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行为保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损害赔偿,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公司,财产,法院。
行为保全论文文献综述
姚建军[1](2019)在《诉中行为保全纠纷应由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辖》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2018年9月,陕西咸阳新兴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在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建设分布式能源站燃气专线管道时,兴平市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祥公司)以新兴公司建设项目侵犯其天然气特许经营权为由,对新兴公司燃气管道现场施工进(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11-14)
范静波[2](2019)在《侵害商业秘密纠纷行为保全应把握叁个利益平衡——美国礼来公司诉W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原告:美国礼来公司(Eli Lilly and Company)原告:礼来(中国)研发有限公司被告:W申请人美国礼来公司称:W原系美国礼来公司的员工,从事药物研发工作。2015年,W将美国礼来公司大量机密文件转存至其私人存储设备,且在本案主张的28个文件为商业秘密。W与美国礼来公司签署了有关的保密协议,其将相关机密文件转存至其私人存储设备,已构成侵害商业秘密行为。上述文件目前处(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李曼[3](2019)在《行为保全标准中“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裁量》一文中研究指出行为保全标准中"难以弥补的损害"要件存在内涵解释模糊、实践缺乏系统性指引等问题。为给予实践更加清晰、明确的指引,应从理论上深入分析和系统研究。通过本土解析和比较研究可以认为"难以弥补的损害"是指财产保全和终局裁判均不能弥补的损害。在裁量路径上,应结合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性质,将其类型化为损害赔偿无法弥补和赔偿数额难以计算两种类型。(本文来源于《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姚建军[4](2019)在《诉中行为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由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辖》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行为保全引发的侵权案件,不应遵循一般的被告住所地和被控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规则,而应遵循明确、可预期的“管辖确定”规则,申请诉中行为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案情2018年9月,咸阳新兴分布式能源有限公(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0-10)
陈道江[5](2019)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情境下行为保全的适用问题——二元选择下的困境与突破》一文中研究指出竞业限制是一项以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为出发点的制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常常伴随着对商业秘密的侵权或侵权的现实危险,尽快地制止这种行为是确保竞业限制制度价值的必然要求。在法律程序的选择上有竞业限制纠纷劳动仲裁和侵犯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两个选择,但竞业限制纠纷跨越了劳动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个领域,带来了法律上适用的难题。因此,应当借鉴英美法上的临时禁令的合理内核,将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对行为的保全引入到劳动仲裁的程序中。(本文来源于《民商法争鸣》期刊2019年02期)
陈彦晶[6](2019)在《公司决议行为保全构成要件的确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行为保全决定可能是错误的,因此而造成的损害将不可弥补,法院应尽量降低这种可能性。在司法适用公司决议行为保全时,应以"审慎性"为目标。在这一目标指导下,我国法院应参考美国的行为保全司法适用理论并适当变通,将申请人适格、决议的实施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存在胜诉可能性、利益衡量的结果倾向于支持申请人四个方面作为公司决议行为保全的构成要件。在四个要件的适用体系上,各个要件均为必要非充分条件,不得进行动态体系的调整,即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同时,也不得用申请人提供担保来补充构成要件的不足,以适当提高公司决议行为保全的标准,避免其成为控制权争夺的工具。(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19年05期)
李曼[7](2019)在《民事行为保全申请错误的判断与赔偿》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行为保全申请错误的判断标准及其赔偿的相关问题一直不明晰。由于行为保全制度的功能是弥补对物救济和终局救济不能弥补的损害,因此在程序上区别于后两种救济的程序,更强调对损害的裁量和弥补、更注重利益权衡。行为保全申请错误的判断要剥离于最终裁判,根据是否满足行为保全标准和案情裁量。在错误申请的弥补上,要以合理且可变动数额的担保为首要选择,以保全错误赔偿之诉为备位选择。美国法中间禁令制度的经验在此方面具有优越性,可资参考。(本文来源于《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李一鑫[8](2019)在《论我国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中之重,为了保证法院判决的顺利实行,需要不断完善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详细规定来看,相应的保全措施只是针对于人民财产的安全保证,并没有行为提供保全。虽然个别的民事领域内已经将保全纳入到了立法条文中,但是结合我国整个民事诉讼制度体系来看,相关立法内容的适用范围较为狭窄,行为保全制度的缺失会大大影响保全制度本身的功能和作用,无法满足民事诉讼的根本理论,不利于司法工作的有效开展,行为保全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完善我国的诉讼体系,需要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深入研究。(本文来源于《玉林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罗维鹏[9](2019)在《民事诉讼中行为保全的操作难题与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较少,尚存在若干操作难题。"启动难"指法院主动启动行为保全有困难且法院判断是否启动行为保全有困难。"审查难"指法院缺乏重点的审查内容和独立的判断标准、审查程序不健全、当事人缺乏辩论。"执行难"指执行范围模糊、执行主体单一、执行措施难以强制化、执行过程缺乏有效地监督。"救济难"指救济制度欠缺体系化、复议救济的效果不理想。以上困难,需要在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作进一步的完善。(本文来源于《光华法学》期刊2019年01期)
于跃,徐萌[10](2019)在《公司法中行为保全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对诉前行为保全和诉中行为保全进行了规定,将散落于各个法律中的类似制度予以整合,发展为我国民事诉讼法领域的一般化制度,为公司法上行为保全的研究奠定了程序法上的根基,并做出了原则性的指引。我国设立行为保全制度符合国际立法趋势,满足了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保全的迫切需要。文章从公司法上的行为保全的概念、价值等方面入手,对公司法上的行为保全的应用进行了研究,并对申请人范围及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进行明确。(本文来源于《企业科技与发展》期刊2019年07期)
行为保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案情】原告:美国礼来公司(Eli Lilly and Company)原告:礼来(中国)研发有限公司被告:W申请人美国礼来公司称:W原系美国礼来公司的员工,从事药物研发工作。2015年,W将美国礼来公司大量机密文件转存至其私人存储设备,且在本案主张的28个文件为商业秘密。W与美国礼来公司签署了有关的保密协议,其将相关机密文件转存至其私人存储设备,已构成侵害商业秘密行为。上述文件目前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为保全论文参考文献
[1].姚建军.诉中行为保全纠纷应由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辖[N].中国商报.2019
[2].范静波.侵害商业秘密纠纷行为保全应把握叁个利益平衡——美国礼来公司诉W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3].李曼.行为保全标准中“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裁量[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4].姚建军.诉中行为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由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辖[N].人民法院报.2019
[5].陈道江.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情境下行为保全的适用问题——二元选择下的困境与突破[J].民商法争鸣.2019
[6].陈彦晶.公司决议行为保全构成要件的确定[J].当代法学.2019
[7].李曼.民事行为保全申请错误的判断与赔偿[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8].李一鑫.论我国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完善[J].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19
[9].罗维鹏.民事诉讼中行为保全的操作难题与应对[J].光华法学.2019
[10].于跃,徐萌.公司法中行为保全问题探析[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