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付新:功利主义与个人视角——论伯纳德·威廉斯、罗尔斯等人对功利主义的批判论文

任付新:功利主义与个人视角——论伯纳德·威廉斯、罗尔斯等人对功利主义的批判论文

摘要:自诞生之日起,功利主义就受到了各种批判,其中最普遍的批判是道德批判。伯纳德·威廉斯、约翰·罗尔斯等人从个人视角出发,针对功利主义的不偏不倚性提出批判,主张这种特征导致功利主义无法解释个人视角的道德重要性。但是,从个人视角出发,无法对功利主义做出成功的道德批判。通过评判标准与决策程序这一关键区分,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从个人视角对于功利主义提出的挑战,缓解了功利主义所面对的巨大理论压力,证明功利主义并不是一种过于严苛的道德理论,并且功利主义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方式包容个人视角的道德重要性。

关键词:功利主义;目的论;效果论;不偏不倚;个人视角

功利主义自诞生之日起就饱受批判,其中最典型的批判是道德批判[注]针对功利主义的典型批判,是它在理论层面或者实践层面上是不连贯的,因为它假定人们具有比较无限可能的行动后果的能力,以及对福利做出人际比较的能力。参见Alan Donagan, TheTheoryofMorality, 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1977, pp.201-210; Jerome Schneewind, Sidgwick’sEthicsandVictorianMoralPhilosoph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 pp.141-142. 这两种反对意见都是可以回避的。一方面,针对福利的人际比较的反对意见,同时适用于对任何包含行善义务的道德理论,以及要求对福利做个人内部比较的合理性理论,如果这种意见成立,那么所有理性的道德理论与合理性理论都会被抛弃。另一方面,关于我们无法可靠地衡量价值的反对意见,似乎有一定的道理,然而只有当功利主义理论被用作决策程序的时候,这种反对才是有效的。但是,功利主义是正当性的标准,而不是决策程序,因此它可以回避第二种反对。。学者通常指责功利主义不能包容我们对他人应当承担的责任[1]559-560,无法承认道德权利与政治权利的存在,并且不符合分配正义的要求[2]。这些批判同样适用于效果论(consequentialism)或目的论(teleology)的非功利主义形式。与这些批判不同,伯纳德·威廉斯对功利主义提出了一种新的道德批判,他指出功利主义不能说明个人完整性的道德意义[3]1-28。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也针对功利主义的不偏不倚(impartiality)的特征,指责它无法解释个人视角的道德重要性[4]。面对这种批判,有学者强调:由于功利主义不能说明行动者视角的自然独立性,它应当被一种“混合的”(hybrid)道德理论所取代[5]10。

国内学界关于威廉斯对功利主义批判的相关研究,主要肯定威廉斯基于个人完整性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切中了要害,指责功利主义对个人提出了过于严苛的要求,同时主张针对威廉斯的反对意见无法成立[注]参见毛兴贵:《伯纳德·威廉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第38-45页。潘红霞:《论伯纳德·威廉斯的功利主义批判》,《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第101-105页。刘佳宝:《功利主义与个人完整性是否相容——论威廉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第87-93页。。关于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的相关研究,国内学者主要肯定了罗尔斯对于功利主义的批判具有相当的力度和有效性,同时对罗尔斯的批判做出了批判性考察,指出这一批判具有不足之处,而功利主义理论自身具有一定的优越性[注]参见姚大志:《罗尔斯与功利主义》,《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7期,第13-19页。徐大建、任俊萍:《功利主义究竟表达了什么?——从罗尔斯对功利主义与正义论分歧的论述契入》,《哲学动态》,2014年第8期,第49-56页。谭杰、毛兴贵:《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第20-24页。。

与已有研究相比,笔者试图在元理论的层面上,对威廉斯、罗尔斯等人从个人视角出发对功利主义所做的道德批判进行考察。本文试图论证,从个人视角出发,无法对功利主义做出成功的道德批判。通过评判标准与决策程序这一关键区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基于个人视角对于功利主义提出的挑战,证明功利主义并不是一种过于严苛的道德理论,它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容个人视角的道德重要性。尽管这种策略无法彻底消除功利主义的不偏不倚性与个人视角之间的所有冲突,但是可以极大地缓解功利主义所面对的巨大理论压力。同时,由于威廉斯等人对功利主义所做的批判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对其进行考察,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理解针对功利主义的其他批判。

一、功利主义与目的论哲学

功利主义是一种目的论的道德理论。目的论的道德理论主张,一种行为是正当的,当且仅当它能够实现最大可能的价值[6]。诺齐克等学者认为,目的论不必依靠正当说明善,如果一种道德理论否认正当就是善的最大化,或者主张根据正当来说明善,那么它就是非目的论的道德理论[7]。如果一种道德理论主张正当性取决于善的最大化,它就是目的论的道德理论。目的论与非目的论的区分标准在于:前者主张正当性取决于善的最大化,而不是取决于善与正当的分离。

关于目的论的道德理论,有几点需要明确:第一,效果论只是目的论的一种特殊形式。目的论者认为,道德评价的对象是正当的,当且仅当它们能够比其他评价对象实现更大的内在价值。效果论主张,在道德上判断一种行为正当与否的唯一标准就是这种行为的后果的善。在功利主义看来,善就是理性欲望的满足[8]。效果论有多种版本,其中代表性的有两种:一是最大化效果论,它主张一种行为是正当的,当且仅当它的后果与其他行为的后果相比具有更大的内在价值;二是知足效果论,它主张一种行为在道德上是正当的,当且仅当它总体而言产生了足够好的结果[9]。效果论只是把道德评价对象当作价值的外在载体,而目的论者承认道德评价对象本身可能具有内在价值,而且这种价值可以作为其正当性的依据[注]但是,如果效果论所追求的使其内在价值最大化的后果包括概念的后果和因果性的后果,那么效果论就可以把行为、动机等看作是具有内在价值的。按照这种解释,效果论与目的论就是等同的。参见Samuel Scheffler, The Rejection of Consequentialism,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 pp.1-2.。

第二,目的论的这一特征并不要求它提供有关善或价值的还原论。目的论可以根据善定义正当,并且根据公平和对人的尊重等道德属性来定义善。这样的理论不必是循环的,也不必是义务论的。我们能够根据善定义正当,例如经过审慎考虑后的义务,也可以通过其他的道德属性来定义善,而不会产生循环。实际上,只要目的论者把正当定义为善的最大化,它就可以根据特定事态的可接受性对善做出说明,并不需要区分正当与善。

第三,对目的论的这种说明允许道德评价对象的多元性。功利主义和其他目的论理论关注的只是对行为正当性的评价,但行为并不必然是目的论者的道德评价的唯一对象。除了行为之外,目的论还可以根据它们实现的价值,对动机、准则和制度做出评价[10]440-441。

威廉斯用吉姆的例子说明这一问题[注]吉姆是一个植物学家,他来南美洲考察植物。在一个小镇的广场上,看到靠墙处站着20个被捆绑的印第安人。他们对面站着几个全副武装的军人,还有一个人是负责的上尉。当上尉向吉姆询问了一些问题之后,解释这些印第安人由于参与抗议政府的事件而即将被枪毙。然而,出于对吉姆这个来自国外访问者的尊重,他乐于提供给吉姆亲手杀死一个印第安人的特权。如果吉姆接受了这一要求,其他19名印第安人将被释放。当然,如果吉姆拒绝这一要求,这些印第安人将被全部枪毙。这些印第安人深知自己的处境,而且旁观的村民也希望吉姆能够接受这一要求。吉姆应当如何选择呢?参见[澳]J.J.C.斯马特,[英]B.威廉斯:《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5-96页。,并宣称,很明显功利主义会要求吉姆应该杀死一名村民,从而实现总体福利最大化,即使这样做违背了吉姆深刻坚持的个人信念和承诺[17]100-101。尽管威廉斯没有明确指出,功利主义要求吉姆抛弃的是什么承诺,但是我们可以推断这种承诺是决不伤害无辜者,不管这样做会带来怎样的后果。萨缪尔·谢弗勒(Samuel Scheffer)指出,吉姆的例子表明了功利主义的问题所在:功利主义允许一个行动者为了追求行为的非个人价值,而牺牲其个人规划与承诺的道德重要性[5]61。

第四,目的论可以作为正当性的标准或者决策程序。正当性的标准解释的是行为或动机之所以正当的理由,而决策程序提供慎思的方法。但是,目的论提供正当性的标准,没必要提供决策程序[11]45。所以,行动者按照非功利主义方式进行推理,或者出于非功利主义动机而行动,同样可以实现总体福利最大化。

最后,对善的不同界定会产生不同的目的论。功利主义是包含福利主义价值论的效果论[注]阿玛蒂亚·森主张,功利主义具有三个关键要素:福利主义、后果主义和加总排序,参见阿玛蒂亚·森,伯纳德·威廉姆斯主编:《超越功利主义》,梁捷等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导言,第4页。。功利主义认为,人类福利或幸福本身具有内在价值[12]。作为一种目的论的道德理论,功利主义认为,行为、动机、制度等道德评价对象是正当的,当且仅当它们能够实现与其他评价对象差不多的总体福利。当然,可能有不同的福利概念,古典功利主义提出的是主观福利概念,主张福利即快乐或偏好的满足[13]。这些福利概念是主观的,因为它们主张福利取决于人们需要什么的心理事实。与之相对,客观的福利理论认为,福利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客观的,有价值的生活存在于具有某种品格、参与某种活动,或者展现某种能力等的事实中[14]。

但是,这些论证无法使非功利主义者感到信服,支持针对功利主义的反对意见的那些直觉,至少与支持极端主义者设定的功利主义起点的直觉同样强大[23]。此外,卡根主张所有人都接受提升善的普遍理由,但是许多道德理论家不赞同这一主张,他们用一系列更加具体的原则替代这种普遍理由,强调我们可以改善一个人的生活,但是无法使事物总体变得更好。

二、个人视角与功利主义的回应

通过综合分析这三种回应策略,可以发现,为功利主义理论提供辩护的最佳方式是坚持把功利主义的道德理论视为一种正当性标准,而不是作为一种决策程序,这样可以回避从个人视角出发提出的对功利主义的大部分批判。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把一个人的生活看作一个完整的整体,恰恰意味着把他或她看作是有别于他人的个体。因此,威廉斯的完整性反对与罗尔斯的分离性反对[1]19-25是相互关联的,二者犹如硬币的两面,如果忽视了其中一面,就会对另一面视而不见。彼得·雷尔顿(Peter Railton)指出,由于功利主义总是要求我们采取客观的视角,因而使我们疏离了自己的生活。功利主义的行动者无法过上一种有意义的生活,因为他们无法融入属于自己的规划中[18]。这两种反对意见有一种共通性,二者都是从个人视角出发,指责功利主义对行动者提出了过高的道德要求,蒂姆·莫尔根(Tim Mulgan)把这类反对称为“苛求性反对”[19]4。

HPLC-DAD同时测定藏药洁白丸中4种成分的含量…………………………………………………… 张 炜等(17):2381

面对苛求性反对,功利主义的支持者能够做出怎样的回应呢?从个人视角出发对功利主义的反驳具有一种普遍结构,即功利主义道德理论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它坚持某种不合理的主张,并且任何合理的道德理论都不会坚持这种主张。面对这种批判,功利主义者有三种可能的策略:一是选择为这种主张辩护;二是对功利主义理论进行某种改造,或者否定功利主义坚持这种主张;三是承认功利主义理论在某些特定情境中可能会得出错误的结论,但是强调特殊个例不足以消除功利主义理论在其他方面的重要价值。下面分别对这三种策略的典型形式进行考察,分析其理论进路。

(1)本区元素(指标)含量平均值与全国A层土壤平均值的比值K1>1的有N、K2O、Corg、B、TFe2O3、Se、Ge、Hg、Al2O3,其中K1>2的有N、Corg、Se、Hg,可见土壤中这些元素(指标)含量平均值远远高于全国A层土壤平均值;元素(指标)含量平均值与三江县表层土壤背景值的比值K2>1的有K2O、MgO、Mo、Mn、TFe2O3、Se、Ge、F、As、Al2O3,可见本区土壤中这些元素(指标)含量平均值高于三江县表层土壤背景值,反映这些元素次生地球化学作用显著。

光感采集部分采用IP66设计,外部使用一个5芯防水航空接头与控制器连接,5芯信号分别为电源正、电源负、外壳接地、数据正、数据负;其供电部分采用DC 5V供电,防止由控制器提供经导线(不同长短、大小)造成的供电不稳,内部2.5V~5.5V输入,输出5V的电源重生供电处理,其工作时间由控制器决定,如在夜晚将对其断电,次日日出前重新通电对日进行监测。其系统框图如图1。

(一)极端主义策略

功利主义者可以把自己的理论解释为一种正当性的标准,而不是一种决策程序。我们无法对行为后果及其价值做出可靠的估计,这一事实使功利主义者有理由相信行动者应该慎思,诉诸于那些正当而且事实上有助于增进人类福利的规则。功利主义可以为道德规则的复杂性做出辩护,遵守这些道德规则的严格程度,取决于我们对其结果和价值的预估能力,而这可能是因人而异的。正如乔治·摩尔明确指出的,作为道德行动者,我们在能力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以致于有时就连抛弃那些粗鄙的道德规则都无法得到辩护[11]162-164。但是,穆勒、西季威克、黑尔等功利主义者主张,在存在道德规则冲突的情境中,我们最好抛弃这些道德规则,而像一个简单效果论者那样进行思考[30]。由于认知能力的局限性,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按照有价值的动机,并通过诉诸有价值的规则采取行动,这样通常都能够使整体价值最大化。

极端主义者通常从一种他们认为无可辩驳的道德原则出发,例如善的提升、避免伤害或者帮助无辜者的原则等,他们拒斥对这些原则的一切背离,认为它们代表了道德要求的全部[19]27。一些极端主义者直接彻底拒绝所有的特殊道德直觉。卡根指出,常识道德必须包含选择,即允许行动者自主决定追求总体善的提升或者追求自己的规划。常识道德也必然包含某些限制,一些行为是绝对不能做的,不管其后果如何。卡根考察了两种可能的限制依据:实行(doing)与允许(allowing),以及意图(intending)与预见(foreseeing)之间的区别。他主张,只有以后者为前提,前者才能得到辩护。他接着反驳了后者,主张关于道德苛求性的直觉是建立在一个不稳定的基础之上的,而不是自明的[21]。卡根后来进一步指出,尽管常识道德承认我们具有做出道德选择的权利和能力,但是这种观点是建立在直觉之上的,我们根本无法为道德选择提供一种有效的辩护[22]。

罗尔斯、威廉斯等学者主张,尽管个人视角的主张通常被用来反对传统的主观功利主义,但是它同样适用于功利主义的目的论层面。因此,个人视角既可以反对非主观的功利主义,也可以反对非功利主义的目的论。本论文对这种反驳的回应部分地依赖于功利主义可以利用的理论资源。如果把功利主义视为正当性的标准,而不是决策程序,并且它的价值理论是客观的,那么功利主义就能够部分地容纳个人视角的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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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极端主义的另一种论证方法更多诉诸于形而上层面的思考。对于罗尔斯指责功利主义忽视个人分离性的批判[1]23-25,一种明显的回应是:个人的分离性不具有形而上的重要性,因而应该被忽略。一些功利主义者追随德里克·帕菲特(Derek Parfit)的理论,支持一种关于人格同一性的还原论立场。人是由处于彼此关系中的经验构成的,除此之外一无所有。个人生活之间的界限并不像通常认为的那样重要,如果我们重视未来的经验,就应该平等地关心它们,这就把我们引向了功利主义的道德理论。大卫·布林克(David Brink)从相反的方向攻击罗尔斯的批判,他把每个人自身视为一个更大整体的一部分,不同行动者的利益是相互关联的,而不是分离的和相互冲突的:“当每个人都投身于恰当的自我实现时,就不会有利益的冲突或竞争。”[24]因此,个人的分离性不是基础性的。

现阶段应用最广的制醋醅方法是双酶法连续糖化酒精发酵[33]。原料在不同的粉碎工艺后加入高温淀粉酶和糖化酶进行液化、糖化,加入活化后的活性干酵母和麦曲进行大罐发酵。涉及的机械化生产设备有大型发酵罐及定量装置。陆杰光等[34]设计的酒精发酵罐冷却系统通过结构设计为酒精发酵提供控温。汪春华[35]通过调温器件控制设置于各发酵罐上调温夹层的温度,进而控制发酵过程的温度。

(二)组合效果论

针对苛求性反对,蒂姆·莫尔根试图找出一种能够应对这种反驳的效果论形式。效果论主张在我们的行动理由与行为后果的善之间存在某种比例关系,这种比例是效果论本身的一个核心部分[25]。

为了应对苛求性反对和“错误事实反对”[19]90-98,莫尔根提出了“组合效果论”(combined consequentialism),这一理论结合了简单效果论和规则效果论的元素以及一种混合理论的元素。莫尔根把幸福分为两部分:需求和目标,把道德选择分为对应的两个领域,即必然性领域(The Realm of Necessity)和相互性领域(The Realm of Reciprocity)。他主张简单效果论适用于必然性领域,规则效果论适用于相互性领域,而一种“非比例性的”(non-proportional)混合理论可以指导我们应该如何平衡从两个领域中得出的思考[19]211-212。必然性领域被一种源于满足他人维持生存的需求的持续压力所支配,相互性领域受一种源于为他人追求自己的目标留出空间的压力的支配,这种压力是间歇性的且不稳定。为了平衡这两个领域的要求,莫尔根借鉴了谢弗勒的混合道德理论,并且做出两个修正。第一个修正是允许行动者考虑那些与价值无关,而仅仅与代价有关的因素[19]269-274。第二个修正是对善或目标的追求范围和方法做出限制[19]274-276。

莫尔根的组合效果论存在三种忧虑。一是这种新理论依然面对着错误事实反对。莫尔根对这种忧虑做出了明确回应[19]272,但是这种回应是有问题的,行动者并不仅仅需要在一种特殊情境中进行有关错误事实的计算,而且总是需要进行这种计算。错误事实反对依然是对效果论本身的一种反对,而不仅仅是针对效果论的某些特殊形式。

2.3 两组患者不同时间点的体质量及血清渗透压变化趋势 结果(图1)表明:治疗后1~7 d,两组患者的体质量均呈下降趋势(托伐普坦组:F=20.744,P<0.001;标准治疗组:F=12.097,P<0.001);托伐普坦组体质量下降幅度高于标准治疗组(F=13.69,P<0.001)。治疗后1~7 d,标准治疗组患者血清渗透压呈下降趋势(F=2.394,P=0.042),托伐普坦组患者血清渗透压呈上升趋势(F=4.660,P=0.003);托伐普坦组的总体血清渗透压高于标准治疗组(F=15.82,P<0.001)。

二是行动者对无价值目标的迷恋。根据莫尔根的理论,对于行动者来说一个目标的价值越大,他放弃这一目标付出的(主观)代价就越高;假设一个目标毫无价值,但是行动者对它情有独钟,那么他就很难放弃这一目标去追求其他更有价值的目标。莫尔根可以通过对追求的范围和方法的限制回应这一担忧,强调放弃一个目标的代价不是仅仅由主观因素决定的。但是,如果假定存在一种客观的方式决定我们应该追求哪些目标,并且存在一种主导性的客观行动理由,那么我们就重新回到了讨论的起点,即试图证明追求除整体福利最大化之外的其他目标的正当性,并且直接面对苛求性反对。

三是行动者对于目标的关注程度与失去这一目标付出的代价成正比,当必然性领域与相互性领域的需求发生冲突时,组合效果论难以做出决断。在关于西方国家对第三世界的饥饿者提供援助的讨论中,莫尔根主张行动者可以通过诉诸目标对自身具有的价值,避免由于道德的强制要求而放弃自身的目标和规划。但是,第三世界中的饥饿者不仅有基本需求,他们同样具有自己的目标和规划。因此,如果双方都诉诸于个人牺牲所付出的巨大代价,那么这种纷争就无法解决。

(三)否定性策略

一些功利主义者指出,苛求性本身并不是功利主义道德理论本身的一种缺陷,而是其他道德理论都具有的问题,这一批判本身不足以否定功利主义自身的优越性。伊丽莎白·阿西福德(Elizabeth Ashford)承认功利主义在现今世界状态下是极其严苛的,它与个人完整性之间存在冲突。但是,她主张这根本不是功利主义道德理论的一个缺陷,因为任何有关道德责任的合理理论,包括康德式的契约论,都支持一种帮助贫困者的责任,因而它们同样与行动者的完整性相冲突。而且,功利主义对这种责任的辩护更有说服力,它并不比其他理论更加苛求。阿西梅德主张,存在一种可以实现的世界状态,在其中功利主义不再是非常严苛的[26]。而康德式的契约论在任何可能实现的世界状态中都是极其严苛的,因为它拒绝允许任何类型的福利交换[27]。保罗·赫里(Paul E.Hurley)主张,如果效果论的道德标准理论要成为一种对行动者必须满足的道德标准理论,它需要进一步的扩展,否则它就只是一种关于道德标准的理论,不管它的标准有多么苛求,它还没有对理性行动者提出任何的要求。因此,通常针对效果论提出的苛求性反对是言过其实的[28]。这一论证实质上就是把功利主义视为一种正当性标准,而非决策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回避苛求性反对。

近年研究表明卵巢癌中存在着错配修复(MMR)基因突变[4],错配修复基因缺陷可能是卵巢癌发生的重要机制之一[5]。DNA错配修复系统是进化上高度保守的生化通路,涉及多种蛋白质,在DNA复制、遗传重组或受到化学或物理损伤时起到识别和修复不匹配碱基的作用[6]。据报道,存在MMR基因缺陷的结直肠癌患者往往有着更长的总生存期(OS)[7-8],最新研究发现免疫检查点抑制剂PD-1单抗可应用于存在MMR基因缺陷的结直肠癌等实体肿瘤中[9],其在卵巢癌中的应用前景值得进一步探究。

这种否定性策略也受到了一定的质疑,艾莉森·希尔斯(Alison Hills)主张,功利主义甚至比我们通常理解得更加苛刻,行动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都坚持人类对野生动物负有极其严格的责任。在这一点上,功利主义比契约论更加苛求,更加反直觉[29]。

威廉斯提出个人完整性的概念,并据此批判功利主义无法容纳个人视角的重要性[3]11-18。他认为,由于功利主义根据行为对所有人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来评价其正当性,因此功利主义会要求行动者采取非个人的视角,对自己的福利采取不偏不倚的态度,同时必须承认自己的计划与他人的计划具有同样的价值[15]。但是,作为一个行为主体,行动者对自己的计划和承诺必然具有特殊的关心,功利主义的要求与这种心理倾向相矛盾,因此它无法包容个人视角[16]。威廉斯指出:“功利主义的要求忽视了这样的事实,即他的行动和他的决定已被看成是来自他最忠实地认同的意图和态度的行动和决定。因此,在最朴实的意义上,这个要求是对他的正直的亵渎。”[17]113

三、作为一种正当性标准的功利主义

完整性反对批判功利主义要求行动者从非个人的角度看待自己的计划。根据这种理解,完整性反对就是对作为一种决策程序的功利主义的反对。如果功利主义是一种决策程序,它就会要求所有人为了实现总体福利最大化而不断地牺牲自己的计划和承诺,因而无法承认个人视角的道德重要性[17]113-116。但是,在正常情况下,功利主义并不要求非个人视角的预设,它只需要提供一种正当性的标准或准则,不需要同时作为一种决策程序。

正当性的标准提供作为判定道德评价对象的正当性标准的某些属性或特征。决策程序规定行动者应该如何慎思、推理以及做出道德决定,同时它对于行动者的动机内容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功利主义可以作为一种正当性的标准,而不必是一种决策程序,西季威克明确指出:“最后,普遍幸福是终极标准的理论也决不意味着普遍的仁爱是唯一正当的和始终最好的行为动机。……如果经验表明出于其他动机而不是出于纯粹的博爱的行为常常能更好地实现普遍幸福,那么根据功利主义的原则,我们选择这些其它动机就更合理。”[10]427西季威克的要点在于,由于我们能力有限,加之个人规划和人际关系具有特殊的重要性,通过普遍的仁爱无法实现功利最大化。相反,如果我们对自己以及身边的人予以特殊的关注,功利主义的目标就会被更好地实现[10]444-446。

对于苛求性反对,功利主义者最直接也是最极端的回应是,拒斥那种使用特殊直觉检验一种道德理论的做法。彼得·辛格(Peter Singer)指出,不管一种道德理论本身如何与直觉相背离,它的要求有多么苛刻,我们都不应该因为它不符合直觉而拒斥它[20]。谢利·卡根(Shelly Kagan)把赞同这种主张的功利主义者称为“极端主义者”(extremist)[21]。

(5)学校尚需改善方面的意见。调研发现,学生认为学校尚需改进的方面有师资力量薄弱、教材缺乏实用性、教学模式落后、学校重视程度不足、学习氛围不足和自主学习能力差。结果见表5。

确实,正如西季威克所观察的,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可这样一组道德规则:行动者应该对自己的计划以及与自己亲近的人的福利予以特殊的关注[10]427。一般说来,我们很难知道怎样做会使他人受益,并且即使知道应该怎样做,通常也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而且拥有和追求个人规划,发展亲密的私人关系,都能产生巨大的效用。当然,这种对个人视角的功利主义辩护不应该被夸大。当行动者能够避免造成重大的伤害,或者不必付出巨大代价就可以产生重大效用时,功利主义会承认帮助他人的义务。但是,这种义务也能够以对行动者的个人规划和承诺造成最小伤害的方式得到履行,例如借助公开税收制度或互助机构。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功利主义可以为行动者对个人规划的特殊关注提供辩护,因此不会要求行动者总是忽视自己的计划和承诺,而以非个人的方式追求福利最大化[10]432-434。

因此,一个功利主义者可以将自己的理论作为一种正当性的标准加以辩护,并且主张包容个人视角的道德重要性。但是,由于这种辩护取决于正当性标准与决策程序之间的区分,因此这里有两个问题有待处理:一是这种区分的合理性,二是关于这种辩护的充分性。

(一)公开性反对

罗尔斯、威廉斯等学者主张功利主义不能作为一种正当性的标准或准则,而应作为一种决策程序。他们认为,为了使一种道德理论能够提供一种正确行为的标准,它必须是一种能够被传授,并且能够被用作对行为、政策、制度等的公开辩护的标准[1]169-174。功利主义无法在正当性标准和决策程序之间作出区分,因而不能为非功利主义的动机和不加批判地接受一种多元的道德规则做出辩护。

这些形而上层面的论证同样备受争议,它们至多证明了,我们可以不借助一个关于“人”的特殊概念进行形而上学研究。但是,离开“人”的概念就无法进行道德哲学的研究,因为道德哲学家必须将自身和其他人视为在时间中持续存在的行动者,并在其中做出选择和执行计划。

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违反了一种公开性(publicity)的条件。他指出:“我们应当注意:我在此所定义的功利主义,是把功利原则看作可成为社会的公开正义观的正确原则的。……除非一个人坚持这一观念是由功利原则给予的,否则他就并不是一个功利主义者。”[1]174罗尔斯反对正当性标准和决策程序的区分,是基于他对公开性约束的接受,这种约束可以被解释为对于什么可以被看作一种道德理论,或者作为一种实质性的和可修正的道德信念的概念性约束。

将公开性约束解释为一种形式性的或者概念性的约束,会破坏正当性标准与决策程序之间的区分。公开性约束只是提出了反对目的论道德理论的问题,真正的道德理论是否应该被认识、传授或者被作为一种决策程序,这些问题本身就是实践问题,目的论者认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取决于这种公开性所产生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这种关于事实与接受价值的区分不是伦理学所特有的。我们不仅区分非规范性主张的事实与接受价值,而且承认某些事实应该被限制。尽管这种限制并不总是正当的,但是这种主张是可理解的,并且需要认真对待。在道德事实的问题上,事实与接受价值不是分离的,但是这一点需要进行论证。因此,公开性限制必须被解释为一种实质性的道德主张。笔者认为,一名功利主义者在这里应该主张:没有理由认为功利主义会违反公开性限制,并且在这些反事实的情况中,它无法构成对功利主义的反驳。

在现实世界中,功利主义满足公开性限制。只有当功利主义不被视为一种正当性的标准,而且它的论证总是不恰当的时候,公开性才会被侵犯。但是,对于那些不只是简单的经验原则的道德准则,以及不仅出于仁慈动机的道德价值的功利主义承诺来说,其正当性在于它们对人类福利的贡献。另外,功利主义的评价在一些情境中是恰当的,行动者应该花时间和精力去评估持续遵守特定的一组道德规则的后果。这种对功利主义的态度在心理上是可能的,并且不违背公开性的条件。

当然,肯定存在这种情况,在其中大多数人认为功利主义甚至没有提出判断行为对错的标准或准则。西季威克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功利主义确实是一种“隐秘道德”[10]498。但是对于任何一种道德理论来说,都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即对其他某种理论的承认和使用更能实现它的目标。根据功利主义原则,在这种情况中,功利主义理论应该被抑制,某种其他的理论应该被承认和运用。公开性是一种合理而又可以被修正的实质性道德承诺。如果一种道德理论在现实世界中违反了公开性,它的合理性就会降低。但是,在一些仅仅是理论可能的情况中,公开性可能被违反的事实不只限于功利主义理论,而且它本身也不构成对功利主义或其他任何道德理论的反对。

竹编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最早的竹编制品至今已经有5 000年的历史了。在原始社会,人们所收获的米粟和猎取的食物有了剩余,就发明了编织和制陶使食物得以保存,并砍来竹子、藤条,编成篮、筐和其他物件,用以盛放食物。经过多次的尝试,人们发现竹子相对于其他植物,具有更好的劈篾性能,且富有弹性和韧性,坚固耐用,是用来编织的良好选择,于是便成为人们编织器皿的主要材料。

因此,基于正当性标准与决策程序的区分,对功利主义做出的辩护是正当的,并且不会被有关公开性的考虑所破坏。功利主义者主张:公开性的价值取决于它对人类福利的效果。在某些情境中,一名功利主义者会而且应该违背公开性的条件。但在正常情况下,功利主义者没有理由违反公开性的限制[18]154-155。

对于支柱式起落架,缓冲系统的下部由活塞杆、刹车装置和机轮组成,其中刹车装置和机轮的质量等效在活塞杆的机轮轴中心。以活塞杆为受力分析对象,其上端主要承受来自于缓冲系统的轴向力和来自于外筒的支反力,支反力垂直于缓冲系统轴向;其下端主要承受来自于轮胎的垂向、航向和侧向力,受力分析见图2。

(二)自主性的价值

即使关于正当性标准与决策程序的区分是合理的,人们仍然可以怀疑这种对功利主义的辩护是否充分。基于个人视角的批判能够被理解为对把功利主义作为正当性标准的反对,即使功利主义不要求行动者采取一种纯粹非个人的态度,它也会以非个人的方式分配道德价值。那么,功利主义的这一特点与对个人视角的道德重要性的承认是否一致?

笔者并不认为这种非个人的特征在道德上是有争议的,一种正当性标准本身就应该是非个人的。如果我们没有被要求采取非个人的视角去看待自己的计划,我们会关心价值的分配方式吗?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基于个人视角对功利主义的反对就没有被回应,因为功利主义是一种正当性的标准,而不是决策程序,它不需要而且事实上也不会要求行动者采取非个人的态度。但有些人认为,功利主义的正当性标准会低估行动者的个人规划和承诺的道德重要性,功利主义对此可以做出一定的回应。

如果拥有和追求个人规划和承诺被认为构成了个人的完整性,它们如此重要,那么对于人类福利的功利主义解释应该承认这一事实。功利主义能够主张:自决(self-determination)是行动者福利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注]自决是一种道德的特性,根据这种特性,道德行为者就是自己行动的根源或原因。在近代伦理学中,自决被视为我们尊重人的基础原则,也是人的基本道德权利以及人类自由的基础。参见尼古拉斯·布宁,余纪元主编:《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09-910页。,因此一定程度的自主性是实现这种价值的必要条件。对于行动者的利益来说,对个人规划和承诺的持有、追求和实现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拥有规划和追求个人规划的自由的道德重要性要胜过其他的善。这种回应采取了一种客观的福利理论,按照这种方式,客观功利主义可以断言它能够包容个人视角的道德重要性[注]这种客观的功利主义辩护可以与诺齐克的“权利功利主义”相比较。在那里,权利功利主义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减少对权利的侵犯。但是,这一理论还是会要求我们侵犯某人的权利,如果这样做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权利的侵犯。参见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6-39页。。

对于那些坚持认为对价值的非个人式的分配贬低了行动者的计划的道德重要性的人来说,这种回应并不充分。因为他们所反对的不是功利主义会低估这些计划的价值,而是它低估了行动者的计划的价值。他们的担忧与非个人视角有关,并且这种担忧没有因为考虑个人视角而减轻。即使功利主义能够把自主性视为一种支配性的善,它在不同个人的自主性之间也必定是不偏不倚的。

1.8.1 中医临床表现 治疗前、治疗4周末、治疗8周末及治疗12周末,分别对非透析CKD-MBD患者记录1次中医临床症状及体征变化情况,并且根据症状量化评分标准记分。

四、道德与个人视角之间的相关性

人们可能会接受这种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并要求把个人视角整合进道德中。萨缪尔·谢弗勒基本接受了威廉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对功利主义和后果论进行了修正,使它与个人完整性相容,支持一种混合的道德理论。根据这种理论,行动者计划的道德重要性不会被它们的非个人的价值所牺牲,并且其道德重要性与这类价值无关,“以行动者为中心的特权”(agent-centered prerogatives)允许但不要求行动者必须追求善的最大化。根据这种理论,一种行为是正当的,当且仅当它能够使善最大化,或者以恰当的方式保留行动者的计划和承诺[5]17。在谢弗勒看来,这种混合理论优于功利主义,因为它反映了一个行动者对自己的计划和承诺的关心的自然独立性[5]56。因此,一种包含以行动者为中心的特权的混合道德理论似乎是承认个人视角的道德重要性的最佳选择。

但是,功利主义者不必接受这种批判,也不必采取一种混合的道德理论。非个人的道德理论能够赋予行动者的承诺以一定的道德价值,但是它们不会因为这些承诺属于某个行动者而赋予其特殊的价值。在吉姆的例子中,吉姆的承诺很重要,但是它们并不比他本来可以救助的19名村民所具有的承诺更重要。因此,这种非个人的视角是公正的,我们需要一种能够反映这种公正性的道德理论。这种公正性不是功利主义或目的论的道德理论所独有的,许多非目的论的理论也会承认那种放弃自身的利益以阻止他人遭受更大的伤害,或者为他人谋取更大利益的道德责任。如果我们断言这种公正性是道德视角本身的特点,并且这种断言是正确的,那么对于功利主义是非个人的指控就是不成立的。

这种对功利主义的辩护不会迫使我们否认个人视角的重要性。个人视角很重要,但我们可以在不将其包含在道德中的情况下承认这一点。个人视角的重要性所引发的担忧与道德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但并不是道德性的忧虑。我们对于吉姆的同情不必是道德同情。处理与吉姆的处境相类似的情况是两难的,因为它们提出了有关道德辩护的严肃问题。我们或许会怀疑在这些情况中,吉姆是否有充分的理由按照道德要求行动。这些忧虑是关于道德要求的合理性的,与对道德的功利主义说明的正确性无关。

对于气液两相水溶液包裹体,测定冰点温度Tm(ice)和最终均一温度Tht;利用经验公式计算或利用实验相图确定流体盐度;利用温度—盐度—密度相图、经验公式或直接查表求得NaCl-H2O体系的密度;并使用“FLUIDS 1.”软件包(Bakker,2003)中的“BULK”程序校验。等容线的计算通过“ISOC”软件,使用(Bodnar and Vityk,1994)、(Knight and Bodnar,1989)方法计算获得,该方法试用于H2O-NaCl体系,温压试用范围为100~800℃和0~600MPa,只使用盐度和均一温度Tht(℃)即可计算离散压力-温度点,拟合等容线(表3)[15]。

关于这种对于个人视角的重要性的说明,有两点需要指出:第一,这种说明作出了一个外在论的假设,即道德思考是否为行动者提供了行动的理由是一个实质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取决于一种关于行动理由或合理性,以及人类福利的实质理论。一个内在论者可能会否认这一点,例如黑尔主张道德的概念使得这种冲突难以想象或者无法理解,它只是一种道德思考的概念的一部分,这一概念规定道德思考必须为行为提供理由或者确定性的理由[31]。我们有理由质疑这种内在论的假设,这至少迫使功利主义的反对者提出一种对内在论的辩护。正如许多内在论者自己承认的,日常的道德体验和哲学反思能够引导一个人追问是否有充分的理由按照道德要求去行动,这是非道德主义的一种挑战。内在论者主张,我们可以通过诉诸于道德的概念把这种挑战视为不连贯的,从而将其排除在外,但是非道德主义对道德要求的合理性的挑战不仅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应该被认真对待。外在论并不主张非道德主义的挑战是无可辩驳的,它主张这种挑战是可以理解的,并且这种挑战只有通过与一种关于行动理由的实质理论相结合才能得到解决。因此,我们把由个人视角产生的对功利主义的忧虑,理解为对道德要求的合理性的忧虑。

第二,如果做某事符合一个人的利益,那么他就有理由使这件事实现。合理利己主义主张:人们有理由做某事,当且仅当某事与个人的利益相一致。个人视角可以被视为代表行动者的利益,如果合理利己主义成立,那么由个人视角引起的关于功利主义的担忧,就可以被描述为对道德合理性的担忧。行动者有理由按照功利主义的要求采取行动吗?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一种关于人类福利的实质理论得到回答,这种理论解释了功利主义道德的要求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促进行动者的福利,特别是它对于使他人受益的要求。下面我们将对功利主义在特殊情境中的合理性提出一种合理利己主义的解释。

假如合理利己主义是正确的,并且行动者有理由按照功利主义的道德要求行动,而不考虑这样做对个人福利的影响,我们就可以把从个人视角出发对功利主义的忧虑描述为对道德要求的权威性的忧虑。即使合理利己主义是错误的,行动者依然具有审慎的行动理由,并且根据这样一种合理性理论,这些理由可能会与那些利他的行动理由相冲突。人们可能会质疑行动者是否具有充分的理由按照功利主义道德的要求行动。对功利主义道德与个人视角之间的冲突的两种呈现方式存在共同之处,它们都把个人视角产生的忧虑描述为与道德要求的正当性相关,而不是道德忧虑。

这种对于功利主义与个人视角之间的真正冲突的解释,在威廉斯那里得到了证实:“功利主义提出了这样一个要求:当把一切因果相关的考虑都算在内的时候,一个人应该作为一个非个人的效用最大化者来行动。对于一个具有根本计划的人来说,在一个特定的情形中,如果那个计划所要求的东西与功利主义的要求发生了冲突,那么功利主义就要求他放弃他的根本计划要求他做的事情。但这个要求是很荒唐的……因为,如果这种冲突确实出现了,那么不偏不倚的道德就必需获胜,但一般来说,这个要求不可能是对行动者提出的一个合理要求。”[3]20威廉斯在这里指责康德式的道德观同样对行动者提出了不合理的道德要求,这一事实表明,潜在于功利主义与个人视角之间的冲突中的真正忧虑,不是在道德内部的忧虑,即何种道德理论是正确的,而是与道德有关的忧虑,即关注道德要求的合理性或权威性。

我们可以在不赋予其道德重要性的情况下承认个人视角的重要性。不仅如此,事实上我们也不应该赋予其道德重要性。谢弗勒的理论努力是不必要的,而且混合的道德理论事实上误解了道德与个人视角之间的相关性,导致这种误解的原因有两个。

指标体系的建立充分考虑汾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情况和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情况,选择能反映汾河流域节水灌溉发展水平的关键性指标。

第一,与混合道德理论相比,功利主义的不偏不倚性,能够更好地体现我们对于道德本质和道德要求的深思熟虑的信念。道德视角应该是一种不偏不倚的视角,这是一种极其重要的道德信念。为了使他人受益或者防止伤害他人,道德要求往往要求我们把纯粹私人的计划和承诺放在一边。一种关于道德的不偏不倚特征的论证,与谢弗勒反对以行动者为中心的限制的论证相一致。谢弗勒提倡的混合道德理论,无法体现一种对于功利主义道德要求的合理回应。如果吉姆的计划和承诺是有价值的,那么他本可以挽救的19名村民的承诺和计划也是有价值的,所以使这些人的计划和承诺受到最低限度的侵犯就是合理的,正如功利主义要求吉姆做的那样。并且,如果对人们基本计划的侵犯是违背道德要求的,那么最大程度地减少这些侵犯在道德上就具有强制性,而不仅是被允许的。而且,这种判断似乎得到了经过深思熟虑的道德信念的证实。

第二,如果我们接受道德应该包含个人视角的要求,就无法追问道德要求的合理性问题。如果我们能够确切表述道德要求的合理性或权威性问题,必须至少能够呈现道德要求与行动者的利益之间的明显冲突。如果个人视角被整合进道德中,我们就无法理解道德要求与行动者利益之间的那些明显的冲突,尽管这种冲突普遍存在[注]混合理论似乎能够呈现道德与自利之间的冲突,因为以行动者为中心的特权没有把个人视角完全融合进道德中。谢弗勒主张,以行动者为中心的特权不会保护在道德上令人厌恶的计划与承诺(例如希特勒的计划与承诺)。因此,混合的道德理论为道德要求和这些个人规划与承诺之间的冲突留下了空间。参见Samuel Scheffler, The Rejection of Consequentialism,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 p.17.但是,笔者怀疑任何关于行动者的善的合理理论都会把这种冲突视为道德与自利之间的冲突。无论如何,我们所熟知的道德与自利之间的冲突不应被限制在这样的情况中。。由于我们熟悉这些明显的冲突,功利主义所具有的不偏不倚性就是一个优点,它允许而且引导人们预期这种冲突,而无法表现这种冲突就是混合道德理论的一个缺点。

如果这种担忧真的是关于道德的合理性或权威性的一种担忧,后者是由个人视角引起的,那么个人视角就没有提出对道德的功利主义说明的任何反对。事实上,正如威廉斯所证明的,由个人视角引起的对道德的担忧,并不是功利主义或者目的论的道德理论所特有的。

道德要求的正当性产生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与功利主义的优点无关。一种客观的功利主义承认自主性是一种支配性的善,因而能够说明追求和实现个人规划的重要性。因为这种版本的功利主义是一种正当性的标准或规范,而不是一种决策程序,它可以而且能够为行动者对自己的计划以及对与自己亲近的人的福利给予的特殊关心提供辩护。因此,即使根据合理利己主义的假设,行动者也有正当的理由按照功利主义的要求行动。

当然,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吉姆的例子表明,使吉姆感到痛苦的并不是功利主义道德,而是这种情况本身。不管吉姆怎样做,他的处境都可能会恶化,这一事实使得这种境况成为模棱两可的。幸运的是,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在通常情况下,对道德的功利主义说明与道德上允许对个人规划以及与自己亲近之人的福利的关心是相一致的。在一些情况中,不偏不倚的道德要求会迫使行动者牺牲重要的个人规划和承诺,从而给他人带来更大的利益,或者防止对他人造成更大的危害。当行动者被要求付出巨大的代价时,如果他能够知道与不如此行动相比,自己所遭受的痛苦更少,那么他就会感到欣慰。

五、结语

本文利用了评判标准与决策程序这一关键区分,部分程度上消解了从个人视角对于后果主义提出的挑战,对于支持功利主义的论证起到了一定的支撑作用,缓解了功利主义所面对的巨大理论压力,证明功利主义并不是一种过于严苛的道德理论。从个人视角出发,无法对功利主义做出成功的道德批判,并且功利主义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方式包容个人视角的道德重要性。通过对从个人视角出发的反对意见的思考,揭示了功利主义可以运用的理论资源。通过区分正当性的标准和决策程序,功利主义可以对基于个人视角的反对意见做出部分反驳,它可以为行动者对个人规划与承诺,以及与自己亲近之人的福利的特殊关注提供辩护。

功利主义的价值理论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一点可以使我们对这一反对意见作出进一步的反驳。客观功利主义可以把自决或者自主性视为一种主导性的善,它的重要性超过了更强烈的较低级的善,例如感官快乐、审美体验等。然而,在我们尽力挖掘功利主义能够使用的资源之后,关于功利主义的不偏不倚性依然留有一种忧虑。但是,这种忧虑应该被看作是关于道德要求的合理性或权威性的一种忧虑,而不是被看作对功利主义自身优点的忧虑。不管这种忧虑能否得到回应,产生这一忧虑的事实支持了一种对道德的功利主义说明,而不是破坏了这种说明。

参考文献:

[1] 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 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36-38.

[3] 威廉斯.道德运气[M].徐向东,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

[4] 森,威廉姆斯.超越功利主义[M].梁捷,等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180-181.

[5] SCHEFFLER S. The rejection of consequentialism[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6] 姚大志.当代功利主义哲学[J].世界哲学,2012(2):50-61.

[7] 丁雪枫.诺齐克的边际约束对功利主义的价值颠覆[J].南京社会科学,2011(4):38-44.

[8] 姚大志.罗尔斯与功利主义[J].社会科学战线,2008(7):13-19.

[9] AUDI R.The Cambridge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 [M].2nd ed. Cambridge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176.

[10] 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M].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11] 摩尔.伦理学原理[M].长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12] 甘绍平.功利主义的当代价值[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0(3):38-44.

[13] 张继亮.快乐是否存在质量上的差别?——为约翰·密尔的高级快乐学说辩护[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12-20.

[14] 王海明.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483-485.

[15] 毛兴贵.伯纳德·威廉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3):38-45.

[16] MULGAN T. Understanding utilitarianism[M]. Stocksfield: Acumen , 2007:98-99.

[17] 斯马特,威廉斯.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M].牟斌,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18] RAILTON P. Alienation, consequentialism, and the demands of morality[J].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1984(2):134-171.

[19] MULGAN T. The demands of consequentialism[M]. Oxford: Clarendon Press,2005.

[20] SINGER P. Famine, affluence, and Morality[J].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1972(3):229-243.

[21] KAGAN S. The limits of morality[M].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91:2.

[22] KAGAN S. Defending options[J]. Ethics,1994(2):333-351.

[23] CULLITY G. International aid and the scope of kindness[J].Ethics,1994(1):99-127.

[24] BRINK D. Self-love and altruism[J].Social Philosophy and Policy,1997(1):122-157.

[25] HOWARD-SNYDER F. The heart of consequentialism[J]. Philosophical Studies,1994(1):107-129.

[26] ASHFORD E. Utilitarianism, integrity and partiality[J].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2000(8):421-439.

[27] ASHFORD E. The demandingness of Scanlon’s contractualism[J]. Ethics, 2003(2): 273-302.

[28] HURLEY P.E. Does consequentialism make too many demands,or none at all?[J]. Ethics, 2006(4):680-706.

[29] HILLS A. Utilitarianism,contractualism and demandingness[J]. The Philosophical Quarterly,2010(239):225-242.

[30] HARE R M. Moral thinking:its levels,methods and point[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1:63-64.

[31] 黑尔.道德语言[M].万俊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61-162.

中图分类号:B82-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9)02-0039-11

DOI:10.13718/j.cnki.xdsk.2019.02.005

收稿日期:2017-06-13

作者简介:任付新,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共事件中社会伦理心态的影响因素研究”(17AZD005),项目负责人:马向真。

责任编辑 高阿蕊

网 址:http://xbbjb.s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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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付新:功利主义与个人视角——论伯纳德·威廉斯、罗尔斯等人对功利主义的批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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