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权论文_张亚洲

导读:本文包含了裁判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裁判权,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晚清,无罪,实质,人民陪审员。

裁判权论文文献综述

张亚洲[1](2019)在《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异同》一文中研究指出清末列强入侵,西方用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的概念也伴随着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传入中国。近代以来关于此两概念该如何界定以及应用,学界的争论从未中断过。本文从两者概念的传入、沿革及在中国近代史中的体现着手,分析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的异同。1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概念的传入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源自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该条约规定了英人华民交涉词讼的处理办法,即承认了英国在华有领事裁判权。根据条约,在华英国人与中国人发生诉讼,英人如何定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此处的管事官,即指英国领事。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标志着(本文来源于《知识文库》期刊2019年22期)

樊传明[2](2019)在《陪审案件中的审判责任制——以保障和管控人民陪审员裁判权为核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大合议庭陪审案件中落实审判责任制要求,一方面是要规范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分权关系,尤其是保障人民陪审员事实裁判权的独立性和实质性,使之不会沦为法官裁判权的附庸;另一方面是针对人民陪审员的身份特征与权力属性,设置不同于法官的管控体系,将事后追责式的管控转变为事先调整型的管控。这两方面可以通过重构评议规则、规范指示效力、提高裁决终局性和建构以证据能力为核心的证据规则系统来实现。法官将一部分裁判权让渡给人民陪审员之后,取而代之的是新的程序管理权。应当将行使该程序管理权的情况,作为认定和追究法官责任的独立依据。法官错案责任豁免的范围,也应随着事实裁判权的让渡而扩展。(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9年05期)

李雪平[3](2019)在《审判中心视角下审判委员会的职能重构——以审判委员会实体裁判权改革为核心》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中国特色司法制度之一,审判委员会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能因其弊端而对其全盘否定。目前对审判委员会的改革存在逻辑混乱、法律冲突等问题,尤其审判委员会的实体裁判权面临改革空间不足的问题。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下,审判委员会应实现功能重新定位与调整,将其在个案中的实体裁判权改革为法律咨询功能,同时激活其宏观职能,即实现审判委员会微观的法律咨询功能和宏观的总结审判经验、审判管理工作职能的协同发展。(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曹雯[4](2018)在《晚清租界的早期发展与领事裁判权问题由来》一文中研究指出晚清以降,因租界的存在,中国逐渐被冠以半殖民地性质。不过,外国人租界自觉与中国人街区分离,其实是广州十叁行旧商馆运作方式的一种延续,但在鸦片战争后其性质逐渐发生变化,即外国人接受甚至开始珍惜这种被孤立的状态,在借用条约将其独立状态合法化后,开始不断将中国应有的法权从租界排挤出去,直至他们在租界内拥有绝对的法权,昔日的黄金圈住地演变成了专属特权地,成为中国人敌视的目标。最初的租界并不是作为殖民地诞生的,租界发展成为具有殖民地性质的特别区域自有其过程。(本文来源于《清史研究》期刊2018年03期)

王晓双,刘少军[5](2018)在《刑事裁判权内部监督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刑事裁判权的扩张是必然趋势。不仅要从外部对刑事裁判权予以合理规限,更要建立完善的刑事裁判权内部监督机制,以防范裁判权的滥用与误用。然而,以"错案"单一引导法官惩戒机制的建立,审级制度中的法院难以独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障碍,都是内部监督机制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掣肘因素。在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应构建"不当行为"兼"错案"的法官惩戒标准,不断加强审级独立,进一步细化人民陪审员制度下刑事裁判的评议机制,以形成合理、全面的刑事裁判权内部制约机制。(本文来源于《净月学刊》期刊2018年03期)

田园[6](2018)在《论证据不足无罪裁判权的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宣告无罪难”是长期困扰我国人民法院的难题,人民法院基本上不敢也不愿直接宣告无罪,其结果导致一些应当及时宣告无罪的案件,往往拖上几年之后才得以宣告;一些本应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直接宣告无罪的案件,却被有关部门以撤诉的形式而暂缓;一些原本应该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直接宣告无罪的案件,往往通过矛盾转移的方式,推给第二审人民法院等。长期以来,我国无罪判决在生效的刑事裁判中所占的比例极低,也未受到相关的重视。我们不免质问,面对证据诸多的疑点、瑕疵,法官为何不直接宣告无罪?是什么原因导致无罪判决的缺失而冤假错案频发?近几年,相继曝出的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社会各界对无罪判决的关注也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本文以“小处入手,大处着眼”式的研究,以无罪判决的缺失这一视角入手,披露并剖析我国证据不足无罪判决“难产”的现实处境。证据不足无罪裁判权本身既是理论问题,同时也是司法实践问题。宏观上,为刑事诉讼立法或刑事司法政策的制定,构建合理的无罪裁判机制提供参考;微观上,为刑事司法人员办案实操提供帮助。(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8-06-04)

谢典[7](2018)在《领事裁判权合法性及历史作用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领事裁判权与治外法权最大的区别在于强制单向与自愿双向以及适用主体的区别,即使领事裁判权由强制单向转为自愿双向,仍旧存在侵犯主权的可能性。主要原因在于后者的适用主体仅为一小部分代表国家意志者,然该特权中绝对豁免权的存在显然与自然法中平等原则背离。满族入关与领事裁判权设立的背景不同,政权变化状况也不同,政权更迭对主权不构成侵犯,但一国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领事裁判权则不具备合法性。领事裁判权虽严重侵犯中国主权,但他并不是晚清法制改革的根本原因与目的,仅是手段。(本文来源于《湖北函授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7期)

张远良[8](2018)在《从“裁判权部分让与”角度审视强制执行公证》一文中研究指出比较强制执行公证构造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异同,强制执行公证实质就是"裁判权部分让与"的结果。从"裁判权部分让与"的角度出发重新阐释强制执行公证效力的正当性来源、公证债权文书不可诉的缘由、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范围等问题,并构建强制执行公证办理过程中的审查标准:建立公证对抗模式、排除合理怀疑,以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最终得以出具公证书或执行证书。(本文来源于《中国公证》期刊2018年04期)

李雪平[9](2018)在《废除审判委员会刑事裁判权的必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审判委员会制度有其存在的特定历史背景,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这不足以消解其违背诉讼原理的特质,从立法沿革分析了审判委员会实体裁判权的历史嬗变,并从理论角度探讨该制度的弊端。审判委员会的实体裁判权在一定程度上虚置了被告人的刑事回避权,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有违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原则,其讨论决定案件的方式违背直接言辞和集中审理的审判原理,成为实现庭审实质化的最大障碍,除了理论上的先天不足,通过数据考察,审判委员会的实体裁判权存在异化运行。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下,必须废除审判委员会的裁判权,方能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本文来源于《天津法学》期刊2018年01期)

张耀曾[10](2017)在《撤销领事裁判权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兄弟今日来此讲演撤销领事裁判权问题,一者因为我忝为法权讨论会委员长,有职务上之关系,二者我国正在筹备撤销领事裁判权的时期,不独我应当讨论,就是全国国民,也应当详细研究,所以我今日来此,将领事裁判权的问题,叙述一番,以供诸君研究的参考。一、领事裁判权研究的参考欲言撤销领事裁判权,先不可不明了,"领事裁判权"一字之意义,吾国人士对于"领事裁判权"一字,常与治外法权相混淆,但在西文中,其意义(本文来源于《京师法律评论》期刊2017年00期)

裁判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大合议庭陪审案件中落实审判责任制要求,一方面是要规范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分权关系,尤其是保障人民陪审员事实裁判权的独立性和实质性,使之不会沦为法官裁判权的附庸;另一方面是针对人民陪审员的身份特征与权力属性,设置不同于法官的管控体系,将事后追责式的管控转变为事先调整型的管控。这两方面可以通过重构评议规则、规范指示效力、提高裁决终局性和建构以证据能力为核心的证据规则系统来实现。法官将一部分裁判权让渡给人民陪审员之后,取而代之的是新的程序管理权。应当将行使该程序管理权的情况,作为认定和追究法官责任的独立依据。法官错案责任豁免的范围,也应随着事实裁判权的让渡而扩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裁判权论文参考文献

[1].张亚洲.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异同[J].知识文库.2019

[2].樊传明.陪审案件中的审判责任制——以保障和管控人民陪审员裁判权为核心[J].法学家.2019

[3].李雪平.审判中心视角下审判委员会的职能重构——以审判委员会实体裁判权改革为核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9

[4].曹雯.晚清租界的早期发展与领事裁判权问题由来[J].清史研究.2018

[5].王晓双,刘少军.刑事裁判权内部监督机制研究[J].净月学刊.2018

[6].田园.论证据不足无罪裁判权的保障[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8

[7].谢典.领事裁判权合法性及历史作用探析[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8

[8].张远良.从“裁判权部分让与”角度审视强制执行公证[J].中国公证.2018

[9].李雪平.废除审判委员会刑事裁判权的必要性[J].天津法学.2018

[10].张耀曾.撤销领事裁判权问题[J].京师法律评论.2017

论文知识图

巴布叁:调解的范围与限度:本文的总体思路图《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关于税收征管-注: 根据柏林市税务局局长沃...关于税收征管-注: 根据亚琛市税务局局长奥...

标签:;  ;  ;  ;  ;  ;  ;  

裁判权论文_张亚洲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