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合同相对性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相对性,合同,原则,效力,建设工程,承包人,人民法院。
合同相对性原则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胡学森[1](2019)在《第叁人利益合同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新时代对我国《合同法》相关立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通过分析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之价值与必要性,结合我国第叁人利益合同的相关规定,探究合同相对性原则立法的现状、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制度构想。(本文来源于《鞍山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赵考淼,李蔚[2](2019)在《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理解与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2009年12月15日,原告孙某与被告盱眙县某村村委会签订《盱眙县某村里湾圩鱼塘承包合同书》一份,约定由原告孙某承包盱眙县某村村委会里湾圩的鱼塘。2018年11月16日,原、被告签订《土地合同终止协议》,终止了前述承包合同。《土地合同终止协议》第2条约定(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9-06-05)
吴磊,陈琪[3](2018)在《非实际施工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主张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东兴公司承建南丰公司钢结构基础工程。2016年1月28日,东兴公司与卞玉心签订分包合同,将该工程转包给卞玉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曹坤经由朋友介绍跟随被告卞玉心到该工程提供劳务,其听从卞玉心指挥,与东兴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从东兴公司(本文来源于《建筑时报》期刊2018-06-04)
吴磊,陈琪[4](2018)在《非实际施工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主张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建设工程合同中,劳动者受包工头雇佣,在工地上从事技术指导工作,系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临时聘用人员,类似工程项目管理人的身份,并不具备实际施工人身份,发生纠纷只能向包工头主张权利,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的限制,向发包公司主张权利。【(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5-31)
肖金梅[5](2018)在《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突破》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建筑行业,长期存在着资质问题导致施工方必须挂靠在有资质企业进行施工。施工方与有资质的承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也即分包人则与实际施工人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由此,一个工程的建筑其工程量分为必须要求相应资质的标段和可以被分包出去的标段,分包人和施工人或许各承担一部分的工程,甚至承包人仅是在资质上符合发包方的要求,并未实际参与施工。因此,实际施工人是我国建设行业中重要的一支力量,相对于承包人来说施工人的地位低、资质差,但却实际进行施工,且多由体力劳动者构成。如因为承包人或是发包人拖欠相应的工程款,就会发生类似民工讨薪的情况。本文通过对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突破做了深入分析后,解读在我国法律中存在哪些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的实例,进而在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具有必要性。指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而直接向发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也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进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应共同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在具体分析合同相对性突破中,本文主要借助周育利诉宝鸡金台区李家崖叁组案分析了该种权利的行使具体情况和权利行使中涉及的主体问题、诉讼前提问题和工程款问题,进而对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权利提出了几点疑惑和解决的可能思路。(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8-04-10)
冯林静[6](2017)在《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复兴时期得以巩固发展,后被两大法系所普遍接受并予以确认,一直以来都被视为是合同理论的一大基石。该原则是合同制度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在合同理论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随着客观社会生活的演变,实践对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适用提出了新的挑战,合同关系日益呈现出纷繁复杂的状态,许多合同关系开始涉及了第叁方的利益。恰是由于此种原由,许多国家在其合同制度的变革与司法实践中都发展出一种修正后的法律形态,这就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包括我国《合同法》在其不断修正的过程中,也有对于合同相对性例外情形的某些法律规定。契约理论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社会交易往来的有序进行依赖着契约的规制。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规范自然会显示出其某些方面的滞后性,这种滞后性将会对经济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研究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形,对于完善合同法律制度这一上层建筑大有裨益,从而使得合同制度与现实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得益彰,带动社会总体的进步与发展。本文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为起点,通过一系列学理分析与案例观察,致力于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加之深入分析与探讨,探索出其实质内涵,从而肯定各种例外制度存在之必然之处。除却引言与结语之外,本文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例外情形之一般理论加以研究与分析。一方面,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定义、溯源、具体内容以及其在合同制度中的地位入手,对这一合同制度的基石性原则进行系统详细的阐述;另一方面,对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之例外情形做出概述,阐述其含义、历史演进历程、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其例外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合同相对性例外情形”中所存在的请求权基础。通过对上述方面的论述,对后文的理论基础展开铺垫。第二部分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例外情形之类型化进行具体分析。该部分把“例外情形”划分为了六种类型,即对为第叁人利益合同、第叁人侵害债权、具有保护第叁人作用的合同、第叁人代为履行、买卖不破租赁以及代位权和撤销权加以归纳总结并分别进行具体分析。第叁部分是对我国现行法规中有关合同相对性原则例外情形的相关法规进行评述,重点对于相对性原则所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加以分析并对“例外情形”在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所映现的某些不足之处进行阐述。第四部分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例外情形规则的法律完善的几点构想。大致包含了叁个方面:一是从概念完善之角度出发;二是从“例外范围”之角度出发,叁是对于“例外情形中的个别类型合同之完善构想。在具体文述中又会对叁个方面进行细化分述。(本文来源于《福州大学》期刊2017-06-01)
刘智睿,苏倪[7](2016)在《论代位权制度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将会演变为叁角债,连环债,这不仅使交易方利益难以实现,而且破坏市场经济稳步发展。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达到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我国设立了代位权制度。文章就代位权制度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作粗浅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34期)
方亚南[8](2016)在《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合同法体系中最基本的原则,无论是在实体法、还是在程序法中都发挥着极其重要作用。但是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它的弊端也日益暴露了,现如今严格遵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已经不能够完全应对不断出现的各种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基于这种情况,世界各国逐渐开始立法承认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况。比较常见的例外主要分为以下具体类型:1.第叁人利益合同;2.租赁关系的逐渐物权化;3.合同保全制度的确定;4.第叁人侵害债权。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合同相对性原则例外规则也有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保全制度、"买卖不破租赁"和第叁人利益合同等方面。虽然不充分,但是这些突破性规定的意义却是巨大的,它不仅具有实体价值、程序价值,而且对实现社会的正义价值与社会秩序价值也大有裨益。但,遗憾的是,我国立法方面对合同相对性原则例外的规定仍然很不完善,立法机关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很多方面并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6年14期)
游弋[9](2015)在《论合同相对性原则效力的扩张》一文中研究指出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主体、效力、责任仅限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涉他合同的出现使得合同效力等不仅仅局限于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本文分析了合同相对性效力的扩张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策略。(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34期)
于天飙[10](2015)在《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更好的保证立法活动、执法活动、司法活动的顺利实施,各国法律在制定部门法时都会在不同程度上的确立一些法律原则,合同法也不例外。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合同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合同制度奉行的黄金准则,其自身的显着特征也将其与其他民法制度区分开来。在我国的合同制度中,合同相对性原则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对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严格的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于是立法者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同时也尝试着对该原则进行了突破,这对完善合同制度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视角,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进行研究。文章的第一部分介绍了合同相对性的一般理论;具体论述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涵义、为什么要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以及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成长发展历程;第二部分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进行了详尽的探讨,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了列举;第叁部分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突破的具体分析,主要体现在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项的权利主张以及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文章最后是笔者对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遵守和突破的一点建议。(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5-05-25)
合同相对性原则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09年12月15日,原告孙某与被告盱眙县某村村委会签订《盱眙县某村里湾圩鱼塘承包合同书》一份,约定由原告孙某承包盱眙县某村村委会里湾圩的鱼塘。2018年11月16日,原、被告签订《土地合同终止协议》,终止了前述承包合同。《土地合同终止协议》第2条约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同相对性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胡学森.第叁人利益合同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问题研究[J].鞍山师范学院学报.2019
[2].赵考淼,李蔚.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理解与运用[N].江苏经济报.2019
[3].吴磊,陈琪.非实际施工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主张权利[N].建筑时报.2018
[4].吴磊,陈琪.非实际施工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主张权利[N].人民法院报.2018
[5].肖金梅.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突破[D].黑龙江大学.2018
[6].冯林静.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研究[D].福州大学.2017
[7].刘智睿,苏倪.论代位权制度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J].法制博览.2016
[8].方亚南.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J].山西青年.2016
[9].游弋.论合同相对性原则效力的扩张[J].法制与社会.2015
[10].于天飙.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D].内蒙古大学.2015