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伟力:“儿童美妆”:不是看上去的那么美论文

于伟力:“儿童美妆”:不是看上去的那么美论文

“今天教你们化个甜美少女妆,先用bb霜打底,再用粉底液扑脸上,然后涂亮粉色的眼影,最后抹上大红唇……是不是超级可爱迷人呢?”在哔哩哔哩弹幕视频网站(以下简称B站)上,佑熙(化名)一边直播化妆,一边隔着屏幕向网友喊话。屏幕上顿时热闹起来,弹幕、评论和视频中的夸赞声一齐涌来。

通过不断地实践与改革,得到了较好的结果。《临床血液学检验技术》的教学改革多次被领导提及,并受到了学生们的一致好评,同学们的综合成绩也有所上升。

初中生当上“美妆博主”

像佑熙这样做化妆直播的,在其他视频网站上同样有很多,他们年龄相仿,均在10余岁左右。按照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的界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他们均属儿童。而且,近年来“美妆”潮的低龄化趋势日益显著,他们不但把自己化妆的视频分享到网上,为了博得点击率和关注度,还精心打造个人IP,成为美妆博主。

佑熙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也是活跃在网络上的“美妆小红人”。今年刚过完13岁生日的他,心愿是变得更加漂亮,拍更多的化妆视频。在抖音、B站视频网站上,他的粉丝已突破10万人,每个视频的点击率均过万,其中“血小板妆容”的视频,在B站上的点击率更是高达40万次。

他从小爱美,喜欢打扮成小公主,但男儿身的他只能通过cosplay(角色扮演)来实现内心的梦想。平日里,他总会翻阅美妆杂志,模仿网上国内外美妆博主的录制视频学习化妆。

式(2)中W0和W1分别为腐蚀前后Q235钢片试样的质量,g;A为试样面积,m2;t为盐水浸泡试样的时间,h;V(F)为腐蚀速率,g/(m2·h).

起初,化妆只是他的爱好,后来因为偶然的一次经历,便开启了他“美妆博主”的生涯。半年内,他创作了数部化妆视频。他的qq粉丝群自2018年成立至今,粉丝达到上千人。据不完全统计,群里最小的年龄为10岁,最大的年龄为18岁。

“以前3个月才出一次视频,现在这么多粉丝喜欢我,只有拍更多好的视频,才不会辜负她们的期望。”拍视频是佑熙生活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是每天在群里与粉丝互动交流。11岁的桃子(化名)称,自从看了佑熙的化妆视频,她也开始化妆了。群里与桃子同样感受的人不少,在粉丝心中,他既是“偶像”也是“老师”。关于化妆,她们认为每个阶段的人,都有对新事物探求的欲望和追求美的权利。

由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人们普遍注重学业,因此“儿童化妆”经常受到质疑,人们认为儿童应当以学业为主,不应提倡这种“不良”风气。但在日本、韩国,这种“风气”早已形成了时尚、一种文化潮流。在受访专家看来,“儿童化妆”进入我国大众视野,应当理性看待,不宜盲目跟风。

儿童化妆品的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

桃子在淘宝上买的“知名企业儿童化妆品”套盒,定价100元左右,综合推荐排名靠前、销量过万,外形酷似“南瓜马车”,盒内五颜六色的眼影、口红等彩妆产品应有尽有。由于品牌知名度高、产品内容丰富、包装精致,她周围很多同学也买了。

(1)嘉兴A物流配送中心现状。嘉兴A配送中心现采用的是自营物流与第三方物流相结合的物流配送模式,向下游配送19个站点,其中自营站点6个,联营站点13个。6个自营站点依附于各大门店下作为K点,13个联营站点属于第三方物流,均为虚拟门店,所以在此我们以六大自营站点配送线路进行分析。因每日货物量的不同,本文以2018年9月1日当日货量进行分析。

师:孩子们,知道五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是什么节日吗?(生:母亲节)我给我的妈妈送了两份礼物。(出示课件:包包326元 丝巾235元)

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40年来,我国的集邮文化健康蓬勃发展,随着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纪念活动在各领域的展开,各大媒体纷纷推出特色专栏、专题深入报道,全国集邮文化巡回活动更是火热开启,全国各地的改革开放四十周年邮展也举办得如火如荼。 随着这一系列的主题活动的开展,也让“改革开放四十周年”这一时政题材邮品成为最具热门属性的集藏品。

我国亲子游网络关注度时空演化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刘佳,刘宁(4,32)

此前,国家化妆品安全标准委员会主任委员孙有富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从未批准过任何一款彩妆类的儿童化妆品。商家以“儿童眼影”“儿童腮红”等命名出售的化妆品,即使此类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批准文号、卫生许可证号、保质期等信息不是造假,也只能说明国家对其生产成人彩妆类化妆品资质的许可。

据多个淘宝店主介绍,该套盒来自企业官方正品。然而经相关部门核实,该淘宝店主出售的这款儿童化妆品的产品商标,并未列入到该企业官网中,与官方商标不符。官方商标在国际分类为化妆品,而店主在淘宝上注册的商标则属于游戏器具和玩具类。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邓勇赞同上述观点并介绍,2012年,食药监总局制定了《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儿童化妆品的原料成分、包装标识、宣传方式等作出了规定。《指南》明确规定:所有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均应按照要求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化妆品。

此外,淘宝上注册的商标以个人名义申请,当前注册状态处于资质审查阶段,这意味着该商标至今未生效。对此,该“知名企业儿童化妆品”工作人员表示:“官方从不生产产品,只负责把品牌授权到生产商(一个类别授权一家)。”

无独有偶,在淘宝上打着“儿童化妆品”旗号的商品良莠不齐。有的商品标注了批准文号、卫生许可证号、保质期等信息,有的商品则是“三无”产品。它们大多以“卡通人物”命名,价格几十元不等,深受家长和儿童的青睐。在商品宝贝评价里,家长们均表示,孩子对买的新玩具十分喜欢。

他补充:“尽管《指南》是行业研发生产及申报的指引,并非强制性要求,但仍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具有约束力。这种自诩‘儿童化妆品’对商品进行包装宣传的化妆品企业,违反了广告法中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

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超则不完全赞同上述观点,他认为根据《指南》,儿童化妆品原料应当采用对儿童无刺激性,并保证最大安全用量的配方。而彩妆类儿童化妆品可能会含有美白等功效的成分,甚至可能掺杂有害化学物质。因此类似商品,要获得食药监总局的批准实属不易。另外,此类商品倘若未取得食药监总局的批准,则其包装上标注的批准文号、卫生许可证号、保质期等信息本身可能就是造假行为。

儿童长期不当使用化妆品非常有害

据观察,有些儿童通过淘宝、微商等渠道,购买价格低廉、成分不明的化妆品;有些儿童则“偷拿”家长的成人化妆品使用。而对于化妆品中所含的原料、配方以及用量多少适当的问题,他们一概不知。

情况 5.4 若f3(v)=3,由引理1(5)知,此时最坏的情况是v点关联4个6-面,3个(3,3,7)-面(两两不相邻),v的非三角邻点为6+-点。根据引理2,当7-点v关联3个(3,3,7)-面,如果这3个三角形中有两个为穷的,第3个三角形一定为富的。根据权转移规则R2.1中3度点优先取得它非三角6+-邻点的权值,故这3个三角形最坏情况下是2个穷面一个富面(或2个半穷面一个穷面),它们从7-点获得的总权值为由R1,R2.1,R3.3及最坏3-面7-点情形得

陈超强调,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化妆品,都含有重金属成分汞、铅等化学物质,甚至一些“三无产品”中重金属含量甚至更高,其危害不言而喻。儿童正处于身体发育的特殊时期,皮肤和各器官对于化妆品内含的化学物质较为敏感,也更易受到刺激。倘若儿童长期不当使用,对其成长是非常有害的。

佑熙用的是“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在他看来只要价格贵、品牌影响力大,质量就不成问题。

从事多年化妆品研究的专家吕希称,成人化妆品中添加了美白、抗衰老等功能性成分,这些成分对儿童娇嫩的肌肤会产生较大的刺激,给儿童的皮肤造成严重伤害,化妆品中含有的“对羟基苯甲酸酯”类防腐剂,更是危害巨大。她进一步介绍,此类防腐剂为“雌激素”,也称为内分泌干扰物,它们会干扰人体内正常的荷尔蒙活性,很容易渗透并积累在人体组织内,可能会导致儿童性早熟。

11岁的果果(化名)使用的化妆品,来自一家“国外平价彩妆”实体连锁店。笔者走访店内观察到,货架上的彩妆产品五花八门,价位从10元到40元不等。店内工作人员透露,彩妆产品备受中小学生追捧,由于价格低廉,买的人很多。当问到产品中含有的成分,是否适用于学生的问题时,店员称:“学生没有懂成分的,她们只注重包装和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化妆品包装上,都含有上述提到的“对羟基苯甲酸酯”类防腐剂成分。“滑石粉”“酒精”“香精”“找色剂”等成分也常含在化妆品中。“任何成分都有安全剂量和途径,用量达到正常标准都是安全的。但由于儿童的行为控制力弱,缺乏对产品的认知,倘若不小心吃掉或用量过度是非常危险的。”吕希说。

然而,在该化妆品包装上,大多未标注具体成分以及含量浓度。

从表2可以看出,元旦社论的交际目的是多项的,而不是单一的。元旦社论中每一语步并不是都全部出现,语步3、语步4和语步5是最重要的语步,没有缺失。其次是语步1,只有2002年有缺失。语步2缺失最多,共25年有缺失。

吕希指出,防腐剂本身是为了防止产品发生菌群变化、异变而存在的物质,尤其是儿童较为敏感的肌肤,若用了含防腐剂的护肤品,皮肤会即时变得敏感、泛红、瘙痒。即使是微量防腐剂,在日积月累地使用下,也会让皮肤细胞加速老化,变得敏感脆弱。如果每日使用的彩妆品不仅一种,而是高达6种至7种,其中有害化学成分加起来所造成的伤害就非同小可了,是“慢性伤害”。

急需出台“儿童化妆品”具体标准

据了解,我国针对“儿童化妆品”制定的监管依据标准有化妆品卫生规范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去年,食药监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规范》称:将从实际需要及监管的角度出发,在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的大框架下,建立包括除了功效宣称、使用部位、剂型外,还应包括使用人群的化妆品分类原则。

邓勇认为《规范》有利于更准确地把握产品的安全性信息,但对于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应当尽快出台“儿童化妆品”明确具体的安全技术标准,在保证儿童生命健康的前提下,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不过,陈超认为仅有的行业内部标准远远不够。他提出以下4点建议:第一,从源头上把控,对“儿童美妆”含有的成分加强监管,明令禁止在其用品中添加不利于儿童生命健康的成分,设定限制添加成分的安全值标准;第二,对生产和销售“儿童美妆”的企业,设定更高的审查与备案标准等;第三,禁止儿童代言美妆、上传此类视频等广告行为;第四,国家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罚力度。

此外,在国家不断完善规范的同时,专家还提出,家长应起到监督和引导的作用。

邓勇认为,首先,家长作为儿童的监护人必须为孩子的安全负责,要清楚认识到儿童使用化妆品的风险,在正确认识儿童使用化妆品的危害后,为孩子选择合适的化妆品;其次,儿童对新事物拥有极强的好奇心和模仿心理,一味禁止儿童使用化妆品可能会抑制儿童的天性,这就需要家长引导孩子正确认识及使用化妆品。

(摘自法制周末官网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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