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广西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法治宣传的完善——以南丹县白裤瑶群众聚居区为例

论广西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法治宣传的完善——以南丹县白裤瑶群众聚居区为例

(广西民族大学,江西宜春530000)

摘要:一个国家治理水平的高低关键在于乡村治理水平的高低,乡村治理的关键在于通过法律进行治理,我国民族地区的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也不例外,笔者通过对南丹的白裤瑶民族地区的法治宣传内容方面的实地调研,总结得出我国广西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法治宣传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然后提出几点建议,并希望这几点建议能够为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法治宣传提出一点参考意见。

关键词:依法治村;习惯法;乡村治理;协调

Abstract:Thekeytonationalgovernanceinruralgovernancelevel,andnotjustthelevelofcitygovernance,ruralgovernanceisthekeyforadministeringthevillage,throughtheinvestigation,HuanJiangCountyofNanDanminorityvillage,foundthekeygovernanceinminorityareasisthatifagoodcoordinationbetweenminoritycustomarylawandnationallaw.ThroughtheinvestigationofHuanJiang,

Keywords:rulebylawvillage;customarylaw;ruralgovernance;coordination

一、引言

费孝通先生曾言:“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的。我说的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那是因为我考虑到从这基层上曾长出一层比较上和乡土基层不完全相同的社会,而且在近百年来更在东西方接触边缘上发生了一种很特殊的社会。这些社会的特性我们暂时不提,将来再说。我们不妨先集中注意那些土头土脑的乡下人,他们才是中国的基层。”可想而知,我国的社会是乡土的社会,乡土社会关注的重点在于那些土生土长的农村人。那么这些土生土长的农村人是怎样适应我国的法治建设呢?那么我国的农村是怎样来面对不断的转型的社会呢?在民族地区的农村与一般地区的农村在社会转型时期具有那些方面的不同?我国是否应该对民族地区农村的法治治理制定相应的法律呢?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也在不断的进行转型,农村社会也正在由昔日的“熟人社会”转变为现在的“半熟人社会”。随之而来的是,农村的社会矛盾也开始越来越复杂化、新型化。笔者通过走访过白裤瑶地区,以访谈的方式调研发现,广西南丹县白裤瑶地区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复杂化、新型化。于此同时,在南丹县白裤瑶地区的传统的处理纠纷的方式作用逐渐减弱,然而新的社会约束机制并没有完全的形成。这样就造成南丹县白裤瑶地区农村矛盾的积累,最终不利于基层社会的稳定。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南丹县白裤瑶农村地区的矛盾纠纷?如何在处理好矛盾纠纷的同时,维护好民族的团结?此时,法治宣传可以更好的预防农村的一些矛盾纠纷,从而更好的维护我国的基层稳定。依法治村不仅可以提高村民的法律素质,形成法律信仰,还可以法律的角度来管理村庄,形成一套法治的村级治理体系,维护好民族的团结,最终有利于加快国家的法治进程的建设。

二、目前南丹县白裤瑶地区乡村法治宣传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民族农村地区村民文化程度有限,对法条的理解程度不高,普法对象难度加大。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民族地区是非常的落后的,笔者在南丹县白裤瑶地区调研发现,瑶族群众大多数居住在落后的山区,很多地区几乎没有水泥路通过,瑶族群众的生活条件比较落后,居住环境比较差,交通闭塞,外出交流的机会比较少,人口的文化水平较低,再加上很多的少数民族群众不识字,不懂普通话,外出交流大部分通用壮话。在我们发放100份调查问卷中,有效回收率100份,其中大专以下的人的文化程度为51%,所以,村民学历水平以初中学历为主。由此可知,南丹县的白裤瑶群众的文化水平程度偏低。然而,在我国的普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政府的普法形式大部分是通用汉语形式进行,比如,法律宣传手册也是使用汉语,少数民族的语言的普法的方式很少,然而,在县城的普法,也是大部分的用汉语普法,普法宣传栏、普法视频等等,都是使用汉语。所以对于40岁以上少数民族群众大部分的文化水平都比较低,对于这些年龄比较大的群众普法难度还是比较大。然而,我国法条的内容又是比较简洁,晦涩,难懂的,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所以在农村,广大的普法对象的文化水平程度和理解能力偏低。

第二,普法的工作方式有待提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市场经济的水平提高,各省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南丹县白裤瑶群众也在不断脱离以前的乡土社会,在周边的县城务工。这样,昔日热闹的农村逐渐变的“空心化”,留下一些老人,小孩,妇女等等。所以如果我国的普法人员在此时下乡普法的对象困难,普法的对象大部分不在农村,导致大部分的普法设施,普法资源浪费,普法难度增大。这样就导致普法人员目前只能在一些圩日,节假日上街普法.客观上加大了一些普法的成本,加大了普法队伍的工作量,降低了其积极性。

第三,村委会在普法过程中的能力有限。据白裤瑶的一位村支书介绍:村委会由于资金,人才等等方面的缺失,导致其普法的积极性不高,村委会普法主要是通过平时的一些会议,召集一些生产队的队长来开会,在开会的同时进行相应的普法,然后由这些生产队的队长到各个村屯去进行法制宣传,在法制宣传的过程中没有补贴,是一种义务性的劳动,这样就导致各个生产队的队长去挨家挨户的普法成为了一种不可能。有些生产队的队长在法律素养方面的认识程度不够,自己对相关法条的认识程度不够高,再去村民家普法的能力这就造成了村委会的普法发挥了有限的作用。除此之外,生产队队长也要忙于生计,不会花太多的时间、金钱去普法,再加上村委会缺乏相应的法律人才的储备,普法的人才缺失。

第四,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双语的法律人才欠缺,乡村依法治理,离不开允许双语的人才的培养。到少数民族的农村,很多年纪比较大的群众不会普通话,而我国的大部分地区都普及了普通话,如果下乡去普法,还需要专门的翻译人员,但是很多地方欠缺此类人才,这就是造成普法的困境。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乡村双语人才的缺乏不利于我国的依法治村。

第五,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法治宣传的人员、基础设施、资金等等缺乏。在很多的地区,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很多的自然村没有基本的法治宣传栏或者是法治宣传员。即使存在一些基本的法治宣传栏,里面的内容不是法治宣传的内容,而是一些小广告等等。这样可以看出,平时法治宣传栏的内容没有人去维护,专门的法治宣传人的缺乏。

三、加强广西民族农村地区法治宣传建设

通过分析南丹县白裤瑶民族地区乡村依法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发现这些问题既复杂,又是非常需要迫切解决的。这些问题既涉及到白裤瑶群众的法治建设,处理不好又不利于民族的团结。对此,笔者提出如下的几个建议与意见:

第一,提高白裤瑶群众的文化水平,加大对该地区的教育投入,加大对基层普法人员的工作培训。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一个国家的公民的文化水平的提高不是只看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公民文化程度的提高,而是要看到我国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地区的群众的文化水平程度的提高。如果我国落后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水平提高了,我国的民族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的水平就得到了进步,我们基层普法工作人员的普法难度就降低了,加大对普法人员人口工作能力考核与培训,针对基层普法人员为一些生产队队长,村支书等等,可以在春节前的几天进行对这些村支书进行公民法律素养的集中的培训,并且对其进行相应的一些补贴,提高其普法的积极性。然后,由这些基层的生产队队长下乡进行相应的普法宣传。加快农村地区群众的法治水平,提高其法律文化素养。

第二,创新一些普法的方式。比如壮族的普法新形式:将法律编入山歌。因为传统的一些普法方式可能比较不符合现代人的需要,我们也可以创新一些新的普法的宣传形式。比如加大科技的投入,引进一些人才,利用大数据等等方面来创新普法的方式,比如建立普法APP,读者兴趣推送等等。也可以创新一些新的普法新形式,利用白裤瑶群众的民族特色,创新一些有民族特色的普法的新形式。

第二,普法对象上,主要是利用好平时的圩日,赶集,春节等等节假日去普法,在人口密集区,设立法制宣传栏,普法栏目,不定期的去更新里面的内容,在农村,发挥好驻村法官,驻村律师,驻村法律顾问等等法律实务人才的作用,经常性的组织“送法下乡”活动,具有较好教育意义的案例到乡村进行宣判,进行现场普法等等。

第三,加大对村委会的资金支持,提高村委会在基层乡村法治宣传中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我们的基层农村干部群众是连接群众与基层政府的传声筒,提高了基层干部,尤其是乡村干部,如村支书,生产队队长等等法治宣传服务意识的培养,那么就可以更好地提高基层群众的法治文化水平。

第四,加快少数民族双语法律人才的培养。可以在大学设置定向委培等方式来培养少数民族双语法律人才,并提高其待遇,让其能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更好的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专业和能力上的支持和帮助,如果大学生能够扎根于基层社会,那么可以更好的发挥他们在法治宣传方面的语言优势和知识能力的优势,更好的促进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的法治宣传教育。

第五,法制宣传栏和法制宣传员。设立法制宣传栏可以提高村民的法制素养,不定期的更新宣传的内容,将村民之间矛盾比较多的事情放到法制宣传栏上,村民可以经常看的到法制宣传的内容,通过把法制宣传的内容放在宣传栏上,这样更好的在村民之间宣传法律,提高了村民一些法律的常识。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村屯设有一些专门的法制宣传员,这些宣传员的主要任务是走家窜户的向村民宣传最近的一些法律,并且向村民讲解一些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等等,这些人员既懂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方言也能够更好的贴近基础农村群众,有益于更好提高村民的法律素质,树立法律信仰起到重要的作用,村民的法律素养提高了,思想观念转变了,那么乡村的犯罪行为就自然而然的减少了,这样就从源头上预防了村民的犯罪,更好得为依法治村提供了更多的群众基础。

总之,通过以上的这些的途径进行的法律宣传教育,可以更好的从白裤瑶群众的意识上提高其法治素养,最终更好的预防白裤瑶地区犯罪,促进民族的团结与进步。

四、结论

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的推进与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离不开依法治村。白裤瑶民族农村地区的“乡村振兴”也离不开依法治村。那么,白裤瑶民族农村地区的依法治村关键在于法治宣传,如果民族地区的法治宣传水平提高了,那么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法律素养提高了,那么,民族地区的依法治理的水平也会得到质的提高。更进一步讲,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依法治理水平提高了,我国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就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然而,在现实的生活中,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对乡村的长时间的吸血,导致城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农村的经济越来越萧条,尤其是民族农村地区的社会矛盾累积的也越来越多,民族农村地区的治理已经越来越迫切了。从这一方面来说,我国欠农村的债太多太多,而且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中国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完善的关键不是城市的法治越来越好,而是农村的法治也变的好。所以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依法治村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参考文献

[1]邱星美、王秋兰、王立、刘金华:《我国调解的立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2]罗大玉、龚晓、郭晓欣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3]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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