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华(辽宁唯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辽宁沈阳110003)
作者简介:王欣华1976,女,辽宁人,大学本科,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资产减值会计问题。
摘要:自2001年以来,资产减值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上市公司操纵经营业绩、粉饰财务状况、规避上市监管的工具。为此,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专门有一项规范资产减值的第8号准则。本文对资产减值准则主要内容作一个简要归纳。
关键词:资产减值;会计问题;准则
1新准则下资产减值主要内容
①资产减值含义。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②资产减值适用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对于存货、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工具、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以及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处理,应分别适用其各自规范的准则。新准则实际规范的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适用的资产(如探明的矿区权益的减值)。必须明确的是其他准则规定的各相关资产的减值,有些可以转回,有些是不能转回的。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有存货跌价准备,而对于未探明矿区权益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③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资产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降低。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损坏。
资产已经或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低于或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实现的营业利润(或亏损)远远低于(或高于)预计金额等。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发生减值的迹象。
2新旧准则主要差异
①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采用了资产组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
②扩大适用范围。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了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建立了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的理念,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但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局限,缺乏详尽的实务指导性规定内容,新准则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减值的处理”,例如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等,在扩大减值使用范围的同时,明确“生物资产、存货、投资、建造合同资产和金融资产等,相关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③在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比现行制度上要求更加明确。一是明确“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二是明确“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④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比现行制度更具实务操作指导性。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操作指导规定。
⑤新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公允价值很大程度是靠人为判断,中国目前还无法广泛使用公允价值,人为调整利润的行为屡屡出现,所以对公允价值采取限制使用的态度。
⑥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⑦新准则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法。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只要有活跃市场,只要有公平价值,就可以使用公允价值。强调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账务处理。
3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的发展对策
①增强资产减值准备会计规范的可操作性。我国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较为原则化,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则比较全面和具体。例如,国际会计准则在估计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明确区分外部和内部两类信息来源并做出了系统的提示,还明确要求在进行资产减值判断时,需要运用重要性概念;而我国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迹象的提示过于笼统,也没有对市场利率或市场其他投资回报率的提高对资产产生的影响做出相应的规定。又如,对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国际会计准则按照单项资产和现金产出单位对资产产生的影响做出相应的规定。又如,对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国际会计准则按照单项资产和现金产出单位分别规范,并解决了资产减值测试的操作性问题;而我国会计制度不要求按现金产出单位进行减值测试,只规定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同时也没有给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由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特别是计提存货和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因素比较复杂,其确认和计量有一定难度,因此,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或者独立制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以指导企业会计实践。
②大力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资产减值会计的运用,如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存货可变现净值及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等都需要会计人员有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职业判断能力是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反映,它不仅需要会计人员对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的准确理解和掌握,也需要对企业客观经济环境和经营目标进行全面深入了解。而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职业判断能力不强,因此,会计理论界和有关部门既要大力宣传和解释新制度、新准则的要点,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展开讨论,又要完善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加大对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的力度。同时,会计人员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主动学习,积极思考,大胆探索,注重实践,努力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③健全、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是根据外部和内部的信息来源来估计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可见,健全和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是实施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而目前我国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还不够完善和透明,资产减值程度难以合理确定,从而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客观的资料基础。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发展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旧货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等,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也可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④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新的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应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计提秘密准备。但从我国会计实务来看,企业出于各种原因可能存在不提、多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甚至将各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年度间的转移作为新的粉饰手段,自1999年开始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四项准备”的实践已证实这一点。因此,必须按照《会计法》规定,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以确保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总之,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我国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经济环境越来越规范,加之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空间。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1]范梦云.浅谈资产减值会计的局限性及改进[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