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却事由论文_马仕途

导读:本文包含了阻却事由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事由,正当防卫,刑罚,纳税人,理论研究,刑法,之争。

阻却事由论文文献综述

马仕途[1](2019)在《刑法立法阻却事由的理论界定与制度前景》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立法阻却事由是针对已立刑法进行评判,如果所立的刑法满足四个方面的因素,则刑法建立有效,如果其中一条存在问题,即存在刑法立法阻却事由,需要根据所建立的刑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满足刑法建立要求。刑法必须满足的四方面因素包含人权原则、比例原则、效益原则、明确性原则,刑法的建立与立法者的能力有直接的关系,需要立法者拥有专业知识并不断提升专业水平,根据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政策导向制定刑法内容,使人们的生产活动有法可依。(本文来源于《现代交际》期刊2019年19期)

黄辉[2](2019)在《违法行政行为撤销阻却事由司法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4条确定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撤销阻却事由,在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登记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不适宜撤销的行政案件提供了裁判思路。但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基于对司法裁判案件的分析,主要存在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认定不够清晰、适用的必要性有待确定、法价值和法秩序受到破坏等问题。其原因在于概念内涵的界定模糊、法教义学共识缺失、司法政治的影响、制度设计的缺陷。应当从立法、司法双重维度出发,立法上应当明确违法行政行为撤销阻却事由的概念、明确司法适用的构成要件,并确立相应的国家赔偿制度;司法上应当针对不同行政领域提炼案件裁判的基本标准以达成裁判共识。(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周治华[3](2019)在《逃税罪处罚阻却事由的理解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逃税案在适用程序上一般应遵循行政处罚前置于刑事处罚的原则。当纳税人符合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税情形,只要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公安机关可直接立案。同时,该情形仅系对适用逃税罪处罚阻却事由作出限定,并不能得出对纳税人逃税的数额计算只能从第叁(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9年17期)

徐翕明[4](2019)在《论作为犯罪阻却事由的行政许可》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不同类型的规定,其既可能是阻却构成要件符合性的事由,也可能是阻却违法性的事由。可撤销的行政许可应当分为"可以撤销"和"应当撤销"两类,分别判断是否具有阻却犯罪成立的事由。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许可产生认识错误时,若该行政许可是阻却构成要件符合性的事由,则属于事实认识错误,阻却犯罪故意;若该行政许可是阻却违法性的事由,则属于违法性认识错误,依错误是否可避免,进行罪责判断。(本文来源于《江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阿依祖克然姆·艾麦提[5](2019)在《逃税罪的刑罚阻却事由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逃税罪的修改在经过《刑法修正案(七)》以后完善了很多以前立法上存在的问题。而且修正案修改后一个最大的亮点可以说是201条第四款“刑罚阻却事由”的规定,修改的内容不但是朝着西方国家轻刑化的方向修改,而且对于在刑法上原本属于逃税罪的行为,修改后规定为附条件不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轻轻重重”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第四款规定的性质有:处罚阻却事由或客观处罚条件说、初犯免责说、刑罚阻却事由说,而本文赞同“刑罚阻却事由说”。除了第四款性质有不同说法,在“刑罚阻却事由”适用主体和第四款到底是逃税罪的入罪条件还是限制入罪的条件,学界也存在不同的争议。尤其在适用主体上对扣缴税义务人是不是也适用的问题上争议比较大,所以通过比较、分析不同学者的观点,得出自己的观点,让“刑罚阻却”在实践中的适用更加准确。本文分成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第四款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性质到底是什么,通过展示不同的学术观点,笔者认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应该是刑罚阻却事由。第二部分“刑罚阻却事由”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第叁部分域外“刑罚阻却事由”的法规范分析,尤其是和我们国家逃税罪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美国、德国、意大利、法国等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根据美国的“主动披露”政策和我们国家比较,对于悔罪态度的要求更严格,所以由此提出,应该在适用刑罚阻却事由的规定上增加与税务机关充分合作,提供证据协助税务机关的调查工作,根据意大利的规定我们可以借鉴增加从业资格限制,根据法国的规定我们应该也设置单独的罚金刑。第四部分逃税罪及“刑罚阻却事由”的刑法完善建议。这部分主要提出在“刑罚阻却事由”规定适用上的限制性规定,比如在数额达到一定上限就不能适用刑罚阻却事由,而且在行为人逃税行为被发现后的行为要求上也要求更加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等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期刊2019-05-25)

景璐[6](2019)在《论述我国刑法中客观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围绕"正当防卫体系地位、正当防卫成立条件与我国当前正当防卫现状"叁个部分进行研究。理解把握正当防卫在刑法中所处的地位、成立的条件要素,了解我国当前认定正当防卫的现状,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本文来源于《中国新通信》期刊2019年06期)

刘立慧[7](2019)在《论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阻却事由之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阻却事由之间的关系,是阶层犯罪论体系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对于数个、无数个自然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阻却事由是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即行为符合构成要件时,绝大多数情况下不符合违法阻却事由而违法,极少数情况下符合违法阻却事由而不违法;而对于同一个自然行为,符合构成要件而推定违法与符合有效违法阻却事由而推定不违法之间是矛盾关系,可浓缩表达为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阻却事由属于矛盾关系。这可以为构成要件符合性不具有与违法性、有责性同样的独立阶层体系地位提供一种论证。(本文来源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楼秋然[8](2019)在《作为内幕交易责任阻却事由的预定交易计划:问题及其补救》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第4条的目的在于,缓解内幕交易认定的严格性与高管等进行合理证券交易之间的张力。然而,此项规则在其母国却早已遭受了深刻的批驳:预定交易计划规则漏洞百出,极易成为高管等使用者进行证券欺诈活动的工具,而且也消解了主观故意要件,提升了私人投资者获取救济的难度,严重扭曲了既有证券监管体系。中国未来的证券法应在坚持既有基本法律框架的前提下,对预定交易计划规则存在的问题进行补救。(本文来源于《证券法苑》期刊2019年01期)

周友军[9](2018)在《民法典中的违法阻却事由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侵权法上,"违法阻却事由"的概念是以认可独立违法性要件为前提的。《民法总则》第181条和第182条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明确了其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但相关的规则仍然可以进一步完善。民法上一般认可的违法阻却事由还包括自助行为、受害人同意、依法执行职务、正当行使权利。但是,在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之中仅应当就自助行为和受害人同意作出规定。(本文来源于《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5期)

王桢[10](2018)在《叁阶层犯罪论体系下体育不法侵害行为的责任阻却事由解析——基于社会相当性的理论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体育不法侵害行为的刑法认定是长久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究其原因是缺乏对责任阻却事由的研究。体育正当化学说只是在违法性层面展开的论证,对不法侵害行为的责任阻却研究并无帮助,而社会相当性理论的责任评价与社会伦理解释机能,使其成为责任阻却事由研究的首选之项。与传统的责任阻却事由不同,社会相当性不以行为人为根据,而是立足于行为的特殊性,反映出群众的法感情与法观念,体现体育行业反制刑事司法过度保护的诉求。而模糊性、易变性等缺陷决定该理论若想实际运用,在抽象解释时必须受范围与条件的严格限制;在具体认定时更要受类型化、必然性、伦理性、区域性等4维制约。(本文来源于《体育学刊》期刊2018年05期)

阻却事由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4条确定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撤销阻却事由,在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登记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不适宜撤销的行政案件提供了裁判思路。但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基于对司法裁判案件的分析,主要存在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认定不够清晰、适用的必要性有待确定、法价值和法秩序受到破坏等问题。其原因在于概念内涵的界定模糊、法教义学共识缺失、司法政治的影响、制度设计的缺陷。应当从立法、司法双重维度出发,立法上应当明确违法行政行为撤销阻却事由的概念、明确司法适用的构成要件,并确立相应的国家赔偿制度;司法上应当针对不同行政领域提炼案件裁判的基本标准以达成裁判共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阻却事由论文参考文献

[1].马仕途.刑法立法阻却事由的理论界定与制度前景[J].现代交际.2019

[2].黄辉.违法行政行为撤销阻却事由司法适用研究[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3].周治华.逃税罪处罚阻却事由的理解适用[J].人民司法.2019

[4].徐翕明.论作为犯罪阻却事由的行政许可[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9

[5].阿依祖克然姆·艾麦提.逃税罪的刑罚阻却事由研究[D].新疆大学.2019

[6].景璐.论述我国刑法中客观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J].中国新通信.2019

[7].刘立慧.论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阻却事由之关系[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9

[8].楼秋然.作为内幕交易责任阻却事由的预定交易计划:问题及其补救[J].证券法苑.2019

[9].周友军.民法典中的违法阻却事由立法研究[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10].王桢.叁阶层犯罪论体系下体育不法侵害行为的责任阻却事由解析——基于社会相当性的理论思考[J].体育学刊.2018

论文知识图

示如下:侵权行为内部的初步划分为2010年5月26日,蔡家兄弟因为倒卖人体...充分吸纳客观主义刑法和主观主图中圆球运动轨迹代表犯罪事实证明过程...吸收资金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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