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作为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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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义务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陈萍,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许蕊,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曹甜甜[1](2019)在《“责令改正”法律定位与“拒不改正”责任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责令改正”的内容需明确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何种行为违反了何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所采取改正措施达到何种效果、需明确改正措施的执行期限。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改正”,应当考虑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依照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采(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1-03)

蒋昌忠[2](2019)在《勇担使命 主动作为 全面推进湖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部署,是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教育新需求的必然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等纲领性文件,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本文来源于《湖南日报》期刊2019-10-29)

王卫明,程高祥[3](2019)在《个人作为数据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针对欧盟出台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通过分析数据主体所拥有的权利与义务,对作为数据主体的个人传播行为进行探讨,认为个人享有对数据的知情权、访问权、更正权、清除权、携带权、拒绝权等权利。同时,在享有数据权利的同时,个人也应遵从保护未成年人、确保信息安全、保守军事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非法买卖数据等义务。(本文来源于《现代视听》期刊2019年10期)

于润芝[4](2019)在《现代社会下过失不作为犯构造——基于注意义务与作为义务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行为人以不作为的形式过失地实现了法益侵害结果,属于过失不作为犯。当过失不作为犯成为问题的场合,同样定位于构成要件及违法性阶层中的注意义务与作为义务之间的关系必须明确。不能将注意义务消解于作为义务,更不能将作为义务消解于注意义务,若不对作为义务发生根据进行独立检讨,容易出现将违反所有相关注意义务的人均以过失犯处罚的现象。因此,应通过弄清作为义务发生根据,确立负有防止结果发生义务的保证人范围,从而划定适格责任主体的框架,通过弄清结果回避义务,确立如何防止结果的实行行为样态,从而在上述框架中判断责任主体是否违反了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二者共同限定过失犯的处罚。(本文来源于《四川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田宏杰[5](2019)在《深刻反思实质的作为义务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形式的作为义务理论虽然并非尽善尽美,但其有利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形式的作为义务+因果关系+等价性”的归责模式更符合我国“定性+定量”的立法模式,能够实现个案的妥当处理。理论界关于不作为犯的争论主要集中于不纯正不作为犯,而对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争论(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9-23)

李岩[6](2019)在《谢谢你 捐献者》一文中研究指出9月3日晚,赴京参加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黄伟与河南代表团的20多位成员一起回到省会郑州,家乡人民用一种特殊的方式迎接他们:省会地标建筑“大玉米”上六个大字“谢谢你 捐献者”和鲜艳的红十字标志点亮了郑州的夜空,也点亮了每一位红十字志愿者心(本文来源于《商丘日报》期刊2019-09-10)

古瑞华[7](2019)在《不作为正犯和帮助犯的区分标准——兼论义务犯理论的时代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正犯与帮助犯的区分标准是不作为共犯理论的关键问题,中外理论界学说林林总总、纷争不断,主观说有恶意说及利益说,客观说有形式要件说及行为支配说等。义务犯通过区分积极义务(即"团结义务")和消极义务(即"不得伤害他人"),将犯罪区分为义务犯和支配犯,二者正犯标准分别为义务违反和行为支配。义务犯通过消解不作为犯在刑法中的体系性地位,实现了犯罪从存在论到规范论再到机能论的跨越,对反思不作为共犯现有理论、实现刑法助力主流道德、推进社会共同体建设有积极价值。(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8期)

赵赤[8](2019)在《顺应国际趋势扩充“刑法作为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不作为刑法规制是我国刑法中的基础性问题,重要性不言而喻。刑法理论上,不作为犯罪又分为真正不作为犯罪(如丢枪不报罪等)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罪(如不作为构成的杀人罪等)两种类型。立法上看,虽然我国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了若干数量的真正不作为犯罪,然而我国刑法总则中却缺(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7-27)

姚诗[9](2019)在《真正不作为犯:义务困境与解释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真正不作为犯构成要件要素中,义务这一核心要素面临艰难的解释困境,需要从义务内容及义务主体两方面进行澄清。真正不作为犯的界定存在争议,应当以"条文中包含不作为、条文谴责的重点在不作为"来定义真正不作为犯。在义务内容的解释上,不同的解释方法之间不能进行优劣对比,但存在具体的适用顺位,应从解释与立法的关系出发,充分考虑自由主义与风险控制的平衡,根据不同的法益类型建构相应的适用规则。在义务主体的解释上,应有条件地适用保证人理论,当义务主体和法益侵害结果之间具备高度关联性时,以保证人理论来确定主体范围;是否具备该高度关联性,取决于该罪与相应的不真正不作为犯进行的比较;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无需适用保证人理论,遗弃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则需要借助保证人理论对主体作出实质解释。(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9年06期)

王可[10](2019)在《论《反思刑法》与我国刑法中不作为义务来源的区别》一文中研究指出乔治·弗莱彻的《反思刑法》在第八章第叁节中写到了不作为中的义务标准,也就是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在本节中,作者论述了围绕德国和英美有关不作为的义务的案例和学术评论来阐述不作为的义务来源。由此,我们要对我国刑法中有关不作为的义务来源的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与《反思刑法》中观点的不同之处,两者不同的原因,以及我国能否借鉴此书的观点等的问题来进行讨论。(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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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部署,是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教育新需求的必然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等纲领性文件,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作为义务论文参考文献

[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陈萍,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许蕊,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曹甜甜.“责令改正”法律定位与“拒不改正”责任基础[N].检察日报.2019

[2].蒋昌忠.勇担使命主动作为全面推进湖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N].湖南日报.2019

[3].王卫明,程高祥.个人作为数据主体的权利与义务[J].现代视听.2019

[4].于润芝.现代社会下过失不作为犯构造——基于注意义务与作为义务关系[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9

[5].田宏杰.深刻反思实质的作为义务理论[N].检察日报.2019

[6].李岩.谢谢你捐献者[N].商丘日报.2019

[7].古瑞华.不作为正犯和帮助犯的区分标准——兼论义务犯理论的时代意义[J].江西社会科学.2019

[8].赵赤.顺应国际趋势扩充“刑法作为义务”[N].检察日报.2019

[9].姚诗.真正不作为犯:义务困境与解释出路[J].政治与法律.2019

[10].王可.论《反思刑法》与我国刑法中不作为义务来源的区别[J].法制博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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