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诉论文-孙萍

环境公诉论文-孙萍

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公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环境公诉,检察机关,环保机关

环境公诉论文文献综述

孙萍[1](2012)在《论环境公诉中适格原告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问题日益重要,环境公益诉讼被许多学者提倡。在环境公诉中检察机关和环保机关作为原告各有特点,并相辅相成。检察机关能有效监督环保机关是否履行政府职责;而环保机关也可以对拒绝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提起公诉,二者缺一不可。(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2年06期)

祁雪瑞[2](2011)在《以公民环境公诉应对环境公地悲剧》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天然矛盾,加上公民公益诉权的制度性缺失,导致环保自力救济模式盛行。环境利益常常是公益与私益的竞合,因此,赋予公民环境公诉权既可行且必要,国外成熟经验与国内实务探索已经有力地予以证明。公民环境公诉是环境公诉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应对环境公地悲剧最有效的制度化途径。公民环境公诉制度包括立法模式、准入途径、立法原则与具体制度。具体制度包括受案范围、原告资格、被告确定、举证责任分配、责任原则、责任形式、激励制度等。(本文来源于《学习论坛》期刊2011年10期)

吴清[3](2011)在《环境公诉进行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海洋局对康菲的环境公益索赔还面临着诉讼主体资格等叁方面的困难。此外海洋局既要康菲为破坏环境付出代价,平息国内愤怒声,又不能吓跑能源领域的外国投资者,海洋局的处理将十分微妙(本文来源于《国企》期刊2011年10期)

吴清[4](2011)在《环境公诉进行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海洋局对康菲的环境公益索赔还面临着诉讼主体资格等叁方面的困难,此外海洋局想要康菲为破坏环境付出代价,平息国内愤怒声,但又不能吓跑能源领域的外国投资者,海洋局的处理将十分微妙。不唯渔民,即使是代表国家对康菲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国家海洋局的前景也不是很妙。8月15日,国家海洋局在官方网站上登出了"关于公开选聘渤海溢油索赔案(本文来源于《中国石油石化》期刊2011年18期)

祁雪瑞[5](2010)在《论我国公民环境公诉制度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公益诉讼简称公诉,与日常所称"公诉"本质相同,只是起诉人不具有垄断性,而是恰恰相反。环境领域正在上演"公地悲剧"。环境利益常常公益与私益竞合,赋予公民环境公诉权既可行且必要,国外成熟经验与国内实务探索已经有力地予以证明。环境公诉是推进环境保护法实施的重要途径,而公民环境公诉是环境公诉制度的重要内容。公民环境公诉制度包括立法模式、准入途径、法制原则与具体制度。具体制度包括受案范围、原告资格、被告确定、举证责任分配、责任原则、责任形式、激励制度等。(本文来源于《第六届环境与发展中国(国际)论坛论文集》期刊2010-09-16)

祁雪瑞[6](2009)在《论我国公民环境公诉制度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们所说的环境是狭义的,仅指与自然资源有关的环境。太湖、松花江等污染事件充分反映了从整体上进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而对这种整体性保护的推进与监督依赖广泛的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的有效途径就是公益诉讼(以下简称公诉)。制度变迁是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与变化所引起的社会规则结构的调整和变化,环境问题可以说是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冲突问题,环境利益这种新型公益的保障需要相关的制度性应对。(本文来源于《第叁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期刊2009-11-11)

薛恩同,李闯农[7](2008)在《论我国环境公诉制度的原告资格》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公益的实现,国家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一极必不可少,它源于国家所负的环境保护的责任。而环境公诉与其他环境诉讼形式相比具有自己的特征,这使得环境公诉的原告资格方面在我国法学界还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指出我国应该建立一个以国家公诉机关——检察院为原告的环境公诉机制,以便更好的维护国家和公民的环境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31期)

吴勇[8](2006)在《环境公诉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公益的实现,国家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一极必不可少,它源于国家所负的环境保护的责任和公民诉讼的定位。而环境公诉与其他环境诉讼形式相比具有自己的特征。这种特征决定了在保护环境公益方面,环境公诉的原告资格赋予一定的环境保护机关比赋予检察机关要适宜一些。随着环境保护理念的前进,我们应通过环境实体法或程序法赋予环境保护机关提起环境公诉的主体资格。(本文来源于《求索》期刊2006年11期)

别涛[9](2005)在《环境公益呼唤环境公诉——试论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公诉》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公益诉讼概述 1、公益诉讼的一般涵义公益诉讼,通常被理解为以个人、组织或者机关为原告,以损害国家、社会或者不特定多数人利益(公益)为对象,以制止公益损害行为并追究公益损害人相应法律责任为目的, 向法院提山的特殊诉讼活动。(本文来源于《环境公益诉讼开展与律师的作用——2005年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期刊2005-10-01)

别涛[10](2005)在《环境公益与环境公诉》一文中研究指出公益诉讼,通常是指组织或者个人针对损害国家、社会或者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出指控,并提请法院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例如,环保组织为了保护公共环境利益,制止危害环境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即属环境公益诉讼,相对于公民和法人为其自身利益而提起的“私诉”而言,它具有公诉的特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出现,是我国公众环境意识觉醒和司法进步的表现。环境民事公诉,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新发展,特指由国家公诉机关即检察院为保护公共环境利益,针对环境违法行为提起的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的环境诉讼形式,值得关注和探讨。(本文来源于《绿色视野》期刊2005年05期)

环境公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天然矛盾,加上公民公益诉权的制度性缺失,导致环保自力救济模式盛行。环境利益常常是公益与私益的竞合,因此,赋予公民环境公诉权既可行且必要,国外成熟经验与国内实务探索已经有力地予以证明。公民环境公诉是环境公诉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应对环境公地悲剧最有效的制度化途径。公民环境公诉制度包括立法模式、准入途径、立法原则与具体制度。具体制度包括受案范围、原告资格、被告确定、举证责任分配、责任原则、责任形式、激励制度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公诉论文参考文献

[1].孙萍.论环境公诉中适格原告的选择[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

[2].祁雪瑞.以公民环境公诉应对环境公地悲剧[J].学习论坛.2011

[3].吴清.环境公诉进行时[J].国企.2011

[4].吴清.环境公诉进行时[J].中国石油石化.2011

[5].祁雪瑞.论我国公民环境公诉制度建构[C].第六届环境与发展中国(国际)论坛论文集.2010

[6].祁雪瑞.论我国公民环境公诉制度建构[C].第叁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2009

[7].薛恩同,李闯农.论我国环境公诉制度的原告资格[J].法制与社会.2008

[8].吴勇.环境公诉探析[J].求索.2006

[9].别涛.环境公益呼唤环境公诉——试论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公诉[C].环境公益诉讼开展与律师的作用——2005年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2005

[10].别涛.环境公益与环境公诉[J].绿色视野.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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