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全面建成、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对新时代的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当前乡村治理现状,应将民情与法治有机融合、协同推进,促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开创鲜明活泼的乡村治理局面。
【关键词】乡村治理 民情 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关系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成功落实,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此,应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自觉用法治力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保驾护航。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乡村治理法治化应成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左膀右臂”。在重视法治发展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民情民意的力量。民情民意总会以更加温和的姿态参与到乡村治理中,表达着人民的诉求。为此,我们必须要合理采纳人民意见,倾听最广大人民的心声。也就是说,我们既要以法治作为兜底基本线,又要以民情深得人心,将两者有机结合、协同发展,使公民有序参与到乡村治理体系中,促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革故鼎新:新时代召唤新的民情民意
民情反映新时代下群众的价值遵循,是乡村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看到有些消极民情在催化不良事件的持续发酵,滋生了违法犯罪的温床。对此,要推陈出新,剔除有害成分,传递符合时代特征、体现正确价值观的民情民意。
目前,乡村生活存在不少道德败坏、“搭便车”的现象。比如,在乡村道德建设方面,为追求蝇头微利,突破道德防线,弃社会公德与个人私德于不顾。在人际交往方面,功利性与目的性过强,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在乡村公共事务方面,要么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选举大事冷漠疏离;要么乱插手,扰乱稳定的乡村秩序。在乡村社会风气方面,金钱本位冲击了伦理本位,拜金主义越来越严重,出现了唯钱看齐的不正风气。这些现象增大了乡政府的管理难度,政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受到挑战。新时代,我们应重视道德的感染力,增强村民的情感认同,引导村民用更加鲜明的态度、更加积极的方式参与乡村建设,促进乡村面貌焕然一新。
在互联网技术的辅佐下,我国网络购物提供了当下最先进、最便捷、最贴近消费者需求的网上购物体验。与此同时,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也得到了一并提升。2014年,国家邮政局监测了“双十一”期间所发生的物流,并发布了备忘录。从2015年开始,各个主要城市的工商局、公安局、网信办等各部门都在“双十一”期间严阵以待,公安更是对其给予与春节同一等级的节庆保障。2017年“双十一”前夕,由北京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商务委、质监局、食药局、网信办、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8家单位集中约谈了天猫为首的13家电商,对其进行行政指导。
如虎添翼:撑起乡村治理中的法治保护伞
所谓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可“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亦可绳四海之人、鸣不公之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法治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此,必须扛起法治大旗,加固法治屏障。只有将这种法治意识内化为个人的自觉遵循,法律的城池才会固若金汤。
在乡村治理中,很多人因自身知识水平有限,不知法、不懂法,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而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护;更有甚者,把打官司看作一件伤风败俗的事情。因法律意识淡薄,乡村生活中欺善怕恶、贪污腐败、投机取巧等行为不能被有效阻断。村民对这些违背道德与法律的行为熟视无睹,甚至纵容其发展、为其遮掩。这给乡村治理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加大了治理的难度。
思想政治教育者自身必须具备合格的理论品质,提高自身的素养,培养实事求是的认知观,克服心理效应所造成的认知偏见。与教育对象打交道,如果片面利用心理效应,就会使人们陷入认识误区,要利用实事求是的观点看问题,以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态度来处理教育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克服第一印象的片面性,减少“新颖印象”的认识误区,避免定势效应的刻板印象,从而以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对待教育对象。作为教育工作者不能高估或低估任何学生,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对于学生的客观情况客观分析,做一名让学生信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当然,也要培养学生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认知观,促进教学效果的提高。
1.2.2 计量分析法 主要使用CiteSpaceV分析系统绘制知识图谱,它是基于JAVA平台的可视化应用软件,通过该软件对文献数据分析处理绘制出直观易懂的科学图谱,分析探测相关研究的重点、热点、前言、变化趋势等[2],也是一款着眼于分析科学分析中蕴含的潜在知识,并在科学计量学、数据和信息可视化背景下逐渐发展起来的一款引文可视化分析软件[3]。借助知识图谱可视化技术,探究我国体育教学评价领域的研究现状、热点及发展趋势,把握该领域发展动态及演化规律,从而为我国体育教学评价的进一步研究提供理论支撑。
融会贯通:促进民情与法治并驾齐驱
民情与法治从来都不是事不关己的存在,而是相辅相成的。在乡村治理中必须画好民情与法治的同心圆,使两者并驾齐驱、协同推进,完善社会治理结构。
为此,我们要打开乡村法律相对封闭的大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法律约束力,维护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村民的法律素质,使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基层干部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统筹作用,因此应该加强对他们的法律教育,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基层干部应巩固法治理念,减少人治思想,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要注重乡村法治队伍建设,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健全法律配套设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期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一要转变思路,理解民情与法治的地位。情与法在本质上并不相悖。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我国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所以法律不是镇压民意的工具,而是促进民意表达更加流畅的工具。追求合情合理不是难以企及的目标,只是需要更加鲜明的态度、更加深厚的热忱与更加不懈的努力。在民情与法律的天平上,不能一味地倾向于任何一方。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铁面无私固然值得称赞,但是也要适当地加入人情的考量,促进官民关系更加和谐融洽。另外,未雨绸缪远胜于亡羊补牢。在乡村治理中要防微杜渐,谨防民情超越法律权威、站在法律的肩膀上。我们要学会从以往的处理方案中探索民情与法治之间的平衡,更加妥善公正地处理乡村治理中出现的种种事件。
二要量体裁衣,加速民情与法治的融合。法律是有温度的存在,而不是冷冰冰的金科玉律,它背后蕴含着变通的学问与人性的光辉。乡村治理总是充满千变万化,细碎琐事层出不穷,而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一一涉及。在法律涉及不到的疏阔之地,往往会有习俗人情来帮助裁夺。传统的乡土社会往往通过道德习俗规约村民的行为。因此,民情与法治的融合,会使村民在被法律管束中倍感亲切,使乡村治理更尽如人意。在乡村治理之中,我们要探索情、法两尽的解题思路,既要“依法”又要“酌情”,既要避免民情超越法律管束的边缘,又要更大程度地把握村民的心理倾向,努力做到一张一弛,最大程度地将两者有机融合,使治理空间有更大的弹性。
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全面建成、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是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任重而道远。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有效治理总是与民情、法治息息相关的。民情与法治有机结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有助于乡村治理理想化目标的实现。若失去了法治,民情将得不到保障;若失去了民情,法治就会与人民断层。为此,要糅合两者的相关性,发挥民情与法治在乡村建设中的积极意义,建设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乡村治理体系。青年一代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实践中以民情与法治作为抓手,融会贯通,既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又切实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法律的框架内不断提升人民的幸福感与满意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推动中华民族伟大事业蓬勃发展,开创鲜明活泼的乡村治理局面。
【参考文献】
①吴世俊:《乡村治理法治化研究》,《法制博览》,2019年第22期。
②曹卓:《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新长征》,2019年第8期。
③马良灿:《实现乡村社会有效治理的路径探索》,《甘肃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
④吴欢:《传统中国司法中缘何讲究“情法两尽”》,《检察日报》,2019年7月10日。
⑤张守龙:《当前乡村治理中的消极民情分析》,《探索》,2015年第1期。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作者为中共榆林市委党校基础理论教研室讲师)
责编/刁娜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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