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惩罚犯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罚,资阳市,体系,美国,安岳县,私人,未成年人犯罪。
惩罚犯罪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高泽成[1](2019)在《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中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平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国外已经存在大量的理论研究、立法文本和司法实践经验,而在我国却属于一个新近热门的研究领域,相关理论和试点实践在近两年开始不断增加。文章主要关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面临的送达执行难、救济易被滥用、指定辩护增加司法成本以及检察机关职责缺位、证明标准细化等问题。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平衡角度,通过审前保障、审判补充与审后救济来保障缺席对象的权益。通过分析我国缺席审判的特点,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从公诉职责与证明标准方面提高惩罚犯罪的高效性与合理性。(本文来源于《山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秦英[2](2019)在《美国青少年犯罪的社区性惩罚制度及其对我们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针对罪错少年儿童的强制性惩罚制度还不完善。对14岁以下的罪错未成年人,缺乏强制性的惩罚措施。对14岁至16岁之间的少年,有违法犯罪行为,但不属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项重罪的,均不予以刑事处罚。这种制度环境导致很多严重的犯罪行为没有受到强制性惩罚。美国作为青少年犯罪高发的国家,形成了多层次的青少年社区性惩罚制度。从罚金刑、社区服务、家庭监禁、电子监控、强化监督型假释等方面,保证了对罪错少年儿童的强制性惩罚。即避免了犯因性效应,节省经费,也保证了罪错少年儿童的社会支持系统,其举措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樊京京[3](2019)在《我国刑法体系多元化及惩罚体系变革的思考——以日本《轻犯罪法》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轻犯罪法》仅有4条,共规定了对33种轻犯罪行为的处罚。该法规定犯罪行为的法益侵害性十分微弱,有些条文内容更似规制公民道德。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比:在处罚行为范围上,《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范围远远大于《轻犯罪法》;从处罚力度上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略重于《轻犯罪法》;从法律包含内容上看,《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远远多于《轻犯罪法》。多元化的刑法体系有优点也有缺点,总体来看,我国刑法体系应当朝多元化的方向变革,与此同时,我国惩罚体系应从目前的"刑法典+行政处罚(含治安管理处罚)"的结构向"行政处罚(含治安管理处罚)+轻犯罪法+刑法典(重罪刑法)"的结构进行变革。(本文来源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王匡[4](2019)在《从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谈敲诈——兼论私人监督与惩罚的边界》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实中有一种敲诈并不直接借助暴力威胁,而是凭借握有可以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某种"信息",比较典型的就是敲诈者掌握了被敲诈者违法犯罪的资料,诸如贪污受贿、偷税漏税、制假售假、开设赌场、容留卖淫、贩卖毒品等等。如果掌握他人违法犯罪信息的人以此为要挟向当事人索要一笔钱财,是否构成犯罪呢?本文从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谈起,提出一点自己的看法和思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5期)
杨升,陈青青,凌德,赵觉珵[5](2019)在《港澳办痛批“反中乱港”势力》一文中研究指出“铁一般的事实显示,这场持续了近两个月的激进示威活动性质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已经对香港繁荣稳定造成严重影响,正在把香港拖向危险的深渊!”6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在吹风会上痛批“反中乱港”势力,并向极少数暴力犯罪分子和他们背后的黑手发出警告(本文来源于《环球时报》期刊2019-08-07)
于霄[6](2017)在《美国青少年犯罪与惩罚的悖论》一文中研究指出1985~1993年,美国青少年犯罪率呈现爆发式增长,对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的恐慌在学者、政客和媒体中蔓延。恐慌诱使美国绝大部分州加大了对青少年犯罪的惩罚力度,包括对青少年适用成人司法规则、加重量刑和公开刑事记录等。然而,加重惩罚的措施缺乏基础,在美国原本有缺陷的司法系统内,致使贫穷、有家庭问题和生存在不良社会环境等情况下的青少年遭受大量不公对待和深刻伤害。“犯罪带来惩罚,处罚遏制犯罪”,有时是顺理成章的逻辑,但有时也会给社会带来极为不良的后果。(本文来源于《金陵法律评论》期刊2017年01期)
刘茂林,张艳,刘德华[7](2019)在《地沟油锅底卖了多少钱》一文中研究指出四川省安岳县粥底打渔人家精品鱼火锅店生产、销售地沟油火锅,案发后刑事犯罪部分没有争议,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却一波叁折,案件一度陷入困境。办案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综合调查证据,锁定销售地沟油金额,让犯罪嫌疑人在负刑事责任的同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1-03)
王新[8](2018)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历史检视与现实应对——以“教育”和“惩罚”的协调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宽严相济的形事政策,但实践中存在处罚"过重"或"过轻"、制裁矫治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由此反思,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过于强调"教育",而忽视"惩罚",应当从重视惩罚和教育措施相协调的视角进行完善。(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11期)
左崇年[9](2018)在《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一文中研究指出前不久,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的14名考生步入大学。与其他人有所不同的是,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身份——涉罪未成年人。今年,宁夏共有15名涉罪未成年人参加高考,14人考上大学。(2018年10月10日《中国青年报》)未成年人犯罪属社会问题,既不能简单化操之过急,也不应感情用事。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符合特殊少年司法政策,对那些犯罪以后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而且都是初犯、偶犯,犯罪后都积极退赃、退赔,(本文来源于《教育》期刊2018年44期)
时延安[10](2018)在《犯罪化与惩罚体系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惩罚体系是一国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构建和完善应从基本政治制度、社会发展状况和现实治理需要进行综合考量。犯罪化与惩罚体系的调整是"一体两面"的关系,犯罪化路径的选择一定意义上就是对惩罚体系的优化方案。现有惩罚体系有其合理性、现实性和历史继承性,应在维持其基本框架的前提下,遵循法治精神,兼顾人权保障的公正价值和社会治理的效率价值,对这一惩罚体系进行调整,即取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中的行政拘留,并对这些法律的惩罚类型进行优化,将以剥夺自由为内容的惩罚类型全部纳入刑法。以应否剥夺自由作为区分刑法与规定有惩罚内容的行政法各自调整范围的标准,其理由在于,剥夺自由的惩罚带有一般性的社会排斥效果,即由此形成个人与社会共同体的相对隔离。由此以刑罚可罚性判断作为刑法调整范围应然界限的主要根据,进而寻求一条合理均衡的犯罪化路径,形成合理公正的惩罚体系。(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10期)
惩罚犯罪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目前,我国针对罪错少年儿童的强制性惩罚制度还不完善。对14岁以下的罪错未成年人,缺乏强制性的惩罚措施。对14岁至16岁之间的少年,有违法犯罪行为,但不属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项重罪的,均不予以刑事处罚。这种制度环境导致很多严重的犯罪行为没有受到强制性惩罚。美国作为青少年犯罪高发的国家,形成了多层次的青少年社区性惩罚制度。从罚金刑、社区服务、家庭监禁、电子监控、强化监督型假释等方面,保证了对罪错少年儿童的强制性惩罚。即避免了犯因性效应,节省经费,也保证了罪错少年儿童的社会支持系统,其举措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惩罚犯罪论文参考文献
[1].高泽成.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中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平衡研究[J].山西警察学院学报.2019
[2].秦英.美国青少年犯罪的社区性惩罚制度及其对我们的启示[J].法制博览.2019
[3].樊京京.我国刑法体系多元化及惩罚体系变革的思考——以日本《轻犯罪法》为视角[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
[4].王匡.从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谈敲诈——兼论私人监督与惩罚的边界[J].法制与社会.2019
[5].杨升,陈青青,凌德,赵觉珵.港澳办痛批“反中乱港”势力[N].环球时报.2019
[6].于霄.美国青少年犯罪与惩罚的悖论[J].金陵法律评论.2017
[7].刘茂林,张艳,刘德华.地沟油锅底卖了多少钱[N].检察日报.2019
[8].王新.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历史检视与现实应对——以“教育”和“惩罚”的协调为视角[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8
[9].左崇年.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J].教育.2018
[10].时延安.犯罪化与惩罚体系的完善[J].中国社会科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