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管制论文_云晴

导读:本文包含了电信管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管制,电信,电信行业,竞争性,电信资费,电信业务,政府。

电信管制论文文献综述

云晴[1](2019)在《放松政策管制:部分电信业务取消外资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其中在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精简负面清单,取(本文来源于《通信产业报》期刊2019-07-08)

刘华涛,梁超[2](2018)在《我国电信行业竞争性业务的政府管制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我国电信行业的竞争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视频、宽带接入等业务的自然垄断属性不断减弱,竞争逐步升级,已成为竞争性业务。电信行业竞争性业务的政府管制要在健全法治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放松进入管制、规范价格管制,并强化质量管制和普遍服务管制,从而营造公平、有效的竞争氛围,实现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梁超[3](2018)在《我国电信行业竞争性业务的政府管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我国电信行业的竞争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部分业务的自然垄断属性逐步减弱,呈现可竞争态势。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公平竞争成为深化电信领域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因此,有必要对当前我国电信行业竞争性业务的界定和发展现状进行研究,为新形势下的政府管制提供决策依据,从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助力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本文先从电信行业政府管制的基本概念入手,分析了当前我国在叁网融合形势下,技术进步使得原有自然垄断业务出现了替代产品,而且网络建设成本大幅下降,降低了垄断业务的进入壁垒,同时数据业务需求的增长和用户规模的扩大,使得电信市场可容纳更多的竞争者,电信运营商也需要对网络进行更新改造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然后通过买卖双方议价能力、竞争情况等六项指标对当前的主要电信业务进行了定性分析,将具备竞争特性的视频业务和宽带接入业务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论文对我国电信行业现有管制体系产生的背景进行了回顾,分析了当前视频业务和宽带接入业务中不充分竞争、恶性竞争、普遍服务不到位等现象。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主要是政府的管制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竞争性业务发展的需要,现有法律体系、管制机构和监管体系尚不够健全。从发达国家的管制实践看,对竞争性业务的管制需要加快电信立法,建立相对独立、适应叁网融合的综合性管制机构,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现阶段我国电信行业竞争性业务政府管制的改革路径,要适应市场竞争和行业变化的需要,一是建立健全电信行业的法治体系,为竞争性业务政府管制提供法律支撑;二是成立相对独立、专业的管制机构,提高管制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加强对管制机构的监督;叁是规范竞争性业务管制的内容,放松准入管制,积极引入多种资本模式,从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规范价格管制,强化质量管制和普遍服务管制,确保信息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实现,最终实现电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文来源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期刊2018-06-01)

李飞[4](2017)在《从电信行业管制政策看广电宽带的发展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宽带中国"战略的持续推进和"提速降费"工程的升级加码,我国固定宽带接入市场迅猛发展。截至2017年6月末,电信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达3.22亿户,广电宽带接入市场虽然起步较晚,用户总数也已突破3000万户,达到3014.2万户。另外一方面,随着宽带接入市场的逐步开放,市场运营主体明显增多,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已有总计27个省/直辖市的共73个城市的宽带(本文来源于《有线电视技术》期刊2017年09期)

晓镜[5](2017)在《管制之殇,德国电信错失黄金十年?》一文中研究指出欧洲电信巨头德国电信公司近日宣布,将在2019年大规模部署FTTP(光纤到驻地)技术,以便满足用户对高速宽带服务的需求。这一表态在国人看来似乎很是普通,但是对于德国电信这家在管制漩涡中抗争了十年之久的运营商来说,颇为不易。2006年,德国电信的一番表态轰(本文来源于《人民邮电》期刊2017-08-23)

刘岩[6](2017)在《电信基础设施管制的比较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电信基础设施管制作为电信管制制度建设的一部分,在电信立法中受到世界上多个国家、地区的重点关注,加上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电信基础设施的强依赖性,使该部分的法律规定在随着电信产业的发展中得到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以求能建立起适应电信市场竞争的良好环境。电信基础设施本身所具有的公共利益性、规模经济性、资源稀缺性等决定了其不能完全交由市场自由竞争,因而需要电信管制机构依法采用行政手段,来解决重复建设、资源利用率不高等现象。针对我国目前面临的电信产业发展情形,本文侧重探讨了在电信基础设施管制领域尚未得到有效处理的几个法律问题,包括电信管制机构的独立性不足、建设准入规范的不完善、通路权解决机制的空白以及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制度立法的缺失等。通过对欧盟及其成员国、美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电信法律中所涉及的电信基础设施管制条文进行整理,并且采用横向和纵向的比较方法,来分析他们之间的共性和差异,力求从成熟的实践经验中获得一些借鉴,同时根据我国现在所处的电信产业发展阶段和市场竞争环境,给出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立法建议。本文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提高电信管制机构的独立性,健全电信基础设施领域的多元主体准入,简化电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审批流程,设计通路权与物权冲突解决机制,完善相关的司法救济途径,界定电信基础设施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建立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法律规范等。另外,在对前文各章节提出的立法建议总结的基础上,于最后一章起草了关于我国电信基础设施管制部分的立法建议稿。(本文来源于《北京邮电大学》期刊2017-01-05)

鲍树琛[7](2017)在《基于管制理论的我国电信资费监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依据管制理论,本文回顾了国内电信资费监管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当前监管机制存在的电信资费成本核算不透明、电信资费结构不合理、缺乏完善的电信资费监管法律、监管机构不完全独立等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电信资费监管的法律框架,建立面向"叁网融合"的监管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实行适度的不对称监管等优化对策。(本文来源于《财政监督》期刊2017年01期)

王慧[8](2014)在《中国电信产业管制机构与反垄断机构的协调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电信产业的健康发展既离不开行业管制机构的规范和监督,也离不开反垄断机构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然而两类机构在实际执法中却容易发生冲突。一方面,管制机构为了保证电信产业的规模经济性,维护电信市场的安全秩序,必须适当控制企业的数量,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和企业运营标准;反垄断机构则负责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竞争秩序,尽可能地减少遏制竞争的行为。出发点的不同导致两类机构决策主张的差异,有时甚至会对同一市场行为给出截然相反的判定,这便容易引起两类机构间的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我国管制机构与反垄断机构在处理电信产业的竞争问题时,存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权责定位不清晰等现象,使两类机构间的冲突加剧。此外,随着电信产业市场程度的不断提高,反垄断机构对电信产业的干预将逐渐增加,两类机构在电信产业执法中的交叉领域也将增加,如果不能在管制机构与反垄断机构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那么在机构建设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两类机构间的矛盾将不断凸显。鉴于以上原因,本文研究了中国电信产业管制机构与反垄断机构的协调问题,以期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提高两类机构的整体效率,促进电信产业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顺利进行。具体来讲,本文首先对电信产业的经济特征、管制与反垄断机构的相关理论以及行业法规与《反垄断法》执法优先权的学者观点进行综述。其次,对两类机构的权力配置现状与冲突加以分析,并深入探讨了冲突产生的制度性原因。同时,结合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现状,对两类机构的权利配置模式进行了比较选择。在此基础上,本文借鉴库珀—约翰协调博弈的基本模型,构建了一个两类机构的协调博弈模型,对直接影响协调成功的策略互补性进行了描述,分析了协调失败的原因及其改进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加强策略互补性的动力机制。最后,针对机构间冲突的根源,结合协调博弈的分析结果,提出了建立两类机构协调机制的政策思路,主要有一下四个方面:完善法律制度;明确两类机构的职能定位;建立两类机构间协调的激励制度;形成信息沟通和互相监督机制。本文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1.基于产业运行效率的新视角对两类机构的权力配置模式进行选择。本文在对两类机构权力配置模式的比较选择中,除了从产业发展和政策导向的角度进行探讨,还对目前电信企业的运行效率进行了简单的实证分析,并以实证结果为依据,从效率改进的角度进一步对权力配置模式进行选择论证,丰富了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2.应用协调博弈理论应用分析两类机构的协调问题。以往管制机构与反垄断机构的协调研究中,更多是通过案例和经验分析进行政策设计,本文将政策设计的基础建立在博弈分析的结果上,使得出的结论更加具有说服力和应用性。同时,本文根据冲突现状分析,在已有的库珀—约翰协调博弈模型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两类机构的协调博弈模型,并引入策略互补性的概念探讨我国电信产业两类机构的协调机制。3.初步构建了多视角的两类机构协调机制。以往的研究往往只提出较为片面单一的协调措施,没有从整体协调过程给出全面的合理建议。本文从多个视角为机构协调提出明确且可行的一系列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有助于实现两类机构的协调运行,减少综合效率的损失。(本文来源于《浙江财经大学》期刊2014-12-01)

宁菁菁[9](2014)在《国务院修改《电信条例》 松绑资费管制 政府更需“有所为”》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放开了网间互联协议和电信资费定价的限制。其中,电信资费由原来的"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删除了"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相关条款,这一改动实现了电信资费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转变在法规层面的落实。其实早在今年2月,国务院就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其中包括取消"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和"电信业务资费(本文来源于《通信世界》期刊2014年23期)

曹英,吴晖[10](2014)在《把市场的交给市场》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进行了部分修改。对比原条例,记者发现,新规不仅放开了网间互联协议和电信资费定价的限制,而且还提出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资费行为的监管。其中,电信资费由原来的“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本文来源于《中国经济时报》期刊2014-08-22)

电信管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我国电信行业的竞争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视频、宽带接入等业务的自然垄断属性不断减弱,竞争逐步升级,已成为竞争性业务。电信行业竞争性业务的政府管制要在健全法治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放松进入管制、规范价格管制,并强化质量管制和普遍服务管制,从而营造公平、有效的竞争氛围,实现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电信管制论文参考文献

[1].云晴.放松政策管制:部分电信业务取消外资限制[N].通信产业报.2019

[2].刘华涛,梁超.我国电信行业竞争性业务的政府管制分析[J].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3].梁超.我国电信行业竞争性业务的政府管制研究[D].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18

[4].李飞.从电信行业管制政策看广电宽带的发展对策[J].有线电视技术.2017

[5].晓镜.管制之殇,德国电信错失黄金十年?[N].人民邮电.2017

[6].刘岩.电信基础设施管制的比较法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17

[7].鲍树琛.基于管制理论的我国电信资费监管研究[J].财政监督.2017

[8].王慧.中国电信产业管制机构与反垄断机构的协调机制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4

[9].宁菁菁.国务院修改《电信条例》松绑资费管制政府更需“有所为”[J].通信世界.2014

[10].曹英,吴晖.把市场的交给市场[N].中国经济时报.2014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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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管制论文_云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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