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自认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自认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事诉讼,制度,事实,约束力,必要性,法官,当事人。

自认制度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刘舒[1](2019)在《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认制度可以有效地保证公正,提高程序的效率,使自认在程序法上的优势能够最大化。从各大法系各个国家诉讼法来看,无论是理论研究领域,还是在司法实践领域,自认制度都是一项非常受到重视的诉讼制度。我国的自认制度在立法中的首次明确确立是在1992年,相隔一年之后自认制度才在我国法律中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我国的自认制度目前处于法律规定不成体系、司法实践中操作相对混乱的局面。本文先分析并研究了各国自认制度在理论层面的相关问题,比较了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对自认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简要分析了我国自认制度现状,以及比较研究对于我国自认制度的意义所在。在本文的最后两大部分中,也是全文的重点所在,列举了几个我国自认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接着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自认制度,以适应我们社会的客观发展,基于自认制度理论。本文主要分为四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自认制度基本理论的概述。本文先简单介绍了自认在我国和其他国家的历史沿革,对自认制度概念的相关学说进行阐述,并将自认与其他相似相类似概念进行比较分析,接着后文对自认的属性、自认的分类、自认的特征等争议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第二部分:自认制度的比较法研究。笔者在收集阅读一系列自认制度的相关研究着作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两大法系国家及地区中已经建立的自认制度,找出每个法系的异同点和各国家内规定的先进之处。后又简述了我国法律中对自认的相关规定,及我国的立法意义。在此基础上,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对自认规定之优缺点,,从而为中国自认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借鉴,从而有效地帮助中国自认制度体系的建立。第叁部分:通过对我国自认制度的深入研究,从立法上的不完善,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问题,分析了我国自认制度的现状,发现我国诉讼领域存在的关于自认的主要问题,为完善我国自认制度找出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通过第叁部分对我国自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为我国自认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拙见,对应相关问题,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角度提出笔者的改进观点,以期对完善我国自认制度尽微薄之力。(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9-05-01)

张忠敏[2](2019)在《论美国医师道歉制度对证据法中自认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科技和医术的进步,在治愈很多疑难杂症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医疗纠纷,医疗调解机制的试验,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以及现在立法将医闹正式写入刑法,依旧无法解决复杂的医患关系。医患关系紧张也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问题,各国为解决这一问题,也在积极探索途径。其中美国的医师道歉制度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对社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也在诉讼证据中面临着一些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9期)

刘琰[3](2019)在《我国自认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自认是民事诉讼中以辩论主义为基础的一项重要制度。自认制度实际上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产物,在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完全适合其存在的法律环境的情况下,自认制度的确立,能够促进我国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义转变;此外,自认对法院查清事实,提高审判效率存在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目前在立法和司法中,自认制度仍存在诸如立法层次较低、法条规定模糊、适用范围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等缺陷。本文笔者针对自认制度的诸多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自认制度的若干构思。(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3期)

李罗[4](2018)在《浅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自认作为民事诉讼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两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同时也是约束着法院的诉讼行为,既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益,又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9期)

王亚利[5](2018)在《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自认制度在民事诉讼法领域非常重要,对于维护司法的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保护当事人的权利等方面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立法中可以看出,它们的诉讼自认制度的相关规定都是较为系统完善的。对比之下,我国法律对于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规定就比较简单概括,诉讼自认制度在整个构建上并没有形成一个体系。具体表现在:法条的规定相对概念化、存在冲突、我国自认制度理念定位不清楚、不科学,诉讼外自认和诉讼上自认缺乏有效的、科学的衔接,对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作出的虚假的民事诉讼自认,特别是损害第叁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自认如何处理未予以明确、对当事人未为明确意思表示的处理未予规定、对于当事人不知之陈述是否构成自认未予规定等。由于在立法上关于诉讼自认制度的规定存在着诸多问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诉讼自认制度的适用也是困难重重。因此,研究并完善民事诉讼自认制度很有必要。本篇论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绪论是研究诉讼自认制度的目的和方法,是为了了解我国的诉讼自认制度而进行必要的方法上和文献上的调查研究。第二章主要是对诉讼自认制度的概述,通过研究自认的概念、特征、与其他制度的比较以及诉讼自认制度的历史沿革这四个角度来充分的认识自认制度,为后文自认制度的进一步展开奠定基础。第叁章是论述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立法现状和问题。第四章是域外国家和地区对于诉讼自认制度的相关规定。透过研究英国、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制度比较完善的立法以及相对系统的理论,进一步详细认识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存在的问题。第五章是论述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针对问题而提出我国诉讼自认制度如何完善的建议。在充分的认识我国现在的民事诉讼自认制度之后,再总结出我国诉讼自认制度存在的缺点,再借鉴域外理论学界和立法层面优秀的方面,为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具体可操作性的运行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努力对之进行论证。(本文来源于《山东财经大学》期刊2018-05-01)

南燕[6](2018)在《论自认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通过对自认制度的概念及法律效果进行阐述,以期对司法实践的顺利运行稍有裨益。(本文来源于《长江丛刊》期刊2018年11期)

魏丽丽[7](2018)在《论我国民事诉讼自认规范的不足及其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自认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为世界各国和地区立法所采纳。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确立至今,运行效果不尽如人意,运行环境的缺乏、配套制度的欠缺、具体法律规范的不健全严重制约着自认在实践中的适用。为了解决自认制度面临的现实窘境,我们应当尽快确立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完善审前程序,建立强制答辩规则,并在民事诉讼法中对自认制度作系统、全面、完整的规定。(本文来源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黄继湘[8](2017)在《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认是指在诉讼上,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所主张不利于已的事实做出明确的承认或某种表示,从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诉讼行为。由于自认对做出自认的当事人方而言可以作为诉讼中无须进行争论的事实,并且对对方当事人而言可以免去其举证证明的义务,可见自认对于诉讼活动的程序进行以及双方当事人诉讼利益的影响重大,据此,对于自认的研究,有助于促进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也有利于更好地解决民事诉讼实践中有关案件事实问题的争议,从而对司法效率的提升会具有积极的意义。而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之中没有专门的立法的自认制度,已有的、为数不多的几条关于自认的规定,也只是比较集中规定在我国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之中,自认制度粗线条化、不全面且缺乏整体性。本文通过借鉴各国家(或地区)针对该问题的立法规定以及一些学者的学术观点对自认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并在审视我国立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疑问并寻求答案。在研究方法上,本文拟从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切入,引出疑问:自认是什么?被告所作对自己不利的表述,是否都必须作为法院认定裁判事实的依据?接着,运用民事诉讼法的理论知识对涉及自认的案例进行详尽分析,但笔者并未仅仅停留在关注案例分析本身,在本文的写作中笔者更加关注案例所反映出的法律规定、理论研究成果与司法实践的融合,以期对我国立法的完善有丝毫的贡献。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两个涉及民事诉讼自认的案例,由此引出问题。第二部分,自认的基本理论,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其一,自认基本的概念;其二,自认的特点;其叁,自认性质;其四,民事诉讼创设自认制度理由。本文的第叁部分,是作者对本文案例中所反映出的自认问题作出的实例分析。第四部分,我国的自认制度及诉讼实践中的困惑。此是本文展开论述的重点部分,笔者结合我国自认法律历史现状、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作具体分析,首先对我国自认制度立法的历史演化及其评价进行分析:得出结论为我国的自认制度经历的是一个从无到有、缓慢的发展过程,所以至今仍内容单薄不成系统。在涉及的领域上,其制度本身也是多强调其证据的静态方面,而对自认制度如何运用的动态方面却少有调整,因此相关法律条款的规范力十分赢弱,也不符合现代证据法从证据主义向证明主义的转向的发展趋势。其次对目前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实践中存在的具体困惑进行总结:包括自认立法对自认与当事人陈述、自认与认诺、自认与自认契约等很多重要概念未作区分;在自认追复制度、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撤回制度、自认事项排除之规定等等方面规制不全、不够完善。在第五部分,通过上文案例分析以及对各国家(或地区)就自认问题的立法规定、学术探讨的总结与分析,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在几个方面对完善我国民事自认制度的建议:一是法条上对诉讼上的自认、诉讼外的自认予以相应规定;二是完善默示自认、建立追复制度;叁是建立诉讼代理人自认撤回制度;四是完善自认事项排除的规定。以期对我国日后的立法完善有所助益。(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17-09-01)

逄勃[9](2017)在《论民事诉讼自认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自认制度在民事诉讼法领域有着重要的地位,在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证当事人权利等多个方面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从世界范围内的民事诉讼立法方面可以看出,对于自认制度的相关规定都是较为系统完善的,在诉讼程序的进行过程中,自认制度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相对比而言,在我国过于自认制度在立法方面的规定过于简化、模糊,对于整个自认制度的构建上还未形成一个体系。具体表现在:法条规定相对概念化、对于自认属性定位有所偏失、对于自认范围的规定自相矛盾、对于自认的撤销无相关规定等。由于在立法上关于自认制度规定存在着诸多问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自认制度的适用情况也并非十分理想。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经济水平有了空前的提高,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有中国特殊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始建设并不断完善。但由于法律的建设是需要大量的时间去沉淀的,因而通过具体制度的建构完善,以点带面的全方位多角度的建设我国的法律体系是明智的做法。自认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毫无疑问是推动民事诉讼领域实体立法的一项有利制度。本文通过四章的论述对自认制度进行了一定意义上的探究。第一章绪论是研究自认制度的目的和方法,是对自认制度的展开进行方法的探究。第二章是对自认制度的理论进行初步探索,通过大量的着作阅读,分析比较各家所长,通过自认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这叁个角度来充分的认知自认制度。为后文自认制度的进一步展开作出铺垫。第叁章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对于自认的相关规定。通过了解外国比较先进的关于自认制度的立法,通过对比了解我国自认制度的不足,进而更加深入的了解自认制度。第四章是对于我国自认制度存在的问题的思考,第五章是笔者对于自认制度提出的一些完善想法。通过前叁章认识到我国自认方面的不足,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及理论学界的优秀思路,为我国自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一些合理性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延边大学》期刊2017-04-07)

李禄禄[10](2017)在《论民事诉讼自认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自认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陆法系典型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中对自认制度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自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我国《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和2012年的两次修改中并未涉及到自认的内容,《民诉解释》对自认作出的改进也较为有限。文章从自认制度的概念界定,论述了自认与相关概念的辨析、自认的理论依据等内容。与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相比,我国的自认制度存在着未明确一审自认在二审和再审中的效力、缺乏对虚假自认的有效规制、缺乏对拟制自认追复的规定、未对限制自认作出明确规定等问题。司法实践中,有关自认制度的配套机制仍存在大量的问题亟待解决。结合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文章提出了明确一审自认在二审和再审中的效力、有效的规制虚假自认、明确拟制自认追复的适用情形、明确对限制自认的规定、完善自认制度配套机制等建议。(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7-03-20)

自认制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科技和医术的进步,在治愈很多疑难杂症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医疗纠纷,医疗调解机制的试验,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以及现在立法将医闹正式写入刑法,依旧无法解决复杂的医患关系。医患关系紧张也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问题,各国为解决这一问题,也在积极探索途径。其中美国的医师道歉制度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对社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也在诉讼证据中面临着一些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自认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刘舒.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研究[D].辽宁大学.2019

[2].张忠敏.论美国医师道歉制度对证据法中自认的影响[J].法制博览.2019

[3].刘琰.我国自认制度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9

[4].李罗.浅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J].法制博览.2018

[5].王亚利.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8

[6].南燕.论自认制度[J].长江丛刊.2018

[7].魏丽丽.论我国民事诉讼自认规范的不足及其制度构建[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

[8].黄继湘.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7

[9].逄勃.论民事诉讼自认制度[D].延边大学.2017

[10].李禄禄.论民事诉讼自认制度[D].黑龙江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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