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政府行政干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煤炭,企业,司法,领域,行政。
政府行政干预论文文献综述
拱心石[1](2018)在《让市场的归市场,别再纠结》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山东省下发《关于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行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通知》,提出从今年9月起,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行业企业进入电力市场,确保到2020年,四个行业企业全部进入市场。从云南、贵州被列为首批综合改革试点,重庆、广东首批试(本文来源于《中国煤炭报》期刊2018-10-09)
常延龙,刘一鸣[2](2018)在《政府行政级别、司法干预能力和法院判决——来自行政案件判决书的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手工收集整理的广东和北京两地行政案件判决书信息,构建相应的微观数据集,实证研究被告的行政级别对原告胜诉可能性的异质性影响。研究发现,在以区县级政府单位作为被告的案件中,原告胜诉的可能性远低于乡镇级被告的案件,甚至低于直辖市级被告的案件,这不仅证实了行政干预司法的存在性,而且与理论解释相一致,同时也揭示了行政干预司法的作用渠道。而在二审中,区县级被告案件的原告胜诉可能性则高于乡镇级被告的案件,说明二审判决具有纠正一审司法偏误的积极作用。此外,一审和二审行政案件中均存在"审判长固定效应",尽管司法审判要求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在司法实践中,案件判决显着地受到审判长个人特征的影响。(本文来源于《广东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林远[3](2017)在《竞争性领域价格改革全面开花》一文中研究指出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进多个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改革,能源、医疗、农业是改革的重点领域。《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这些领域的改革已经取得可圈可点的进展,未来相关改革还将继续深入,目标是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展 能源领域已取得重大(本文来源于《经济参考报》期刊2017-07-25)
俞嘉骏[4](2016)在《评价人才问东家问专家问大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才评价强调论文、课题、获奖、专利等显性指标,忽视人才的实际贡献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价方式依赖政府行政命令,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市场认可的多元评价机制还未形成,出现大量“评在此岸、才在彼岸”的脱节现象。本报一项以如何构建用人单位为主、政府和(本文来源于《组织人事报》期刊2016-10-18)
杨轩,李海洋[5](2016)在《内蒙古矿产资源整合纠纷难解》一文中研究指出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发现新矿物最多的省区,至2006年,已发现各类矿种135种,探明储量的有83种。为真正实现矿产资源潜在价值向经济优势转化,赢得更大的收益,近年来,内蒙古各旗(市)纷纷开展了矿产资源整合。然而,这原本出发点良好的矿产资源整合,在(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6-07-12)
王少玲,刘诗扬[6](2016)在《政府采购应减少行政干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2016年中国国际电梯展上,《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电梯安全以及江南嘉捷在政府采购市场表现等事项,采访了江南嘉捷电梯市场总监朱伟斌。积极拓展政采市场《政府采购信息报》:在政府采购市场,江南嘉捷表现如何?朱伟斌:具体谈政府采(本文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报》期刊2016-05-23)
朱怡[7](2016)在《风电行业启动首例集体法律维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弃风并非完全因为技术原因,以零电价直购或给火电补贴就能让风企减少弃风、增加上网,说明弃风限电的实质是利益博弈。”说这句话时,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显得有些激愤。在他身后的投影屏上,统计数据清晰显示着弃风限电的殇痛:20(本文来源于《中国电力报》期刊2016-04-08)
李慧杰,高慧珂[8](2015)在《巴西地方债:中央政府不施加行政干预》一文中研究指出与中国同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巴西,各级地方政府均有举债权,中央政府通过建立一系列法规和制度,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进行约束,但原则上不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活动进行行政干预;仅对地方政府贷款,要求其向财政部申请。 巴西州政府举债资金来源较多,债务管理体制方(本文来源于《中国经济导报》期刊2015-07-07)
张文霄[9](2015)在《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行为的行政法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式,从单纯的计划手段转变为市场和政府干预相结合。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加深,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范围与方式也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但是,目前对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学、经济法、公共管理学领域,行政法少有涉猎。但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行为是政府行使公权力对市场、企业、个人产生影响的一种方式,行政法在这一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对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行为的行政法研究显得刻不容缓。成本收益分析是经济学的一种研究方法,后来被引入行政法领域并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本文主要是用成本收益分析对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行为进行研究。为了使成本收益分析的定量分析优势显现,本文选取了济南出租车行业作为样本进行详细的成本收益分析。通过对出租车行业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发现,对于出租车市场行政许可及其它条件的设定导致了出租车市场的高成本与低收益,进而对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行为提出反思以及对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行为进行相关的行政法规制。(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5-06-01)
张伟杰[10](2014)在《新法有望破解“信访不信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张伟杰)11月3日,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透露,目前我国行政审判“受困突出”,导致原告(公民一方)胜诉率比较低。从被告(政府一方)败诉率比较,“10年前被告败诉率占到30%左右,近年来基本是10%以下,6%~7%的样子。有一些省份甚至(本文来源于《工人日报》期刊2014-11-08)
政府行政干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手工收集整理的广东和北京两地行政案件判决书信息,构建相应的微观数据集,实证研究被告的行政级别对原告胜诉可能性的异质性影响。研究发现,在以区县级政府单位作为被告的案件中,原告胜诉的可能性远低于乡镇级被告的案件,甚至低于直辖市级被告的案件,这不仅证实了行政干预司法的存在性,而且与理论解释相一致,同时也揭示了行政干预司法的作用渠道。而在二审中,区县级被告案件的原告胜诉可能性则高于乡镇级被告的案件,说明二审判决具有纠正一审司法偏误的积极作用。此外,一审和二审行政案件中均存在"审判长固定效应",尽管司法审判要求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在司法实践中,案件判决显着地受到审判长个人特征的影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政府行政干预论文参考文献
[1].拱心石.让市场的归市场,别再纠结[N].中国煤炭报.2018
[2].常延龙,刘一鸣.政府行政级别、司法干预能力和法院判决——来自行政案件判决书的证据[J].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8
[3].林远.竞争性领域价格改革全面开花[N].经济参考报.2017
[4].俞嘉骏.评价人才问东家问专家问大家[N].组织人事报.2016
[5].杨轩,李海洋.内蒙古矿产资源整合纠纷难解[N].中国商报.2016
[6].王少玲,刘诗扬.政府采购应减少行政干预[N].政府采购信息报.2016
[7].朱怡.风电行业启动首例集体法律维权[N].中国电力报.2016
[8].李慧杰,高慧珂.巴西地方债:中央政府不施加行政干预[N].中国经济导报.2015
[9].张文霄.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行为的行政法规制研究[D].云南大学.2015
[10].张伟杰.新法有望破解“信访不信法”[N].工人日报.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