涵义。第叁、四和五章分别论述了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表决权、知情权和分配权的同等保护的内容,包括权利同等行使上的障碍,存托凭证运行中的市场相关参与人对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同等保护的义务,以及同等保护的措施。(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18-11-01)
陈植[3](2018)在《CDR与海外基础证券之间自由兑换或将“叁步走”》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证监会发布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开启中国存托凭证(下称CDR)的申报通道,CDR能否与海外基础证券(上市公司海外股票)实现自由转换,骤然成为资本市场日益关注的热门话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了解到,当前相关部(本文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期刊2018-06-08)
李强[4](2016)在《期权交易对基础证券市场影响的研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大部分研究者认为期权交易会加大市场的流动性,衍生品的交易适合在证券交易所推出,期权交易可以沿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会员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期权交易也会减少基础市场的波动性,个股期权的流动性要比股指期权的波动性更难以预测。非金融危机时期对股指期权及个股期权波动性的预测能力都要好于金融危机时期的预测能力,整体来看,现货市场价格的波动性降低了;期权交易还会提高基础市场效率,大部分的学者认为股票期权的推出减小了价格波动的方差,增加了公众掌握的信息对于股票价格影响的比重,降低了价差,提高了市场深度、交易量、交易频率和交易规模,也提高了股票市场的质量。同时,期权交易会使基础市场稳定性增加,从而降低投资风险,进而增加投资者的收益。(本文来源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1期)
马婧妤[5](2012)在《规范发展夯实基础 证券行业创新发展内生动力强劲》一文中研究指出叁年综合治理让我国证券行业走上了规范发展的道路,五年良性发展让一个更稳健、更扎实的证券行业行至新的历史节点,正在发出“创新发展”的时代最强音。 对于传统业务处于转型期、创新业务处于探索期的证券公司而言,这或许不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但一定是一个最具(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2-05-02)
徐明,卢文道[6](2005)在《从市场竞争到法制基础: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证券交易所自治性和自主性严重不足,自律监管形同虚设,无法适应国际范围内的证券交易所之间的竞争。交易所自律监管能力的缺失,同时也是自律监管法律制度的缺位。尊重交易所独立法律人格,还原其作为自律性组织的固有权利和活动空间,在此基础上构建有利于其开展自律监管的法制基础,是提升我国证券交易所竞争能力的必由之路。(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05年05期)
[7](2001)在《IT设备:证券交易的坚实基础——证券营业部改造的IT设备需求分析与市场发展趋势》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营业部的业务主要由行情服务和交易服务组成,二者均要求证券营业部的IT设备系统能够对股民的帐号、资金和所拥有的股票种类、数量进行高效、可靠、安全的管理、否则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证券营业部毁灭性的打击。而证券营业部发展的早期,中国证券市场规模较小,二级市场的发展也不是很活跃,存在着营业场地面积小,投资者人数多,人工委托容易出差错等一系列瓶颈问题,如何改造证券营业部满足股民的需求就成为当务之急。调查显示(图1),证券营业部改造的趋势正在逐步扩大,这必将给证券业的IT设备消费带来新的增长。(本文来源于《中国计算机用户》期刊2001年30期)
基础证券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存托凭证是一种有利于境外发行公司融资并方便境内投资者海外投资的证券化受益凭证。由于存托凭证与其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在发行监管语言、交易时间、市场开放程度及法律制度层面分属不同的国家或区域,差异越大对投资者的保护难度也许会越大。在这些差异下,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证券的保管不当、托管机构违规运作、缺乏可操作性的信息披露协调机制或者对于权利保护责任人的监管不当都会对境内众多存托凭证投资者造成猝不及防的损失和影响。鉴于股东权利都是源于认购同一家境外发行公司的股票,同等保护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与境外基础证券投资者的权利这一理念的提出,将更加坚定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的信心,有助于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能力,并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良性运转和国际化进程具有积极推进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对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在行使上的差异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同等保护存托凭证投资者和基础证券投资者表决权、知情权和分配权的相关措施和建议。本文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是研究同等保护存托凭证投资者和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和研究方法简介。第二章主要论述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同等保护的必要性,从需要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的关系入手,比较了存托凭证投资者与境外基础证券投资者在享有和行使权利的异同,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和我国对于CDR投资者权利同等保护的法律涵义。第叁、四和五章分别论述了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表决权、知情权和分配权的同等保护的内容,包括权利同等行使上的障碍,存托凭证运行中的市场相关参与人对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同等保护的义务,以及同等保护的措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基础证券论文参考文献
[1].朱宝琛.沪伦通业务初期境外发行人无融资安排[N].证券日报.2018
[2].张婷.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投资者权利同等保护及实施路径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8
[3].陈植.CDR与海外基础证券之间自由兑换或将“叁步走”[N].21世纪经济报道.2018
[4].李强.期权交易对基础证券市场影响的研究综述[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5].马婧妤.规范发展夯实基础证券行业创新发展内生动力强劲[N].上海证券报.2012
[6].徐明,卢文道.从市场竞争到法制基础: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研究[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
[7]..IT设备:证券交易的坚实基础——证券营业部改造的IT设备需求分析与市场发展趋势[J].中国计算机用户.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