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原则论文_罗实

导读:本文包含了处罚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原则,行政处罚,比例,程序,述评,勤勉,秦汉。

处罚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罗实[1](2019)在《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其涵义是指针对同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只能予以处罚一次,不能予以重复处罚。该原则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当前"一事不再罚"原则存在着立法不完善、执法体制不顺、监督制约缺位的立法规定与实践适用问题,故而应通过完善立法规定、理顺执法体制、健全监督机制等对策,完善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立法规定与实践运用。(本文来源于《时代报告》期刊2019年11期)

许海建[2](2019)在《证券领域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处罚法》中没有释明行政处罚的成立是否包括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要件,而是将责任条件的设定交由立法者在单行立法中权衡立法目的与所涉及的利益关系来具体规定。《证券法》在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责任上确立无过错归责和过错归责两种归责方式。但是无过错归责并不符合行政处罚责任功能定位,更与现代基本法治理念相违悖,所以在司法审查以及行政处罚实践中无过错归责遭到弃用。特别是在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法而有可能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时,行政机关将是否"勤勉尽责"作为行政处罚实施的考量要素。这表明证券领域已经基本确立了以相对人主观过错为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责任归属基础的过错归责原则。但是由于勤勉尽责判断标准缺乏体系化构建,导致过错归责原则并未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得到彻底贯彻。(本文来源于《海峡法学》期刊2019年03期)

李婧嵘[3](2019)在《秦汉法律中的罪数形态及处罚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秦汉法律与刑事司法实践中对各种犯罪形态的认定与处罚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规则,即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来确定犯罪行为是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并决定其适用刑罚,体现出了较强的法律逻辑。并且,秦汉法律以重刑吸收轻刑的方式来并罚数罪,减轻了犯罪人的执行刑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在处理犯罪时的恤刑,也反映出帝国早期的法律尤其是秦代法律并非只有严苛暴虐的一面。秦汉法律认定罪数形态的方式以及处罚原则对后代法律也有所影响。(本文来源于《古代文明》期刊2019年03期)

王华[4](2019)在《论比例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行政法领域,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一直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一个难题。一方面,处罚过当的行政行为会给社会公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同样的处罚方法也不能完全适用于相同的行为。所以,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来说是一个难题。由此,引入比例原则是相当必要的。文章认为,以比例原则为指导方针,通过有效控制自由裁量权,可以实现最大程度上的公平,也有助于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5期)

郝润华[5](2019)在《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适用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方式繁多,其中行政处罚作为行政主体采取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众多管理手段中卓有成效的方式之一。这一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对违法行为人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惩戒,从而实现行政处罚的功能和价值,并且促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行政处罚相较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且具有“严厉性”,即使不能像刑事处罚那样剥夺被处罚者的人身及财产自由,但依然可以对受管理者进行利益限制,比如通过警告、处罚等方式可以使行政相对人在精神上受到训诫;通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以及行政拘留等方式可使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以及财产权受到限制。但就当前我国行政管理实践来看,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受执法者主观意识以及执法规范影响,易造成处罚不合理的情形。因此,可通过适用“比例原则”对行政机关进行限制,促使行政处罚在我国得以更加的公正、合理地执行。本文通过引入陈某诉济南客运管理中心一案,对比例原则的起源以及在国内适用的争议点进行了梳理,同时对国外成熟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的适用,及其对新生事物发展的保护、处罚的适当性以及行政机关执法的随意性等问题进行重点分析,以期对我国目前行政处罚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所改善。对此,本文将通过以下四个部分来对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适用问题进行研究:第一部分,针对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的理论知识进行概述。探讨其内容并对叁个子原则进行具体论述、说明含义和特征,从而厘清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存在之必要性,为之后问题提出打下理论基础。第二部分,研究域外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适用现状,分析英美法系以及大陆法系两大法系中典型国家的比例原则适用情况,并总结其适用经验,从而为我国的制度建设提供借鉴。第叁部分,从行政处罚中适用比例原则的具体案例入手,分别对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均衡性原则叁个子原则进行论述,并针对其所对应案例进行具体分析。第四部分,通过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的具体适用,对其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本文来源于《北方工业大学》期刊2019-05-26)

王君鸽[6](2019)在《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与过罚相当原则的关系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今的整个社会中,行政处罚是一种很常见的处罚方式,当然,不能否认,它给生活做了很多的贡献。本文首先介绍了有关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以及过罚相当原则,而后又对它们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具体如下文所示。(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5期)

陈智辉[7](2019)在《行政处罚法上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研究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法上的重要原则之一,但是对于其含义目前仍有争议。文章从立法进程、学理讨论入手对于针对这一议题的现有研究性行了简要梳理和述评。(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9年13期)

田华,王思迪[8](2019)在《税务非正常户的认定与处罚——兼议税收法定原则中的程序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税务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认定非正常户须符合两个要件,一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二是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本文以上海某公司一案为切入,从税收法定原则中的程序保障角度,分析非正常户的认定处罚以及在国地税改革过渡阶段的相关问题,以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08期)

徐光木[9](2019)在《论教育考试处罚中的程序正当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程序是衡量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标准之一。在教育考试处罚中,强调程序正当原则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制约教育考试机构的执法权,保障考生的正当权益。程序正当原则要求教育考试机构在行政处罚中做到:下达处罚决定前向考生预告知,慎用停考权力,对考试重大处罚进行集体研究,给考生权利救济预留时间,利害关系人回避。在教育考试执法实践中,对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程序正当原则仍存在一些争议。(本文来源于《中国考试》期刊2019年04期)

马银萍[10](2019)在《犯罪预备普遍处罚原则的困境及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法学界,犯罪预备是否具有普遍处罚性,一直以来都是备受争议的话题。在司法实践中,犯罪预备由于立法模式、行为本身的特殊性等原因在实践中造成了诸多困难。犯罪预备具有普遍可罚性是我国刑法对于犯罪预备的规定,这与世界各国普遍以不处罚犯罪预备为原则明显不同,但无论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对于犯罪预备可罚性问题的讨论一直在继续,这也说明对犯罪预备可罚性问题进行研究,是理论指导实践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对犯罪预备进行实证分析,找出犯罪预备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这些问题为出发点对犯罪预备形态的可罚性进行理论分析。同时,本文还将域外一些国家的犯罪预备立法模式进行梳理和比较,从中得到完善我国犯罪预备设定模式的方法。本文从结构来看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犯罪预备的概述。首先,本文对犯罪预备形态进行界定,并总结归纳出犯罪预备形态的特征;其次是对犯罪预备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分析,找出犯罪预备案件审理的特点;最后通过对犯罪预备案件审理的情况找出其存在于司法实践中的问题。第二部分是对犯罪预备的可罚性进行辨析。犯罪预备的可罚性是解决犯罪预备司法实践所面临的第一个难题,本文通过探讨犯罪预备普遍处罚原则的依据与质疑,得出自己的观点。第叁部分是对域外犯罪预备立法模式的分析。将域外的犯罪预备立法模式按照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进行分类梳理,再与我国的犯罪预备立法模式进行比较。本文对大陆法系国家犯罪预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德国、日本和荷兰;对于英美法系国家犯罪预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英、美两国。第四部分是对我国犯罪预备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反思与建议。文章主要提出以下叁方面的建议:重构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合理界定预备犯的处罚范围、由普遍性处罚向例外性处罚转变。通过这叁个方面的建议,对犯罪预备作出修改,使之在司法实践中全面发挥作用。(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9-04-01)

处罚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行政处罚法》中没有释明行政处罚的成立是否包括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要件,而是将责任条件的设定交由立法者在单行立法中权衡立法目的与所涉及的利益关系来具体规定。《证券法》在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责任上确立无过错归责和过错归责两种归责方式。但是无过错归责并不符合行政处罚责任功能定位,更与现代基本法治理念相违悖,所以在司法审查以及行政处罚实践中无过错归责遭到弃用。特别是在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法而有可能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时,行政机关将是否"勤勉尽责"作为行政处罚实施的考量要素。这表明证券领域已经基本确立了以相对人主观过错为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责任归属基础的过错归责原则。但是由于勤勉尽责判断标准缺乏体系化构建,导致过错归责原则并未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得到彻底贯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处罚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罗实.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研究[J].时代报告.2019

[2].许海建.证券领域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归责原则[J].海峡法学.2019

[3].李婧嵘.秦汉法律中的罪数形态及处罚原则[J].古代文明.2019

[4].王华.论比例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适用[J].法制与经济.2019

[5].郝润华.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适用问题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19

[6].王君鸽.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与过罚相当原则的关系辨析[J].法制博览.2019

[7].陈智辉.行政处罚法上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研究述评[J].青年与社会.2019

[8].田华,王思迪.税务非正常户的认定与处罚——兼议税收法定原则中的程序保障[J].法律适用.2019

[9].徐光木.论教育考试处罚中的程序正当原则[J].中国考试.2019

[10].马银萍.犯罪预备普遍处罚原则的困境及对策研究[D].兰州大学.2019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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