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政府职能转变(论文文献综述)
付德惠[1](2021)在《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中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山东省P县为例》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在历史上已经进行过7次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每次改革也都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成就。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召开,审议并通过了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方案。随后,我国第八次机构改革拉开序幕。随着机构改革的持续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也逐步开始启动。在我国政府机构的设置体系中,县级政府是最基层的行政设置,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最前哨,县级政府直接和广大人民群众紧密联系,是我国政府结构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纵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进行的历次机构改革,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的效果,和民生息息相关,和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相连。机构改革仍在不断推进的过程当中,但是改革并没有坦途可言,能否解决现阶段出现的问题是改革的关键。以山东省P县在推进机构改革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例,在研究该县机构改革的基础上,重点分析我国县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对改革遇到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目的能够为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提供一些借鉴,使改革能够顺利进行,推动我国政府治理的现代化。第一,对研究的对象进行界定,对机构改革的相关理论进行了介绍。在查阅了国内外相关理论概念和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一些概念进行了明确,把新公共管理理论、治理理论作为理论依据。第二,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和P县的机构改革进行整体回顾,历次机构改革主要在政府职能转变,机构人员精简,管理方式转变方面取得明显的成效。第三,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机构改革实际情况,通过查阅资料、走访调查分析了我国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中在政府机构整合后职能协调方面,机构改革中监督机制方面,涉改人员心理波动方面,改革后机构编制供求矛盾方面还存在问题。认为存在问题的原因为政府机构职能划分体系不够完善,监督层面和协作不够,没有平衡人员利益与社会效益,编制核定标准不科学。最后,根据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建设科学全面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构建高效协同监督体系,建立人员转隶保障体系,制定科学规范的编制核定标准的对策。
刘洋[2](2021)在《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一种经济功能区,是我国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进行体制设计的产物。作为国家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的科技特区,高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其管理体制。作为新旧体制碰撞与改革创新之结果的现行管理体制,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推动着高新区功能日益丰富完善,实现了承载的功能作用,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了—种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共生的经济、社会现象。但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困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新区的发展。当前,我国高新区已逐渐进入由“政策驱动”向“体制驱动”的转型期,正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新时代迫切需要高新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阶段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管理体制转型,为高新区下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体制支撑。新时代,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已然在此背景下悄然发生。实践探索让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更加丰富多彩,一定程度也产生倒逼力量,引发我们的思索。而这种思索之逻辑起点是“为什么转”?就目前学术研究上的回应而言,要么聚焦于高新区的宏大叙事,要么沉迷于管理体制的细枝末节,却不能给我们系统而清晰的答案。因此,本文试图从新时代背景切入,框定高新区这一特殊对象,研析高新区管理体制,聚焦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动态过程,以弥补高新区管理体制研究中的缺憾。全文沿着“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脉络,围绕高新区管理体制这一特殊对象,确定研究的分析框架和整体脉络设计,梳理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背景及沿革,研判高新区发展阶段,总结高新区特点。回答“为什么转?”的问题后,逻辑演绎的进程自然而然地延伸出“转什么?”。通过对个案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描述分析和价值判断,发现可行性经验;通过对高新区和行政区管理体制的结构、功能、成效以及二者运行机制的深入对比、分析,结合案例研究得到一些启示;通过总结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就,分析存在的困境及成因,得到了“转什么?”的答案。在“怎么转?”的关键环节,通过对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变量提取,确定转型的目标和内容,并从新时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层面建构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最终目标。本文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坚持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相结合,以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视角,用整体性政府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研究工具,深入分析我国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困境,探讨转型的目标、内容和路径,思路与方略,以期建立起—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反映高新区发展客观规律,符合高新区自身发展状况的管理体制,为我国高新区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于丽春[3](2020)在《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文中研究指明在组织活动中,通过合作能够提升组织效率、服务质量,而合作缺失,则会带来服务质效的下降。政府组织亦如此,即政府部门间合作与否会对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其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社会转型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问题,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升治理能力加以解决;其次,发展经济的压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高办事效率;再次,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满足公众需求;最后,信息化的推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打破传统的“碎片化”运行模式。在具体实践中,我国政府逐步加强对政府部门间合作问题的关注,并通过“大部制”改革、跨部门协调机制等方式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大部制”改革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关系调整,但没有形成顺畅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关系;建立协调机制对高效推动特定跨部门事项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推动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容易带来机构林立,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长效性、内生性不足等问题。并联审批是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产生、发展的一种促进审批效率提升的运行方式,外在形式上,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微观切口;内在本质上,并联审批通过流程优化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避免了组织机构变动和新的机构设置,有助于形成长效性、内生性的合作机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必要切口。所以,基于现实问题与实践考量,本研究聚焦并联审批这一运行方式,对其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分析。那么,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通过何种机制、何种路径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这构成了本文要回答的核心问题。首先,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与合作困境共存,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探索有助于破解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难题。在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场域内,政府部门面临着两方面的挑战,一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二是经济、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而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应对以上挑战的必然选择。合作需求是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逻辑起点,其形成源于两方面的因素,第一,实现更高效率以满足经济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是形成合作需求的直接原因;第二,提升政府整体效能以获得更大效用,是形成合作需求的深层原因。虽然,政府部门间合作具有理论上的基础和实践中的需求,但是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常常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产生合作困境。主要体现在“权责壁垒”使政府部门间整体性价值缺失、增加沟通成本、阻碍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使审批流程破碎、审批标准不一,导致合作执行难。那么,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为何?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是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前者表现为,政府部门的“自利”导致部门间目标各异、政府部门的“利他”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一致;后者表现为,分散化审批、流程破碎、信息不畅致使部门间行动不一致。但分化的组织结构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其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其次,并联审批作为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微观且必要的切口,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并联审批经历了萌芽、发展和相对成熟阶段,其发展历程中体现了各政府部门从简单的联合办公逐步转化为相互合作的过程。进一步地,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体现在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之中。第一,并联审批的形成过程包含了政府自身改革因素,以及来自群众和企业的经济社会因素,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也体现在政治和经济社会方面。政治方面,并联审批是产生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种创新方式,目的在于提升政府的审批效能;经济社会方面,并联审批是相对于串联审批的一种高效运行的审批方式,强调各审批部门的共同推进;基于以上方面,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并联审批的执行过程,强调一个部门或者窗口向申请人收取申请材料,通过后台并联式运行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送达审批结果。为达此要求,并联审批基于组织载体进行集中审批、以优化流程为运行前提、以信息科技为技术支撑,从而有利于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从最终效果来看,并联审批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表现为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的联合行动、增进了公共价值。但是,政府组织结构的分化不可避免、政府部门间的利益不会得到根本性的调和,这决定了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限度。最后,为了化解合作困境,实现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需要对政府部门间的目标和行动进行一致性协调。第一,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维度,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表现为,在行政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宏观背景下,跨部门行政审批中的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合作,并联审批在不改变原有制度设置和职能划分的基础上,以审批事项为中心,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通过组织、流程和技术三个方面,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组织方面,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局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组织载体;流程方面,审批流程的整体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运行前提;技术方面,电子政务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技术支撑;以此为基础,并联审批促进了传统上以政府部门为核心的“职能驱动型”服务模式向以审批流程为核心的“流程驱动型”服务模式的转变,促进了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通过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并联审批促进了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本文最后一章,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对前文的理论分析部分进行验证。第一,从合作需求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引发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但是,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存在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即“权责壁垒”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导致合作执行难;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在于相关部门间的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分化的组织结构则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第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不动产登记已经从简单的部门联合办公转化为部门间的相互合作,与此同时,从其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来看,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形成、行动一致生成的优势;并且,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也因分化的组织结构使其具有一定的限度。第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维度;以及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具体包括组织载体、运行前提和技术支撑。综上,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包括生成机理和深层诱因两个层面;第二,并联审批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面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不同层面,其有效性与有限性并存;第三,基于目标一致和行动一致构建的分析框架,能够对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解释,而目标一致、行动一致是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路径。
马加坤[4](2020)在《县域政府机构改革视角下市场监管职能优化研究 ——以Y县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党和政府机构的决定,再一次对国家管理机器进行了深度调整。作为改革开放以来的第八次大规模政府机构改革,这一次政府机构改革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国家和社会经济管理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县级政府作为我国政府架构中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的组织层级,是国家各项政策落实和政府职能发挥过程中可以直面社会公众的政府组织,它的主要职能是面向县域公众供给基本化、优质化的公共服务。因此,县域政府机构职能的发挥至关重要,而如何破解政府机职能优化的问题,是政府需要关注和考虑的重要方向,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政府职能优化是通过对政府部门职能进行设置、取消、转变、增减的过程,确保职能的有效实现。本文选择从县域政府机构改革视角下对市场监管职能优化问题展开研究,从县域政府机构改革的角度,深入研究分析了 Y县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及职能变化的情况,探究在县域政府改革过程中政府职能优化存在的问题。通过研究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第一,市场监管力度与市场发展速度“脱轨”,虽然市场规模发展迅速,但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不到位;第二,市场监管能力缺乏有效整合,虽然市场监管队伍得以壮大,但市场监管能力不到位;第三,综合性市场监管不到位,虽然市场监管更综合全面,但监管方式僵化落后;第四,市场监管规章制度整合缓慢,市场监管矛盾更加复杂,但市场监管规章制度确不健全不完善;第五,市场领域新业态不断涌现,但对新领域监管不到位。通过研究分析其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应对改革准备不充分,二是缺乏与市场监管改革相配套制度设计,三是缺乏新型市场监管文化融合动力,四是组织人事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对组织人事关系的调节,五是缺乏与时俱进的思维意识。针对以上研究,本文提出了县域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优化的几点意见建议:树立新型市场监管理念,科学构建内部架构,塑造新型市场监管组织文化,加强新型市场监管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服务型监管职能。冀希望帮助政府部门做好职能优化,从而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更好的服务公众。
康俊莲[5](2020)在《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如何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权力配置,实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协同有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1)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体现。本文围绕“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这一核心问题,从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空间、时间、制度三维一体角度,探究政府监管权力的内在逻辑,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科学优化、系统完善的路径。本文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依据协同治理和跨部门合作等理论,采用比较制度分析法,论域方面选择政府监管控管层次多、管理幅度宽泛的典型国家作为参照进行对比分析,剖析了制度背后权力配置结构及其演化方式,比较在不同制度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在特定历史时期,如何实现监管权力配置效用的最大化。同时,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历程、政府权力配置存在的争议和挑战、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采取的措施与体现的特征,从空间维度改革、时间维度改革、制度维度三维一体角度,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政府食品监管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的建构路径。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包含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和制度架构,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回答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监管权力的现实配置,及监管权力行使产生的内在逻辑。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了不同历史时期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概况、监管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革举措、政府权力配置的改革特征。基于此,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改革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归纳提炼。同时,从府际关系角度,对食品安全政府纵向权力配置、横向权力配置进行分析,研究其结构转变中的内在联系,为推进食品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政府协同治理不断走向深入奠定基础。在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基础上,回答第二个问题,即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由哪些因素导致变迁?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政府监管权力行政化,部门分割的高度集权,由于社会秩序的高度扩展,使得行政分割高度集权的政府权力,呈现出具体监管越来越属地化,抽象监管越来越集权的现象。此部分分析,以协同治理理论核心内涵为指导,以跨部门合作理论与政府协同理论为支撑,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社会监管缺失三个层次,阐述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在空间维度上,由于跨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权责利益均衡问题,导致“权力越位”,需要进一步通过协同治理优化提升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时间维度由于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权力缺位”,会直接影响在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政府能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从快将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反映着政府的应急和统筹协同调度能力。因此,在时间维度要突出“早一步”“快一步”,必须通过实现制度做保障和空间维度跨部门的相互协同、配合;在制度维度由于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权力错位”,容易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第三部分,分析了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争议和挑战,以及通过域的选定,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经验,依据“四个最严”的要求展开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归纳提炼有益于我国政府协同治理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空间维度改革,解决外部硬性边界跨部门间协同治理,出了问题谁说了算的问题;时间维度改革,解决内部构架基础降低危害食品带来的风险,实现早发现、早识别、快处置的问题;制度维度改革,解决单元间协商机制制度系统化、体系化、完整化的问题,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干,各相关管理条例、管理办法体系化、完整化相互协同、互为补充的制度体系。通过研究,本文力求在以下几个层面做出努力,取得如下研究结论:其一,针对“权力越位”,解决跨部门间“政出多门”、相互协同的问题。通过强化中央一级政府食品监管,构建全国自上而下统筹监管“一盘棋”,实现危害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应对和处置。既而发挥中央政府监管权力灵活调度功能,实现“中央精神”掷地有声的贯彻、落实的同时,实现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展开创新监管的实践。作为中央政府还肩负着全球食品监管风险治理中发挥多元治理的功能。通过发挥中央政府、食品跨国企业等在国际舞台的影响力,在参与国际事务食品安全治理规制的制定,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化解中西方在食品监管领域文化认识的鸿沟,提升在国际食品监管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另外构建起跨部门间食品安全协同机制和治理机制,通过部门间的责任分担、沟通协商、协同治理运行,实现食品监管的协同治理。其二,针对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的“权力缺位”,解决危害食品带来的安全风险,需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监测机制,实现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早发现、早预警,同时提高科学防控的能力,做到快速反应,实现从快处置。建构公开透明的信息通报体系,不仅要形成日常检测公告制度,还要突出危害食品事件发生时,让公众及时了解实情,消除社会公众心理恐慌,有效参与积极应对食品风险,逐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识和能动力。在协同治理视域下,构建起对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的协同治理权力监督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其中。同时在时间维度下,还应将权力行使的重点,放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上来,只有将风险点控制住,才能从源头上控管住,保障安全食品“产”出来的有效性。风险预防应突出其独立性、透明性以及全程采取的开放方式,实现过程的监督性。以此来保障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的科学性和自然性。其三,针对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的“权力错位”,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从制度维度,认真梳理,提出解决《食品安全法》与各监管部门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细则等,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相互协同互补、衔接的制度化体系。通过协同治理导向的政府重塑,建构起彼此之间互为协作的服务型政府,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治理理念的质性转变。其四,本文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问题,说到底是加强党的领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问题。因此,应该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层面,强化党对一切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党的引领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大数据标准体系,将其作为国家管理的一项制度,打通政府跨部门监测的数据链,实现全链条数据关联的融合,实现日常监管的有序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系统科学性;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建议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建立从生产到销售都可相互追溯、追查、倒查、溯源的机制,保障“以人民为中心”,为实现“健康中国”,助力食品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鄂义强[6](2020)在《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扩招政策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由培育“精英”逐渐走向大众化,大学毕业生人数从扩招后第一届(2003年)的212万人次上升到2019年的834万人次,在就业市场化的今天,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随着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中国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已将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升到一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以重视,同时国家层面不断出台系列的就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在此背景下,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选择了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进行研究,也就是把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这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将大学生就业置于整体政府责任的建构逻辑中去考察,从而有助于厘清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在此基础上展开问题研究,就可以明晰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构建的重点。厘清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是开展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的逻辑起点。通过对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之间关系的省思,依据责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市场失灵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依据现实中政府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的政府基本职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阐释政府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责任的必要性,厘定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为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一般而言,研究社会现象和相关问题,都不能割裂历史的纵向联系,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不同就业制度时期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府责任履行状况进行考察,也就是于历史演进中去考察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的履行,阐释大学生就业中政府履行责任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凸显20世纪末大学生自主择业时期政府责任履行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当代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研究的历史承续性,为进行深层次的问题研究打下基础。呈现当代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在此基础上开展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为提高研究的可信度与客观性,以网络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进行实证研究。编制《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涵盖全国52所高校、20 197名大学毕业生,通过社会学统计软件SPSS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主要采用频率分析法和交叉分析法,分别得出频率分析结果和交叉分析结果。同时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政府官员进行个案访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三个向度的问题研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就业政策对大学生个人需求关注不够,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亟待提升。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高校以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主体意识不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促进大学生就业作用不明显。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回应大学生就业状况的高等教育质量有效监督不足,大学生平等就业法治环境建设滞后,大学生就业政策监督机制不健全。深入研究英国、美国、日本、瑞典等发达国家,俄罗斯等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从中得到有益启示。在此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重要性与特殊性,以及中国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构建必须坚持的中国道路。最后在现实的逻辑上回应理论逻辑中所厘定的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探索立足中国国情的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的建构性策略:在政府调控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在政府服务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在政府监督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从而在现实的逻辑上,形成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促进机制,力求逐步破解中国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陈雪儿[7](2020)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研究 ——基于双强模式的探索》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七年多的改革中,我国逐步探索出一种独特的政府与市场关系互动新模式——“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双强”互动模式。这不仅体现在七年以来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同时也体现在综合国力的快速增强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上。由此,本文着重探讨以下几个问题:我国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是如何一步步探索出独具中国特色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双强”模式?这种运行模式又有何具体的逻辑、特点与表现形式?在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这种模式的实际运作效果如何?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着不可回避的历史性问题或是出现一些时代性的新情况?这些问题的成因和解决措施又当如何?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将有助于进一步深入了解和把握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运行实践,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史论结合法以及跨学科联系分析法,论述了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历程、特点及经验总结,分析了全面深化改革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运行方式、实践成效、存在问题以及相关原因,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期更好地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政府与市场关系“双强”模式更高效地运行。本论文的研究围绕四个方面展开:第一部分导论,具体内容为研究背景与意义、相关文献综述以及研究方法,其中从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的互动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关系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概念做了简要阐释。第二部分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调整历程分析,从历时性视角将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划分为四个主要阶段——建国初期的起伏波动、改革开放初期的试验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的调整稳定以及如今深化改革背景下的磨合优化阶段,并概括性指出调整关系认识上经历了从单向摸索向多方完善的逐渐转变,逻辑上遵循改革实践逻辑,理论上吸收借鉴了西方理论精华。由此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与市场关系构建的历史依据。第三部分“双强”模式的运行方式及实践成效。首先,阐释政府与市场关系“双强”模式的实质内涵和本质要求,从政府的角度来讲,不仅需要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积极履行好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以及调节收入分配等各项职能,做到“有所为”;而且需要通过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新设定,深入解决行政对于市场的过多干预问题,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增强市场、社会组织等多样化主体的权力,做到“有所不为”。其次,系统性论述了现阶段“双强”模式的实践成效——市场持续转型开放,有序竞争保活力、政府职能调整,转型服务见实效以及社会服务优化升级,公平分配得保障。第四部分“双强”模式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首先,分析指出一些时代性的新情况和历史性的旧问题阻碍了政府与市场“双强”模式的更好发展,突出分析现阶段影响二者关系的三个主要问题: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对市场监管难度加大、政府与市场的强弱对比依旧明显、体制性顽疾难以短时间根治。其次,根据最新改革精神尝试提出了构建法治化信息化政府、促进产业创新升级、完善理论范式等对策建议,希冀能够有助于破除障碍、更好地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政府与市场“双强”模式的有效运作。
吕金珂[8](2020)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基层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关键期。其核心在于经济体制改革,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其总目标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基层政府作为与最广大人民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基层政权组织要充分发挥其作为“服务型”政府的作用,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动经济职能转变,是实现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以创新要素驱动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深刻阐明了国家行政机关承担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及为人民服务的重要职责,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在当前美国高举贸易保护主义大旗,与我国展开贸易战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显示出新旧动能转换不到位、创新要素驱动力不足的现状。加强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都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方法。基层政府面向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县、乡镇人民,要营造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氛围,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推动其经济职能转变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然而当前推动基层政府经济职能转变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经济职能定位不准,边界模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到位,部分产业产能过剩;体制机制不健全,影响市场对要素的直接配置;缺少利于创造创新的营商环境,经济创新要素驱动力不足。因此,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基层政府经济职能转变应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明确定位基层政府经济职能,合理指导地区经济发展;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品供给质量与结构;增强体制机制活力,减少基层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营造开放的市场环境,鼓励群众企业创造创新。
刘志永[9](2020)在《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文中提出中国改革开放史就是一部具有鲜明转型期特征的“企业家”发展史。肇始于“农民企业家”的改革开放历程,在证明“企业家”之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国王”的同时,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复杂性也昭示了中国的特殊性——肯定“企业家”作用时并不能忽视政府及其官员作用。至少在地区层面上,单纯从企业家角度根本无法解释“中国奇迹”中地区发展不均衡突出的现象。地区间不均衡原因,站在现实而非理论的角度,与其说是企业家及其精神的禀赋差异,不如说是地方政府与企业家的“耦合”差异所致。更重要的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逐步迈入工业化的后期阶段,转型期所固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重转型叠加而来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处理理论上“政府与市场”及其表现在实践上“官员企业家与市场企业家”关系成为了中国在改革“深水区”时期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囿于研究范式,把市场经济看作是抽象的一般的西方经济学显然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同时,中国转型期的复杂性为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提供了一个不一样的研究素材。不同于西方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把市场经济置于特定社会历史中来进行分析。基于中国特色治理结构和社会主义初级历史阶段,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也由此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在实践层面上特别在地区层面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实践上还不尽清晰,这不仅关系着地区间能否实现均衡发展,更关系着中国经济能否继续前行等重大问题。理论来自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对地区改革实践的观察,本文采用演绎归纳、历史研究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在借鉴主流经济学优秀成果的同时,沿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范式对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企业家和政府及其官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双主体”理论框架,分析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中的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博弈关系,以及“双主体”耦合机制与地区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系,进而提出一些政策及建议。中国“企业家”发展中交织着无处不在的政府“烙印”。循着中国改革脉络,发现实践中政府与企业家关系绝不仅仅是经济关系使然,而是中国治理体系和初级阶段政治、经济和社会等交织关系在改革中的延展,其复杂关系主要在于渐进式改革进程中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有了“准市场主体”的地位。在本文提出“社会网络人”假设下,地方官员如同企业家在市场经济中谋取利益一样,为了获取其政治利益和财务利益而具有了“企业家”的属性,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进而和市场企业家一起推动着地区市场化进程和经济增长。“双主体”机制是转型期间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必然选择。实践表明,在宏观层面上肯定企业家是中国经济增长“主体”的同时,政府及其官员在地区层面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不同于其他相关文献的地方官员“为了增长而竞争”逻辑,本文认为在政治治理体系、地区禀赋结构和“社会网络人”约束下的地方官员的“为了竞争而增长”是“双主体”机制的现实基石。政府(官员)和企业家“耦合”决定着地区经济增长。地区经济增长的路径、速度、绩效和可持续增长等取决于两者的“耦合度”,而且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不同致使着“双主体”耦合及其形式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以地方政府在“耦合”中行为迥异的温州政府和苏南政府为典型性样本和地区科技创新系统动态演化博弈模型,证实了“双主体”模式的有效性以及地方政府在其中的“能动性”作用。同时,本文从中央层面“把激励做对”来保证地方官员“做对的事情”的纵向机制和通过“中间组织”规制地方政府“做对的事情”和“防止做坏事”的横向机制上,提出了“双主体”稳定运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双主体”耦合是一个动态演进过程。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文化禀赋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相容,政府与市场(官员与企业家)形成各自行为上的充分自觉,催生出遏制政府随意干涉市场或者“越界”的市场力量和克服市场失灵等的规制力量,该模式最终会朝着“政府公共服务性引导+企业家主导型经济”的耦合方式演进。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的不同会导致地区间在朝着最终模式演进的速度、路径等存在差异,但无论如何,政府的“主体”地位不会消失,转变的只是政府职能——“因时因势因地”与企业家耦合的“能动性”行为。“双主体”下“政府与市场”边界是多维性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意涵不完全在于政府的“大小”或者“强弱”,也不是空泛的“有为”“无为”,更不是僵化的“谁主谁次”“谁动谁从”,而是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因时因势因地”的动态耦合。因此,地区层面上的政府与市场“边界”是一个动态性多维度的意涵,包含着文化维度下“亲清”政商关系和制度维度下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政企关系等在内的边界。实现地区经济增长是地区层面“双主体”架构的目的。在“双主体”下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地区企业家两个维度入手,提出了通过“双主体”耦合实现地区可持续增长的政策及建议。一是政府直接介入地区经济活动的产业政策,认为以“中央定规划、部委出政策、地方来执行、事后看绩效”为特征的“多层级”产业政策体制在工业化起步和成长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进入创新引领阶段时其不适应性凸显,建议在发展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从“多层级”向“两层级”体制转变;同时,从地方官员的视角提出了地区产业政策有效性的程序化、组织化和法治化等的边界。二是地方政府间接介入地区经济的企业家政策,在前述分析企业家发挥作用需要的“硬环境”和“软环境”的基础上,从宏观层面的产权保护、市场化进程、政府行为法治化、金融体制改革等制度,中观层面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微观层面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及文化层面的“亲清”政商关系、“友好”社会环境和“有效”诚信体系等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政策及建议,以期实现“双主体”下的良好契合关系,进而实现地区的可持续经济增长。
王婷[10](2020)在《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中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机构改革不仅是推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同时还是我国深化全面改革的重要环节。2018年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方案,这标志着一场统筹各方的新一轮机构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此次机构改革纵向上贯穿中央与地方,横向上囊括了党政军群,将党和国家机构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整体来看待,无论从涉及的范围还是改革的力度来看,此次机构改革都为我国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社会治理奠定了基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前还在推进的过程中,深化改革的道路并不总是坦途。因此,如何有效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变得十分重要。时至今日,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已进行了近两年的时间,巩固现阶段取得的各项成果、深化改革进程已成为工作的重点。本文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对策,力求为研究此次机构改革提供新的参考框架。文章的整体结构在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等内容。在正文的第一部分对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概述,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机构改革历程中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并总结得出此次机构改革的动因、整体思路及改革的重点问题。第二部分主要对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主要是从职能协调、监督与立法以及人员问题等几个主要方面进行探讨。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最后一部分是相应的对策,主要从落实整体改革,完善监督与立法体制,建立完善配套人员保障机制等方面展开论述。
二、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政府职能转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政府职能转变(论文提纲范文)
(1)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中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山东省P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研究现状 |
2.研究评述 |
(三)研究目标、内容和方法 |
1.研究目标 |
2.研究内容 |
3.研究方法 |
一、政府机构改革相关理论研究 |
(一)改革的概念界定 |
1.机构改革的概念 |
2.行政改革和体制改革的区别 |
(二)地方政府改革的相关理论 |
1.新公共管理理论 |
2.治理理论 |
二、P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历程与评析 |
(一)P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历史沿革 |
1.1984 年机构改革 |
2.1993 年机构改革 |
3.1998 年机构改革 |
4.2008 年机构改革 |
5.2018 年机构改革 |
(二)P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成效分析 |
1.政府机构精简 |
2.政府机构职能转变 |
3.管理方式逐步完善 |
三、山东省P县机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山东省P县机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
1.政府机构之间整合后职能不够协调 |
2.机构改革中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 |
3.涉改人员心理因素造成的阻力 |
4.改革机构的人员编制核定不科学 |
(二)P县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 |
1.政府机构职能划分体系不够完善 |
2.监督层面的协作不够 |
3.没有平衡人员利益与社会效益 |
4.编制核定标准不科学 |
四、山东省P县机构改革的问题对策 |
(一)建设科学全面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
(二)构建高效协同监督体系 |
(三)建立人员转隶保障体系 |
(四)制定科学规范的编制核定标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Ⅰ 关于P县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的调查问卷 |
附录Ⅱ P县机构改革情况的访谈提纲 |
致谢 |
(2)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个案价值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视角、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本研究基本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概念解读 |
一、新时代 |
二、高新区 |
三、管理体制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一、整体性政府理论 |
二、政府职能理论 |
三、治理理论 |
第三节 逻辑建构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动因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目标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策略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重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况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 |
一、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
二、高新区设立背景分析 |
三、我国高新区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我国高新区沿革 |
一、探索初创期(1988-2000) |
二、巩固提升期(2001-2012) |
三、转型发展期(2013年至今) |
第三节 比照 |
一、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及特点 |
二、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
三、研究启示 |
第三章 个案研究: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一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及现行管理体制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现状及特点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下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异同分析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共同点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高新区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探索及其价值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的转型之路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方式创新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价值 |
第四章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的启示 |
第二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模式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特点解读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的启示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效、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取得的成效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目标及内容 |
第一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因素分析 |
二、影响管理体制转型的变量提取 |
第二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确立 |
一、动力: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
二、方向:高新区行政区管理体制二合一 |
三、目标:建立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内容落定 |
一、功能优化 |
二、职能转变 |
三、权力重构 |
四、机构改革 |
第六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转型目标 |
一、紧扣为民宗旨,实现终极目标 |
二、瞄准时代战略,提升功能定位 |
三、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兼收并蓄 |
第二节 转型策略 |
一、上下结合的“渐进式”转型 |
二、政社合作的“包容性”放权 |
三、社会治理的“开放型”共建 |
第三节 转型保障 |
一、“法治型”高新区建设的有效实施 |
二、“大部制”高新区改革的有序推进 |
三、“合作式”府际关系的有力构建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3)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相关研究 |
(二)并联审批相关研究 |
(三)既有研究的启示与可供拓展的空间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概念界定 |
(二)并联审批的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无缝隙政府理论 |
(三)协同学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节 |
第二章 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困境及其生成逻辑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发生场域、需求与困境 |
(一)合作的发生场域: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 |
(二)合作需求的形成 |
(三)合作困境的外在表现 |
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基于目标和行动的解释 |
(一)目标不一致 |
(二)行动不一致 |
三、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分化的组织结构 |
(一)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 |
(二)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其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一)并联审批的萌芽阶段(2001年以前) |
(二)并联审批的发展阶段(2001-2012) |
(三)并联审批的相对成熟阶段(2013年以来)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一)形成过程:有利于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执行过程:有利于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三、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性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并联审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一)政治维度 |
(二)经济维度 |
(三)社会维度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一)组织载体 |
(二)运行前提 |
(三)技术支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案例分析: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困境及生成逻辑 |
(一)合作需求 |
(二)合作困境 |
(三)生成逻辑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三、并联审批促进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行动一致的生成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不动产登记改革案例相关材料收集 |
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县域政府机构改革视角下市场监管职能优化研究 ——以Y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市场监管职能 |
2.1.2 政府机构改革 |
2.2 理论基础 |
2.2.1 无缝隙政府理论 |
2.2.2 大部制与整体性政府理论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3章 县域市场监管部门改革中职能优化历程 |
3.1 新中国成立初期市场监管职能的形成 |
3.2 计划经济体制下市场监管职能的履行 |
3.3 改革开放后市场监管职能不断强化 |
3.4 2008年以来市场监管职能的转变 |
第4章 Y县市场监管部门改革与职能优化 |
4.1 Y县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情况 |
4.1.1 县级层面的市场监管机构改革 |
4.1.2 市场监管部门内设机构的调整 |
4.2 Y县市场监管机构改革中职能变化 |
4.2.1 不再履行行政审批职能 |
4.2.2 强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职能 |
4.2.3 注重服务职能的发挥 |
4.3 Y县市场监管职能优化成效 |
4.3.1 营商环境更宽松 |
4.3.2 市场监管职能更完善 |
4.3.3 市场监管服务水平显着提高 |
第5章 Y县市场监管职能优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市场监管职能优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5.1.1 市场监管力度与市场发展速度“脱轨” |
5.1.2 市场监管能力缺乏有效整合 |
5.1.3 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缓慢 |
5.1.4 综合性市场监管不到位 |
5.1.5 对市场出现的新领域新业态监管缺位 |
5.2 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5.2.1 应对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准备不充分 |
5.2.2 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配套制度设计滞后 |
5.2.3 缺乏市场监管组织文化融合 |
5.2.4 组织人事管理制度不完善 |
5.2.5 市场监管思维意识落后 |
第6章 县域市场监管职能优化的对策建议 |
6.1 树立新型市场监管理念 |
6.2 科学搭建市场监管系统内部架构 |
6.3 塑造新型市场监管组织文化 |
6.4 加强新型市场监管队伍建设 |
6.5 优化市场监管服务职能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权力配置的研究 |
(三)关于协同治理问题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基础理论 |
一、相关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食品安全 |
(二)食品监管 |
(三)权力配置 |
(四)政府权力配置 |
二、政府权力配置的相关理论 |
(一)权力政治学基本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分析 |
一、中国食品监管政府责任与权力配置的发展轨迹 |
(一)改革开放之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改革开放之后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横向配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纵向配置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结构性变革 |
三、现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综合分析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根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原则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合理性 |
(四)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实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实效分析 |
一、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成效 |
(一)食品安全中央政府监管权力强化的效应 |
(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监管权力增强的效应 |
(三)食品监管社会协同治理的实际效应 |
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中问题的呈现 |
(一)政府权力越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失灵 |
(二)政府权力缺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失灵 |
(三)政府权力错位导致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缺失 |
三、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 |
(一)政府权责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二)政府权力结构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三)政府与社会协同缺失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的国际比较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典型国家的基本形态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比较论域的选定 |
(二)不同国家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类型的比较分析 |
(三)不同国家政府权力配置制度管理幅度的比较分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食品安全政府法律体系的形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的形成 |
(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的空间配置 |
三、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综合分析 |
(一)日本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二)美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三)德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 |
一、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的目标 |
(一)强化中央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
(二)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的灵活调度 |
(三)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多元治理功能 |
二、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结构 |
(一)构建食品安全监管跨部门协同权力结构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地区协同治理的权力结构 |
(三)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多部门协同的权力结构 |
三、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治理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责任分担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
(三)建立跨部门治理运行机制 |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国家食品监管权力良性运行机制的建构 |
一、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制度化建设 |
(一)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法规体系 |
(二)设置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行政权力配置制度 |
(三)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领导责任制度 |
二、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倒查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协同治理的召回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履职制度化评估体系 |
(三)优化食品监管政府权力协同治理水平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监督机制 |
(一)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行政问责机制 |
(二)建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党内监督机制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社会监督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六、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关系的理论概述 |
一、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一)大学生就业的概念界定 |
(二)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理论基础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 |
(三)市场失灵理论 |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实依据 |
(一)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
(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的内在要求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厘定 |
(一)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调控责任 |
(二)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服务责任 |
(三)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监督责任 |
第二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践历程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时期:政府包办、计划配置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二、“供需见面”就业制度时期:计划配置为主、调节为辅 |
(一)“供需见面”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时期: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
(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第三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状与问题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现状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现状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现状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证研究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设计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概况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频率分析结果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交叉分析结果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第四章 国外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第五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策略建议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 |
(二)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 |
(二)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
(二)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 |
(三)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 B 用人单位对大学生人才要求访谈提纲 |
附录 C 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7)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研究 ——基于双强模式的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本质 |
3.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及其评述 |
1.国内政府与市场关系研究概述 |
2.国外政府与市场关系研究概述 |
3.当前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三)研究方法 |
1.文献求证法 |
2.史论结合法 |
3.跨学科研究法 |
二、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调整历程 |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调整的主要阶段划分 |
1.改革开放前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波动期(1949—1978) |
2.改革开放初期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探索期(1978—1992) |
3.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期(1992—2012) |
4.全面深化改革中政府与市场“双强”探索的磨合期(2013—至今) |
(二)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调整的特点及经验总结 |
1.关系调整的认识深化:从单向摸索到多方完善 |
2.关系调整的逻辑依据:改革实践与市场倒逼 |
3.关系调整的理论借鉴:开放包容地吸收西方相关理论精华 |
三、“双强”模式的运行方式及实践成效 |
(一)“双强”模式的运行方式 |
1.职能清晰定位有为政府 |
2.体系建构定位有效市场 |
(二)现阶段“双强”模式的实践成效 |
1.市场持续转型开放,有序竞争保活力 |
2.政府职能调整,转型服务见实效 |
3.社会服务优化升级,公平分配得保障 |
四、“双强”模式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建议 |
(一)“双强”模式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1.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对市场监管难度加大 |
2.政府和市场的强弱对比依旧明显 |
3.深层次的市场和行政体制的惯性制约力量仍然强大 |
(二)进一步完善“双强”模式的建议 |
1.构建法治化信息化政府,充分服务市场 |
2.积极促进产业创新升级,培育成熟市场 |
3.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完善中国特色的政府与市场理论范式 |
参考文献 |
一、专着 |
二、期刊 |
三、报纸文章 |
四、电子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8)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基层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设计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基层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必要性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核心概念界定 |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
二、基层政府经济职能 |
三、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基层政府经济职能转变 |
第二节 基层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原因 |
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 |
二、贸易领域保护主义盛行 |
三、经济新常态是当前存在的客观状态 |
第三节 基层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主导方向 |
一、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
二、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
第二章 基层政府经济职能运行现状 |
第一节 基层政府干预经济社会界域现状 |
一、发挥基层政府经济指导作用 |
二、实现政企分开 |
第二节 基层政府考核体系现状 |
一、构建科学工作评价体系 |
二、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放管服”改革现状 |
一、行政审批制度逐渐完善 |
二、实行政务公开 |
第四节 基层政府行为法治化现状 |
一、确保基层政府行为合法化 |
二、强化基层政府监管职能 |
第三章 当前基层政府经济职能转变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基层政府经济职能转变中的认识误区 |
一、基层政府职能定位模糊 |
二、对基层政府经济职能存在认识偏差 |
三、法制体系不完善影响基层政府经济职能转变进程有效推进 |
第二节 基层政府经济职能转变滞后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需求 |
一、部分产业产能过剩现象依然存在 |
二、供给侧产品不满足消费需要 |
三、体制机制不完善增加供给成本 |
第三节 基层政府创新驱动力不足 |
一、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偏低 |
二、激发与扩容经济社会创新力的财政支撑有限 |
三、相关激励与保障机制不健全 |
第四章 助推基层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明确新时代基层政府经济职能的内涵 |
一、理顺党政关系更好发挥党的统领作用 |
二、转变理念正确认识基层政府经济职能 |
三、完善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保障改革成果 |
第二节 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需求 |
一、发展要素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效率 |
二、鼓励新兴产业发展满足消费需求 |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中小型企业制度性成本 |
第三节 增强创新驱动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一、革新绩效评价体系着重提高经济发展内驱力 |
二、拓宽基层政府财政来源集中保障经济社会创新集聚效力 |
三、完善社会保障机制重点激发激励经济社会创新活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企业家与中国改革进程:基于历史演进的分析 |
3.1 改革的启动期和企业家萌芽(1978年12 月-1992年10 月) |
3.2 改革的推进期和企业家成长(1992年10 月-2002年10 月) |
3.3 改革的深化期和企业家发展(2002年10 月-2013年11 月) |
3.4 改革的攻坚期和企业家“主体”确立(2012年11 月..至今)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企业家与中国经济增长:中国数据的实证分析 |
4.1 宏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三期滞后动态模型的SYS-GMM分析 |
4.2 微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知识扩散维度的SEM分析 |
4.3 政府的作用:实证模型隐含的启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地方政府与区域经济增长:基于企业家理论的视角 |
5.1 渐进式改革下政府的“有形之手” |
5.2 “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治理体系下的地方政府 |
5.3 转型期地方政府的“人格化”:官员企业家 |
5.4 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与经济增长困境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地区经济增长中“双主体”: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
6.1 “双主体”的时空辐辏:中国改革实践与理论困境 |
6.2 “双主体”耦合:经济增长中的合意行动 |
6.3 “双主体”的演化博弈:基于创新的视角 |
6.4 “双主体”的稳定均衡:激励约束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双主体”模式检验:以苏南和温州地方政府为样本 |
7.1 市场化准备阶段(1978-1992):政府“控制人”+企业家“萌芽” |
7.2 市场化初级阶段(1992-2002):政府“经济人”+企业家“侍从” |
7.3 市场化发展阶段(2002-2013):政府“协调人”+企业家“主角” |
7.4 市场化深化阶段(2013- ):政府“公共人”+企业家“主导”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双主体”模式与地区经济增长 |
8.1 中央-地方产业体制:战略性产业的“多层级”向“两层级”转变 |
8.2 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 |
8.3 地方政府的“企业家”政策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
9.1 主要内容及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布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情况 |
(10)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中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1.国内文献综述 |
2.国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3.主要创新点 |
一、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概述 |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机构改革的经验 |
1.改革开放以来机构改革的成就 |
2.以往机构改革存在的不足 |
(二)改革的动因 |
1.国际环境日趋复杂 |
2.经济结构不断调整 |
3.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 |
4.以往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
(三)改革的整体思路 |
1.党和政府的关系 |
2.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3.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
(四)改革的重点 |
1.党的领导不断完善和加强 |
2.继续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责的调整与优化 |
3.多省市因地制宜设置“特色部门” |
4.改革更具系统性与协调性 |
二、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
(一)机构改革推进过程中的职能协调问题 |
1.党政机构的职能协调问题 |
2.机构整合的职能协调问题 |
(二)机构改革推进过程中的监督与立法问题 |
1.改革推进中缺乏有效监督 |
2.法律法规及其细则跟进不到位 |
(三)机构改革推进中的人员问题 |
1.人员心理波动造成改革阻力 |
2.人员编制供求存在矛盾 |
三、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中问题出现的原因 |
(一)传统改革模式及职能体系转换滞后 |
1.传统改革模式的影响 |
2.机构职能体系不完善 |
(二)机构改革推进中监督与立法体制不完善 |
1.未形成紧密协作的监督合力 |
2.立法体制机制不健全 |
(三)配套保障机制不健全 |
1.人员利益与社会效益间平衡机制未建立 |
2.编制核定没有明晰科学的标准 |
四、推进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对策 |
(一)以人民需求为导向落实整体改革 |
1.推动党政关系法治化 |
2.打造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 |
(二)完善监督与立法体制 |
1.建立多元协同的高效监督体系 |
2.完善机构改革相关立法体制机制 |
(三)建立完善配套人员保障机制 |
1.建立人员转隶保障机制 |
2.制定科学规范的编制核定标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政府职能转变(论文参考文献)
- [1]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中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山东省P县为例[D]. 付德惠.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2]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D]. 刘洋. 苏州大学, 2021(07)
- [3]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D]. 于丽春. 吉林大学, 2020(03)
- [4]县域政府机构改革视角下市场监管职能优化研究 ——以Y县为例[D]. 马加坤. 山东大学, 2020(02)
- [5]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D]. 康俊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6]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D]. 鄂义强.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7]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研究 ——基于双强模式的探索[D]. 陈雪儿.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2020(06)
- [8]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基层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研究[D]. 吕金珂. 青岛科技大学, 2020(01)
- [9]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D]. 刘志永. 山西财经大学, 2020(12)
- [10]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中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D]. 王婷. 辽宁师范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