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祯朋:情文俱尽:荀子论“三年之丧”与其中道思想论文

曲祯朋:情文俱尽:荀子论“三年之丧”与其中道思想论文

摘 要:生死问题一直为古人所看重,曾子讲“慎终追远”,所以对丧礼亦持谨慎且恭敬之态度。丧礼主要包括服制和丧期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指礼制问题,后者则涉及如何看待“三年之丧”的问题。荀子所讨论的“三年之丧”有两个问题,其一是时间长短问题,针对儒家内、外对三年之期的批评,荀子提出“二十五月而毕”的解决方法。其二是为君服三年之丧的问题,体现其“尊尊”与“重民”思想。荀子认为人民对君主之情感乃是对父母的情感模仿,但二者关系是相互的,而不是单方面的服从。在对丧服制度的论述过程中,荀子提出“情文俱尽”的思想,实则为“中道”之根本原则的运用。

关键词:荀子;三年之丧;中道;情文俱尽

关于儒家“三年之丧”的研究不在少数,其争论点一直在于其起源问题以及真伪问题①相关研究如顾洪《“试论‘三年之丧’起源”》,《齐鲁学刊》,1989年第3期,57—65页。丁鼎《“三年之丧”源流考论》,《史学集刊》,2001年第1期,7—15页。等等。,是对历史事实的追究,但对于其思想内容关注较少,尤其是儒家提出“三年之丧”的逻辑及其背后情由,并没有很好地论述。儒家对于“三年之丧”的论述主要集中在《荀子·礼论》和《礼记·三年问》②《荀子·礼论》与《礼记·三年问》有一部分文字相同,传统认为是《礼记·三年问》摘录了《荀子·礼论》内容,沈文倬与王锷先生则认为《三年问》早于《荀子·礼论》,吴飞先生从句式和主题等判断传统观点更具说服力,本文采纳吴飞先生之观点。但无论《礼记》还是《荀子》都能代表传统儒家对此问题之看法。见吴飞《〈礼记·三年问〉与〈荀子·礼论〉关系再讨论》,《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2018年,154-160页。中,本文则主要根据《荀子·礼论》文本记述的“三年之丧”,结合《礼记》内容来考察其思想,以此明荀子针对当时礼崩乐坏的状况,试图以“中”为原则,以“礼”之情、文关系来总结和调和君臣、父子关系等,可见中道原则在荀子礼治思想中的运用。

一、二十五月而毕:荀子对“三年之丧”问题的回应

《论语·学而》载曾子言:“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儒家一直十分重视“丧服”制度,这也深刻影响了中国人的文化心理。“中国古代丧服制度的内容主要分为服制与丧期两个方面。所谓服制,是指服丧时所穿着的服饰的规格等级;所谓丧期,是指为死者服丧的期限。”[1]7-15但一直以来,历史上对儒家“丧服”制度也有所批评,如墨子即从服制和丧期两个方面对儒家提出强烈的批评,甚言坚持此制度的儒者为“贼天下之人”(《非儒》)。其中对“三年之丧”的质疑应当早已有之,如墨子、宰我等人即有所讨论。其中墨子还提出了“三月之丧”③《墨子·公孟》记载:公孟子谓子墨子曰:“子以三年之丧为非,子之三日之丧亦非也。”子墨子曰:“子以三年之丧非三日之丧,是犹裸谓撅者不恭也。”此为“三日之丧”,而据《韩非子·显学》和《淮南子·齐俗论》所言墨子主张“三月之丧”,学者已有辨说,见周富美:《墨子·韩非子论集》,236—238页。的观点,其《公孟篇》言:

The other friend replied, “When someone hurts us, we should write it down in the sand where winds of forgiveness can 5)erase it away. But when someone does something good for us, we must 6)engrave it in a stone where no wind can ever erase it.”

公孟子曰:“三年之丧,学吾之慕父母。”子墨子曰:“夫婴儿子之知,独慕父母而已。父母不可得也,然号而不止,此亓故何也?即愚之至也。然则儒者之知,岂有以贤于婴儿子哉?”

墨子直言儒者服“三年之丧”的理由愚蠢的都不如一个小孩子,是愚蠢至极。而且墨子将儒家丧服制度列为丧天下的“四政”之一,其言:“又厚葬久丧,重为棺椁,多为衣衾,送死若徙,三年哭泣,扶后起,杖后行,耳无闻,目无见,此足以丧天下。”(《公孟》)墨子直批儒家“厚葬久丧”是导致天下大乱的举措,尤其是“三年”之期。“不治则乱,农事缓则贫,贫且乱政之本。而儒者以为道教,是贼天下之人者也。”(《非儒》)墨子认为“三年之丧”会使得天下得不到治理,因为时间长久,农事会被耽搁,那么百姓就会陷入贫穷,如此则天下必定陷入混乱,但儒家以此为大道来推行,是贼乱天下的人才会这么做。墨子之指责不可谓不猛烈、不可谓不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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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造成医生倦怠的原因前三是“太多行政工作、工作时间过长和日益增长的计算机操作”;2017年,造成医生倦怠的原因前三位是“太多行政工作、工作时间过长和感觉只是个小齿轮(工作意义丧失)”;2018年,排在前三位的是“太多行政工作、工作时间过长和缺乏来自上司和同事的尊重”。2017年调查还专门提出,如果没有工作流程的改进,电子病历(electronic health records,EHRs)会带来更多数据,给医生带来巨大负担(huge burden),2018年这个原因排名第4。

所以为父母服三年丧是自然之恩情,而为君服三年丧乃是出自“义”,因为君是“义”之最大者,所以要服最重的丧。那么这里的“义”就是“尊尊”之义,即《丧服传》所言“天子至尊”“君至尊”。正如帛书《五行》中经15言:“贵贵,其等尊贤,义也。”所以虽然儒家将君主看作民之父母,并对其提出种种要求,也如对父母般为之服三年丧,但在本质上仍与父母不同。

我国的职业高中是没有考上重点高中的“差等生”,职业高中的学生普遍学习成绩较差,没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并且存在厌学心态,在初中阶段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中职学生的思维能力活跃,不墨守成规,动手能力较强,但是缺乏实践经验。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1987年4月,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什么时候都不会改变“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4]P218后来规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称谓,其源即出于此。

宰我问孔子说:“三年守孝期太长了,君子三年不行礼,礼必坏;三年不奏乐,乐必崩。陈谷吃完,新谷又长,钻木取火的老方法也该改一改了,守孝一年就够了。”孔子问他:“三年内吃香饭,穿锦衣,你心安吗?”没想到宰我回答说“心安”。可以说这让孔子十分生气,只好气呼呼的说“你心安你就做吧。君子守孝期间,吃肉不香,听音乐不会感到快乐,居住也会不安,所以才不会吃肉、闻乐和安居,现在你如果觉得心安,那么你就那么做吧。”

荀子在谈论“礼”时也时常谈及“礼”所表现出的“情”和“文”,如其言:“文理繁,情用省,是礼之隆也;文理省,情用繁,是礼之杀也。文理、情用相为内外表里,并行而杂,是礼之中流也。故君子上致其隆,下尽其杀,而中处其中。”(《礼论》)杨倞注:“文理,谓威仪。情用,谓忠诚。若享献之礼,宾主百拜,情唯主敬,文过于情,是礼之隆盛也。若尊之尚玄酒,本于质素,情过于文,虽减杀,是亦礼也。或丰或杀,情文代胜,并行相杂,是礼之中流也。”[4]357按照杨倞的理解,“礼”当分为三种,即繁其文理而省其忠诚为礼之隆盛,反之为礼之衰杀,而中处其中。无论“隆盛”,还是“减杀”都符合“礼”,那么这是否是准确的呢?洛瑞鹤认为:“(此)甚与古礼教不合,疑注文有窜乱。”[6]771

首先宰我并非主张不守丧,而是觉得三年的期限太长,他认为长时间守丧对于礼乐制度和社会发展都有一种限制甚至是破坏作用。可以说,这是一个历史问题之遗留,那么荀子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

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齐衰、苴杖、居庐、食粥、席薪、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礼论》)

可见荀子是支持“三年之丧”的。他的理由是什么呢?他认为创伤巨大的日子越久,痛苦者其愈合的就越迟缓,三年的期限是根据人情的轻重来确定的,而三年的期限则是表达对逝去的人极其痛心的情绪的。齐衰、苴杖、居庐、食粥、席薪、枕块,这些也都是为表达极致的哀思而使用的文饰。如上言,如果按照人情轻重来确定服丧的时间的话,那么三年之丧则是极其重的情分了,可以看出荀子也隐微表露出“三年”期限较长的事实。

对于自孔子以来儒家所坚守的传统及其困境,那么荀子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呢?他提出了“二十五月而毕”的说法。即:

“三年之丧”的名分还保留,但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二十五月而毕”的办法。①吴检斋指出,根据加隆的原则,所谓“三年”,并非是指三十六个月,实际是二十五个月或二十七个月。而这正是以荀子为代表的儒者对传统礼制的调整。那么荀子为什么选择二十五月呢?他说“哀痛未尽,思慕未忘”,哀思并没有尽,思慕也没有忘,在时间上来说是恰到好处,然后“礼以是断之”,根据礼的规定,服丧由此而止,表示对死者的哀痛要有终止的时候,对生者恢复正常生活要有个期限。其实这是从现实角度出发来考虑“三年之丧”期限,这一点从根本上而言与宰我并无二致。只是宰我不认同三年之期,而荀子亦然坚持保留三年之名分。接着荀子以鸟兽为例,说明这是人情之自发,是感恩父母的一种表达方式,如不然,则禽兽不如了。而君子则会感觉这期间时间过得很快,不会像普通人那么漫长。这是在人情的角度上去辩说,但是荀子必然要有理论上的依据。这个依据便是“中”。即“故先王圣人安为之立中制节,一使足以成文理,则舍之矣。”(《礼论》)圣王为之建立合乎中道的丧礼,以之为节制的准绳,使得人们的行为都合乎情理,如此也就可以了。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礼以是断之者,岂不以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礼论》)

生活中,许多不良习惯逐渐蚕食着我们的肝脏健康。胡乱吃药、偏爱油腻、暴饮暴食、长期睡眠不足等都可以引发慢性肝损伤,肝病是慢病,不注意这些隐形的毁肝习惯,将来可能拖垮肝脏。

君之丧,所以取三年,何也?曰:君者,治辨之主也,文理之原也,情貌之尽也,相率而致隆之,不亦可乎?《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彼君子者,固有为民父母之说焉。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三年毕矣哉!乳母,饮食之者也,而三月;慈母,衣被之者也,而九月;君,曲备之者也,三年毕乎哉!得之则治,失之则乱,文之至也。得之则安,失之则危,情之至也。两至者俱积焉,以三年事之犹未足也,直无由进之耳。故社,祭社也;稷,祭稷也;郊者,并百王于上天而祭祀之也。(《礼论》)

二、为民父母:为君服三年之丧

如果说为父母服三年之丧,是“至亲以期断”基础上的“加隆”,其所体现的是礼的“亲亲”原则,而对君主服三年之丧,乃是礼在“尊尊”上之表现。但“亲亲”与“尊尊”并非是一种对立的关系,实际上在儒家思想中,一直尝试将其二者统一起来,即将君与父的角色,事君与事父统一起来,而“丧服”制度即是其表现,其中为君服三年之丧即是明证。《孟子·万章上》:“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昔者舜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虽未明言,其实孟子这里隐约表达了舜为尧,禹为舜,益为禹分别服三年之丧的意思。但孟子并没有表示作为民需要为君服三年丧,《仪礼·丧服》等也多是从诸侯臣子为天子服三年丧而言,而荀子明确说普通民众应为君服三年之丧,这也表明民的地位以及在君民关系的重要性的提升,[3]67-72他说:

1.3 方法 分析窒息新生儿AKI发生情况,并将其分为发生AKI组、未发生AKI组,比较两组临床资料,包括性别、胎龄、体质量、分娩方式、窒息程度、机械通气时间、尿液减少、尿Netrin-1与Kim-1。尿Netrin-1、Kim-1检测:取6 ml尿液存放于-80 ℃冰箱内待测,在检测前需予以解冻,使其满足试验需求,检测仪器包括恒温水浴箱、加样器、医用双蒸水等,利用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进行检测,试剂盒购自上海蓝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对标准曲线进行绘制计算各标本浓度。

一处断臂,结痂成一个突起的树瘤;一处被剜肉的腰身,也长出了新生的纹理。不是有心人,不会发现它身体的异样,看见了的人,也多数都在赞美它的神奇修复,少有人在意苦难本身。

承上文可知,为父母服三年之丧,是为了表达对父母恩情的感恩,是一种基于人情自发的情感表达,否则,则禽兽不如了。而为君服三年之丧的依据又是什么呢?荀子认为人君是治道之主,是文理之本源,“所施忠敬的极尽”,[4]374大家相率为之服丧三年,以表达礼之隆至。但“礼”的要求并不是最根本的缘由,正如学者所言:“无论是为父母服丧,还是为君服丧,皆应出于某种内在的用心。”[3]67-72荀子引用《诗·大雅·泂酌》“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一句,则一语点破其“服三年之丧”的依据,即“君如父母”。这不光是“礼仪”上的模仿,更是内心情感的对应。

为君服“三年之丧”,一方面源自对父母情感之模仿,即“资于事父以事君”。另一方面是对君主职责只要求与肯定。荀子认为父母在子女生长的过程中并非是完美的,他们都存在着各自的缺憾,父能生却不能养之,而母能养之却无法教诲之,那么这种缺憾由谁来弥补呢?荀子认为这恰恰是君主的功能和职责。他说:“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能食之且能教诲之,这也就决定了在荀子思想中,人民对待君主不但要像对待父母那般,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要超越父母。如《礼记·表记》引《诗·大雅·泂酌》此句言:“凯以强教之,弟以说安之。乐而毋荒,有礼而亲,威庄而安,孝慈而敬。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亲。如此而后可以为民父母矣。”[5]1483孟庆楠指出:“‘恺’、‘弟’代表了两种对待百姓的不同姿态,一需强教之,一需悦安之。而在这样两种态度之下,民众对君主则生出尊与亲这样两种不同的态度,尊君如尊父,亲君如亲母。”[3]67-72如此,为君服三年之丧则成为一种应有之义,且是正常情感的表达。

如此,再来思考荀子所谓的君主,显然是一种理想状态中的君主,而非是现实之君主。如果君主没能很好的履行他的职责,没能实现“爱民如子”,那么为其服“三年之丧”显然也是不能成立的。这并非是单方面的义务要求,而是对等的权利诉说。同时,按照礼制,之前仅仅诸侯和臣子有资格为天子服三年丧,而普通民众并无此资格,是“君—臣—民”的结构。而在荀子思想中民具有了为君服丧三年的资格,则属于“君—民”的直接结构,某种程度上可视为民之地位的上升。

虽然将君比拟为民之父母,并为之服三年之丧,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就真正对等起来,其仍然存有一定的差异,这一点荀子没有明言,《丧服四制》在谈论君臣、父子关系中的三年之丧时提到: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礼记·丧服四制》)

另外,《论语·阳货》记载宰我对“三年之丧”质疑而有短丧之议,即:

三、情文俱尽:丧礼与“中道”思想

礼和情、文之间关系十分密切,如《礼记·坊记》言:“礼者,因人情而为之节文。”可见,“礼”是根据人之“情”而形成的一种“文”,所以“礼”必然包含有“情”和“文”的要素,三者紧密联系。而荀子也言:“孰知夫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也。”(《礼论》)“礼义”“文理”是用来“养情”的,可见荀子对“情”之重视。

除了墨子对儒家“三年之丧”的批评外,儒门内部也有不同的声音。《论语·宪问》记载“高宗谅阴”事件:子张曰:“《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子张质疑高宗武丁为何三年不言,如此则政令从何而出?孔子告知古之人君有丧者皆三年不言,而百官三年内听令于冢宰。[2]160虽未明言,但这里已经明确点出子女需为父母服丧三年。但这里并不是直接对“三年之丧”时间的质疑,而是对高宗“三年不言”的质疑。

那么孔子主张或者强调守三年之丧的原因是什么呢?孔子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礼记·三年问》中有类似表达:“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婴儿自出生需三年才能学会走路,离开父母的怀抱,而三年的丧期,是天下通行的丧期。可见,孔子的理由有二:其一,这是古之旧制;其二,这是对父母恩情的回报。而《孟子·滕文公上》记载:“昔者孔子没,三年之外,门人治任将归,入揖于子贡,相向而哭,皆失声,然后归。子贡反,筑室于场,独居三年,然后归。”可算是弟子对孔子之教诲最好的践行了。

6.1 根据核密度估计法提取的商业中心在等级上与其商业发展水平具有强相关性。商业中心的核密度随着与城市中心距离的增加而衰减,由城市中心圈层向外围圈层逐渐扩散,结果符合客观事实。中心城区作为城市空间发展的传统核心区域,在人口分布、交通可达性、人文环境等商业活动影响因素上具有较大的商业区位优势,仍是城市商业活动最活跃的区域。外围城区的商业中心离散地分布在行政中心,集聚规模总体偏小,且商业中心的核密度低,集聚规模存在显著差异。

其实理解荀子将“礼”分为三种是准确的,但并非如杨倞所言,“文过情”之“隆”、“情过文”之“杀”皆合于礼,似乎只有大小区分,而无实质之别。笔者认为荀子论“礼”之“情文”关系是有等次之分的,最佳状态当是“情文俱尽”,如荀子言:“凡礼,始乎棁,成乎文,终乎悦校。故至备,情文俱尽;其次,情文代胜;其下复情以归大一也。”(《礼论》)情文俱尽,乃是礼之至备;如果不能至备,情胜或文胜则是次之;再次是虽然没有文饰,但是情志归于质朴,这样也是符合礼的。三者虽然都是合于“礼”,但是却有着显著地不同,也存在着明显的价值判断,荀子显然是主张“情文俱尽”的,即兼有“情”“文”,二者达到一种兼有且平衡的状态,互相不会有“胜”的状态,如此则符合孔子所言“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这也是荀子“中道”思想之体现。

在谈论丧礼问题时,荀子十分强调“礼”之“文”和“情”之结合。他说:“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谓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谓之瘠。君子贱野而羞瘠。”(《礼论》)所谓“野”,即是孔子所谓“质胜文则野”,事奉生死之事,既不能够忠心笃厚,也不能够恭敬而有文饰,如此则如野人一般不知礼了,这似乎表明荀子在丧礼中看重其“文”。

但如果仅是重视“文”,那必然又陷入了“文胜质则史”之一偏了,所以荀子也重视丧礼之“情”。如上文言“孰知夫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也”,可见其对“情”之重视。至于丧礼制度上,其言:“量食而食之,量要而带之,相高以毁瘠,是奸人之道,非礼义之文也,非孝子之情也。”(《礼论》)杨倞注云:“非礼义之节文,非孝子之真情,将有作为,以邀名求利,若演门也。”[4]364所以吃饭、束带都要称量等看似符合文饰的举动,实际上并不是“礼义”之“文”,因为这并不是符合孝子之真情的,而是别有用心,相比较这样的“文”,荀子更看重的是真正的“情”。

如此再来看荀子之“三年之丧”,其言:“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礼论》)杨倞注云:“郑康成云:‘称人之情轻重而制其礼也。’”[4]374因为“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瘉迟”,所以“三年之丧”的礼制是表达最为沉痛的哀情,是“加隆焉”,为“道之至文”。但是如果一直坚持满三年的话就会过头了,所以荀子才主张“二十五月而毕”,这样的话哀痛未尽,思慕也没有忘记,但是却必须以“礼”来禁断之。如此,则“情”既充分表达,“文”也充分展现了,但是二者都不过分,兼含有“情”与“文”,故不失于“礼”,是“中”之表现。这才是荀子坚持“三年之丧”之名,却又主张“二十五月而毕”之实的真实原因。

而谈及为君服三年之丧时,其言:“君者,治辨之主也,文理之原也,情貌之尽也。”(《礼论》)荀子认为人君是治道之主,是文理之本源,是情貌的极尽,大家相率为之服丧三年,以表达礼之隆至。也就是说荀子认为人君是“文”与“情”之最圆满的结合,所以是“本原”,是“极尽”。这种理想的人君既不只是重“文理”,也不只是重“情貌”,而是符合“礼”之“情文”的,更是符合“中道”的。所以,荀子主张为这样理想之君主服丧三年也是符合其“情文俱尽”思想的。

荀子十分看重“中道”原则在“丧礼”中的贯彻,这也是荀子“礼治”思想之体现。在谈论丧礼时,荀子十分重视情文之间的关系,主张“情文并尽”,而不是偏重任何一方,如此则有“中道”之义涵了。在丧制上,荀子认为必须是注重文饰,忠厚且敬文,同时更要表达真正的“情”,而不是如东汉赵宣看似有文理①《后汉书·陈王列传》记载:“民有赵宣葬亲而不闭埏隧,因居其中,行服二十余年,乡邑称孝,州郡数礼请之。郡内以荐蕃,蕃与相见,问及妻子,而宣五子皆服中所生。蕃大怒曰:‘圣人制礼,贤者俯就,不肖企及。且祭不欲数,以其易黩故也。况乃寝宿冢藏,而孕育其中,诳时惑众,诬污鬼神乎?’遂致其罪。”,实则沽名钓誉。所以荀子对于“文”与“情”关系的把握实则是“中道”思想在丧礼中的运用,无论“文”与“情”都不可以偏执一端,而是兼而用之。不止丧期,在服制上亦是如此,荀子以“中”来节制丧礼,其言:

礼者、断长续短,损有馀,益不足,达爱敬之文,而滋成行义之美者也。故文饰、粗恶,声乐、哭泣,恬愉、忧戚,是反也;然而礼兼而用之,时举而代御。……故其立文饰也,不至于窕冶;其立粗衰也,不至于瘠弃;其立声乐恬愉也,不至于流淫惰慢;其立哭泣哀戚也,不至于隘慑伤生,是礼之中流也。(《礼论》)

丧礼是具有截长补短之功能的,一方面减损贤者哀情之过甚,另一方面增益不肖者哀情之不足。贤孝之人依礼来表达爱敬之情,而不至于影响健康;不肖之人依礼可助成行义之美,也不至沦为禽兽。从个人的角度而言,使“过”和“不及”皆合于“中道”,所以“礼”就是以“中”的方式来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节制。从社会的角度而言,则是以礼来安顿不同的人群,使得君子和不肖者皆可以安于己分,遵从礼数而行,不至于社会秩序的败坏。另外,从丧礼对丧礼中的文饰、声乐等要求,也体现了“中”的原则。文饰和粗恶,声乐和哭泣,恬愉和忧戚,这些都是相反的情绪,但是礼要兼而用之,交替代用。既不可以妖冶,也不可过于羸瘠不堪,所以要合于“中道”,不可“过”,也不可“不及”。荀子所期望的是表达哀思也要有一个“中”的限度,不能过分哀痛,所以“三年之丧”是一种最饱满、最为哀痛的表达。但是要是从“中道”的角度而言,二十五个月就可以了,既表达了沉痛的哀思,也同时不会对生者造成身体上的损伤,是可谓“哀戚不至于伤生”是也。

四、小结

生死问题,一直为人们所关注,尤其是对死的理解,一直也是中国哲学传统的重要内容。荀子讲“事死如生,事亡如存,终始一也”,“故丧礼者,无他焉,明死生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礼论》)这是传统儒家的一贯态度。“三年之丧”作为至重的丧礼制度,与其说是安顿逝去者,但不如说更重要的是安顿生者的人伦秩序,即荀子所谓“优生”。而荀子所论述的种种“礼”之规定,无不是在此意义上进行的。

另外,荀子在讨论丧礼的制度及其规范时,同样是遵循“中道”之思想进行。首先,在制度设置上尊重现有的社会秩序,要求遵循“礼乐制度”,目的是使各得其所宜,各知其所以。其次,在丧礼的期限上,要求无过、无不及,提出了“二十五月毕”的观点,一方面是基于现实的考虑,一方面也是对“中道”思想的实践。而为君服三年之丧的观点和规定则凸显了荀子丧服制度上的一大特点。荀子十分重视丧礼的实质内涵,提出“情文俱尽”的观点,唯有兼有情和文,才不会有所偏颇,违背“中道”之原则。从荀子对丧服制度的安排都可看出,在礼崩乐坏的社会状况下,荀子始终坚持“中道”原则,坚守“礼治”思想来维持和完善社会秩序,这也是以荀子为代表的儒者面对社会问题而作出的种种尝试与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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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2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030(2019)02-0048-05

收稿日期:2018-09-10

作者简介:曲祯朋(1992-),男,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出土文献与先秦思想文化史。

(责任编辑:范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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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祯朋:情文俱尽:荀子论“三年之丧”与其中道思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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